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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华山监狱罪犯食堂无刀化改造的采购结果公告

  • 陕西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陕西招标类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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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华山监狱罪犯食堂无刀化改造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9 11:18

陕西省华山监狱罪犯食堂无刀化改造采购项目已于 2019年10月25日进行 竞争性磋商 ,现 磋商 工作已结束,根据 磋商小组 的评审结论和采购人 “成交复函” ,现将 磋商成交 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华山监狱罪犯食堂无刀化改造

二、采购项目编号:陕瑞(采)字【20191002】号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华山监狱

1、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莲花寺镇

2、联系人:刘孝卫

3、联系方式:0913-4817134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D座30层3001号

2、联系人:侯云飞

3、联系方式:029-89550806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六、定标日期:2019-10-29

七、 磋商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 :西安昌茂翔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2、成交 金额:383000.00元

3、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永松路18号秋涛阁1幢20702室

4、联系人 :郝文彪

5、联系电话 :15667012666

6、合同履行期 :

7、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8、代理服务费: 5745.00元

标的清单:二次报价表(西安昌茂翔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pdf

八、采购内容和要求: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单位 采购预算金额 项目用途 项目性质 备注
1 陕西省华山监狱罪犯食堂无刀化改造 1 批 400000.00 自用 陕西省华山监狱罪犯食堂无刀化改造(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九、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陕西省华山监狱罪犯食堂无刀化改造 郭松年、李筠怡 李龙亮

十、其他事宜: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侯云飞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9550806 029-89550886

十二、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10-29

相关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陕西省华山监狱罪犯食堂无刀化改造设备采购-发布稿).docx

