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1-03 |
【 信息发布时间:2020-01-03
1、投标人的特定条件改为:“1、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2、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3、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2、评标办法商务评分中“(1)投标企业取得《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涵盖一个产品类型得1分,最多得3分”改为“(1)取得《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涵盖一个产品类型得1分,最多得3分”。“(3)投标企业取得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产品大类得1分,最多得2分(证书须提供原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否则不得分)”改为“(3)取得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产品大类得1分,最多得2分(证书须提供原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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