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道路管理所物业管理项目 | 1.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道路管理所 2.坐落位置: A、红桥区道路管理所 地址:红桥区邵公庄大街1号 B、道路管理所机务段 地址:北辰区辰达路工程大院内 C、道路管理所材料厂 地址:天津西青区玉门路12号 3.总面积:3000平方米。其中包含办公楼一栋、施工机械存放院落及施工材料存放院落各一处以及各存放院落内相关办公区域若干间。 二、人员及岗位要求(15人(含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1人),要求:①曾获取国家住建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或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颁发的《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上岗;②大专(或以上)学历;③三年(含三年)以上非住宅物业管理经验。不接受退休人员。工作时间:不驻场,采购人需要时抵达服务现场。 2.秩序维护员(9人),要求:男性65周岁以下,有责任心。接受退休人员。工作时间:四班三运转,24小时值守。 3.保洁员(1人),要求:女性、从业5年以上。接受退休人员。工作时间:7:30-13:00。 4.食堂服务员(厨师2人、帮厨2人),要求:持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上岗。接受退休人员。工作时间:7:30-13:00。 注: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需安排加班的,中标供应商应配合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调整等法定情形的,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 一、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 (一)秩序维护服务 1、道路所三处办公地点均设岗值班。配有专门的传达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加强办公区域人员的出入管理,对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须进行询问登记;严禁各类衣装不整人员及携带违禁物品、携带宠物等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对携带个人物品之外的物品离开办公区域的人员进行询问登记。 3、建立责任区保安巡查制度,按时对各区域进行巡查并认真做好记录,严防各类偷盗、破坏及公共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保洁服务 建立健全保洁巡查制度,确保不出现卫生盲区、卫生死角,对新出现的卫生问题及时进行清理、处理。建筑内公共区域(含公共走廊、公共门厅、公共楼梯间、公共厕所、开水房、会议室、内庭院、楼内墙面等)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至采购人单位内部指定垃圾存放处)。 (三)食堂服务 1、厨房从业人员应体检合格后,持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2、严格遵守我所各项规定,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不要随地吐痰。 3、工作时必须自查食物是否变质、变味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5、洗干净后的餐具要整理齐备且有规律地摆好。 6、工作中严格按伙食标准精打细算,以最大限度内尽量做到色香味,花样、品种多样化。 7、整个烹食过程必须认真清洗干净并按时、按质、按量供给。 8、每天清理,确保厨房环境卫生。 二、费用分割 物业服务人员的服装、物业服务中使用的工具、耗材等均由供应商企业自行配备。 食堂所需的厨房设备、餐具、水费、能源费、食材等均由采购人提供。 采购人为秩序维护值班人员配有值班室及休息区域。 三、物业服务过程中,对物业公司评价考核验收标准 采购人于合同期内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考评,考评方法和依据是国家相关规定、行业规定以及采购人制定的管理规定。评分按百分制,每一个月为一个计分周期,当月得分低于70(含)分的,视为不合格,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一)扣分标准: 1.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物业服务,因中标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原因导致采购人产生损失的,每发现一宗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20分。 2.擅离职守、怠工,造成脱岗的,每次扣10分; 3.发生下列违规情况的,每次扣5分。 ①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迟到、早退的; ②工作时间闲聊、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③工作懒散,态度恶劣被投诉的; ④不听从采购人指挥、安排的; ⑤因工作失职造成所保洁的区域脏、乱、差的; ⑥工作中发现可能危及安全的防火、防盗问题或生活设施损坏情况,没有及时处理也没有向采购人报告的; ⑦没有及时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安排好、完成好临时性的物业任务的;? ⑧违反规定带亲朋戚友进入服务场所的。 4.采购人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工作人员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如不及时更换,每推迟一天扣5分,扣分不设上限。 5.除正常轮休外,如因物业工作人员的休请假、撤换、辞职(退)造成岗位空缺的,中标供应商应在保证岗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2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关人员补充空缺岗位,如不及时补充,每推迟一天扣10分,扣分不设上限。 6.物业工作人员寻衅滋事,导致采购人声誉受损的,每次扣20分。 (二)采购人做出扣分决定同时,对中标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限期内实施整改,并将整改的情况书面报采购人。 (三)采购人每月月底制作月度考评总表,作为结算依据。 (四)当月累计扣分达30(含)分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进行违约追责。 | 项 | 1.0 | 98.519049 | 98.519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