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zcg-202002苏州大学高邮实验学校厨具餐具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稿时间:06-24】
关于苏州大学高邮实验学校厨具餐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高邮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苏州大学高邮实验学校厨具餐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苏州大学高邮实验学校厨具餐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yzcg-20200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本次招标的货物为苏州大学高邮实验学校工程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共分二个区域,分别是中学食堂和小学食堂。
项目预算:350万元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350万元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须为具有所投标货物(厂制品)生产、销售资质和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企业;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七)供应商须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录入并完善相关主体信息。注册登记地址及流程: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通知公告及中心《主体库信息操作手册》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高邮市政府采购网”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高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高邮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514-84616755)或交到交易中心。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高邮市政府采购网”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高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7月13日14: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7月13日15: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1楼开标2室(蝶园路52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田忠玉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7月13日15:00.
开标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1楼开标2室(蝶园路52号)。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联系人:钱邦才
电话:0514-84616755 传真:0514-84616755
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办公地址:高邮市蝶园路52号303室, JBRBGDZ_1
邮政编码:225600
(二)采购单位:高邮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晓峰
电话:18921920339
办公地址:高邮市北经济开发区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伍万元整(无论投几个分包)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
账 号:932006010045520000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编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否则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本项目报名费为人民币200元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前支付。
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半个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并着专人到交易中心财务室(蝶园路52号1楼105室)缴纳项目报名费和领取项目保证金收据。递交投标文件时应主动将项目报名收据和交纳保证金收据展示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否则交易中心有权拒绝接收投标响应文件。十、欢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中心联系。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gyzcg-202002苏州大学高邮实验学校厨具餐具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gyzcg-202002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编号:gyzcg-202002 苏州大学高邮实验学校厨具餐具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2020年6月 目 录 TOC \o "1-3" \f 第一章 招标公告 PAGEREF _Toc528769018 \h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528769019 \h 8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PAGEREF _Toc528769020 \h 21 第四章 项目需求 PAGEREF _Toc528769021 \h 28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PAGEREF _Toc528769022 \h 6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528769023 \h 7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高邮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苏州大学高邮实验学校厨具餐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苏州大学高邮实验学校厨具餐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yzcg-20200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本次招标的货物为苏州大学高邮实验学校工程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共分二个区域,分别是中学食堂和小学食堂。 项目预算:350万元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350万元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须为具有所投标货物(厂制品)生产、销售资质和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企业;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七)供应商须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录入并完善相关主体信息。注册登记地址及流程: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通知公告及中心《主体库信息操作手册》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高邮市政府采购网”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高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高邮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514-84616755)或交到交易中心。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高邮市政府采购网”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高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7月13日14: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7月13日15: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1楼开标2室(蝶园路52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田忠玉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7月13日15:00. 开标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1楼开标2室(蝶园路52号)。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联系人:钱邦才 电话:0514-84616755 传真:0514-84616755 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办公地址:高邮市蝶园路52号303室,?JBRBGDZ_1 邮政编码:225600 (二)采购单位:高邮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晓峰 电话:18921920339 办公地址:高邮市北经济开发区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伍万元整(无论投几个分包)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 账 号:932006010045520000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编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否则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本项目报名费为人民币200元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前支付。 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半个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并着专人到交易中心财务室(蝶园路52号1楼105室)缴纳项目报名费和领取项目保证金收据。递交投标文件时应主动将项目报名收据和交纳保证金收据展示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否则交易中心有权拒绝接收投标响应文件。十、欢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中心联系。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2020年6月2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gyzcg-202002号项目。 2、投标人 2.1 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 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4.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交纳合同金额0.03%的印花税。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 6.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6.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高邮市政府采购网”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高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产品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3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供货一览表和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6 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包括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培训计划; 13.4 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3 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16.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易中心经办人签署的保证金收据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条件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标(例如: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交易中心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16.5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易中心的经办人签署的保证金收据退还,不计利息。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交易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交易中心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9.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9.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包号。 19.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交易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交易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交易中心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交易中心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否则,交易中心将拒绝。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交易中心。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开标 23.1 交易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开标仪式由交易中心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3.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4 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交易中心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 交易中心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3.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 开标后,交易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 在评标期间,交易中心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5.4 交易中心和评委会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7.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7.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交易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 27.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8、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8.1无效投标条款 28.1.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8.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8.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8.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8.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8.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 28.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8.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8.2废标条款: 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8.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8.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8.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交易中心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8.3.2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9、确定中标单位 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9.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3交易中心将在“高邮市政府采购网”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高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4.2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9.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9.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9.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质疑处理 30.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30.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 30.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0.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0.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0.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0.4.4事实依据; 30.4.5必要的法律依据; 30.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30.5交易中心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交易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0.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 30.7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8 诚实信用 30.8.