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1-15 |
将乐龙栖山康养中心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答疑及澄清
各投标人: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信德招字[2019]第041号)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一、招标文件第5页第2.4条款 :“2.4将乐龙栖山康养中心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包括装修改造、水电安装等,设计定位为四星级度假及康养中心。”
修改为:“2.4将乐龙栖山康养中心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包括硬装、软装、家具、冷热水设备、空调设备、厨房设备等,设计定位为四星级度假及康养中心”。
二、招标文件第5页第2.5条款中: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估算总造价限额为:1300万元,应根据总造价限额进行设计、采购、施工:”
修改为:“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估算总造价限额为:1300万元(包含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中标单位应根据总造价限额进行设计、采购、施工:”。
三、招标文件第7页第5.2条款修改为:“5.2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5.1条款规定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第12页3.2.4条款中: “(1)将乐龙栖山康养中心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建安工程费下浮率:由投标人在总造价的下浮系数6%(含6%)~10%(含10%)之间自主报价,预算造价经建设单位及审核部门审核确定后作为合同价,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修改为: “(1)将乐龙栖山康养中心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建安工程费下浮率:由投标人在总造价的下浮系数6%(含6%)~10%(含10%)之间自主报价,预算造价经将乐县财政局审核确定后作为合同价,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四、招标文件第13页第3.4.1条款中:“①投标人须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为:“①投标人须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或银行保函凭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招标文件第15页第8.2条款中:“结算金额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或财政审核部门审核结果为准计取。”
修改为:“结算金额以县审计局审核结果为准计取。”
六、招标文件第16页第9.4条款中:“④工程结算经审核单位审定确认后,收到支付申请后14天内,支付工程款至审定建安工程款的97%。”
修改为:“④由县审计局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除预留3%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付清工程余款。”
七、招标文件第63页第16.1.1条款中:“人工费按福建省住建厅或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施工期人工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修改为:“人工费调整: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施工期间若有新的文件调整,则调整文件发布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新文件调整。”
八、招标文件第67页第17.6条款增加:
17.6.2 结算增加条款:由县审计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17.6.3增加条款:
(1)严格执行将政办【2017】7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强化税收综合管理
(一)完善报验登记管理。加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的税源管理,项目主管单位要告知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部门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税务管理。县住建局在发放项目施工许可证时,须查验施工单位报验登记情况,对未报验登记的,及时反馈至县国税局。
(二)强化预缴税款监控。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对于政府性投资项目,政府平台公司及相关业主单位须审查施工单位预缴税款情况后方可支付工程款项,凡未足额预缴税款的,一律不予支付工程资金。对于非政府性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及相关企业要按照税收政策要求,从公平税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督促施工单位就地预缴税款。
(三)加强日常税收征管。县国税局、地税局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主动联系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督促纳税人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报验登记,及时进行预缴申报;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建筑项目施工进度、资金支付以及税收缴纳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建筑施工项目涉及总包、分包业务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导纳税人选择不同计税方式预缴税款。若发现中标单位和纳税单位不一致的,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住建等部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县国税局、地税局要核查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税款预缴情况。
(2)如果审计部门要求对中标人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中标人应接受延伸审计。
九、招标文件第42页第3.3.1条款第①点中:“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价=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可竞争部分项目×(1-下浮率K) +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市场询价。”
修改为:“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价=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1-下浮率K)。”
十、招标文件第42页第3.3.1条款中第②点修改为:“②下浮率K值是指施工图预算造价的下浮率。
由于本工程材料、设备费用占比较大、材料设备费用高、材料、设备询价工作量大,承包人在施工图纸审查合格后30日内应向监理、业主报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承包人拟采购的材料、设备品牌不得低于业主要求的同类品牌,所有材料、设备品牌须报业主监理确认,设备价格经承包人、业主、监理三方共同询价确认后方可将询价结果列入预算价中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招标文件第64页第17.1.2条款:“17.1.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合同价款方式为:采用预算后审方式,结算造价最终具体以相关文件规定的甲方确认的有权机构审核的为准。”
修改为:“17.1.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合同价款方式为:采用预算后审方式,合同形式为总价合同,结算造价最终具体以相关文件规定的甲方确认的有权机构审核的为准。”
十二、招标文件第64页第17.1.3条款中:“建筑安装工程费预算编制(以相关文件规定的甲方确认的有权机构审核为准),其固定单价计价依据如下。”
修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预算编制(以相关文件规定的甲方确认的有权机构审核为准),其单价计价依据如下:”
十三、招标文件第103页、106页及107页中:“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修改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盖单位章)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四、招标文件第109页中:“投标人: (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修改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 (盖章)”
十五、招标文件第111页及114页中:“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投标人企业的技术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修改为:“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盖单位章)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的技术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六、请各投标人持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到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技术文件封面,未领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将不承担责任。
十七、各投标人应及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fujian.gov.cn/)上查阅招标答疑,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
招标人: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