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12-23 |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乙方:广东博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90]CDH[CS]2019003的省实验幼儿园泉州分园第一期设备(厨房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1299 | 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1 | 项 | 国内 | 889000 | 889000 | 博厨 | 详见投标报价清单 | 节能 | ||||
合计: | 889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玖仟元整(¥88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
4.3交付条件:整套设备各组成部分必须是完整的、全新的、功能齐全的;并且符合提供设备需符合卫生验收标准,完全符合卫生监督局验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规格型号及配置要求的货物(包括零部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质保期36个月,易耗品(含发热管、水龙头、浮球、炉头、子弹脚、车轮等)的保用为三个月,易耗品过保后需收取配件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三天之内安排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签字盖章,若甲方未验收就擅自使用即视同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60 | 设备安装到位 |
2 | 40 | 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退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收取5%的履约保证金;1、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按中标金额的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 2、该履约保证金在正式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质保金于设备合格一年后十五天之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不少于36个月。
10、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交货不合格视为未交货),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 %。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 10、2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或通过行为及书面明示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3若甲方逾期付款应按逾期金额的0.1%/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 3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原装正品行货,包装标示完整。如包装不完整、标示不齐,修改、撕毁,进货渠道不明,质量不达标,采购人拒收,并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货物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投标人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搬运及设备就位、培训、保修、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关税等一切相关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 乙方: | 广东博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3楼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怡富花园268号502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红亮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戴四华 | |
联系方法: | 0595-27557632 | 联系方法: | 1396098680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寮步缪边分理处 | |
账号: | 账号: | 130200190010005184 |
签订地点:泉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