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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创新中心22#楼装修工程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9-09-27
2019-09-27 17:06:09.0 高新区创新中心22#楼装修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创新中心22#楼装修工程已由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都发改审【2019】2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新区创新中心22#楼装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高新区智能终端产业园内。

2.1.2建设规模:高新区创新中心22#楼装修工程EPC总承包,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投资额约总价 93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80 日历天(总工期含设计及施工周期)。

设计开工日期:2019 年 9 月 26 日。

施工开工日期(暂定):2019年 10 月 29 日。

工程竣工日期(暂定):2019 年 12 月 14 日。

2.1.5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如有)(包括各专项审查,如涉及结构改动部分必须需通过原结构设计单位的确认),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如消防、安防等),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的送审、对接、修改。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3)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高新区创新中心22#楼装修工程EPC总承包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发包人需求的要求进行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局部建筑改造、室内装饰、水、电安装及其他配套室内装饰工程范围内的设计。

2、高新区创新中心22#楼装修工程EPC总承包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包括厨房设备(含餐梯)、艺术品、窗帘、软装等所有室内装饰材料、设备的采购,不包括活动家具、布草和餐具。

3、高新区创新中心22#楼装修工程EPC总承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局部建筑改造、室内装饰、水、电安装及其他配套工程等满足交付使用的所有室内装饰工程施工项目。

4、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A中的资质条件之一或B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4)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量不允许超过2家(且必须为1家设计资质和1家施工资质联合),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和义务。

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则须满足以下条件:联合体任一成员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c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d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e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3投标人拟派1名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要求之一:

3.3.1施工单位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装饰装修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3.2设计单位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4其他要求:

3.4.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2 业绩要求:/。

3.4.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2.1以及10.2.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4其它: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其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还须满足以下要求(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时,不受该条款约束):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4.6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单位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4.7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4.8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2019年3月1日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4.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4.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3.7 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如总承包单位无相应专业工程资质实施,应通过专业分包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9月3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时无需缴费,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300元报名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25 日 9 时00分,地点为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1室[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四楼 (市行政中心和驿都大酒店中间一栋)]。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标准和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 陈明

联系电话:051588638506

地址: 盐都区研创大厦4楼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卜伟

联系电话:0515-69085190

地址: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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