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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边县畔沟便民服务中心采购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 陕西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陕西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9-10-29
关于靖边县畔沟便民服务中心采购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9 18:10

靖边县畔沟便民服务中心采购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项目采购项目已于 2019年10月25日进行 竞争性谈判 ,现 谈判 工作已结束,根据 谈判小组 的评审结论和采购人 “成交复函” ,现将 谈判成交 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靖边县畔沟便民服务中心采购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FCG-2019-JZ-220

三、采购人名称:靖边县青阳岔镇畔沟便民服务中心

1、地址:靖边县畔沟便民服务中心

2、联系人:赵子宇

3、联系方式:1399229755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1、地址:靖边县新区党政第二办公区25层

2、联系人:王双喜

3、联系方式:0912-4625127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六、定标日期:2019-10-29

七、 谈判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 :靖边县华业商贸有限公司

2、成交 金额:356500.00元

3、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长城路和平巷42号一楼

4、联系人 :崔敬

5、联系电话 :18609120868

6、合同履行期 :

7、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8、代理服务费: 0.00元

标的清单:JZ-220报价清单.docx

八、采购内容和要求: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单位 采购预算金额 项目用途 项目性质 备注
1 靖边县畔沟便民服务中心采购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项目 1 项 358800.00 自用 采购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项目

九、 谈判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靖边县畔沟便民服务中心采购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项目 白延霞、苏彦荣 赵 琼

十、其他事宜: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双喜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912-4625127

十二、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10-29

相关附件:

