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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耒阳市税务局城北路办公楼厨房设备及厨具采购项目公告

  • 湖南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湖南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9-11-22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耒阳市税务局城北路办公楼厨房设备及厨具采购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意愿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国家税务总局耒阳市税务局城北路办公楼厨房设备及厨具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国家税务总局耒阳市税务局城北路办公楼厨房设备及厨具采购。

三、采购清单及预算: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金额

1

厨房设备及厨具

1批

226952元

合计金额

226952元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于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9日止,工作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持如下要求的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领取谈判文件。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资料: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投标人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6)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谈判文件领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耒阳市税务局5楼506办公室。

注:1、在领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资质证进行审核,并将整套复印件留存备查,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全部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限于发售谈判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采购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2、上述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是指2019年8月、9月和10月。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29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9年12月2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耒阳市税务局五楼会议室。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耒阳市税务局

联 系 人:龙辉

联系电话:15675456666

督察部门:纪检组

联系人:易能文

联系电话: 18573765127

国家税务总局耒阳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22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耒阳市税务局城北路办公楼厨房设备及厨具采购项目

2

招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耒阳市税务局城北路办公楼厨房设备及厨具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4

采购预算

人民币226952元

5

交付使用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6

安装地点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7

联合体形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合同发票,且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5%在验收合格后使用1年没有质量问题后全额无息支付。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29日上午 10: 30 分,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本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指定地点。采购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2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5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递交,保证金须信封带包装好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未成交单位现场退还保证金,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无息退还。

13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即指投标人响应文件完全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且投标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成交人的评标方法。

14

开标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耒阳市税务局五楼会议室。

15

开标时间

2019年12月2日上午 10:30 分(北京时间)。

16

响应文件的密封

和标记

(1)响应文件按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分别密封包装,注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件”,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在 2019 年 12 月 2 日 10 时 30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17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8

成交公示

在国家税务总局耒阳市税务局门户网(http://hunan.chinatax.gov.cn/hy/county/20190719075647/lists/20190719075746)、国家税务总局耒阳市税务局内网平台及国家税务总局耒阳市税务局一楼公告栏公示1个工作日。

19

质疑投诉

自成交发布之起3个工作日内,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诉求并提供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向采购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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