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安徽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1-15 |
滁州市儿童福利院食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中标公告< 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市儿童福利院食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czcg201912-16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9日
开标日期: 2020年1月14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佰翔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喻闸路东侧合肥商贸物流开发区
中标金额:壹佰陆拾贰万叁仟柒佰元整(¥1623700.00)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及服务要求详见分项报价清单。
评审委员会名单:陈从江 、朱旻 、韩永惠 、尹继红 、周发武。
采购人名称:滁州市儿童福利院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新街71号
联系人:孙景军
联系方式:0550-316377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丰乐南路281号(长江商贸城B区3幢406室)
项目负责人:李玲 联系电话:0550-3054269
收费标准:按照2018-2019年度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服务费报价标准
招标代理费:20949元(含专家评审费3500元)
公告期限:2020年1月15日至 2020年1月16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滁州市儿童福利院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新街71号,联系电话:0550-3163774。
若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服务窗口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0-3019006。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滁州市儿童福利院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
附件:
项目评标结果公告
项目交易文件
分项报价清单
附件:滁州市儿童福利院食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评标结果公告.doc |
滁州市儿童福利院食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中标公告.doc |
滁州市儿童福利院食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交易文件(澄清文件)12.27(1).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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