谈判文件JZ-220.doc

栏目来源:http://113.200.80.230/notice/noticeaframe.do?noticetype=5 .pageNum=1 eters%5B 项目编号:ZFCG-2019-JZ-220 靖边县畔沟便民服务中心采购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靖边县畔沟便民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时 间:2019-10-15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4 总则………………………………………………………………………………4 谈判文件…………………………………………………………………………7 谈判报价…………………………………………………………………………9 响应文件组成……………………………………………………………………10 谈判文件编制及投标保证金……………………………………………………13 谈判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密封盒递交…………………………………15 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17 废标、纪律和监督及质疑与投诉………………………………………………23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29 评审过程…………………………………………………………………………29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和格式……………………………………………………………31 签订合同…………………………………………………………………………31 追加合同金额……………………………………………………………………31 质量与验收………………………………………………………………………31 合同主要条款……………………………………………………………………31 第五部分 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36 交货期……………………………………………………………………………36 交货地点…………………………………………………………………………36 验收………………………………………………………………………………36 质量保证期………………………………………………………………………36 售后服务…………………………………………………………………………36 第六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37 商务要求…………………………………………………………………………37 采购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37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39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靖边县畔沟便民服务中心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靖边县畔沟便民服务中心采购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靖边县畔沟便民服务中心采购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项目 二、购项目编号:ZFCG-2019-JZ-220 三、采购人名称: 靖边县畔沟便民服务中心 地址:靖边县畔沟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子宇 电话:13992297555 传真:0912-483301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靖边县新区党政第二办公区2号楼25层 联系人:王双喜 电话:0912-4618204 传真:0912-4618204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靖边县畔沟便民服务中心采购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项目1项 项目概况:采购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项目 项目用途:自用 采购预算:3588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八、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10-16 00:00:00至2019-10-18 23:5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靖边县新区第二党政办公区2号楼2511室; 3、文件售价: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谈判文件请在工作时间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注: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或用电子邮件发送。 九、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10-25 14:00:00 2、投标地点: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2号楼25层2504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9-10-25 14:00:00 4、开标地点: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2号楼25层2504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2-4618204 2、开户名称: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长安银行靖边县支行 4、账 号:806051001421004536 5、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十一、本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10-1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2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3本谈判文件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1采购人:靖边县畔沟便民服务中心 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谈判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谈判确定的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5采购代理机构: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3、谈判依据及原则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3《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3.6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4、合格的供应商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 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报价; 4.4谈判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4.5谈判文件中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4.6谈判文件中带“※”标注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样品。 4.7除谈判文件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4.8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9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谈判采购的资格。 5 保密 参与谈判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相关的全部费用。 7、踏勘现场 7.1谈判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8、知识产权说明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采购人和采购地理机构的损失。 9、其他条款 9.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2不论谈判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均不退还;废标或者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予以退还。 9.3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信用记录 10.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审时提交谈判小组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1、供应商在谈判采购现场须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1.1统一社会信用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11.3 近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须经中介机构审计完整的财务报告); 11.4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11.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1.6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及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11.7 提供本招标文件第十条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相关资料。(可截图) 以上1-7项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谈判采购当天,请携带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一套)进行资格审查。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经谈判小组和监督机构同意后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谈判文件 12、谈判文件 12.1谈判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谈判文件; (3)谈判报价; (4)响应文件组成; (5)谈判文件编制及投标保证金; (6)谈判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密封盒递交; (7)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 (8)废标、纪律和监督及质疑与投诉;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和格式 第五部分 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第六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12.2谈判文件以上所列内容组成;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谈判文件的各方面都应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供应商获得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谈判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谈判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谈判文件所有条款。 1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问题的来源。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是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对谈判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动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谈判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三日内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13.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13.4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13.5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采购现场对谈判情况可在不改变谈判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作出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4、延长谈判采购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4.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谈判采购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4.2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谈判采购或者延长谈判采购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采购人延长谈判采购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的,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以给予投标人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 15、谈判文件的购买 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谈判文件视为无效文件;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谈判采购使用。 16、评标的处理依据 谈判小组有权对在谈判、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17、联合体报价 1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采购; 17.2以联合体形式谈判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7.2.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17.2.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7.2.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7.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谈判。 17.2.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7.2.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谈判,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18、文字要求 本次谈判采购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响应文件 19、解释权归属 本标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三、谈判报价 20、谈判报价 20.1投标报价的范围: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 20.2本次谈判报价有两次报价机会,最终报价不得更改。谈判报价(即首轮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第一次报价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价,最终报价不得等于第一次或者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20.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投标无效。 20.4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投标无效。 20.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否则其投标无效。 20.6谈判时,响应文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与《谈判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修正谈判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20.7谈判小组认为谈判报价低于成本价时,应当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低于成本的原因和证据,书面材料须谈判小组和该报价的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 20.8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谈判。当谈判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谈判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20.9供应商照搬照抄谈判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 四、响应文件的组成 21、响应文件的组成 21.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对带星号(“*”)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未提供或者提供相关材料不全,其投标无效。 