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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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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福建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9-10-23
局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2019-10-23 11:24:13.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

乙方:福建到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YS[GK]2019088-1的局机关食堂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702 餐饮服务 局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3 国内 253332 759996 / 食堂日常运行管理与服务
合计: 759996.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玖仟玖佰玖拾陆元整(¥75999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进场;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六一南路255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主要服务内容:拟定主副食品采购计划、食谱安排、中晚餐饭菜制作(含面点制作);食堂相关场地(含设备、设施)卫生清理、食堂相关设备管理、管理制度的制定;协助食堂管理人员对食材数量品质进行验收、完成食堂指 定的相关任务(如宴席接待任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和食堂管理服务合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月均支付(中标总金额的1/36)。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期限: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并制定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爱护厨房设备,严禁出现任何破坏甲方工作秩序的行为。 2.乙方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卫生事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乙方自行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乙方派驻的餐饮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不得在中 标后转包或分包他人经营 5.派驻餐饮工作人员由乙方自定,其中至少有厨师、帮厨、洗菜洗碗工等4人 6.乙方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调整烹饪风格,适时更换派驻餐饮工作团队(主厨等)。 7.食材原料由甲方从大超市或配送点进货,乙方协助做好采购相关事宜。 8.乙方应严格按照餐标制作,未经甲方许可,超出部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应根据福州市垃圾分类有关规定,做好厨房垃圾分类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员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供应模式 乙方提供中餐、晚餐“顾客自选式”服务,就餐人员赁打卡(或身份识别等方式)就餐。 1.餐费标准由采购人指 定后供 应商制作; 2.临时用餐,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标准拟定菜单制作; 3.具体品种及数量根据采购人管理人员的要求实施。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三年:2019年-202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一年一签合同。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并制定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爱护厨房设备,严禁出现任何破坏甲方工作秩序的行为。 3.乙方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卫生事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乙方自行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乙方派驻的餐饮从 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不得在中 标后转包或分包他人经营。 6.派驻餐饮工作人员由乙方自定,其中至少有厨师、帮厨、洗菜洗碗工等4人 7.乙方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调整烹饪风格,适时更换派驻餐饮工作团队(主厨等)。 8.食材原料由甲方从大超市或配送点进货,乙方协助做好采购相关事宜。 9.乙方应严格按照餐标制作,未经甲方许可,超出部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应根据福州市垃圾分类有关规定,做好厨房垃圾分类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 乙方: 福建到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六一南路255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31号黎明大厦204-2室
单位负责人: 徐伦焕 单位负责人: 郑伟
委托代理人: 李安文 委托代理人: 陈娴如
联系方法: 87850716
联系方法: 18065150717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大支行
账号: 433845667789 账号: 1319540104000296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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