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建食堂厨具设备采购(包1)合同公告 |
公告日期:2020年1月2日 |
采购合同编号:株财采计[2019]002726号-1 |
采购人(全称):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甲方) |
供应商(全称):长沙精博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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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1.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建食堂厨具设备采购 |
(2)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19]002726号 |
(3)项目内容: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建食堂厨具设备采购 |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
2.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575800 |
大写:伍拾柒万伍仟捌佰元整 |
(2)具体标的如下: |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A031203-菜类食品加工机械 | 长沙精博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否 |
| 详见响应文件 | 1 | 批 | 575800.00 |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合同履行日期:2019年12月13日,履行期限:20天。 |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方式:乙方负责免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
4.付款 |
1、 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款的5%作为保证金,即人民币小写:28790元 大写:贰万捌仟柒佰玖拾元整。2、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50%;即人民币小写:287900元 大写:贰拾捌万柒仟玖佰元整。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小写:287900元 小写:贰拾捌万柒仟玖佰元整。 4、乙方缴纳的5%保证金,质保期满一年待甲方验收设备正常运转且无故障后无息支付;即人民币小写:28790元 大写:贰万捌仟柒佰玖拾元整。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6.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成交通知书 |
(3)响应文件 |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5)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8)其他合同文件。 |
7.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19-12-13生效。 |
8.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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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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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28687898 | 电 话:0731-85567518 | 传 真: | 传 真: |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沙市四方坪支行 |
| 帐 号:6041616292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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