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19-11-14 |
建湖县人民医院南院区食堂楼三、四层食堂委托管理招标公告 | ||||||||||||||||||||||||||||||||||||||||||||||||||
2019-11-14 | ||||||||||||||||||||||||||||||||||||||||||||||||||
为加强医院食堂规范化经营管理,引入优质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满足职工、患者及其家属的就餐需求,确保职工、患者及其家属的饮食卫生、安全,提高职工、患者及其家属的就餐满意度。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建湖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南院区食堂楼三、四层食堂委托管理进行招标,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城南医院食堂楼三、四层,分别为病员食堂、职工食堂,面积约5300㎡。南院工作人员约1100人(全院在职职工约1350人)。2020年元月起,医院对职工就餐进行补助,标准为300元/人/月,每季度余额清零,由医院收回。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须持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餐饮管理服务或餐饮服务)、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3、投标人近三年来具有连续经营管理三级综合医院、大中型企业、机关、学校食堂、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餐饮企业1年以上,且一次性接待就餐人数达500人以上的业绩证明(以合同、法人证书为准)原件和服务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原件; 4、投标单位在以往的投标或经营过程中无舞弊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无因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受过卫生主管部门的处罚。 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为失信人员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在开标截止日期前未被中国执行网正在列入失信人员或企业的名单中),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内的无失信记录查询,提供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因不良行为被有关部门取消或限制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限内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谢绝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不允许转包、分包。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 三、报名时间地点 1、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派代表携带规定的报名资料于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0日17时前到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参与报名,未参与投标报名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2、报名所需资料如下: (1)报名确认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服务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授权人需提供在投标人或其经营管理实体企业(店)连续交纳6个月以上保险的参保证明文件。 (5)投标人目前在经营状态的酒店、饭店、食堂等具有食品卫生等级为A级的证明文件原件。 以上报名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 注:报名所需材料提供不齐的投标单位的报名将不予接受。 四、评标标准和程序 1、本项目评标分为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为入围评审:当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单位=3家时,全部入围直接进行综合评审;当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单位>3家时,进行入围评审。 第二阶段为综合评审。 2、第一阶段:入围评审(只取3家单位进入综合评审) (1)入围方法: 由建湖县卫健委卫生行风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抽取15名建湖县人民医院职工作为入围评审小组,参与入围打分,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现场PPT汇报(十分钟左右)进行评价、打分,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总得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取排名前3名的投标单位作为候选人。如出现得分相同情形,由入围评审小组现场对得分相同单位投票表决,根据表决结果选择符合数量要求的单位,进入第二阶段的综合评审。 (2)现场PPT汇报内容:需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汇报时间在十分钟左右。 ①各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及综合能力简介; ②阐述各投标人的经营理念、设想; ③各投标人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④各投标人的标准食谱、营养餐的菜肴品种、价格简介; ⑤各投标人的应急预案。 (3)职工评分表 入围评审评分表 投标单位:
合计得分: 3、第二阶段:综合评审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总得分最高的即为中标人。 (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有关评审专家(4人)组成。 (4)评分细则
注:①评标人员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评分分值具有可比性。 ②如评审后的最终得分出现相同的,以评分细则中“经营管理方案”得分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果评分细则中“经营管理方案”得分仍相同的,以评分细则“企业业绩”得分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仍出现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五、投标文件递交 1、第一阶段入围评审时间:2019年11月26日9:30 入围评审地点:建湖县人民医院行政教学楼6楼学术报告厅 2、综合评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日9:30 递交地点:建湖县人民医院行政教学楼9楼901室 开标时间:2019年12月3日9:30 3、投标保证金:参与综合评审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向招标人交纳伍万元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建湖县人民医院,中国工商银行建湖县建南支行,账号:1109610109000034362)。 (1)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按规定签订合同后,转为中标单位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前补齐),合同期满后,根据履约情况,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2)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退。 (3)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5)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4、综合评审投标文件组成:分为一号标书、二号标书 4.1一号标书至少应包括: (1)评分对照表; (2)投标函; (3)声明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符合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复印件、服务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7)评标细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投标人的经营管理方案(格式自拟); (9)配置人员需提供在本单位交纳保险的参保证明复印件与证书复印件。 (10)招标文件规定须审查的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4.2二号标书应包含以下内容:评分细则中涉及到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投标须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的,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追究其相关责任。 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分为一号、二号标书,一号投标文件一式伍份 ,正本壹 份,副本肆 份,正副本必须分别装订成册,并装于一个封袋内。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书应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标志;二号标书为评分细则中涉及到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二号标书须单独密封与一号标书封袋一并递交。 (2)一号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二标书封袋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委托代表人、联系电话、标书号。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或封箱密封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盖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委托代理人)章印。 六、投标须知 1、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专职在本项目食堂工作,且接受招标人考勤,工作期间离店须向招标人报告。如需更换,必须书面申请报招标人审批同意。 2、中标人应按《小企业会计制度》建立账簿,如实核算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费用;核算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主营业务利润和净利润,建立主要材料进、销、存明细账,中标人要每月上报经营报表,并接受招标人的检查和审计,主营业务利润率不得高于15%。 3、食堂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健康证不得冒用、不得过期,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帽、戴口罩、佩胸牌。 4、有食物中毒、火灾、突发停电停水停气的相关应急预案,有各级各类人员岗位培训计划、内容及考核。 5、严格按照招标人的有关规章制度、卫生安全标准及工作流程进行操作,并自觉接受招标人的检查和督促。严格执行招标人各项规定,积极参与招标人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给子支持。 6、能制作软食、半流、流质、低盐、低脂、糖尿病餐等营养餐。 7、招标人根据医院管理工作的需要,提出相应的指令性工作,如:每天上、下午订、送餐,中标人给予必要的配合。 8、饭菜价格的确定和调整须经招标人同意,明码标价并公示,不得擅自涨价。所有出售的饭菜必须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份量、主辅料配比、价格执行,单一原料食品必须在出售窗口一一对应标出计量标准及价格。 9、中标人应自觉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组织的各类检查,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迎查工作,平时应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如:清洗消毒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物残渣处理流程等),遵守流程,制度上墙。 10、中标人提供包括大米、面粉、大豆油、猪肉系列食材、禽肉系列食材、蔬菜、豆制品、调味品、鸡蛋、调理品各三家供应商,相关资料(食材供应商营业执照、食材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质量检验报告等)报招标人备案。 11、中标人必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等法律规定的必需手续,招标人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自负盈亏、独立经营。如因无证经营或卫生、安全、消防等达不到有关部门要求,被罚款、停业等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负责,与招标人无涉。 12、食堂所需工作人员由中标人自行聘用,与中标人建立劳动或雇佣关系,中标人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用工。如在中标人管理期间发生工伤、劳资纠纷或中标人、中标人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员发生的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与招标人无涉。提供工作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健康证等有效证明资料报招标人备案。 13、独立承担合同期内所有应缴税、费,并独立承担合同期内的所有债权、债务,遵纪守法,照章运行,规范竞争。 14、对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防盗、防火等负全责。 15、承担在合同期内所造成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6、保护好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中标人在合同期内的维修费用自理。 17、自觉维护经营场所内部下水管道的畅通,并采取防护措施,如出现堵塞,自行承担疏通费用。 18、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利用招标人名义进行宣传。 19、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开展各类促销活动。 20、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消费。 21、在合同期限内不得自行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停业的,应提前30日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停业。 