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12-27 |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邵武第四中学
乙方:福建南粤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1]FJHR[GK]2019004-2的邵武第四中学学生宿舍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1299 | 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厨房设备 | 1 | 批 | 国内 | 377800 | 377800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节能 | ||||
合计: | 377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柒仟捌佰元整(¥377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李纲东路66号(邵武第四中学);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完全响应本次项目的招标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将合同设备运抵工地,甲方应指定接收人即时负责按品名、数量签单点收。验收当日经甲方试运转正常即为合格,如甲方不安排验收,超过三天即视为已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合同签订后,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95% |
2 | 5 | 质保期结束后付清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各项内容,且乙方足额收取合同相关款项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每日需向乙方偿付未付款日5%比例的违约金。货款支付不及时,乙方即停工,待货款到位后继续施工,因货款支付不及时而造成的误时、误工由甲方承担。甲方逾期7天仍不付款,乙方有权搬回厨房设备,乙方有权不退回已付款。在货款未全部付清给乙方时,合同设备所有权归乙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邵武第四中学 | 乙方: | 福建南粤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邵武市李纲东路66号 | 住所: | 闽侯县南屿镇南井村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谢道胜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谢芳 | |
联系方法: | 05996237619 | 联系方法: | 1396070458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南屿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60501040000799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