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11-08 |
对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郧阳区税务局金沙路食堂厨房设备及排烟净化系统制作安装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的更正公告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郧阳区税务局党委会议纪要[2019]16号文件要求,十堰世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郧阳区税务局的委托,我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在“”及“郧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郧阳区税务局金沙路食堂厨房设备及排烟净化系统制作安装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现将谈判公告中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取消第三条: 投标人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新版三合一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
二、将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内类似厨房设备工程的签订合同及中标通知书(金额不低于90万),另需提供给甲方开具的与项目一致的完税发票证明。更改为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内类似厨房设备工程的签订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另需提供给甲方开具的与项目一致的完税发票证明。
三、外地企业需在本地设有分公司且注册时间不低于一年更改为外地企业在本地需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十堰世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