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08-30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青口小学学区
乙方:福州市金砖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KT[GK]2019021的厨房设备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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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2 | 2-1 | A0699 | 其他家具用具 | 其他家具用具 | 1 | 批 | 国内 | 443299 | 443299 | 拓源等 | TY-等 | 无 | ||||
合计: | 443299.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叁仟贰佰玖拾玖元整(¥443299.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小学学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我司提供所投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为二年的免费质保期(技术参数中有另外要求的,按其要求)。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我司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8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如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我司应提供备品供采购人使用。在质量保证期一年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保修期后的维保服务内容质保期结束后,我司仍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我司有责任自行维护或在福州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不收取上门服务人工及差旅费。更换配件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售后服务机构名称:福州市金砖投资有限公司,服务中心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村249号联系人:徐宏波18350151432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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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验收合格后按95%支付. | |
2 | 5 | 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闽侯县(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闽侯县青口小学学区 | 乙方: | 福州市金砖投资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侯县青口镇青圃新桥外60号 | 住所: | 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村249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徐宏波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5880431685 | 联系方法: | 1835015143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415668642841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