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监狱湖南省茶陵高度戒备监狱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
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3日 |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9]009749号-1 |
采购人(全称):茶陵监狱(甲方) |
供应商(全称):江西康圆厨具制造有限公司(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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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1.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茶陵高度戒备监狱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9]009749号 |
(3)项目内容:湖南省茶陵高度戒备监狱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袁飞林。 |
2.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2760000 |
大写:贰佰柒拾陆万元整 |
(2)具体标的如下: |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 | 江西康圆厨具制造有限公司 | 罪犯食堂厨房设备 | 否 | / | / | 1 | 批 | 2760000.00 |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合同履行日期:2019年12月06日,履行期限:70天。 |
地点:湖南省茶陵监狱 |
方式:送货安装 |
4.付款 |
1、1、 签订合同后,货物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税务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即 ¥1380000.00元;安装调试好经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税务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即¥2070000.00元 ;竣工结算经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评审价款的95%即¥2622000.00元;质保期 两年 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税务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5%即¥138000.00元,不计息。以上每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已完成工程量合格,办理支付所需资料齐备;2、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在15天内办完财务支付手续。2、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价款5%的现金履约金,整体安装调试好后退还不计息。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6.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成交通知书 |
(3)响应文件 |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5)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8)其他合同文件。 |
7.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19-12-06生效。 |
8.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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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12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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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唐建 | 法定代表人:袁飞林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07312573017 | 电 话:07978069585 | 传 真: | 传 真: |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车站支行 | | 帐 号:1962211272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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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notice/notice.jsp?noticeId=156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