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11-30 |
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公交信心中心职工食堂
厨房设备及排烟净化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就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公交信息中心职工食堂厨房设备及排烟净化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报名。
一、项目名称: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公交信息中心职工食堂厨房设备及排烟净化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概况:对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公交信息中心职工食堂厨房设备及排烟净化系统进行采购及安装调试(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需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专项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需具备良好的供货能力、及时的配送响应能力及贮存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4、供应商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行业或者企业技术、安全、环保标准;
5、供应商需提供近两年(2017年6月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具有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含网址链接的(必须是官方网站)中标公示网页打印件等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至少以上2个网站加盖单位鲜章的查询结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须提供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的书面承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 12 月2 日至 2019年12 月 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 12:00时,下午 14:3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在同页纸上同时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彩色打印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另外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均需清晰可辨,否则不予受理)在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公交信息中心办公楼7楼708室)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报名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递交地点均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谈判文件要求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在《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719-811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