21.2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21.2.1报价部分 (1)*首轮报价一览表; (2)*首轮报价明细表;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21.2.2商务部分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总报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件、易损件明细表; (5)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 (6)*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7)*商务响应表; (8) 联合报价授权委托书; (9)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11)*财务状况(须经中介机构审计); (12)*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4)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5) 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16)*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 (17)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谈判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或者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报价授权委托书。 21.2.3技术部分 21.2.3.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证明货物及其相关服务与谈判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①技术方案; ②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若是环保、节能产品须详细描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④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其相关服务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谈判文件中技术偏离表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 (2)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谈判文件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 (3)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21.2.3.2技术部分组成 (1)*货物清单; (2)*技术偏离表; (3)*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①项目总体架构以及技术解决方案; ②保证供货周期的组织方案以及人力资源安排; 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内容和措施; ④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 22、电子版响应文件 (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U盘,文件格式须为DOC。(说明:电子版U盘与纸质版分开装、要求密封,电子版文件备注供应商名称) (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3、样品 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供应商须提供样品。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样品摆放位置,供应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 样品送达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样品送达地点:响应文件指定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送达的样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 谈判小组已经确定供应商报价无效或者废标的,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对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谈判结束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 五、投标文件编制及投标保证金 24、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元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4.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 24.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投标无效。 24.3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谈判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谈判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谈判小组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24.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5、谈判保证金: 25.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 25.2谈判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25.3缴纳方式:谈判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谈判文件指定的谈判保证金收取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项目编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长安银行靖边县支行 帐 号:8060 5100 1421 0045 36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5日 14:00: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5.4通过上述缴纳的,在谈判前持银行汇款凭证到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经确认到帐后换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款收据,作为有效的交纳证明。 25.5供应商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谈判权利。供应商在资质审查时,不能出具采购代理机构开出的收款收据,其投标无效。 25.6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提交保证金收据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提交保证金收据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5.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谈判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谈判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谈判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5.8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没收谈判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 25.9在谈判采购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6供应商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6.1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制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26.2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装袋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6.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 27、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谈判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密封和递交 28、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28.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用A4纸打印,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统一装订、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共几页、第几页等字样。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投标无效。 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28.2“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政府采购商业贿赂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投标无效。 29、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30、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 30.1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30.2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算九十(90)个日历日;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按无效文件处理。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31、响应文件装订、密封和递交 31.1响应文件装订。电子响应文件一份,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胶装,包含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装订为一本;副本两份,胶装,包含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装订为一本。每册投标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未按上述要求装订投标无效。 31.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封袋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并注明“非招标大会不得启封”字样。 31.3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注明。 31.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响应文件,出现此类情况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其投标无效。 31.5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2、谈判截止时间 32.1主持人在宣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投标文件; 32.2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后拒绝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32.3因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3.1供应商在谈判采购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改一下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七、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 34、谈判程序 34.1谈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谈判会议纪律; (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主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 (6)由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7)进行最终报价; (8)谈判结束。 34.2谈判在谈判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谈判会议。届时邀请谈判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谈判会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且必须签字,否则,责任自负。 34.3谈判人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谈判人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谈判采购活动,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4.4公开招标的货物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34.5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认定,认定结论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34.6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3)违反谈判纪律的; (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谈判小组 35、谈判小组的组成 35.1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5.2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采购项目,谈判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 36、评审专家的抽取 36.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6.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谈判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6.3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6.4谈判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36.5谈判小组具有依据谈判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谈判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谈判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谈判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7、谈判小组的职责: 37.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37.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其响应文件; 37.3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7.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38、谈判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 (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9)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9、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40、评审程序 (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推荐谈判小组组长; (3)资格性审查; (4)符合性审查; (5)谈判; (6)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7)澄清有关问题; (8)确定成交供应商; (9)编写评审报告。 41、谈判 41.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41.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42、评审 42.1比照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2.2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在最终轮次报价中相同且最低的,确定技术指标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最终轮次报价及技术指标均相同的,确定服务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报价资格,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42.3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43、澄清 43.