信息来源:http://www.ccgp-shaanxi.gov.cn/
竞争性磋商文件(陕西省华山监狱罪犯食堂无刀化改造设备采购-发布稿).docx
二次报价表(西安昌茂翔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pdf 陕西省华山监狱罪犯食堂无刀化改造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陕瑞(采)字【20191002】号 陕西省华山监狱罪犯食堂无刀化改造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陕西省华山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省华山监狱罪犯食堂无刀化改造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零一九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12 第四部分 竞争性磋商办法 30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41 第六部分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42 第七部分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6 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华山监狱罪犯食堂无刀化改造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华山监狱罪犯食堂无刀化改造 采购项目编号:陕瑞(采)字【20191002】号 采购人名称:陕西省华山监狱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莲花寺镇 联系方式:0913-4817134 四、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D座30层3001号 联系方式:029-8955080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陕西省华山监狱罪犯食堂无刀化改造1批 项目概况:陕西省华山监狱罪犯食堂无刀化改造(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肆拾万元整(¥400,000.00)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中国政府采购”完整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承包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磋商保证金收据或磋商担保函; 4、以上企业及人员证明资料均须真实有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2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D座30层3001号招标一部; 3、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谢绝邮寄)。 九、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5日14时00分 2、磋商时间:2019年10月25日14时00分 3、磋商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D座30层3001号第一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侯云飞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955080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 号:3700024819200044620 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4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1: 保证金及相关费用收取说明 一、请将款项汇至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 二、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方为有效,并将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磋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中,作为保证金交纳的凭证。若提供磋商担保函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至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登记,并将担保函复印件留存。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复印件装订入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作为保证金交纳的凭证。 三、转账、汇款时必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简称也可)和磋商保证金字样,便于查询登记。 四、磋商保证金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报名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避免因银行退票等其他情况,出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情况影响正常。 五、供应商需要办理完税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须在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的收款收据开具之日起90日内换领,逾期不予办理。 六、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陕西省华山监狱罪犯食堂无刀化改造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10 页 共 50 页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29-89550806 第 26 页 共 50 页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29-89550806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的货物(产品)项目采购活动。 1.2 本次采购属货物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2、名词解释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陕西省华山监狱。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磋商单位。 2.4“工程”系指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做的基础建设、辅助工程等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5“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产品、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包装、备品配件、工具、使用说明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2.6“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产品设计及生产、有关运输、保险、技术支持以及其他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义务。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2.9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2.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企业。 3、合格的供应商 3.1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且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磋商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5)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采购单位(包括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及用户)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磋商无效。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磋商无效。 3.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事实,则该磋商无效。 3.5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磋商截止日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磋商为无效。 3.6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否则,其相关磋商均为无效。 4、磋商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4.1磋商货物和服务应满足竞争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2合同中提供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国家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合法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4.3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4.4通过签署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确认其为所供货物和服务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将导致磋商被拒绝。 5、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7、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8.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磋商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会议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磋商程序、评审办法与标准、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5)合同条款;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的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8.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邮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9.3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或者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4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程序及时做出答复,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9.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9.7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延长:在磋商截止时间3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 10、答疑会和现场考察(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10.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磋商前答疑会,或磋商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及需要,自行组织踏勘。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踏勘的时间,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0.2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0.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三、磋商响应文件 1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11.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磋商响应文件中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其磋商将有可能被拒绝。 11.2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磋商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11.3磋商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12、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 12.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和往来信件均须使用中文书写。磋商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12.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3、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4、磋商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单位:元。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处理。 15、知识产权 15.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5.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5.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6、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所有采购货物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磋商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报价的,其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6.1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完全响应,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响应函; (2)磋商报价; (3)必备资格文件; (4)供应商近两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5)响应方案; (6)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6.2售后服务。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做出的积极响应。 16.3磋商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磋商响应个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编写,装订成册。 (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技术参数、原产地、性能说明等。 17、磋商报价 17.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和要求报价,任何不符合报价要求的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7.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报价表的内容标明磋商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是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磋商报价表成交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7.3供应商应在响应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报价、包装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检测费、人工费、退换货费用、税金及进口产品国家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等。在合同实施期间,响应报价表中标明服务的单价,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不受实际数量变化的影响。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7.4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其磋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如果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按照评审方法中的规定对备选方案进行评审。 17.5凡因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7.6磋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7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18、证明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8.1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文件(同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18.2供应商还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其他的证明其实力、信誉、业绩等的证明文件。 18.3如果“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要求,供应商还应按照要求提交资格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如果未能提供原件或者提供原件不全的,其磋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8.4供应商认为能够证明供应商及其提供产品质量认证等证明文件或提供生产厂家确认的、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等。 18.5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生产或拥有的,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特殊商品(如需延长质保期的)只允许磋商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磋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 1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9.1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做出清晰准确的答复,同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货物及服务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及文件。 19.2证明货物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业主证明等(支撑材料应能令采购人相信磋商产品是全新未经使用且属于常规提供的,不是为了满足磋商而临时定制的产品),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详细的响应方案。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项目需求方案提供对应的响应方案,详细的响应方案必须满足采购人项目需求。根据详细的响应方案列出涉及的货物,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采购人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或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和附加详细说明); 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至少要包括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指标的响应(填写“货物(产品)说明一览表”,附加产品印刷样本等); (3)设备配置、供货范围和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4)供应商书面承诺:将承担起如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对合同组成部分进行集成和协调的责任,并提供培训计划和服务承诺书。 (5)样品、真机及演示要求(如有。如需供应商提供样品,证明文件的表述与供应商所提供样品必须完全符合,且是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按未实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拒绝)。 19.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 19.4 缺少上述证明及文件或证明及文件不合格的磋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磋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2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20.1所投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 20.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磋商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上查找;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磋商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cn/)上查找。 20.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中小企业。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不提供的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与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提供的不视为中小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21、磋商保证金 21.1供应商磋商时,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以人民币提交足额的磋商保证金,其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联合磋商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1.2磋商保证金的提交: (1)磋商现场不办理磋商保证金事宜。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拒绝。 (2)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①采用银行转账缴纳保证金的,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等方式,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②以信用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且是陕西省或西安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磋商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供应商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1.3磋商后经审查,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已交纳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或有效期不足的,其磋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21.4退还磋商保证金: (1)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时,须持采购合同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财务部门办理。 (3)未及时办理退还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①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②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③由于成交单位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④成交单位未能按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2、磋商有效期 22.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在有效期内磋商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完成评审、定标以及合同签订事项。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22.2特殊情况需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及递交 23、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23.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磋商单位须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和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23.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用A4纸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统一胶装、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共几页、第几页等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制作。 23.3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磋商。 23.4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磋商。 24、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4.1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进行装订。 24.2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磋商时,供应商应当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以密封袋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以密封袋单独密封,或者正、副本密封袋放入一个密封包装箱里。所有密封袋正面和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须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磋商文件随正本文件一起密封。 24.3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 24.4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4.5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权被拒绝。 25、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5.1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5.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接收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25.3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若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少于3个,采购人将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采购方式或择日重新组织招标; 25.4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的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时间为准。 25.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 26、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6.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供应商已撤回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26.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 26.4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27、磋商纪律要求 27.1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五、磋商 28、磋商时间和地点 28.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磋商,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8.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供应商;按本须知规定为无效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送交磋商小组评审。 29、磋商 29.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9.2磋商会议开始,由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与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当众共同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未通过密封性审查的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并退回供应商。 