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11-30 |
江岸区地税局厨房设备及新风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要求,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岸区地方税务局的委托,对"江岸区地税局厨房设备及新风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WHQS-HW-2015-469
二、采购项目名称:江岸区地税局厨房设备及新风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厨房设备及新风系统设备采购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肆万贰仟玖佰元整(¥442900.00),超过此金额做无效标处理。
五、合格竞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竞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合法企业,应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
2、竞标人可以是制造商或持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设备授权的代理商,同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3、竞标人须具有3名及以上持燃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的人员并提供许可证。
4、竞标人须提供须是所投燃气燃烧器具的制造商,并提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所投燃气燃烧器具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武汉市燃气器具备案证及所投炉具产品的检验报告;
5、竞标人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竞标人须提供保证交货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生产计划周期表);
7、竞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武汉设有专职的售后服务机构,能在武汉当地及时、稳定地提供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并提供售后机构的证明资料;
8、竞标人在近二年(2013年10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9、竞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且提供在公告期内检查机关开具本项目的有效《无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
10、2013年、2014年全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全部内容,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有效的银行机构信用代码证,提供公司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谈判文件的获得:
请符合上述要求的竞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上全部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于 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7日起每天9:00-12:00,14:00-17:00时止,在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
竞标人需一次性提供以下资料报名: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资质文件正副本;③代理商持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设备授权的授权书,同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及保证交货期的措施;④持燃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的人员的许可证;⑤外地企业须携带来鄂注册登记证及在武汉设有专职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⑥近二年(2013年10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⑦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⑧2013年、2014年全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全部内容,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有效的银行机构信用代码证,提供公司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上午9:30时止。
八、谈判文件递交地点:武汉市江岸区政府会议中心(六合路一号)二楼会议室,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竞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谈判时间:2015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上午9:30时止。
十、谈判地点:武汉市江岸区政府会议中心(六合路一号)二楼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汉市江岸区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27-51252245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媛 联系电话:027-85851367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徐竞 投诉电话:027-82739060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