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3.2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谈判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谈判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谈判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44、确定成交供应商 44.1谈判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 44.2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45、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45.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采购人同时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发布成交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4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6、报价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装订、签署、盖章、密封; (4)未按照谈判文件中报价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等于或超出预算控制价; (5)响应文件中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价格进行调整的; (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唱价会议或参加唱价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 (7)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8)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或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未按谈判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 (9)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10)超出经营范围报价; (11)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1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13)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4)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15)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 (16)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7)应提供而未提供、提供不全、未送至指定地点带“※”标注样品或者提供样品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18)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而提供进口产品; (19)对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谈判小组认定与所报产品不符; (20)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谈判小组认定技术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22)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3)评审期间,未按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24)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 (25)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26)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情形; (27)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28)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2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决定。 八、废标、纪律和监督、质疑与投诉 47、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控制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48、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47.1评审活动终止 (1)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谈判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回避。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小组应终止评审: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谈判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谈判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谈判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47.2谈判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谈判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谈判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47.3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9、违法违规情形 4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4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9.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0、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51、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51.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谈判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谈判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谈判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谈判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51.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谈判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谈判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2、纪律和监督 52.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52.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52.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52.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53、质疑与投诉 53.1 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53.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3)提出质疑的日期。 53.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3.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53.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3.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53.2 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53.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3.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 53.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53.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3.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54、评审过程 54.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54.1.1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部分中的资格证明(包括信用情况)、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54.1.2 采购标的核心设备(功能上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认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核心设备由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且报价最低者为有效供应商,如出现两家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以提供服务更优者为有效供应商。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核心设备由多个供应商参加竞争,可作为不同的供应商计算。 54.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裁定。 54.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54.3.1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所报货物的规格、参数、质量、数量、样品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54.3.2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54.3.3谈判小组针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裁定。 当供应商实质性条款不满足、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 项的或者未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报价无效。 54.3.4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谈判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54.4谈判 54.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在谈判中,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54.4.2谈判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4.4.3谈判实行两轮报价法,第 二 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为第一轮报价(即首轮报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第二轮报价不得等于或高于其第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公开招标的货物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且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按照竞争性谈判规定程序重新组织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54.5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最终报价最低且相同的,确定技术指标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及技术指标均相同的,确定服务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 54.6 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和格式 55、签订合同 55.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55.2 签订的合同以谈判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5.3 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55.4 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55.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55.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56、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57、质量与验收 57.1 谈判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57.2 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57.3 货物包装按照国标、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58、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成交通知书 (三)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五)谈判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以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以及规格等详见乙方响应文件报价清单(应包含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合计等信息)。 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五、付款途径 □国库集中支付 □甲方支付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其他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 万元,甲方支付资金 万元,其他 万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 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货物交付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货物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余款5%即人民币 万元,质保期 年满后 日内一次无息付清。 □一次性支付方式 货物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其他支付方式 七、交货安装 1、交货与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 。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九、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十、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 。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二、验收 1、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三、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 十四、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 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 支付违约金。 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五、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诉讼。 十七、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 份 , 市(县、区)财政局 份。 十九、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中介方(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签字): 注:本合同为简易版本,使用过程中,请结合项目特点,充实细化。 第五部分 交货、竣工、提供服务时间 59、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 10日内交货。 