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广东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11-30 |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5]371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发包价达到穗纪字[2013]33号文规定的小额建设工程规模,广州市南沙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现对南沙区机关第二饭堂厨房及餐厅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监理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摇珠)方式,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南沙区机关第二饭堂厨房及餐厅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设计项目
专业内容:■房建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园林绿化。(注:设计交易需填写)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姚先生、简先生 联系电话:020-84981056
三、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3726773434
四、交易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五、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六、项目概况
1、项目涉及的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及工程项目代码:工程为南沙区机关第二饭堂厨房及餐厅购置和安装相关的设施设备以及对厨房餐厅区域作必要的间隔改造,涉及建筑面积约为2023平方米,项目代码281152101;
2、项目涉及的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额控制在928万元以内、资金来源为南沙区财政资金;
3、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
七、承包内容、规模、发包价和工期
项目编号:JX2015-
1、本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设计招标,包括方案设计、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概算编制、厨房设备安装设计及施工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制作合同约定的所有成果文件资料[含电子版]等工作。
2、该项目为区机关第二饭堂厨房及餐厅购置和安装相关的设施设备并对厨房和餐厅区域做必要的间隔改造,设计费发包价暂定为人民币叁拾万柒仟捌佰玖拾元肆角零分(小写:¥307890.40元);
工程设计费结算金额按以下条款计取:
(1)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核定设计费金额后下浮20%计取设计费;
(2)工程设计费结算金额包括但不仅限于方案设计、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概算编制、厨房设备安装设计及施工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制作合同约定的所有成果文件资料[含电子版]等相关费用;
(3)工程设计费结算金额以财政投资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审定的设计金额为准;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均以财政投资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审定的结果为准。
3、承包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六、发布交易公告时间: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7日23时59分。
注:发布交易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七、网上报名时间及承包意向有效期:
1、网上报名时间: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7日23时59分。
注:交易公告发布截止时间须与报名截止时间一致,报名结束后可进行摇珠。
2、承包意向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报名截止之日记起)。
八、摇珠时间及摇珠地点
1.摇珠时间:2015年 12月8日15时00分。
2.摇珠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
3.摇珠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澄清或修改中的相关信息。
九、承包意向人合格条件:
1、承包意向人在广州市房屋建筑设计类小额项目企业库中。
3、承包意向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4、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0.6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未在交易公告第十条单列的合格条件,不作为承包意向人不合格的依据。
十、摇珠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承包意向人的监督。
十一、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建设单位两次公告后,报名登记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仍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报名登记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若无承包意向人报名,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二、发包通知书发放前建设单位对承包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承包意向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内容。
十四、潜在承包意向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交易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84981056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六、建设单位须将交易公告报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一、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附件一
承 包 意 向 承 诺 及 声 明 函
致:广州市南沙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我方已收到并研究了上述项目的交易文件、合同条件、建设单位要求、资料表、附件、补充文件和技术规范等文件。我方已检查和核对了这些文件,未发现他们有错误或其他缺陷。我方愿按这些文件的规定,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承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
据此,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同意在承包意向有效期内遵守本报名资料。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报名资料将始终对我方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按此报名资料接受获得承包资格。
二、我方愿意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文件中的设计合同条款,如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们将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签订工程设计合同。
三、如果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进驻现场开展工作,并在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工程保质期严格履行合同。设计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方案设计、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概算编制、厨房设备安装设计及施工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制作合同约定的所有成果文件资料[含电子版]等内容,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责任。
四、我方同意按以下条款计取并结付工程设计费结算金额:
1、按照建设单位的设计费发包价,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暂定金额为:叁拾万柒仟捌佰玖拾元肆角零分(小写:¥307890.40元)。
2、工程设计费结算金额工程设计费结算金额按以下条款计取:
(1)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核定设计费金额后下浮20%计取设计费;
(2)工程设计费结算金额以财政投资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审定的设计金额为准;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均以财政投资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审定的结果为准。
3、在合同期内,出现包括但不仅限于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设计工程变化、设计规模变化、工程中间停工而导致设计单位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等单个或多个情况导致工作量增加均视为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我方不以此作为增加工程设计费的理由。
4、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政策变化、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建设单位主观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停建的,则我方承诺接受终止服务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作好善后工作,按已发生的工程数量结清工程设计费,我方不另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
5、工程设计费结算金额已包括但不仅限于提供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范围所需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税等可预见费用和不可预见服务风险费用;工程设计费结算金额包括但不仅限于方案设计、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概算编制、厨房设备安装设计及施工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制作合同约定的所有成果文件资料[含电子版]等费用;工程设计费结算金额以费率包干形式使用。
6、同意按以下办法支付合同金额:
(1)合同生效后10天内,按工程设计费暂定金额的10%支付合同金额,该金额为人民币叁万柒佰捌拾玖元(小写:¥30789.00元);
(2)我方在完成施工图、施工配合设计、设计变更、工程验收等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后,合同金额支付至工程设计费暂定金额的20%;
(3)我方完成全部设计文件报财政投资评审,依据财政投资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审定结果,合同金额支付至工程设计费结算金额的95%;
(4)合同期满,合同金额支付至工程设计费结算金额的100%;
(5)我方向甲方提交支付合同金额的申请,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我方的申请之日起5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财政主管机关提交付款资料,双方以银行划帐方式结付合同金额,结付金额和支付进度以广州市财政局南沙分局审批为准。
五、我方将按照交易文件和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设计工作内容且相关工程设计工作须达到令建设单位满意程度。
六、我方遵守本函直至承包意向有效期满,在承包意向有效期满前,本函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获得承包资格。我方承认所附报名文件资料为本承包意向函的一部分。
七、我方遵守资料核对及摇珠结果,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
八、如果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展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
九、除非制定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我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你方发包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十、我方就参加本项目交易工作,作出以下郑重声明:
1、本公司保证报名资料核对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2、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交易中不给其他单位挂靠,不出让交易资格,不向建设单位行贿。
3、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4、本公司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规则,充分考虑了如有其他承包意向人资格变动对摇珠结果产生影响的风险,本公司仍将接受此次摇珠结果。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和声明的事实,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退出广州市房屋建筑设计类小额项目企业库。
承包意向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