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12-19 |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关于娄江路北、迎宾路东幼儿园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
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的委托,就娄江路北、迎宾路东幼儿园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SZCYLZX2O19-Y-C-001 二、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娄江路北、迎宾路东幼儿园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2、项目概况: 根据《2019年园区教育系统启动新建、重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第2批)》,现启动本项目。项目地块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迎宾路东、娄江路北,总用地面积约0.54公顷,总建筑面积约4600平方米,项目建设资金约2200万元,拟建造为12班全日制幼儿园。 3、项目地址:本项目地块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迎宾路东、娄江路北 4、设计范围:本次设计为总包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建筑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内装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智能化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地勘及基坑支护设计;电梯设计;室内停车划线及导视设计;变配电设计;市政景观设计;人防设计;运动场设计;厨房设备、太阳能设计;抗震支架、铝合金门窗等配套设计(详见《设计任务书》)。 5、服务期限:30日历天。 6、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 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510000.00 最高限价: 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460000.00 四、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1、磋商响应单位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丙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磋商响应单位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六、采购文件获取信息 1、获取时间:自磋商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天灵路25号国际科技大厦3幢1204室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至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天灵路25号国际科技大厦3幢1204室)领取磋商文件。 获取方式:报名时现场出售,售出后概不退回 售 价:每套300元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响应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现场填写报名表。 注: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 七、磋商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月13日下午13:30—14:00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13日下午14:00整 磋商时间:2020年1月13日下午14:00整 磋商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八、联系及监督 1、采购人 采 购 人: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联 系 人:戚伟峰 电 话:0512—62760758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层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吴中区天灵路25号国际科技大厦3幢1204室 联 系 人: 张敬柏 电 话: 18913095097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70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 2、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3、公告期: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未成交设计方案补偿: 成交单位不补偿,未成交的第二成交候选人给予3万元的经济补偿费,未成交的第三成交候选人给予2万元的经济补偿费(采购人支付经济补偿费的未成交单位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归采购单位所有,采购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和处置未成交的方案,凡参与磋商的单位即视为对此补偿办法及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接受无异议)。其余未成交单位不补偿。 若磋商响应单位技术方案分值低于40分(技术方案满分60分),则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费。 采购人给予未成交的响应人经济补偿后,有权部分采用该响应人的设计方案对成交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成交的响应人应保证采购人采用其响应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响应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正常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 号)及《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 号)文件执行,如两份文件中内容有相矛盾的,以(苏财购〔2019〕10号)文件为准。 苏州铖溢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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