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09-03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不锈钢上层架 | 金属质架类 | 采用201不锈钢板制作,板厚≥1.0mm。 | 个 | 1 | 450 |
2 | 抽烟风机 | 其他风机 | 1.5KW/220V | 台 | 1 | 7650 |
3 | 不锈钢烟管 | 其他厨卫用具 | 采用201不锈钢板制作,板厚≥1.0mm。 | 个 | 2 | 2520 |
4 | 回风阀 | 阀门 | 配套 | 个 | 1 | 1260 |
5 | 不锈钢墙面装饰板 | 人造板表面装饰板 | 配套 | 张 | 2 | 1440 |
6 | 不锈钢隔油网 | 其他厨卫用具 | 201材质定制 | 个 | 2 | 1080 |
7 | 不锈钢吸烟罩 | 其他厨卫用具 | 201材质定制 | 个 | 2 | 7200 |
8 | 不锈钢双层吊柜 | 其他柜类 | 304材质定制 | 个 | 1 | 3900 |
9 | 电热水器 | 热水器 | 电压:220V,功率:2KW,防电墙技术,安全预警技术 ,防干烧保护。 | 台 | 1 | 2800 |
10 | 不锈钢双头猛火炉柜 | 厨房操作台 | 304材质定制 | 个 | 4 | 20880 |
11 | 家用双头灶整体连水池厨柜 | 其他厨卫用具 | 304材质定制 | 个 | 2 | 10080 |
12 | 不锈钢双门高温消毒柜 |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符合国家二星级消毒标准,外壳采用201不锈钢制作,板厚≥1.0mm;消毒烘干方式:高温热风循环式;额定电压:220V/380;搁架承载量:≧28KG;栏架承载量:≧25KG。不锈钢消毒筐,消毒筐采用201不锈钢制作,板厚≥1.5mm冲压制作而成。 | 个 | 1 | 17100 |
13 | 不锈钢四门商用冰柜 | 电冰箱 | 内外不锈钢,面板厚度≥0.8mm,名牌压缩机,微电脑温控器,名牌风扇,层架高度可调,柜温: 2~-2℃/-18~-22℃,门数量:4个;制冷方式:风冷,除霜方式:电热,电源接入:220V/50HZ单相。 /翅片式铜管蒸发器/翅片式铜管冷凝器/R134a或R404a制冷剂/高压整体发泡/门框带除露发热丝。 | 台 | 1 | 13248 |
14 | 不锈钢柜式汤桶工作台 | 其他厨卫用具 | 详见附件 | 个 | 1 | 8640 |
15 | 不锈钢餐盘汤碗汤勺 | 其他厨卫用具 | 不锈钢材质,可视 | 个 | 120 | 17280 |
16 | 不锈钢布飞炉(水果) | 其他厨卫用具 | 不锈钢材质,可视 | 个 | 2 | 9360 |
17 | 不锈钢布飞炉(汤品) | 其他厨卫用具 | 不锈钢材质,可视 | 个 | 1 | 8460 |
18 | 不锈钢布飞炉(菜品) | 其他厨卫用具 | 不锈钢材质,可视 | 个 | 6 | 31320 |
19 | 不锈钢三星池 | 其他厨卫用具 | 面板采用304不锈钢板制作,板厚≥1.2mm;星盆采用304板材整体冲压成型,板厚≥1.2mm;前封板采用304不锈钢板制作,板厚≥1.0mm;背板与星盆平面成圆弧形连接;配38*38*1.0mm不锈钢方管脚连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 个 | 1 | 4320 |
20 | 不锈钢双门高温消毒柜 | 容器消毒机械 | 合国家二星级消毒标准,外壳采用201不锈钢制作,板厚≥1.0mm;消毒烘干方式:高温热风循环式;额定电压:220V/380;搁架承载量:≧28KG;栏架承载量:≧25KG。不锈钢消毒筐,消毒筐采用201不锈钢制作,板厚≥1.5mm冲压制作。 | 台 | 1 | 10980 |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539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叁万玖仟捌佰元整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长沙市开福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新河派出所厨房设备采购 | 政府采购编号 | KFCG-201907220032 |
采购代理编号 | HNJWCG-2019102 | |||
1 | 合同包号 | / | ||
2 | 货物名称 | 厨房设备 | ||
3 | 规格型号 | 详见分项价格表 | ||
4 | 服务要求 | 满足采购人需求 | ||
5 | 数量 | 详见分项价格表 | ||
6 | 单价 | 详见分项价格表 | ||
7 | 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伍拾叁万玖仟捌佰元人民币整 小写:539800.00元人民币整 | ||
8 | 备 注 |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指定地点)
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项目整体质保期叁年。
货物的验收
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验收标准
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使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洪山管理局副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西路11号 |
法定代理人: | 浣琳 | 法定代理人: | 郭骥骐 |
委托代理人: | 罗先生 | 委托代理人: | 张强 |
电话: | 0731-89800585 | 电话: | 13574874366 |
传真: | 0731-89800585 | 传真: | 0731-84067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