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190917011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鸿昌厨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养护楼厨房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091701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547370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肆万柒仟叁佰柒拾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精神病医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方式: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000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36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5%质保金待设备正常使用叁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银迅支行(湖南鸿昌厨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901016009201132575)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要求:由甲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活动,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乙方承担。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乙方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货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按时供货,甲方按时付款 7.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供货范围: 1、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2、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合格; 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乙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等。保证产品能正常使用的附件、备品备件及项目清单中要求提供的零配件和备品备件等。 2、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3、304不锈钢材质必须提供国家认可检测部门出具的符合GB 4806.9-2015标准要求的304不锈钢的检测报告。 4、所投消毒柜品牌产品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5、不锈钢工作台、洗池、存放架等白钢类设备须有国家认可取得SNAS认证; 6、所投灶具和调理产品须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 7、提供与炉灶产品配套的燃烧器的检测报告(与炉灶产品同品牌); 8、与食品接触部位,必须采用“食品级不锈钢”,并有关于其国家认可的实验室检测报告证明; 9、本项目的燃气产品须是已录入(湖南省)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有效期内)的产品; 10、乙方应具备市级或以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以上原件备查。 三、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1.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2、技术支持要求 2.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人员培训要求乙方应按甲方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2人,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维护措施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1定期维护计划; 1.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故障响应时间 2.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2.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3.1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3.2项目整体质保三年(有具体要求的部件按相关要求执行)。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3.4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乙方,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技术服务信息(要求提供在甲方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五、合同及其他说明 1、合同签订与交货 1.1为确保设备质量,按时完成设备安装,甲方有权在政府采购合同之外另行签订供货合同,乙方应予以响应。合同签订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0日内应完成,每推迟一天,非甲方原因,甲方将从合同金额中按2000元/天扣除,以此类推,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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