所在地区 | 湖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08-26 |
状元小学、北塔小学、协鑫阳光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8月26日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邵阳市北塔区状元小学、北塔小学、协鑫阳光小学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湖南宝庆兴达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邵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甲、乙双方将严格遵守项目招标文件有关的商务,技术和通用条款,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乙方交货与施工地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二、施工内容及安装范围:见招标准文件
三、工程中标价总价:合计:人民币(小写) 678800.00 元整(含不可预见费50000.00元)。工程总价大写人民币: 陆拾柒万捌仟捌佰元整 。
1、以上总价包含厨房设备的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保质期内的保修费等项目的相关费用。
2、若工程内容更改或增加,价格另外协定。
四、工程工期
1、工期自签订合同后 60 天制作安装完工(即 2019 年8 月 31日)前安装完毕,并经甲乙双方竣工验收合格。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可顺延:
①、因遇不可抗力造成停工。
②、因政府行政行为造成停工。
③、因设计图纸修改,增加工程量而影响工期。
④、因停电、停水等情况达6小时以上情况。
⑤、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交出施工场地和接通施工水源、电源情况。
五、付款方式
1、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20万元,其余的工程款待乙方造出结算书交甲方并经北塔区审计局审计后付余下总金额的75%,剩下25%(含质保金5%)待一年期满后方可一次性付清。
2、甲方付款时,乙方必须开具北塔区税务局发票方可付款。
3、单位全称:湖南宝庆兴达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双拥路支行
账 户:5937 6823 1847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必须指定专人作为乙方施工工序及方案的确认人,以避免发生反复的修改施工方案,指定人为 。
②、乙方在实施每个工序前由甲方的指定人根据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审核并认可后方可施工,甲方在此工序完成后提出变更的,甲方必须给予补偿因更改造成的人工及材料的损失费,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更改。另增减工程量计价以甲方招标控价为准。
③、因甲方对工序实施的认定所影响的工期不属于乙方责任。
④、在开工前提供好的完整的安装场地,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⑤、派员参与监督工,如乙方施工过程中达不到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乙方工程完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在7天内对该工程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组织验收工作的视为通过验收。
⑦、免费提供施工人员的住所。
2、乙方责任:
①、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精心施工、保证质量、按时施工。
②、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工作。确保本工程符合本市相关环保要求。
③、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设备产品合格证。
④、按质、按量、按时做好厨房设备定做、安装工程。
七、保修期限及范围:
1、乙方制作的厨具设备须经相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2、工程验收交付甲方之日起乙方免费保修 壹年 (不可抗力、人为因素及正常的易损件除外)并终生优惠维修保养。
3、乙方应每两个月(两个月中间的月尾)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测与维修,并了解甲方管理人员对设备的管理情况,给予指导与培训,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4、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的故障电话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遇紧急抢修情况,维修人员应随叫随到,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研究另行补充。未能提供书面补充,以本合同为准。
九、验收方式与标准:
1、本合同工程质量标准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备案的企业标准以及其它的一切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和守则,若前述标准不一致时,则应采取较严格的标准(即较高标准)执行。
2、各项设备验收时参照报价单,设计院用材说明,安装说明据实验质,验数,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发生经济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邵阳市北塔区江北开发区宝城花苑
合同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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