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网
手机版
首页 > 招投标 > 厨房设备

关于[碧桂园、锦虹幼儿园(暂命名)厨房设备]的合同公告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下载发布时间2020-06-23
关于[碧桂园、锦虹幼儿园(暂命名)厨房设备]的合同公告
【信息时间: 2020/6/23 】

附件:
合同.pdf
合同.docx
碧桂园、锦虹幼儿园.pdf
合 同 合同编号: SZZX-C2018G001 签订地点:常熟市 甲方(采购人): 常熟市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中标人): 常熟市南方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本项目的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2、甲方:购买本合同下设备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常熟市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设备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货物:根据合同规定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及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5、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培训等)、售后服务及其他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类似义务。 6、合同总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包含了甲方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条 合同货物清单和合同总价: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条 权利保证 1、乙方保证对货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犯其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指控或诉讼,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 2、乙方保证货物均具备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出售货物所应具备的所有许可、证明及其它文件和资料;如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货物的销售许可、证明、证书或其它文件,乙方保证在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七日之内将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有任何三无、假冒、伪劣或违禁、走私货物。本合同应为完整产品及功能的提供,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及报价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质量、卫生、设计、工艺或材料、运输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各类缺陷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 第六条 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交货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付地点由甲方指定。 2、交付时间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3、本项目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装卸和保险,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到货验收 1、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派员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验收,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电函通知的,甲方有权开箱检验。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质量合格凭证、有效进口证明文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上述规定的资料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方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第九条 伴随服务 1、乙方应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施工、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2、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场地和有关设备的安装位置; (2)提供符合安装施工调试要求的电源和水源等; (3)负责乙方安装施工调试期间与其他施工安装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4)配合乙方做好与安装施工调试有关的辅助性事务; (5)对乙方的安装施工调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安装施工调试期间乙方责任: (1)负责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的搬运及看护保管; (2)在安装施工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勘测,确认施工现场条件,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3)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安装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安装施工调试工作; (4)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5)配合甲方工作,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 (6)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保险和一切安全责任; (7)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及项目的移交; (8)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完成质量评定和安装施工记录; (9)负责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由于乙方过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最终验收 1、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设备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及甲方要求的其它指标。 3、如验收不合格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不合格的,包括货物有明显的或潜在的缺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等,甲方有权报请当地质检部门或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验收不合格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不合格的,包括货物有明显的或潜在的缺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行效果打不到要求等,甲方有权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后,乙方应在甲方书面异议中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采取其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搬运/运输/保管费用及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3、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报价文件的承诺、甲方要求等。根据招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由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方到场,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4、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第十二条 付款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5%;一旦违约金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实际损失及/或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及/或损害。 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货逾期超过10日,将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自动终止,同时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货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相应地交付替代货物或者降低本合同总计买卖金额,或者要求乙方采取其他有效的整改措施,或者采取退货等其他合理举措,前述措施无法弥补甲方损失及/或损害的,甲方还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亦有权停止支付本合同总计买卖金额的余额以及应付予乙方的其他任何款项;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立即退还已收取的本合同总计买卖金额的全部或者部分,且有权直接以乙方已交付的本合同所列货物抵扣相应金额的乙方应当承担的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或有关的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各类费用。甲方所采取的上述举措,可以立即书面或者口头告知乙方,而无需提前作任何通知或者催告;上述举措不影响甲方在中国法律认可的期间之内要求乙方承担各类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 1)乙方未能在甲方书面异议中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采取其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 2)交付的货物因交付或验收(如适用)以前的原因而产生毁损/灭失/变质/泄漏/数量或重量短缺/质量不良/不安全等物质上的缺陷; 3)交付的货物存在为他人设定担保/交易限制/权属争议/不符合中国各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法律上的缺陷; 4)交付的货物本身存在缺陷,已经或者可能给任何国家的消费者/使用者/其他第三人造成生命/身体/财产等方面的损害或者被任何国家的法律、法规所限制或禁止的,已经或者可能被中国政府部门等进行查处或者制裁。 5)交付的货物已经或者可能侵犯甲方以及其他第三人的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互联网络域名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 6)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诸如增值税发票之类的财务文件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7)出现乙方或者乙方的财产被诉讼保全/被拍卖/被强制执行/被有权机关等查处或者整改/主动或者被动地进行清算或者整顿的情形,以及甲方有充分理由认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形。 乙方承诺:对本条约定表示充分接受且不持异议。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的补充 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要追加与本合同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百分之十。 2、补充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七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的转让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九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及数额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合同完毕后将按规定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二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 SZZX-C2018G001号招标文件;(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3)乙方所作的相关书面澄清;(4)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第二条 合同货物清单和合同总价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及规格: 碧桂园、锦虹幼儿园(暂命名)厨房设备 货物数量: 1批 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伍拾伍万捌仟元整 (¥:558000.00元) 第三条 交付时间 1、交付时间为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进行最终验收的日期。 2、本合同的交付时间为:2018年8月2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第四条 付款方式 ①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80%; ②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设备无重大质量问题,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 ③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设备无重大质量问题,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 第五条 产品保修及售后服务: 1、 从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址后应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如需)。 2、 货物免费保修4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5分钟内维修完毕使货物恢复正常使用或根据甲方要求免费更换新货物。 报修电话:0512-52576555 传真号码:0512-52571516 联 系 人:李英 4、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免收甲方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费用、人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5、若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拒绝维修或迟延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免费保修期满后, 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维修的,甲方承担维修所需更换零部件/配件费用,乙方同意按成本价收费。 按照招标文件和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执行。 甲方:常熟市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常熟市南方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版权所有:厨联科技 (c)2008-2022 CFSB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户服务邮箱:350319542@cfsbcn.com 邮编:610000 蜀ICP备14006818号-4 联系电话:13880215230

成都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天府新谷10号楼1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