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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改造工程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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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湖北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9-11-21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改造工程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1

依据经济开发区(汉南区)政府采购计划生成备案单编号00227,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就其 第二办公区改造工程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DY-SG-2019033

(二)、项目名称:第二办公区改造工程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控制价为: 226.22 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五)、采购内容:第二人民法庭、食堂、视频会议室的装修改造、厨房设备。

(六)、类别:工程

(七)、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八)、质量要求:合格

(九)、缺陷责任期: 1 年

(十)、工期:90日历天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工程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中级),提供执业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学历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及其身份证;
(4)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中级);
(5)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并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及查询截图);
(6)供应商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近6个月(2019年5月-2019年10月)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
(7)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6年11月-2019年11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的书面承诺函;
(8)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提供网页截图以证明,加盖公章);
(9)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网页截图以证明,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得转包、分包。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19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文件售价:500 元/本,售后不退。

(二)、获取地点: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2号建银嘉昱商务公馆A座10楼)。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公告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进行审核,审核资料需一次性提交,否则视为审核不合格,合格后领取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必须是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二)、截止时间:2019年 12 月 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五、磋商地点及时间

(一)、地 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二)、时 间:2019年 12 月 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磋商的代表出席磋商会议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函。

七、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 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221号

联 系 人: 严先生 电 话:027-84738505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2号建银嘉昱商务公馆A座10楼、11楼。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27-84798691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 话:027-84751513

九、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www.ccgp-hubei.gov.cn)

(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门户网站

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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