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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龙海市港尾镇格林村碑仔头70号办公楼、宿舍楼和仓库分别招租

  • 福建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福建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20-01-14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3289
名称 漳州龙海市港尾镇格林村碑仔头70号办公楼、宿舍楼和仓库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0-01-14
挂牌结束日期 2020-02-0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许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公告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序号

租赁标的

租赁面积(㎡)

首年年

租金挂牌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标的1

漳州龙海市港尾镇格林村碑仔头70号办公楼和宿舍楼

办公楼:1238

宿舍楼:1188

34.9344

10

标的2

漳州龙海市港尾镇格林村碑仔头70号仓库

549

6.588

3

注:以上租赁标的分别招租。同一竞租人在符合竞租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竞租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竞租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招银疏港高速公路龙海港尾收费站营区内,标的1租赁面积合计为2426平方米,标的2租赁面积为54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闽(2018)龙海市不动产权第0004193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现处于出租方自用状态。租赁物为福建招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产权明晰。房产用地性质为划拨公路用地,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土地证)。租赁标的在初建时未取得房产证,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房产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如有工商税务登记等问题,须竞租人自行负责解决。

(2)房屋状况、室内装饰及设施以租赁标的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含可移动的私有财产),以现状出租,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房屋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若与实际丈量不符,不对租金进行调整。

(4)为保障高速公路运营需要,产权人须继续使用办公楼部分房间,包括: 办公楼1层(稽查办公室、资料档案室、通信收费机房、电源室、机动用房),办公楼2层(解款室、夜间金库、财务办公室、票证室)。

(5)竞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竞租人已经充分了解上述租赁标的的瑕疵,并愿意承担上述瑕疵可能引起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4、租赁用途:标的1仅限于办公、住宿 ,标的2仅限于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化品、民爆物品及高噪音行业等)。收费站营区内场地不得停放大型车辆设备,不得破坏收费站内原来场地格局及绿化。并遵守国家法律、租赁标的物所在地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和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相关规定。

5、首年年租金挂牌价:标的1挂牌价为人民币349344元,标的2挂牌价人民币65880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年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3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每个租赁年度年租金无递增。

7、项目免租期:无。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用,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支付,后续租金应在每个缴款周期届满前10日内将下个周期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6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承租方全面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义务并交出房屋和缴清所有费用后1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但履约保证金退还后发现任何应由承租方承担责任的行为或事件的,承租方仍应承担责任。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出租方不接受与出租方、产权人有历史经济纠纷的竞租人参加竞租报名。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也不得擅自处分租赁房产。

2、出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方使用、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遵纪守法。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电信、公摊、修缮、电视收视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5、租赁期内,因国家建设、交通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出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拆除、改造、更新或出租方上级政策调整等以及不可抗力的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租赁标的。在结清租金、水电等费用后,出租方退还承租方租赁履约保证金。除《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房屋安置等相关补偿权均归出租方所有,装修补偿款归装修出资方所有,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予赔偿,基于出租房屋的补偿权益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6、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做好对接,包括房屋内相关设备、设施和食堂内部分厨房设备,须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7、在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安全责任、消防责任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详见 一、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部分。

六、公告期限: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2月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7月8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2月6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八、联系人: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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