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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三角塘小学食堂劳务托管服务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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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湖南招标类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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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三角塘小学食堂劳务托管服务合同公告 2020-01-16 15:58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191112015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三角塘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万事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食堂劳务托管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191112015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三角塘小学食堂劳务托管服务 餐饮服务 为采购单位学校的师生提供食堂餐饮服务,保证就餐人员按时就餐,做到及时、卫生、安全、营养、节约、热情、周到,并接受学校、师生及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核。 1 28.9
合计金额小写: 192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三角塘小学食堂劳务托管服务

按12元/人·餐收费,每学期按100餐计算,即1200元/人·每学期。

托管服务费包含人工工资、员工社保、学生人身保险、食品安全险、设备添置及维护费、水电及燃气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1-10 —— 2023-01-0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三角塘小学食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期为一年一签。试用期为2个月(自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4月9日止),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乙方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学校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乙方需妥善安置好甲方现有的食堂工作人员。

3、乙方如有在原厨房布局的基础上设计装修,需学校允许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须购置相关的厨房设备与食品快速检测的设备进场,乙方所购设备必须安全可靠,使用的不锈钢材质必须为304钢材。

4、每个合同期满前,由甲方根据学校食堂和超市管理办法进行考评,如乙方的满意度(全校师生问卷调查)平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可申请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否则重新招标(乙方不得再次参与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招标活动),三年服务期满后,则由甲方重新组织招标。

5、食堂的设施设备采取来装去丢政策,乙方在经营期限或合同终止后,无条件退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由甲方根据食堂实际就餐人数和乙方所报服务费比例按月支付,凭发票付款。

2、乙方需每个学期需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及明细,每个学期单独做账。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圭塘支行(湖南万事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901009809100011614)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伙食质量管理

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满足就餐者饮食和营养的需要,并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1)质量要求

保质保量,色、香、味俱佳,质价相符,具有合理的营养搭配,且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服务时间要求

教职员工早餐7:30-8:30,学生中餐11:30-13:00,可根据学校要求开餐时间进行调节。

2、卫生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学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搞好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预防食品中毒。自觉接受并配合学校、后勤工作办公室的检查监督。

(1)食用具卫生: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一次性餐盒必须符合国家对餐具的检测达标标准。

(2)环境卫生: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

(2.1)具有健全的卫生清洁制度,保持厨房、备餐间、饭厅整洁卫生。采取有效消除苍蝇、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的措施。

(2.2)仓库通风良好,防腐、防尘、防鼠。

(2.3)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保持明渠、暗渠畅通,有专门盛装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2.4)地板无积水,卫生无死角。

(2.5)食堂内禁止吸烟

(3)食品卫生:

(3.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不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营业人员不销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3.2)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3)超市食品不得采购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

(4)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员工应做到仪表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子,上班不佩戴饰物,勤洗手,勤换洗衣服,勤洗澡,定期检查身体,接受预防注射,患有传染病必须停止工作,未经防疫部门允许不得从事食堂的工作,食堂工作人员需佩戴干净口罩。

3、劳动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必须为职工办理相应的劳动保障,建立劳动保障制度,认真执行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

4、人员管理:

(1)配备结构合理的、素质良好的饮食加工服务与管理人员队伍。所有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身份证。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接受学校的治安检查和管理。

5、法律责任

(1)乙方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经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最高赔偿额度不低于300万元,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索赔。

(3)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合同条款执行。

6、乙方应爱护建筑物和设施,损坏必须原样修复,学校只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维修。

7、主要食品采购管理:粮、油、肉等主要食品原料须到证照齐全的供货点进行定点采购,随时提供相关证件备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承诺以套餐的形式提供中餐,套餐由二荤二素一例汤组成,其中:主荤荤素比=6:4,副荤荤素比=4:6,供应的份量要求适合各年龄阶段的孩子,并可免费添加。按12元/人·餐收费,每学期按100餐计算,即1200元/人·每学期。具体收费最终以物价局核定的价格为准。

2、承诺提供的基本套餐价格不高于同类学校食堂的价格;其他安全及服务承诺,横向对比,不得低于同类学校的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食堂管理工作。(2)审定乙方提供的食堂管理年度计划,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乙方遵守。(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质量、餐饮卫生、采购渠道、乙方采购食品的安全性、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不得将食堂和超市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2)乙方为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须承担事故的所有责任。乙方承担托管期内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民事纠纷,安全事故的损失等全部费用。(3)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认真执行餐饮业和超市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与餐饮食品加工场地、员工身体条件的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不准向师生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饭菜及其他食品,不准销售隔餐、隔夜的食品和过期产品,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4)乙方应提前办理好食堂和超市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健康证、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应送甲方备案。(5)乙方应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防部门、质量检测部门、教育后勤办、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严格按照食品加工的流程规范操作,做好食材的储存、保鲜保温工作,做好食品采购索证工作、索证台账齐全;餐用具的卫生消毒工作到位,记录详实;做好食品留样工作,食品留样的重量、时间、留样冰箱等符合规定,相关记录详实齐全。(6)乙方需充分了解学校经营环境的真实情况,自负盈亏。乙方负责工作人员的薪资、保险、住宿等人工成本与水、电、煤气、设备更换维修等相关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发生其他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乙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环境卫生的管理,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与良好的社会现象。(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食堂和超市各类管理档案。

7.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提供师生饭菜,由乙方承担订餐费用。

4、乙方负责甲方食堂的运营期间,应该将安全作为管理首要原则。如果发生食品中毒、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安全等事件,乙方应该承担所有责任,同时,甲方将视情况的严重性,给予经济处罚,并无条件终止合同。

5、乙方应严格遵照《长沙市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长教通(2019)74号文件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省、市、区各级关于食堂管理的文件精神落实食堂管理责任。如有违反,限期整改,如有重复出现同种违纪违规现象者,无条件终止合同。

6、乙方提供的学生用餐直接成本(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标准的70%,供餐价格控制在市场同类餐饮价格的80%以内。甲方定期检查,如有不合格现象,经劝解达三次仍然不予改正者,立即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食堂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学生食堂餐饮经营企业有如下情况之一,将终止委托经营协议,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1)学生基本满意度达不到80%的;

(2)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委托经营协议要求的;

(3)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

(4)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的;

(5)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6)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7)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行为的。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三角塘巷9号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1号地块13栋1203房
法定代理人: 范宏琳 法定代理人: 吴智谋
委托代理人: 范宏琳 委托代理人: 吴智谋
电话: 0731-84486039 电话: 0731-85222138
传真: 0731-8448903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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