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网
手机版
首页 > 招投标 > 厨房设备

屏山县人武部民兵训练基地物资和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四川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下载发布时间2020-06-23
屏山县人武部民兵训练基地物资和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020-06-23 13:17:39.0

投标邀请

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屏山县人武部民兵训练基地物资和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CSZE-2020-0007

二、招标项目:屏山县人武部民兵训练基地物资和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1个包。(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29日18:00在中国采购与招标及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E路阳光平台上获取。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7月2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可以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开标地点:

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岷江大厦10楼)。

九、本投标邀请在”采购与招标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E 路阳光’”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网址:https://www.chinabidding.cn/ http://ggzy.yibin.gov.cn )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岷江大厦10楼

邮 编:645350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831-572603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岷江大厦10楼1007

邮 编:645350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1-5601639

传真:/

2020年6月23日

附件:屏山县人武部民兵训练基地物资采购项目.docx 屏山县人武部民兵训练基地物资和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宜宾) 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共同编制 2020年6月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65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0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3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尚未要求…………………………………………………………………………………34 第七章 评标办法…………………………………………………………37 第八章 采购合同(样例)…………………………………………47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屏山县人武部民兵训练基地物资和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CSZE-2020-0007 二、招标项目:屏山县人武部民兵训练基地物资和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1个包。(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29日18:00在中国采购与招标及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E路阳光平台上获取。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7月2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可以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开标地点: 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岷江大厦10楼)。 九、本投标邀请在”采购与招标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E 路阳光’”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网址:https://www.chinabidding.cn/ http://ggzy.yibin.gov.cn )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岷江大厦10楼 邮 编:645350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831-572603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岷江大厦10楼1007 邮 编:645350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1-5601639 传真:/ 2020年6月23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随机抽取确定,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及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E路阳光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4)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5)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产品制造商家授权书原件; (7)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9)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商务应答表;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5)质保期限5年,质量保证金合同价的5%,分5年无息退还,每年退还合同价的1%。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6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在____”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E 路阳光’”上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岷江大厦10楼1007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831-5601639。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 履行合同 32.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单到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付款方法和条件:货到现场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80%;质量保证金合同价的5%,质保期限5年,质量保证金分5年无息退还,每年退还合同价的1%。 七、投标纪律要求 35.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九、其他 37.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标 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其中投标产品XXXX为进口产品。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XX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X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四、开标一览表 第XX包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XX包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六、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第六章“商务要求”逐条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九、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招标编号: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当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和潜在的投标人情况予以细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可以采取承诺制,体现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应当根据潜在的投标人情况予以细化,财务状况报告应当完整,不得只提供部分或者封面、封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应当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和潜在的投标人情况予以细化);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以予以细化规定,也可以采取承诺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以采取承诺制)。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应当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情况予以细化规定):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附件 “承诺函”中承诺) (二)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附件“承诺函”中承诺)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3 “承诺函”中承诺)。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3、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以保函方式递交谈判保证金的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0000元。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分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在有效期内复印件(营业执照必须包含本项目有效要求的经营范围内) …… 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格式详见第三章);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须提供近三年(2016-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一年内银行出具的将领证明(复印件);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 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屏山县人武部民兵训练基地物资和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述:屏山县人武部民兵训练基地物资和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清单 3.商务要求 3.2.1售后服务 1.