29.3磋商开始后,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时,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人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报价人。 29.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报价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29.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所有变动内容均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 29.6 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9.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报价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六、评审 30、磋商小组 30.1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30.2磋商小组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授权的评审专家,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30.3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磋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0.4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供应商不得在磋商后使用任何方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30.5在评审期间,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6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30.7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推荐出3名成交候选人。 31、评审原则 评审原则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32、评审 32.1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的程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及标准对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2.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及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并提供相关材料;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2.3评审过程严格保密 (1)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审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其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含纸质及电子版文件)。 七、定标 33、定标原则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4、定标程序 34.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一个以上三个以下成交候选人,形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34.2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定标。 34.3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34.4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定标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34.5 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不退回磋商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34.6 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执行。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7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成交通知书 35.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招标有限公司将发出《成交通知书》。 35.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5.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4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7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如果已成交的供应商不能按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扣除其磋商保证金。 35.5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监督管理机构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5.6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属于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者将失去其磋商保证金。 八、废标 36、废标的情形 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认定所有磋商报价存在价格不实的现象; (4)有证据证明有围标现象的发生; (5)有证据证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37条窜标情形的; (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九、合同授予 37、签订合同 37.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7.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7.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8、合同实施 38.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安排人员(项目组成人员简历表所列)与使用单位就送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8.2若未能在交货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延误和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和赔偿。 38.3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8.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备案。 39、转包与分包 39.1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39.2本项目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本项目“主体和关键性工作”是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39.3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十、其他 40、采购代理服务费 40.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0.2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此服务费应计入磋商报价中,但不需要单独开列。 40.3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得用磋商保证金冲抵。 40.4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陕价行发[2014]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收取。 41、重新招标或者变更采购方式 41.1磋商会议开始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磋商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1.2评审过程中,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磋商的情形: (1)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第4项情形的,即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第十八条,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 41.3只有1家时,采购人将依法报请本级财政部门批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四部分 竞争性磋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程序 1、本采购项目评审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1 磋商响应文件初审; 1.2 澄清有关问题; 1.3 比较与评价; 1.4 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 1.5 编写评审报告。 2、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分别按照以下内容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2.1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齐全、真实、有效; (2)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足额有效的磋商保证金。 2.2磋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2.1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审查。 (1)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 (2)磋商内容是否有重大缺漏项。 2.2.2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 (2)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2.3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响应性审查。 (1)磋商报价是否未超过采购预算,是否具有唯一性; (2)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要求,并且提供了支持文件,没有重大偏离。 (3)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2.4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磋商的,选取经初审合格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其余的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如果采购的是系统集成类或者组合类产品,可不考虑该条款。) 2.3经过对供应商及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磋商处理。 (1)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 (2)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未按要求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3)供应商资质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4)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 (5)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有效签字和盖章,或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但未随磋商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7)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8)磋商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 (9)无磋商技术方案或磋商技术方案不符合要求; (10)设备技术指标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降低了产品档次或影响产品性能、功能; (11)磋商响应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响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交货、付款、验收、售后服务等项),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12)规定不接受选择方案和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供应商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 (13)磋商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 (14)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 (15)供应商在境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16)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1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2.4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3.1 对于可能出现的磋商报价不一致和文字文本差异按以下方法确认更正。 磋商时,投标函的报价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的报价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磋商小组将按照上述原则修正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修正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磋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3.2 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非重大偏离,如果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磋商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4.1磋商小组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最低报价不做为成交的唯一条件。 