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泉州市正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市泉港区特殊教育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港区特殊教育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港区特殊教育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ZZJCG2019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曾
项目联系电话:0595-87777978、1310787965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市泉港区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南山北路
联系方式:庄先生 189050776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正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曾 0595-87777978、13107879656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宏盛商住楼2楼2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厨房设备 | 否 | 1(批) | 368000 | 368000 | 70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条件:包:1明细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11日 17:08 至 2019年12月1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港区祥云南路宏盛商住楼二楼202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2月3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泉港区特殊教育学校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 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信息来源: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