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内 容 | 审查标准 |
1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通过/未通过 |
2 |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 cgzx.sz.gov.cn/),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本项由招标机构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对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通过/未通过 |
3 | 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建设局或燃气行业协会颁发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通过/未通过 |
4 | 投标人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类《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通过/未通过 |
5 |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通过/未通过 |
6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通过/未通过 |
7 |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通过/未通过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通过/未通过 |
| 结论 | 合格或不合格 |
二、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及资格核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