4.2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 4.3评审程序: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单位。 5、竞争性磋商 5.1磋商方式: 5.1.1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即入围供应商,进入本次磋商程序。 5.1.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磋商,代表人数不超过2人。 5.1.3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5.1.4技术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商务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5.1.5商务磋商。技术磋商结束后,进行商务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1.6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5.2 磋商小组逐一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6、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二、评审办法 1、综合评分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供应商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成交单位。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评审细则及标准: 2.1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供应商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成交单位。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2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3综合评分操作程序为: 2.3.1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评审原则,按下表《综合评分明细表》所列评分因素和各评分因素的权重进行评审。 2.3.2由磋商小组独立地根据各项因素的评分标准,结合每个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分别就磋商报价以外的各项评审因素对每个供应商独立打分。 2.3.3将所有评审因素所得实际评审分数相加,即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评审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3.4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6)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1)至(6)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2.3.5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2.3.6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下列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明细表 3、政府采购政策 经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之后,对于所有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审价格的确定。 3.1政策性价格优惠折扣规定 3.1.1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标价计算规则: 3.1.1(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情况: 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6%); 3.1.1(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 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2%); 3.1.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所有产品进入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产品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3%);(不是所有产品的不享受此项优惠) 3.1.3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所有产品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3%);(不是所有产品的不享受此项优惠) 3.2确认为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投标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2.1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2.3小微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3.2.4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文件。 3.3确认为监狱企业投标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3.1符合(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 3.3.2投标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4确认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4.1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3.4.2投标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4.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5对于不享受以上政策性优惠价格调整的,其评审价=按照以上2.3条款修正后的投标总价。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1、磋商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 (3)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磋商响应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报价函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5)磋商响应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 (6)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7)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磋商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磋商将被拒绝。 2、磋商响应文件中,若某项有不合理报价(或零报价、漏报价)的,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此项得分为零,不参与磋商报价分值的计算。 3、评委评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时,该评委的该项评分作废,不计入汇总;计算采用插入法,各种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有关情况待磋商小组确定后,再行评定。 4、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成交结果的,书面报本级财政部门认定。 5、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主动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已不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依法重新招标。 四、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接触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附件一: 资格性审查内容 说明:基本条件和特定条件(1)至(4)项是供应商必备的资格条件,有1项不合格,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将不具备投标资格。 附件二: 符合性审查内容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第六部分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成产通知书、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磋商补充文件; 3.相关服务建议书; 4.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大写):(? )。 合同总价即中标价(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现场看护费以及需要承担的所有风险等一切费用),中标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四、结算方式: (1)结算单位:银行转账,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第二次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与合同金额相应的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2)付款方式: ①.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20%的预付款; 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价款的80%; ③.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 ④.剩余3%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后,在无索赔争议的情况下支付供应商。 五、交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 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六、双方承诺 1.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监狱内施工要严格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外来人员进监狱必须有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监狱内施工必须不能影响监狱的正常执法活动。 2.采购人向供应商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款项。 七、内容及要求 即交付的货物、服务内容、数量与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产品、服务内容相一致。(附清单) 八、安装及调试要求 1.供应商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施工; 2.供应商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设备及附配件直至完成安装调试后交付采购人; 3.供应商负责设备、安装设备(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直至验收合格,以免受损; 4.供应商施工工人、施工机械或在运输装卸途中对其他工程及邻近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坏,应由供应商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 5.无论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供应商负责及时清理垃圾,并将包装物及垃圾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 九、运输要求 1.供应商根据货物特性,自行选择运输及包装方式,承担一切运输费用,包死在合同总价内。 2.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供应商责任而造成延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结算款的(1‰)支付采购人误期赔偿金,直至完工或提供服务结束为止,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十、质量保证 1.本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年(不得低于壹年,以投标文件所报的质保期为最终质保期)。 2.供应商应当保证所供产品的来源渠道正常,产品完全符合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要求,并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3.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现产品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存在与合同中任何一项不符,采购单位应在最短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索赔,同时通告采购代理机构。 4.供应商应当明确售后服务公约, 供应商必须按照使用单位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正常工作,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验收 1. 工程完工后,供应商应书面通知采购人进行验收。 2.验收依据 a)合同文本; b)投标文件及澄清函、招标文件; c)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d)验收清单 3.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双方签字生效。 十二、保密 须严格保密,对工作中了解到的采购人的技术、机密等进行保密,不得向他人泄漏。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免除供应商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十三、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对所供产品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无条件向采购人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当地行政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五、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 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包括:五级以上地震、大风、大雨、大雪。 十六、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 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双方同意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七、违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中标供应商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单位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中标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 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货物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用户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将在今后三年内拒绝其参加采购人的同类项目。 