60、交货地点 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61、验收 61.1 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61.2 货物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七个工作日内,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62、质量保证期 62.1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 月,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62.2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63、售后服务 63.1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 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63.2 成交供应商在接采购人通知 小时作出响应, 小时内到达现场, 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63.3 成交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第六部分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64、商务要求 64.1、合同价款 64.1.1合同总价为总承包价,包括:产品总价(含税金),运杂费(含保险)、安装调试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64.1.2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 64.2、款项结算 64.2.1合同款的支付:所有产品(设备)验收(安装)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总价的100%。 结算方式:银行转帐,采购单位持采购合同、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验收单》、成交通知书、发票复印件到靖边县财政局国库股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64.3、运输 谈判人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运输。确保设备安全、完整到达使用地点,运杂费用包含在总价内,包括设备从供货地点到使用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搬运等一切费用。 64.4、技术服务 63.4.1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资料 63.4.2服务承诺:标书有明确的技术服务承诺。 63.5、安装及服务要求: 64.5.1安装期间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门卫管理制度,上下收工要有组织的集体行动。 64.5.2安装实施中涉及到开槽、打洞等破坏原建筑,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结束后做好缮后修补工作。 64.6、违约责任 64.6.1按《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64.6.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或设备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采购人会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和对供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采购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靖边县畔沟便民服务中心采购厨房设备及电子产品清单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一办公设备1班台1600W*800D*760H张82办公桌1400W*700D*760H张123办公椅转椅把84办公椅弓形把125三门书柜1200W*430D*2000H组86会客椅72L*77W*114H把167茶几750W*400D*550H个88会议条桌1200W*400D*760H张209主席台桌1400W*600D*760H张410会议椅49W*45D*92H把3011主席台椅72L*77W*114H把812会议沙发86L*88W*90H组1013茶几750W*400D*550H个514周转房单人床2000W*1500D*400H张815周转房衣柜2000H*1350W*400D组8二电子设备1台式电脑I37100/8G/1128G+1T/21.5/WIN7台142笔记本二合一台13笔记本 i58200/8G/128G+1T/2G/护眼屏台14A3黑白复印机4125idn 双面/输稿器/双纸盒/30万张鼓寿命/台15A4彩色复印机5021cdn 双面/输稿器/网络台16A4黑白复印机7400pro 打印/复印/扫描台17A4黑白复印机MS600NW 打印/复印/扫描 WEFI台18A4黑白复印机MS6550NW 打印/复印/扫描/WEFI/输稿器台19 单反相机原装包/读卡器/充电器套110电视55寸 壁挂 支架台211LED电子屏P10室内 wifi+usb块112投影机XG-H380 4500流明 蓝光3D影像技术台113投影幕布120c套114监控设备网络高清远程监控套115网络布线网线 交换机 企业路由 无线AP 等套1三厨房设备1菜架1.5m*1.6m*4层个32工作台1.8m*0.8m*2层张43左右开门消毒柜1.2m*1.7m*0.5m台14微波炉台154门冷藏柜4门台162门冷藏柜2门卧式台27开水热水器3000W台18电热水器60/70L台29电热水器40L台310洗碗池2槽台411大灶2眼台212烧生物燃料装置1.5T套113排风装置套114全自动洗衣机全自动台115不锈钢蒸车1 第七部分 响 应 性 文 件 格 式 项目编号:ZFCG-2019-JZ-220 (正本或副本) 靖边县 项目 响应文件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时 间: 报价部分目录 1、首轮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 2、首轮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 附件1: 首轮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段:第 标段 标段名称总报价小写: (元),大写: 交货期 )质保期?谈判文件认同程度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首轮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序号货物名称产 地型 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2345678…总 价(元)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商务部分目录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2、报价函(见附件4);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4、总报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件、易损件明细表(见附件6); 5、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7); 6、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8); 7、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9); 8、联合报价协议书(见附件10); 9、联合报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1);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见附件12); 11、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见附件13); 12、财务状况(见附件14); 1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见附件15);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16); 15、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附件3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及其他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 四、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悖于招标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做为投标文件的必备要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视为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承诺书Ⅱ 致: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本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招标之前不存在被依法禁止经营行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日 期(公章)(签字和盖章)年 月 日 承诺书Ⅲ 致: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本公司郑重申告并承诺:近三年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为 次(没有填零),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日 期(公章)(签字和盖章)年 月 日 承诺书Ⅳ 致: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本公司郑重申告:近三年因产品供货问题(水货、替代品、次品、翻新品等)的不法行为记录为 次(没有填零),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本公司承诺:本次投标产品为正品行货。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日 期(公章)(签字和盖章)年 月 日 承诺书V 致: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本公司承诺:参加本次投标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日 期(公章)(签字和盖章)年 月 日 附件4 投标函 (采购人) :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 4、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 5、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日历日。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企 业 法 人企业名称法定地址邮政编码工商登记机关税务登记机关(国税)(地税)机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之(委托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授权(被授权人姓名、性别、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项目编号: )的投标、洽谈、执行等具体事务,签署全部有关文件、文书、协议、合同,本公司对被授权人在本项目中的签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授权书自开标大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 天。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说明: 1.本授权书有效期自开标大会之日计算不得少于九十天。 2.授权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附件6: 总报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件、易损件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备品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名称生产企业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备注注:此表格所列内容,不包含在总报价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 项目名称: 姓 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劳动合同编号备注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设备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 金额 (万元)附件页码招标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 报告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谈判文件要求是否 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联合体报价协议书 甲方: 乙方: ……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的采购活动联合进行报价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牵头人进行报价,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报价过程中,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谈判文件规定以及报价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牵头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报价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五、有关本次联合报价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 份,联合体各方各持 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联合报价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报价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报价代理人,代理人在报价、唱价、谈判、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报价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联合体甲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小型或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小型或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后附企业相关证明,如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则同时提供其企业相关证明。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3: 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粘贴处)  (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件14: 财务状况 提供近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中小微企业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附件15: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2、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 附件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格式自拟。 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1)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符合要求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 (6)售后服务维修机构分布情况; (7)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8)谈判文件其他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注:以上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技术部分目录 1、货物清单(见附件17); 2、技术偏离表(见附件18); 3、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1)项目总体架构以及技术解决方案; (2)保证供货周期的组织方案以及人力资源安排; (3)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内容和措施; (4)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 附件17: 货物清单 项目名称: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产地规格 型号技术参数12345…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8: 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货物名称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123456…注:供应商应根据所报货物的性能指标、对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1)项目总体架构以及技术解决方案; (2)保证供货周期的组织方案以及人力资源安排; (3)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内容和措施; (4)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20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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