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山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11-25 |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委托,就新政务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招标活动。
一、项目名称:新政务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9-061〕G30-A41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0,000.00元)
四、补充内容
本次招标共一包。投标供应商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资格要求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能够合法提供本采购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企业。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 (四)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厨房设备(含燃气灶具)生产、加工的厨具设备制造商,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有法定机构颁发的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
商务要求 |
(一)供货时间:2019/12/29前完成供货、 安装及调试, 并通过验收。 (二)供货地点:忻州市雁门大道南街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 乙方提供深化图, 并经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部设计部门对接确认后, 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2、 设备运到工地经初步验收合格后十天内支付设备价的 40%货款。 如甲方所购设备需分批交货时, 甲方按每批次付款; 3、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十天内支付设备价的 47%货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4、其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的 7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四)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格的5% |
注:1.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采购范围: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的相应规定为准。
五、招标文件免费获取相关信息及方式:
(一)领取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08:30-11:30,14:30-17:30,节假公休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资料
1、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3、如为授权委托领取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4、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注:(1)上述资料原件经审查合格登记后,需用A4规格复印并加盖公章,方可进行领取登记,未进行领取登记的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未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供或所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有误而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负。
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