十八、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十九、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供双方各执叁份,监管部门备案 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壹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采购人:(盖章) 供应商: (盖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七部分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副本 陕西省华山监狱罪犯食堂无刀化改造 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陕瑞(采)字【20191002】号 供 应 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式贰份。 (1) 磋商响应函; (2) 磋商报价表; (3) 按磋商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和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5) 已交纳磋商保证金,金额为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 磋商报价自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 4. 如果在规定的记录磋商报价时间后,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报价;或成交后未按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规定的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足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其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25 页 共 50 页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29-88441538 附件2 磋商报价表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1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 共 页,第 页 注:本表中的“总价”与“磋商报价表”中的“总报价”一致,各子项分别报价。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2 技术指标偏差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 说明: 请按项目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招标要求及技术参数”,认真填写本表。偏离情况填写:优于、等于或低于,偏离说明对偏离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如不填写其他所有技术条款视为全部响应。 2、供应商应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得照抄、复制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3: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注:1、除本商务条款偏离表中所列的偏离项目外,其他所有商务均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注册于 (供应商地址) 的(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代理人在本次磋商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物,我公司均予承认。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 天,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注:此授权书的有效期应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磋商保证金金额、提交时间及提交形式请按照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中相关规定执行。 注:提供的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清楚,内容齐全,真实可靠,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风险将有投标人承担。 附: 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提供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5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注: 1、供应商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响应文件中)。 2、如有多个类似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注:供应商需随此表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注:附项目经理、项目组成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8 技术部分格式 一、产品技术参数; 二、产品先进性及实用性; 三、产品生产企业实力; 四、供货保障措施; 五、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六、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 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各供应商根据采购内容及要求,可自主编写方案说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附件9 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陕西省华山监狱罪犯食堂无刀化改造的供应商,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将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及条款,如果在本次磋商过程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单位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所填报的响应文件中存在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及证书等情况,我公司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成交(成交)资格。 若我公司最终成为成交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用户委托的工作项目。如未达到上述准则及规定的要求,我单位愿接受有关处罚并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本承诺书是我单位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是我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单位在与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需要我们提供任何进一步资料,请与下述人员联系: 注:特别服务承诺说明可后续补充。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②、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承包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④、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⑤、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⑥、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⑦、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⑧、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⑨、磋商保证金收据或磋商担保函。 备注: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响应文件中,均须真实有效,资质原件随身携带以备审查。 2.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为原件。 供应商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在(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中,以我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名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工作,并郑重声明: 无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标段)的投标活动。并对本“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我公司将对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以上如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后附: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完整截图,并加盖公章。 没有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财务状况报告 (附 2018 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税收缴纳证明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提供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提供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2.2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货物分项报价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4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单位在此庄严承诺: 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条款名称 具体信息 1 采购人 陕西省华山监狱 2 采购代理机构 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采购项目名称 陕西省华山监狱罪犯食堂无刀化改造 4 采购项目编号 陕瑞(采)字【20191002】号 5 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 肆拾万元整(¥400,000.00) 6 采购项目用途 自用 7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8 采购内容 陕西省华山监狱罪犯食堂无刀化改造 9 服务期限、交货地点 服务期限:7日历天 交货地点: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莲花寺镇 10 质量要求及验收 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11 资格证明文件 磋商现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当参加磋商,除将以下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响应文件中,并随身携带以下证件原件以备资格审查: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承包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中国政府采购”完整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磋商保证金收据或磋商担保函; 以上企业及人员证明资料均须真实有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欠缺其中任何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13 现场踏勘及答疑 不组织。 14 质疑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供应商有异议应遵循以下要求: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采购代理机构答疑的时间 对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提出的询问和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询问,七个工作日内答复质疑。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16 磋商有效期 90个日历日(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17 转包与分包履约 不得转包。若分包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详见供应商须知)。 18 货物的合格 来源国 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金马。 19 磋商保证金金额及递交时间 金 额:柒仟元整人民币(小写:¥7,000.00元) 磋商保证金按交款方式要求以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账缴至指定账户,并保证其在投标截止时前到账,交纳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逾期未交或逾期到账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采用信用担保方式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担保函。若未在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收到投标人的担保函,其投标将被拒绝。 磋商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到帐后携开户行许可证及转账凭证或担保函至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换取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保证金交纳的唯一凭证。 提交方式及账户详见附件1。 