基本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谈判文件中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所有家具设备质保期五年;并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量出现问题时,成交供应商负责“三包”,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质保期内,由供应商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及维修备件及足够的备品备件、部件和易耗材料。一年内出现设备故障,由供应商免费更换设备,免费维修)。在质保期外,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并由供应商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 2. 保证按时到货,并由专业人员安装调试。 3. 交货时,投标产品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各类合格证原件。 4、须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3.2.2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签订。 2.履约时间:合同生效后30日供货并安装验收完毕。 3.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并安装完毕。 4.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5、竣工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使用,超过交付期限,视为违约,赔偿中标价10%的违约金。 6.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前,中标商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总金额的 10 %作为履约保证金。 7.付款说明 7.1付款方法和条件:货到现场并通过验收合格合格后支付总价的80%;在审计机关或财政结算审查并出具审计(审查)结论后支付结算审定价的15%,质量保证金合同价的5%,质保期限5年,质量保证金分5年无息退还,每年退还合同价的1%。 8、验收要求 8.1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全权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成交人提供产品按国家相关标准、厂家质量标准和竞争性谈判所列的各项技术指标和各项国家现行规范验收,质量达到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方视为验收合格。如出现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等由成交人在三日内无偿给予调整、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故刁难、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验收。 注意:1、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2、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标,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注:资格性检查适用于招标采购单位不自行进行资格性检查或者自行进行资格性检查,但有供应商的资格在评标阶段已经发生变化的采购项目。本项目需要/不需要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性检查。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采购工程、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废 标 4.1本次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采购与招标及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E路阳光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4.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5、定标 5.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2. 定标程序 5.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5.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5.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5.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____及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E路阳光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5.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6. 评标专家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标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采购法》第十二条和《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合同协议书 买方: 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 工程中所需经以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为中标人。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⑴合同补充协议(如有); ⑵本合同协议书; ⑶中标通知书; ⑷合同专用条款; ⑸合同通用条款; ⑹比选文件、货物需求书; ⑺技术要求; ⑻投标文件、投标澄清文件及其补充资料(如有); ⑼合同其他附件(如有)。 二.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数量:。 三.合同价格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提供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本合同价格为包含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并包含了货物发运到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 3.合同货物详细目录及销售价格见下表: 本项目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整),此价为含税价。 四.支付和结算方式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付款方式(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付款方式)货到现场并通过验收合格合格后支付总价的80%,在审计机关或财政结算审查并出具审计(审查)结论后支付结算审定价的15%,质量保证金合同价的5%,质保期限5年,质量保证金分5年无息退还,每年退还合同价的1%。 3.4质量保证金合同价的5%,质保期限5年,质量保证金分5年无息退还,每年退还合同价的1%。 4.乙方在收到甲方每笔付款的同时,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在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甲方可在通知乙方后,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款项。 五.交货 1.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1.1乙方负责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1.3乙方应在交货日7日前,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 1.4其他约定事项: 2.交货日期: 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本项目供货。 3.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4.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5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本比选文件的有关规定、中标人的中标文件及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执行。 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4.本合同正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公章):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卖方(公章): 董事长、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附: 1、 合同专用条款 重要提示: 1.本合同专用条款,是根据比选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 2.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通用条款序号相对应。 2、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和解释 1.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买方:指根据合同条款中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 卖方: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公司。 合同:指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买卖双方已经达成的协议,包括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则、卖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对其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承诺内容的等所有文件组成。 永久工程:是指根据合同将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是指各类为了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或有关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但卖方的施工机械设备除外)。 工程设备:是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材料: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设备除外)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和物资。 货物:是“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总称,可以是单指“材料”或“工程设备”,应联系上下文进行相应理解。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及其他相关资料。 合同价格:是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极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费用:是指现场之内或之外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他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投标文件:是指卖方根据比选文件及其附件的各项约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修补任何缺陷,向买方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报价文件及其附属文件。 中标通知书:是指买方对投标文件的正式接受函。 开工日期:是指按照比选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明确的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是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完成合同工期的完工日期。 合同工期:是指买方和卖方为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工期。 