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四川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12-25 |
系统发布时间:2019-12-25 17:46
质疑回复
质疑人:四川金盛达酒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蛟龙工业港黄河2路A3座
法定代表人:钱恒峰 联系电话:13908056551
委托代理人:游智慧 联系电话:18380489923
被质疑人一:
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自贡市富顺县钟秀街西段星河国际商业步行街2栋65号
采购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13-7799559
被质疑人二:
富顺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四川省富顺县城富州大道中段246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813-7164132
四川金盛达酒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因认为富顺职业技术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3222019000589;项目包号:第2包的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12月15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19年12月17日收到四川金盛达酒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收到邮寄的质疑书,我单位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1、质疑人认为评分细则“综合实力”3.“投标人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证书认证范围至少应包括“不锈钢厨房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和“售后服务”2.投标人具有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得5分,四星级得2分,三星级得1分,三星级以下不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范围至少应包含:不锈钢厨房设备的配送、安装、维修服务、投诉处理等售后服务】,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认证机构认证为准,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官网查询截图,否则不能得分。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质疑人认为评分细则“综合实力”2.投标人获得油烟净化设备CCEP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得5分。其他油烟净化设备为厨房设备系统中的配套设备,且油烟净化设备行业所具备的生产污染治理能力资质及环境有一定的要求,并不是提供了CEP一项证书就能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此1项证书就占了综合实力的3分之一,该项分值不合理。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质疑人认为评分细则“综合实力”中所涉及的证书6项证书,其中油烟净化设备CCEP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一项不提供扣5分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AAA信用等级证书为3分,不齐全不得分,共计8分。该认证证书一共有6项证书,总分值为13分,其中两项不提供就扣8分,分值分配不合理,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点公开评审方法和评审因素等规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
经过我司认真核查并慎重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我司针对贵司质疑事项和内容答复如下:
1、贵司质疑认为:评分细则“综合实力”2.投标人获得油烟净化设备CCEP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得5分。其他油烟净化设备为厨房设备系统中的配套设备,且油烟净化设备行业所具备的生产污染治理能力资质及环境有一定的要求,并不是提供了CEP一项证书就能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此1项证书就占了综合实力的3分之一,该项分值不合理。
经我司与采购人核实,同时结合相关实际情况,现受采购人委托回复如下:我司已对该条做出相应的修改,请关注本项目2019年12月24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
2、贵司质疑认为:分细则“综合实力”2.投标人获得油烟净化设备CCEP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得5分。其他油烟净化设备为厨房设备系统中的配套设备,且油烟净化设备行业所具备的生产污染治理能力资质及环境有一定的要求,并不是提供了CEP一项证书就能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此1项证书就占了综合实力的3分之一,该项分值不合理。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经我司与采购人核实,同时结合相关实际情况,现受采购人委托回复如下:我司已对该条做出相应的修改,请关注本项目2019年12月24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
3、贵司质疑认为:评分细则“综合实力”中所涉及的证书6项证书,其中油烟净化设备CCEP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一项不提供扣5分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AAA信用等级证书为3分,不齐全不得分,共计8分。该认证证书一共有6项证书,总分值为13分,其中两项不提供就扣8分,分值分配不合理,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点公开评审方法和评审因素等规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
经我司与采购人核实,同时结合相关实际情况,现受采购人委托回复如下:首先油烟净化设备为本项目第2包之核心产品,其分值是针对核心产品进行评定,分值权重偏向核心产品不存在不合理。其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为体现产品质量和公司实力而定,分值权重偏重也不存在不合理。
综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贵司质疑不成立。
感谢贵司对本次采购项目的积极关注。贵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向富顺县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此致!
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信息来源:http://www.ccgp-sichu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