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0.8.2 投标人不得以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30.8.3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交易中心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0.8.4 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30.8.5 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31、中标通知书 31.l 中标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供应商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交易中心均不退回。 32、 签订合同 32.l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2.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3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2.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样品 若项目要求提供样品的,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负责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人的样品将及时退还。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 项目名称:苏州大学高邮实验学校厨具餐具采购项目 编号:gyzcg-202002 甲方(采购人/买方):高邮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商/卖方): 见证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等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2、合同总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 2.2 本合同总金额包括所乙方提供货物的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 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 2.4 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3 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响应文件; (2)投标产品配置与报价文件; (3)供货一览表; (4)技术参数响应表; (5)服务承诺; (6)中标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4、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6、履约保证金 6.1 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易中心经办人签署的保证金收据退还,不计利息。 6.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如期足额缴纳至甲方账户。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3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 7、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的,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 8、质保期 8.1 质保期 2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9、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9.1 交货期:_供货带安装45个日历天________ 9.2 交货方式:_________ 9.3 交货地点:_________ 10、货款支付 10.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0.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10.3 甲方付款方式:甲方与乙方签订供货合同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送货至现场,安装调试成功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40%,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合同价70%,验收合格满二年付至审计价95%,余款待保修期满付清。以上款项支付均不计息。 11、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2.4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5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6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______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13、交货、调试和验收 13.1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将货物交付甲方,地点由甲方指定,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发货前,乙方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2 货到甲方后,甲乙双方须在 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3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产品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5 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 。 14、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乙方发货时,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4.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14.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经初步验收即视为货物交付。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货物的,甲方应按未付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货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货款中扣除。 15.4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5 乙方所交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5.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赔偿金。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7、争议解决 17.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7.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向高邮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7.3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18、合同其它 18.1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18.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见证盖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各执一份。 甲方:高邮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项目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苏州大学高邮实验学校清单及技术参数。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 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 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 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 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 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三、评分标准 序号评分项目评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35分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2技术参数响应6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满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5分,6分扣完为止。3资质综合实力15分1.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得1分;2.投标人须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31950-2015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满分 2 分。3.投标人所投消毒柜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得1分;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毒检测报告得1分;提供具有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截图得1分,共3分。4.投标人具有大锅灶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得1分;投标人具有燃气蒸箱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得1分,共2分。5.投标人所投大锅灶、炒灶、蒸饭箱具有节能、环保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满分3分6.投标人提供购买大型生产加工设备的发票: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数控冲床、数控剪板机,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2分。(购买发票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没有原件不得分。)7、油烟净化设备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标志(II型)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共2分。*以上所有证书需提供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4产品安全及安装11分1、投标人所投304不锈钢制品具有不锈钢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不锈钢板食品级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需符合GB4806.9-2016(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和GB/T10125-2012《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要求。检测报告需包含1.0mm、1.2mm、 1.5mm三个规格,报告齐全得3分,每缺一份扣0.5分。(提供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2、投标人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燃气灶具、蒸饭车、送餐车、消毒柜、保温售饭台、不锈钢工作台、不锈钢水池、不锈钢货架),以上证书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高3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3、投标人具有燃气设备、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资质,得1分。4、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安装人员具有有效期内的焊接与热切或焊工作业操作证,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高得2分;5、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需提供安装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5业绩5分2017年以来投标人成功实施的同类业绩:每提供一份同类项目业绩的合同得0.5分,最高得5分。(合同及发票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6分1、由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产品使用和培训方案的合理性、详细性、可操作性等要素在0-3分间评分,最高得3分。2、由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供货安装实施方案及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性、安全性、可操作性等要素在0-3分间评分,最高得3分。7图纸深化方案4分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与投标产品清单对厨房设计:平面布置图、给排水位点位图、电位点位图、排风系统图、燃气点位图、进行深化设计,按符合相关卫生和消防要求在0-4分间评分,最高得4分。8样品6分样品:(1)双门消毒柜,(2)多功能切菜机,(3)双门蒸饭车。样品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样品俱全,每个样品由评委根据产品的结构设计、材料质量、制作工艺水平及装配质量、使用功能性等要素在0—2分间评分,最高得6分。9售后服务保障能力12分1、产品保险:投标人提供产品责任保险保单,保单金额等于或大于1000万元得3分;保单金额等于或大于800万元得2分;保单金额等于或大于500万元得1分,低于500万元不得分。(复印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没有原件不得分。)2、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维修人员持有的燃气具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一份得0.5分,最高得2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需提供安装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3. 服务承诺有详细完整的“三包”、免费保修的措施和方案:最高2分。4、服务响应时间及响应措施:有详细的响应措施,2小时内(含2小时)响应得1分,4小时内(含4小时)响应得0.5分,其他不得分。5、免费保修期2年,在此基础上投标人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高得4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苏州大学高邮实验学校厨具餐具采购项目 编 号:gyzcg-202002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信证明文件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 五、供货一览表 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八、企业声明(小、微) 九、……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1234567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目录 (1)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 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 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须为具有所投标货物(厂制品)生产、销售资质和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企业; 3、非实质性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格式1 《联合体协议》(接受联合体供应商的项目招标文件中请加入此格式,其他项目不需加入此格式) 投标函格式 致: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根据贵方的gyzcg-202002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开户行: 账 户: 行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项 目 名 称 3、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gyzcg-202002号苏州大学高邮实验学校厨具餐具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格式一 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 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gyzcg-202002(项目全称)苏州大学高邮实验学校厨具餐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三、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苏州大学高邮实验学校厨具餐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yzcg-202002 分 包 号: 投标货物名称 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 (人民币)主要货物制造商及产地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 3、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产品配置及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1234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五、供货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货物名称型 号产地数量交货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超出、符合或偏离原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质保期售后技术服务要求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天内 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付款方式投标货币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本单位将参加贵单位于7月13日开标的采购编号GYZCG-202002号苏州大 学高邮实验学校厨具餐具采购项目的投标。本单位已按规定领取了招标文件,特发函确认。 _______(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供应商联系表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邮 编单位电话传真号码项目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手机备注: 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于2020年7月9日17:30前连同投标保证金传真至我中心(传真号码:0514-84616755或邮箱:1536791780@qq.com),与我中心电话联系(0514-84616755)完成确认。 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