保修书:是指由买方与卖方签署的约定永久工程保修事宜及其双方的权力、义务的协议。 保证书:是指由买方与卖方签署的约定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后___年内永久工程保证事宜及其双方的权力、义务的协议。 工程使用说明书:是指在工程完工交付之前,由卖方负责编制的有关本项目中各分项的使用功能、使用条件及维修保养的详细说明。 保修期:是指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并且在保修书中约定的开始和结束的期间。 合同期:是指按照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天(日):具有同样的含义,是指一个公历日,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每连续24小时计为一天。 现场:是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并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的合同价款的情况,经买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图纸:指由咨询工程师根据合同向卖方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卖方提供的经咨询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投标文件。 深化设计:是指投标人对工程比选文件中可能的疏漏、不完全的地方进行的深化设计。 投标文件:指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根据合同条款卖方为本项目货物及服务向买方提出的文件资料。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正式接受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接受信。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技术文件:指由买方根据合同向卖方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类似的技术资料等。 规范与标准:指包括在合同中的规范、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必须执行的规范、标准和措施等,还包括根据条款修改或增加的技术要求,或由卖方提供的买方批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1.2标题:本合同条件中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 1.3解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单数形式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可视上下文需要而定,表明一个性别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其他性别。 1.4书面表达:本合同任何地方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指令、申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等,一律应是书面形式,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所谓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字、印刷或电子邮件。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令、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传真送达并保存传真记录,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或由一种约定的电子传送系统发送但随后以书面形式对文件收发进行确认。 2.合同文件、合同语言和法律 2.1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应认为是相互说明的。但在出现词语含意不清或彼此矛盾时,则由买方来作说明和调处,并就此向卖方发出指示。除非合同中有特殊说明,组成合同的各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⑴合同补充协议(如果有) ⑵本合同协议书 ⑶中标通知书 ⑷合同专用条款 ⑸合同通用条款 ⑹比选文件、货物需求书 ⑺技术要求 ⑻投标文件、投标澄清文件及其补充资料(如果有) ⑼合同其他附件(如果有) 2.2合同语言:合同的正式语言为中文。 2.3合同法律:合同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3.技术规范 3.1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有)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被买方接受)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2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4.知识产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4.2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包装要求和包装标记 5.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现场。 5.1.1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5.1.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2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⑴收货人: ⑵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⑶装运标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⑷收货人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⑸目的地: ⑹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___________________ ⑺毛重/净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⑻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_________________ 5.2.1如果货物单件包装箱的重量达到或超过____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 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__15__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及时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__3__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货物发运前,卖方应至少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有关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发运日期及预计抵达日期等情况,并提出合理的现场存放条件,以便买方提前做好准备。 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交货和单据 8.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书”规定的条件交货。 8.2买方应于货物运抵现场后3小时内,组织咨询单位、货物安装单位(如已确定)、卖方共同验货,办理移交手续;如果卖方为安装单位,则只进行共同验货,不办理移交。 9.付款 9.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的方法和条件在第三章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10.价格 10.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伴随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11.技术资料 11.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1.1.1合同生效后7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1.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1.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2.保险 12.1卖方应对货物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12.2货物运抵项目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由买方负责;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 13.保管 13.1货物办理现场移交后,买方或其指定的安装单位,应按卖方通知单上列明的存放条件做好货物的现场保管工作;若卖方为安装单位,则现场保管工作由卖方负责。 14.伴随服务 14.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技术规格中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有): 14.1.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及试运行; 14.1.2提供货物安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14.1.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14.1.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4.1.5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4.2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4.3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则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5.备件 15.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5.1.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5.1.2在备件停产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以便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15.1.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5.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技术规格中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6.保证 16.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6.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6.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__7__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6.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_7_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6.5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7.检验和测试 17.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买方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17.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 17.3如果任何被检验和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定的要求。 17.4买方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地区)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7.