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安徽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09-03 |
凤台县公安局办公设备和厨房设备采购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凤台县公安局办公设备和厨房设备采购
二、招标编号:FTCG2019-087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1日
开标日期 :2019年09月03日09:00
五、采购人:凤台县公安局
联系人:刘斌 联系电话:13955476926
地 址:凤台县凤城大道
六、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乐 联系电话:15395466030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银鹭万树城组团三20#、21#、22#商业楼307
七、中标单位:凤台县祥泰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凤城大道
八、中标金额(大写):伍拾陆万陆仟肆佰肆拾肆圆整;(小写)566444元
九、中标(成交)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十、业绩:详见附件
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沈维玲(组长)、王壮志(采购人代表)、赵志强
十二、(社会)监督员:王雪飞
十三、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凤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五、其他 本项目无最低报价被否决情况;
招标文件无供应商业绩的公示要求;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协议;
收费金额:10000元
附件:1、采购文件
2、中标人的成交主要标的
凤台县公安局
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0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