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11-29 |
安化县中医医院医疗康复养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安化县中医医院医疗康复养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由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2019)252号文件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拨下筹,招标人(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化县中医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安化县中医医院医疗康复养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安化县东坪镇烟竹村。
2.4 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本项目由1栋4层框架结构的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及1栋15层框架剪力墙结构的住院综合楼组成,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建筑高度为18.9m,住院综合楼建筑高度为64.8m,总建筑面积为123738.91平方米,包括土建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地下室、门诊医技、住院部、液氧站、高压氧仓、污水处理站、生活垃圾站),设备及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配电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净化工程、弱电工程、供氧吸引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医疗设备及器械、厨房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标示导向系统、工器具及办公家具),室外工程(道路、管网铺设、园林绿化)。建设总投资约55988.87万元。
2.5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为72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
设计内容主要包括总图、建筑、结构、道路、给排水、绿化、电气、消防、暖通燃气、垃圾处理、医疗工艺、装饰装修、亮化等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
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地下室、门诊医技、住院部、液氧站、高压氧仓、污水处理站、生活垃圾站),设备及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配电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净化工程、弱电工程、供氧吸引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医疗设备及器械、厨房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标示导向系统、工器具及办公家具),室外工程(道路、管网铺设、园林绿化)等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等适用于医疗用房各指标要求(具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要求进行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3.2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投标人近3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完成一个设计面积在10万平米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和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10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相关施工业绩。
3.4拟承担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部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
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拟任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4.1拟任设计部项目人员,设计负责人1人,其他设计人员至少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造价等专业负责人,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证书,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3.4.2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最低配备为16人,即施工负责人1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5人、安全员5人、质量员4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行贿行为记录、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施工质量事故等情况。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行政公章。
3.7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考虑本项目的专业性、复杂性及施工环境,投标人须于2019年 12月4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工作时间内)前先与招标人取得联系,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工作,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须拟派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原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省外企业需提供入湘登记证明材料参加(法人页签的所有复印件留存),了解和熟悉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和充分考虑项目设计、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9.1项(本项目联系负责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9891787237)。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11月30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4.2 澄清答疑均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投标人自行。
4.3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4.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采用书面方式形式提出(书面文件盖行政公章扫描后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47101959@qq.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 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 1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迎宾东路355号中南电子商务产业园3号楼二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不能参加投标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网上同时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中标人按湘发改价服〔2019〕366号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注: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应考虑上述费用(但不限于上述费用)。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p; p;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 p; p;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 p; p;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 p; p;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 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0.6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10.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8招标人保留调整施工工程量的权利;
10.9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时间以银行出具的凭证为准。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截止时间的投标单位,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招标人予以退还。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安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电话:0737-7299325。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化县中医医院
地 址:安化县东坪镇
联 系 人: 董先生
电 话:13973766983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联 系 人:蔡倩 杨佩 罗洲
电 话:18607372600
信息来源:http://www.bidding.hu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