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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 黑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黑龙江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9-08-27

大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27 13:36

项目编号:DZC20191411

大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DZC20191411项目供应商:

一、采购单位现对参与DZC20191411大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现答复如下:

供应商问题:“贵单位在项目大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DZC20191411?中,其中在打分项及其他资格要求中,对供应商要求现场提供原件证明材料。我公司认为贵单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在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贵单位提出的招标评分标准中有意在对合格的供应商的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影响各单位正常投标。

2、在第五条中(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贵单位在评分细则中明显排挤中小型企业投标。所要求的评分准则,各个中小型企业无法做出相应的应答,恶意排挤中小企业发展,严重影响招标公平的原则。

希望贵单位给与我单位一个公平、公开的竞争机会。

依据:招标文件中评分资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五条和第十七条。

采购单位答复:“1、我单位并未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不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中并未禁止要求提供原件证明资料。
2、评分细则要求均为对产品的资质要求及厂家实力要求,为保证产品质量和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能力,且已在招标文件中落实节能产品要求及对小微企业享有价格扣除政策,不存在恶意排挤其他中小企业投标。”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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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www.hljc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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