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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玉潭街道城北初级中学南郊小学厨房设备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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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湖南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9-10-25
宁乡市玉潭街道城北初级中学南郊小学厨房设备合同公告 2019-10-25 10:19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1909170001-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玉潭街道城北初级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宁乡博海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南郊小学厨房设备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19091700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90燃气节能灶(10万大卡) 其他厨卫用具 1220*1360*840 3 56400
2 消声蒸发器 其他厨卫用具 10万大卡 3 23400
3 节能快炒灶(热水) 其他厨卫用具 1000*900*800 1 2800
4 煲汤炉(双头低汤炉) 其他厨卫用具 550*550*1200 1 2500
5 循环水泵 其他厨卫用具 8m扬程 1 400
6 水泵 其他厨卫用具 18m 1 450
7 预热水箱 其他厨卫用具 θ650*1355 1 3800
8 保温热水箱(2t) 其他厨卫用具 2吨 1 3000
9 互动控制系统 其他厨卫用具 500m 1 2000
10 蒸饭柜 其他厨卫用具 1550*930*1530(48盘) 2 23600
11 消毒柜 其他厨卫用具 1550*530*1530 2 13600
12 蒸气机 其他厨卫用具 50排 3 24000
13 五格售卖台 其他厨卫用具 1800*700*800 8 20000
14 稀饭桶 其他厨卫用具 170L 1 3000
15 四层菜架 其他厨卫用具 1200*500*1500 5 5500
16 换热设备、管道及铺设配件、安装运输费用 其他厨卫用具 定制 1 18000
合计金额小写: 20245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万零贰仟肆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小写:202450元

合同金额大写:贰拾万零贰仟肆佰伍拾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甲方厨房现场燃气管道施工,燃气管道完工后30天内完成厨房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玉潭街道南郊小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运输费、运输途中保险费及产品损耗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甲方必须配合乙方产品进入使用场地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按规定程序报账后由财政局统一支付。

收票方资料

名称:宁乡市玉潭街道南郊小学

纳税人识别号:430124445135995

开票方及收款资料

名称:宁乡博海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3012406421178XU

账号:80081040062704304012

开户银行: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洲科技支行

地址及电话:宁乡金洲新区澳洲北路098号0731-85787788/15174368761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洲科技支行(宁乡博海节能服务有限公司:80081040062704304012)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灶体保修一年,电器等易耗品保修三个月。保修期内乙方只承担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保修,如甲方人为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保修期以外的维护费用由将甲方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甲方在乙方安装完工交付使用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满足合同约定的甲方要求。产品质量经鉴定或者双方确认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退换不合格产品。

2.甲方按照合同要求付款,若未按照合同执行付款,则按欠款总额月3%计息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乙方至实际付清之日或者合同解除之日。

3.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后,须对甲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培训;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拆卸、违规操作乙方设备,由此造成的损坏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7.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不支付货款,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收回产品并收入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货物(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甲方过错造成的影响除外),乙方应当按照每日0.1%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赔偿金。

3.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照合同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春城北路 地址: 宁乡高新区澳洲北路98号
法定代理人: 朱清明 法定代理人: 付学文
委托代理人: 彭文清 委托代理人: 向杰
电话: 0731-87881716 电话: 15174368761
传真: 0731-87881716 传真: 0731-85787788

附件列表:
  1. 成交通知书.pdf
  2.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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