22、在托管期间如遇政策性原因致使招标人无法履行合同的,合同自行终止,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在托管期间,如发现未能按照投标文件内容执行,第一次责令改正,第二次履约保证金扣10000元,第三次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在托管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中标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因中标人原因,引发影响较大并给正常医疗秩序带来影响的; (3)中标人所进行的活动超越本合同约定( 如分包或转包等)的; (4)中标人发生违法乱纪事件的; (5)因中标人原因连续停止7天未经营的; (6)中标人未按合同执行期限或约定开业时间正常经营的; (7)招标人监督检查发现中标人存在重大不合格事项的。 八、招标人对中标人考核 1、满意度考核 (1)招标人每月对食堂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为员工300人次、病员200人次,满意度≥88%时为合格,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500元;满意度低于75%以下,另扣减5000元。 (2)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对食堂进行满意度调查,每2个月报告一次结果,满意度≥88%为合格,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1000元。 (3)以上调查结果,一年内两次满意度低于70%,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10000元。 2、日常管理考核 (1)中标人在责任经营期,必须严格服从招标人生产规范及安全管理,不服从管理的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详见附件《建湖县人民医院食堂楼三、四楼食堂生产规范及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如被招标人上级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部门检查时通报批评的,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2000元;如被新闻单位曝光的,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3000元,并终止合同。 (2)为便于招标人对中标人营业总收入进行核算,窗口必须通过收银机等设备进行销售,严禁直接收现金。发现一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1000元。 (3)中标人必须坚持医院食堂公益性、微利原则,经营本项目食堂,确保每天中餐、晚餐荤菜不少于5个品种、素菜不少于8个品种,保证10-15元的套餐供给,中午和晚上必须提供免费汤。发现任一项未做到一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500元。 (4)未明码标价,或没有及时更改标价,发现一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500元。 (5)人为破坏招标人设施、设备,导致无法使用,按市场价双倍赔偿,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500元。 (6)中标人未能在备案供应商处购买约定的原材料,所购原材料没收,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商品价值二倍金额; (7)使用三无产品或过期食品或变质食品,发现一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1000元: (8)食品制作的原材料以次充好的,发现一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1000元: (9)私自变动天然气设施设备的,发现一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1000元; (10)未经批准,私自改变经营场所结构,居住、存放生活用品,发现一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1000元,限期不予整改的,按1000元/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至整改完毕。 九、特别约定 1、有意向参与招标人食堂委托管理的单位须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竞标汇报。 2、委托管理期一年,餐厅实行零租赁。一年期内,中标人无违法、违规和安全责任事故,且招标人满意度调查、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平均满意度都≧85%时,可续签本合同一年,第二年达到以上条件的,可再续签一次。 3、委托管理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原料、员工工资(奖金、福利费)等人员经费、劳务费、维修费、垃圾收集与清运费、物业保洁费、内部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全额自行承担。 4、招标人现有厨房设备、设施无偿供中标人使用。 5、中标人因经营需要添置设备设施,需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自理费用,产权归中标人。 6、招标人不承诺中标人对餐饮经营市场保护的任何要求,以及不承担院区餐饮经营环境变化对中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提供中标人员工住宿安排等。 7、中标后,中标人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中标人补足),用于履行托管期间,招标人对中标人的考核,当因考核扣减,履约保证金不足10万元时,中标人应在1个月内补足。中标人未按时补足时,招标人有权直接于当月与中标人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未补足部分金额。合同期满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8、中标人按月向招标人交纳“适当分摊管理人员工资”: 中标人按职工食堂月营业总收入的1%(即适当分摊管理人员工资率),按月向招标人交纳。招标人收取的“适当分摊管理人员工资费”主要用于食堂安全生产和服务管理等费用。委托管理期内,中标人无违法、违规和安全责任事故,且招标人满意度调查、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平均满意度都≥90%时,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在收取的“适当分摊管理人员工资费”总金额范围内予以奖励。 9、招标人按合同规定从中标人当月营业收入中扣除相关费用后,按月付清乙方营业收入结余款,如有相关税金由乙方全额承担。 10、委托管理期满前,中标人未取得继续经营资格或不再继续下一轮经营时,为做好交接期间食堂服务工作,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提供与原来一样的服务,如果中标人不接受或不能提供与原相同的服务,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将不予退还,交接期最长不超过30天。 11、交接时,中标人应保证食堂所有区域的干净整洁,交清招标人所有资产,损坏招标人物品需照价赔偿。中标人所有自行添置物品一律自行处理,不得向招标人和下一委托管理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建湖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孙恒龙 联系电话:18352087399 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姜广永 联系电话:0515-80663088 建湖县人民医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