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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海都医院关于食堂经营招标公告

  • 福建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福建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5-12-17
 

为了进一步提高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搞好医院员工、住院病员的饮食服务工作,医院食堂经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具体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8日上午8点起至2015年12月25日下午3点止( 节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南安市海都医院总务科(南安市海都医院董事楼五楼);联系人:  吕振强;联系电话:0595-86991108/13159028133;传真:0595-86266068。

三、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5日下午3点;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2015年12月29日。

四、招标项目内容、要求及简介

1、本次招标项目:南安市海都医院食堂经营权;

2、我院现有员工360人左右,核定病床350张。现有食堂2层,其中厨房面积53.4㎡,病人餐厅面积53.4㎡;职工餐厅面积134.64㎡;二楼小餐厅面积132.97㎡,总面积373.69㎡。地点位于南安市水头镇厦盛街246号。

3、食堂经营范围:按规定时间为员工和病人提供早、中、晚三餐就餐服务,为值班人员提供夜宵服务,为病人提供食物加工服务。

4、医院为中标人提供食堂内现有的餐具、用具以及厨房场地、厨房设备设施,中标人认为餐具、厨具等用具设备、设施不足的,由中标人自行添置、设置;食堂的管理权为医院所有,经营使用权为中标人所有。

5、年承包费最低控制价伍万元(¥50000.00元/年),承包期限为 2年。

6、节假日(包括春节期间)要正常营业。

五、开标方法:在有效报名时间内提交符合本公告要求各项资料的企业,由招标方指定总务科组织,协同招标方领导一同开标;与本公告要求的报名企业条件相符,以最高报价者定为中标人,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者为废标。本次招标采取明标方式,现场投标开标。

六、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应为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注册资金5万(人民币)以上,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述的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       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       投标人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       投标人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提供投标代表有效身份证;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名的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       上述证件应随同原件提交至招标方审验。

(7)       简述经营策略(如何经营、如何管理等)

(8)       投标报价(年承包费)

2、投标人成立年限满1年以上。

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应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医院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应具备完善的食堂岗位管理制度。微利经营并支持和配合医院各项工作。

5、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经营和社会信用,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6、中标人采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

7、投标人应如实提交各种资质证明资料及必要的各种文书,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将视为废标。

8、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未中标者交纳的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无息退回。中标者交纳的保证金在交纳风险保证金及签订经营合同后无息退回。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向医院交付一万元经营权风险保证金,经营权期间能全面履行合同,期满还本不付息。

9、招标方提供标的场所,所有装修由中标人负责,装修及店堂设计方案应书面呈报招标方并经许可方可进行,装修过程及经营过程的安全责任由中标方自负,经营用水、用电由中标人建设及付费,招标方提供水源、电源接入。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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