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11-13 |
235国道金华婺城至武义公路工程(婺城段)房建工程第FJ01[E3300000001000607013001]招标文件公示 信息时间: 2019/11/13 | |||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35国道金华婺城至武义公路工程(婺城段)(项目名称)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浙发改设计〔2017〕49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浙交复[2017]81号文批复(批复机关及文号)。项目业主为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运输厅和地方自筹(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 (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招标投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及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1] [1]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金华市区八一南街与330国道交叉口处(设置立交,主线下穿330国道,敞口段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U槽,暗埋段主体结构采用明挖隧道), 路线沿正南方向经苏孟乡跨梅溪、后继续向南经雅畈镇转的马垄、下范家、新畈、新屋,在K4+540附近与规划南山大道交叉(预留菱形互通,南山大道上跨本项目),后路线转向东南,经下新屋(汪家村)、下山头,后经长地、上马山进入金武隧道群,设置上马山、和安、大山2.5座隧道,终点在大山隧道(YK11+568=ZK11+560)处与武义段G235国道相接,路线全长约11.569km(设置短链0.837m,长链1.922m)。全线设2071.5米/隧道2.5座(双洞平均), 大桥158.2米/1座,中桥463.4米/7座,互通立交1处(江家互通,互通主线长1.21km),平面交叉13处,综合管理服务站1处。2.2 标段划分、主要工程内容及工期:本次招标范围分为1个标段, 即:第FJ01标段:235国道金华婺城至武义公路工程(婺城段)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建筑 (综合办公楼、食堂、配电房、门卫、简易钢结构棚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电梯工程、供配电设施、给排水和污水处理、装饰装修等房建(含安装)及室外道路和围墙施工(其中:食堂厨房设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等;总建筑面积约11032.44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9961.01m2,地下室建筑面积1071.43m2。地下室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部分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计划工期为21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技术标准、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主要结构形式、概算造价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本项目第3.3和3.4条不适用)(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信用企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4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1]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1]投标人企业资质属于下列资质之一的,应满足本款要求:a、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b、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c、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d、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或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f: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通信系统工程分项资质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收费系统工程分项资质、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在原资质过渡期结束2016年12月31日以后不做要求)。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 其他要求[1]: 无 [1]对于采用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招标人还应增加附录6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录7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提出相关要求。 二、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称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专户账号:330016161270591681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4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 3、保证金联保方式保证: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一次性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24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中标候选人公示10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招标人将中标结果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招标人将中标合同报省招标办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其保证金的退还请投标人联系保证金专线0571-85215195办理退还手续。 6、招标项目中止的,招标人向省招标办办理招标项目中止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招标项目(标段)有投诉等特殊情况时,在特殊情况处理期间,暂缓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特殊情况处理完毕,招标人将中标结果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将中标合同报省招标办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的,除招标人事先告知省交易中心已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或中标人以外,“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其他所有投标保证金(含中标人)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的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同时送省招标办备案。 10、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咨询电话:0571-85215195,85215132,95533转人工服务 协会联保:0571-87631180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实质性响应 第3.5.3项细化为: 3.5.3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第三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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