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买方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17.6合同条款第17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18.索赔 18.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0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8.2在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8.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8.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权威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8.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8.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当期应支付给卖方的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担保中扣回索赔金额。 19.变更指令 19.1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9.1.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19.1.2货物的数量; 19.1.3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 19.1.4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19.1.5交货地点。 19.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30日内提出。 19.3在货物数量变更时,如果变更部分按原合同单价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时,变更部分执行原合同单价。 20.卖方延迟交货 20.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书和技术规格要求中,并按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0.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20.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1.违约赔偿 21.1除合同第22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其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2.不可抗力 22.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2.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22.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_____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3.税费 23.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24.合同争议的解决 24.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宜宾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4.3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25.违约解除合同 25.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25.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4.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25.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5.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6.破产终止合同 26.1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7.转让和分包 27.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7.2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7.2.1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28.合同修改 28.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9.通知 29.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30.计量单位 30.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1.适用法律 31.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2.履约担保 32.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 32.2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2.3履约担保应使用本合同货币,并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⑴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⑵支票、汇票或现金。 32.4履约担保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32.5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天内,买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33.合同生效和其他 33.1比选项目的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比选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并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33.2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和卖方各执叁份。 6、廉政合同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比选人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承建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l、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照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和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告示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建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建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建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建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妄托人及其I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承建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承建人工作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承建人义务 l、承建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 2、承建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建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4、承建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2、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除此外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屏山县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后为止。 第七条 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和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主合同一样的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正式文本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 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建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 传真: /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第1包采购预算:39.4237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第1包最高限价:39.4237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采购与招标及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E路阳光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网址:http://ggzy.yibin.gov.cn https://www.chinabidding.cn/ ) 4 投标保证金 金 额:7890元(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开户单位: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兴宜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屏山民主街支行 开户账号:667100033351600010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7月1日18: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5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价的10%. 履约保证金交款方式:通过供应商的对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采购人缴纳,(注:转账或电汇时请在附加信息处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不接受保函。 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以成交后采购人提供的为准; 收款单位: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宜宾兴宜村镇银行屏山支行 银行账号:1030 1200 0000 0397 82 履约保证金交款时间: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收到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中约定。 6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1-5601639。 7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1-5601639。 8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E 路阳光’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岷江大厦10楼1007)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1-5601639。 