20 备选磋商方案和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 根据国家相关费用标准自主报价 21 签字和(或)盖章 要求 (1) 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 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原色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 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2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23 电子版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2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光盘或U盘(注:光盘或U盘上标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磋商时间) 24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磋商响应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须分别袋装密封,且在磋商响应文件袋上标明 “正本”、“副本”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响应日期: 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25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时间:2019年10月25日14时00分 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D座30层3001号第一会议室 26 磋商会议 时间:2019年10月25日14时00分 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D座30层3001号第一会议室 27 磋商报价次数、磋商程序和最终报价的产生原则 本次磋商采用二次报价 磋商程序为: 1、磋商小组对所有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二次报价; 4、磋商小组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28 评审办法及标准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 29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调整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磋商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30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支付 3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供应商政府采购政策 1.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价格优惠6%)。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投标供应商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价格优惠6%)。 1.3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价格优惠6%)。 若供应商同时满足上述中1.1、1.2、1.3中多个优惠条件时,评标时只按一种优惠计入。 1.4投标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2.1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3投标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价格优惠6%),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投标报价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计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计分。 32 其他说明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磋商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名称: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 号:3700024819200044620 备注:转账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信息“ ____项目磋商保证金” 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户 开户名称: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 号:3700024819200044620 备注:转账时请注明项目编号信息“ ____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磋商报价 30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有关规定: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评审价)×价格权值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质企业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办法参照本章节评审办法) 注:1、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为某磋商报价有低于成本价嫌疑的,涉嫌不正当竞争的,为无效报价。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 商务响应 5 满足商务合同条款要求,并附有各条款详细说明,并对结算办法、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验收、售后等商务要求进行响应说明,根据响应程度计1-5分,无响应说明不计分。 3 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35 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的响应性:投标响应文件也需逐条响应,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指标不满足(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 4 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安排 10 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项目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交货、安装、调试、测试、培训、应急措施、人员配备等对采购人的有利性以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其他因素。方案内容全面、计划合理可行,优得7-10分,良得4-6分,中得1-2分,差0分。 5 培训方案 5 负责为使用单位培训操作维护人员,并有完整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须包括:培训日程、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负责培训的人员安排等内容。 优得4-5分;良得2-3分,中得1分,差为0分。 6 业绩 5 业绩:供应商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相关食堂设备类似业绩合同或验收报告),每个得5分,最高得5分(业绩证明原件放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备查)。 5 售后服务 10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本地适应性的书面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标准; 2、服务内容; 3、服务人员安排; 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立即做出响应,4小时之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 5、实际承诺提供的免费服务期限(产品质保期); 6、在陕西省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售后服务网点设置(提供租赁合同等能体现与投标人关联的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在西安市建立售后服务机构,针对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详细具体可行的售后服务措施承诺。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本地适应性书面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技术人员力量多少相比较而评分,优得7-10分,良得4-6分,中得1-3分,差为0。分。 注:1、磋商小组各评委独立评分,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比较技术得分,此技术得分高者排在前。 2、评委评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时,该评委的该项评分作废,不计入汇总;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有关情况待磋商小组确定后,再行评定。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 标准 备注 1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自然人身份证 合法有效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合法有效 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放入资格证明文件中备查) 合法有效 提供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放入资格证明文件中备查) 合法有效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放入资格证明文件中备查) 合法有效 2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信用中国” 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合法有效 3 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法有效 4 足额磋商保证金 有效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 (2)响应文件格式 应符合“磋商文件格式”要求 (3)响应文件递交 应符合“供应商须知”规定 (4)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 2 完整性审查 (5)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应符合“供应商须知”规定 (6)响应文件份数 应符合“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数量 (7)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8)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要求全面响应,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拟提供内容要求(技术参数) 应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和功能要求,不允许实质性偏离。 (10)服务期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时间 (11)磋商保证金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12)磋商有效期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设备参数 1 疏菜分半机 2 1、设计要有防水装置,用后可用水冲洗;2、安全可靠,操作简单;3、加工能力:300-500KG/h。 2 清洗去皮机 1 1、有防水设计,用后可清水冲洗;2、安全可靠,操作简单; 3、加工能力:300-500KG/h。 3 蔬菜切根机 1 1、设计有防水装置,用后可用水冲洗;2、加工能力:200-500KG/h。 4 大型切菜机 2 1、设计要有防水装置,用后可用水冲洗;2、安全可靠,操作简单;3、加工能力:300-500KG/h。 5 球茎类切菜机 2 1、切菜规格可根据不同需要调节。有防水装置,用后可用水冲洗;2、安全可靠,操作简单;3、加工能力:200-500KG/h。 6 拌馅机 1 1、设计有防水装置,用后可用水冲洗;2、安全可靠,操作简单;3、加工能力:200-500KG/h。 7 小型切菜机 1 1、安全可靠,操作简单;2、加工能力:100-300KG/h;3、用于将大蒜、韭菜、菠菜、芹菜、青菜切成段或条。 8 粉碎机 1 1、安全可靠,操作简单;2、加工能力:50-100KG/h;3、用于将大蒜、生姜、干辣椒、花椒等调味料打成泥状或粉状。 9 猪肉去皮机 1 1、安全可靠,操作简单,结实耐用;2、加工能力:200-300KG/h。 10 落地式切肉机 2 1、设计有防水装置,用后可用水冲洗;2、安全可靠,操作简单,结实耐用;3、一次成片,两次成丝;4、加工能力:200-300KG/h。 11 台式小型切肉机 1 1、安全可靠,操作简单,结实耐用;2、加工能力:30-100KG/h。3、一次成片,两次成丝; 12 禽类带骨切块机 1 1、设计有防水装置,用后可用水冲洗;2、安全可靠,操作简单,结实耐用;3、加工能力:100-300KG/h。 13 大型绞肉机 2 1、设计要有防水装置,用后可用水冲洗;2、安全可靠,操作简单;3、加工能力:200-500KG/h。4、鲜肉绞成肉馅。 14 锯骨机 1 1、设计要有防水装置,用后可用水冲洗;2、安全可靠,操作简单;3、加工能力:200-500KG/h。4、动物骨头、冻肉、鲜肉的切割。 15 包子机 1 1、安全可靠,操作简单;2、定量精准,制品大小统一;3、加工能力:1500个/h。 16 饺子机 1 1、操作简单,结实耐用,工作效率高;2、加工能力:12000个/h。 17 麻食机 1 1、操作简单,结实耐用,工作效率高;2、加工能力:200--400KG/h。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总报价 (总价) 小写金额:¥ 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_________ 交货期 质保期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1 … N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元)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 序号 名称 招 标 要 求 技 术 指 标 投 标 响 应 技 术 指 标 偏离情况 偏离说明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蹉商响应文件商务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粘贴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类似项目/相关项目) 完成日期 质量 业主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4 5 6 7 ··· ··· ··· ··· ··· ···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电话 企业资质等级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固定资产 原值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净值 万元 开户银行 职工人数 生产工人 人 账号 基本银行账号 技术人员 人 经营范围 备注 公司名称 拟派人员构成情况表 项目选派人员 有职称管理人员 高级工程师数量 高级 中级 主要选派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是否是高级工程师 从事专业 ··· ··· ··· ··· ··· 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8 页 共 50 页 029-895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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