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10-31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厦门鹰厨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AC[CS]2019003的投资大厦厨房设备及翔安中学厨房洗碗机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有。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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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2 | 2-1 | A060899 | 其他厨卫用具 | 翔安中学厨房洗碗机采购 | 1 | 批 | 国内 | 141800 | 141800 | 鹰厨等 | 见详细报价书 | 无 | ||||
合计: | 141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壹仟捌佰元整(¥141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通过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最终通过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货物。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磋商响应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甲方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系统验收:乙方根据谈判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4、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成交货物的精度(软硬件)、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5、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6、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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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金在保修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10.2.2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后服务的; 10.2.3乙方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乙方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2.4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0.2.5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乙方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 10.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三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3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4年,在4年内免收一切费用,包括免费更换零配件(除人为造成损坏和不可抗拒的因素外)。 若成交产品发生故障,乙方应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质保期内乙方应予以更换同规格型号的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在维修及维护期内应予提供代用设备或使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3.本合同双方签署的地址即为双方确认的住所地,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文件资料一经邮寄此地址即视为可送达,任何一方如变更上述已确认的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
甲方: |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乙方: | 厦门鹰厨工贸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行政中心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高林村天里社193号 |
单位负责人: | 柯友汉 | 单位负责人: | 蒋祖洋 |
委托代理人: | 柯友汉 | 委托代理人: | 蒋祖洋 |
联系方法: | 0592-7889501 | 联系方法: | 1395929253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4360797708 |
签订地点: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