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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厨具项目询价公告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5-11-23
金湖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厨具询价采购 (编号:JHZFCG2015-XJ-221)   一、项目名称:金湖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厨具询价 二、采购单位:金湖县残联 三、采购预算价:现场公布最高限价,报价超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四、报价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只接受生产商参加投标; 3、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厨房设备项目); 4、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厂家出具的厨房用品不锈钢材料均为SUS304证明,产品三年质保、服务承诺书。 5、报价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附三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必查);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附四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必查); 五、采购需求:见附件 六、本次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是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来确定。即最低价中标。 七、报价截止时间:2015年11月 26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价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报名费100元(开标前缴纳,含报名费和电子标书,售后不退)方可参加报价。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淮安市政府采购网金湖县公布栏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报价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八、报价地点:金湖县建设路33号气象局后楼201室,询价事项联系人:叶绪华。 九、询价报价的澄清及答疑 1、任何对询价采购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等)送达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对报价时间前一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逾期递交对询价采购要求进行澄清的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受理)。 2、供应商对询价采购有质疑的必须在上述第1条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十、询价文件务请各报价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并经市审批。 十二、各报价人在报价前须向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交纳询价保证金2000元整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方式:报价时须携带现金或有效的现金解款单或银行开具的银行汇票。我中心开户银行为:工行淮安金湖县支行;银行帐号:1110000109000051374;单位名称:金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报价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保险、调试、安装、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总报价中含评审费) 十四、付款方式:厨具安装结束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的90%,余款二年内结清。 十五、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并在15日内安装成功投入使用。 十六、本次项目成交结果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日,公示无疑义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一日内(节假日除外)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采购中心见证后生效,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采购中心将报主管部门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十七、如果报价截止时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经采购人同意并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继续询价程序,在有效报价中确定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成交人。 十八、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招标人委托江苏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    中标人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代理人缴纳招标代理费,该费用不单独列项,由投标人综合分摊在投标报价中。 十九、交货地点及联系电话 1、本次询价采购人:金湖县残联  2、供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技术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杜主任 18915196578 4、采购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叶绪华 0517-86880510 5、代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工 0517-8690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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