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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廉政宣传教育中心1#、3#厨房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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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福建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9-10-23
厦门市廉政宣传教育中心1#、3#厨房设备 项目编号:[350200]GWCG[TP]2019005 发布时间:2019-10-23 15:04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方:厦门鹰厨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GWCG[TP]2019005的厦门市廉政宣传教育中心1#、3#厨房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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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60801 厨房操作台 厨房设备一批 1 国内 1459000 1459000 鹰厨等 见详细报价书
合计: 1459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伍万玖仟元整(¥145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天内完工并验收通过。;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文兴西路6号。;

4.3交付条件: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产品的交货、安装、调试。。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祥见设备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部完工后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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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完工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95%。
2 5 余款为质保金,整体质保期满后采购人无息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乙方应承担延误工程的责任。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仟分之二违约金;若天气恶劣影响施工或因甲方施工、装修等其他原因,则顺延交货期,乙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若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直到通过验收为止。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按本条第1款规定承担延迟责任。 若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与约定的有差异,乙方应负责更换和返工,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经过乙方维修、更换工作仍无法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另外向甲方支付合同价20% 的违约金。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的款项中扣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付未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合同包货物质保期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36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响应,48 小时内修复完成,特殊情况在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乙方应更换新产品、提供代用产品或提供使产品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方:厦门鹰厨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高林村田里社193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蒋祖洋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606930208
联系方法:1395929253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账号: 账号: 4143 6079 7708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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