地址: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岷江大厦10楼1007)。 9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1-5601639。 地址: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岷江大厦10楼1007)。 邮编:654350 10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1-5601639。 地址:四川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岷江大厦10楼1007)。 邮编:65435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宜宾市屏山县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2 招标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序号 项目 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 (万元) 投标总价 (万元) 交货 时间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序号 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屏山县人武部民兵训练基地物资采购 序号 名称 参数 数量 备注 1 柜机空调(3p)海信或奥克斯 类型:定速冷暖柜机,匹数/面积:3匹/30-40m?,能效:3级,制冷功率:2335w,制热功率:2400w,室内机净重40kg,室外机净重:57kg 4台 包含材料安装费用 2 燃气热水器(16升)樱花牌 类型:热交换机、无氧铜水箱,能效:二级,风级:直流变频风机,热水输出率:16L/min,控制器:直流恒温主控,额定负荷:30KW,面板材质:闪光银复合板,使用电源:220V 2台 包含材料安装费用 3 饮水机 规格:260*240*775mm,额定电压/频率:220V~50Hz,制冷功率:70W,电源线长度:约100cm 4台 4 军用高低床200*90*180cm(钢架) 规格:200*90*180cm,床板实木板,安全爬梯,安全床头保护,安全护栏 22张 5 军用单人床200*90cm(钢架) 规格:200*90cm,床板实木板,安全床头保护 2张 6 军用衣物柜(4人柜)180*39*85cm钢柜 规格:180*39*85cm,4柜独立柜门配独立锁 10个 7 插线板 规格:线长1.8米,面板25*6*3cm,四插位 12个 8 食堂长条桌(10人) 规格:280*140*75cm,加厚冷轧钢架,加厚桌面板 4张 9 不锈钢晾衣架(定制)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定制,包含材料及安装费用 50米 包含材料安装费用 10 天燃气开通费用 开通费用根据天然气服务公司明细支付,包含材料及安装费用 10立方 包含材料安装费用 11 厨房设备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定制,包含材料及安装费用 详情见清单 12 食堂地砖安装(60*60cm) 规格:60*60cm,防滑地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装,包含材料及安装费用 105平方米 105平方米*120元,包含材料安装费用 13 食堂玻璃推拉门(12mm) 规格:玻璃厚度12mm,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定制,包含材料及安装费用 3.9平方米 3.9平方米*360元,包含材料安装费用 14 露台楼梯不锈钢扶手护栏(定制)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定制,包含材料及安装费用 50米 包含人工材料 15 原食堂砌24墙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定制,包含材料及安装费用 3平方米 包含人工材料 16 应急连物资架200*200cm(钢架绿色) 规格:200*200*60cm,优质冷轧钢架,横梁结构牢固,加强筋提高承重,单层承重500kg 41个 17 救生圈 外径710cm,内径410cm,应能支撑15KG,反光漂浮 60个 18 救生索抛射器 军警防爆装备:发射距离陆地60-110米,水用抛射距离60-100米,飞行时间:3-5秒,压缩空气工作压力200bar.70巴,产品总体重量小于3.5KG,抛射质量大于1.5KG,抛绳尺寸3mm*120M,带充气瓶 7个 19 救生背心 带口袋拉链款救生衣,救生背心 厚度指数:厚 柔软指数:适中 规格:长度58CM*宽度52CM高度5CM 前胸泡沫厚度3.5CM 后背泡沫厚度1.5CM 重量:250g 颜色:橙色 浮力:浮力能承受240斤内的成年人 材质:外面是牛津布材料 里面填充芯材是EPE泡沫材料,能增大救生衣是水中的浮力。 光片数量:4片(前面2片,后面2片) 30套 20 07式雨衣 从林迷彩雨衣:07迷彩款分体雨衣。面料:牛津纺 颜色:07数码迷彩 图层:PVC 样式:连体雨衣 尺寸:L-165 XL-170 XXL-175 XXXXL-180 XXXXL-185 100件 21 雨靴 鞋面材质: 塑胶,颜色分类: 557低筒单层 557内层加棉,尺码: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0双 22 单兵应急照明(防水式) 军警防爆器材:强光伸缩变焦,USB充电式,7W晶锐xk灯芯,智能亮度调焦,防水,配3节1000mah可充电池,电池充电器 51把 23 防暴钢叉(2005mm) 军警防爆器材:不锈钢伸缩,收1.3米,伸2.03米 87根 24 橡胶警棍500mm军用盾牌玻璃钢材料军绿色 军警防爆器材:橡胶防爆棍,手持式,长度:56cm;盾牌尺寸:900*500*3mm,透明颜色,材质:优质PC,质重:2KG, 90套 900*500*3mm 25 枪发抓捕网 军警防爆器材:网枪的组成由网枪,空包弹,网组成。网枪的末端带有火药粉末,他推动气体空包弹把网发出去。网的有效射程为5-15米,飞行速度达到50米/秒(5米处)。网的面积是在4*4m,网枪15cm*15cm。 9条 合计:334953元 屏山县人武部厨房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品名(型号) 单位 数量 1 排烟集成罩(不锈钢) 米 8 2 抽排集成横风管 ㎡ 20 3 弯头 个 8 4 超大型变径 ㎡ 15 5 风柜(1千瓦) 台 1 6 缺线保护器(1千瓦) 台 1 7 软抽 个 2 8 高效油烟净化器1000风量净化率70% 台 1 9 墙壁后贴挂板(不锈钢定制) ㎡ 16.2 10 电线、线管 套 1 11 排烟主管道(镀锌板) ㎡ 30 12 水瓢 把 2 13 菜墩 个 2 14 厨师服 件 2 15 厨师帽 包 1 16 围腰 张 2 17 肉抓 个 2 18 80型大铝灶 台 2 19 双灶一温灶 台 1 20 24盘燃气蒸饭柜 台 1 21 不锈钢双潭工作台 台 1 22 不锈钢双层工作台 台 3 23 双钢门消毒柜 台 1 24 调料台 台 2 25 平板4层货架 个 1 26 四头煲仔锅 台 1 27 80型大炒锅 台 2 28 炒勺 把 2 29 大铝铲 把 2 30 粗眼大漏瓢 把 1 31 味盅 个 20 32 丝瓢 把 1 33 板漏 把 1 34 3千瓦开水器 个 1 合计:59284元 备注:包括运输、装卸、配件、安装、调试、培训、维护、安全施工、税费等各项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60%) 60分 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得满分。当报价高于最低报价时,以该最低报价为标准,每增加1%的金额,则相应扣减1分。 (1)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 60 %(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但应≤80%)和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直接否决投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并且低于所有通过初步评审标准投标人[不含上述(1)款直接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2 技术评分标准(25%) 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5分) 1.完全满足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及要求的得5分。对照招标文件带“★”号的技术参数,有1项负偏离扣1分;对照招标文件不带“★”号的一般技术参数,有1项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 项目实施方案 (20分) 项目实施方案比较(含设计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实施进度安排、人员机械配置等),优得20分,良得10分,一般得5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3 商务评分标准(13%) 业绩(3分) 投标人2018年至今每具有一个单台处理能力≥50m?/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 原件备查 售后服务方案(7分) 1、售后服务承诺比较(含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应急服务措施、售后服务响应、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培训等),优的得5分,良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 2、投标人已在屏山县范围内设立售后机构并提供证明材料得2分,未设立、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公司资信(3分) 1、投标人具有四川省水污染治理工程甲级证书得1分。 2、投标人具有AAA信用等级证书得1分。 3、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得1分。 4 节能、环保产品(1%) 1分 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得0.5分、为环保产品得0.5分。(以最新的政府节能、环保采购清单为准) 5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1%) 1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偏差扣0.5分,扣完为止。 总分 100分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1 2 3 序号 条款号 现 文 要 求 ? ? 买方:本合同买方指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卖方:本合同卖方指。 ? ? ? 开工工期 ? ? ? 完工工期 ? ? ? 保质期:5年 ? ? ? 合同期:30日历天 ? ? ?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工程现场。 ? ? ? 买方____ __享有卖方伟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并无需交纳特许使用费。 ? ? ? 有关货物的包装要求必须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 ? 5.1 包装标记 ? ? 6.1 交货方式 ? ? 6.2 交货期:30日历天 ? ? 7.1 装运通知 ? ? 8.1 付款方法和条件:货到现场并通过验收合格合格后支付总价的80%,在审计机关或财政结算审查并出具审计(审查)结论后支付结算审定价的15%,质量保证金合同价的5%,质保期限5年,质量保证金分5年无息退还,每年退还合同价的1%。 ? ? 9 付款方法和条件:由承包方向总承包申请,再由总承包向业主申请。 ? ? 10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可以调整。 ? 11 技术资料 12 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责任险”及承包人认为应交的其它保险。投保方式:卖方以卖方和买方共同的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投标人将该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 13 保管 14 伴随服务 15 备件 16 保证 17 检验和测试: 18 索赔 19 变更指令 20 卖方延迟交货:每延迟一天交货扣除2%的履约保证金,以此类推,延迟交货扣除履约保证金直到扣完为止;延迟交货超过50天,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卖方任何损失。 21 违约赔偿:交货时间: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可以扣除卖方的履约保证金;每延迟一天交货扣除2%的履约保证金,以此类推,延迟交货扣除履约保证金直到扣完为止;延迟交货超过50天,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卖方任何损失。质量和安装要求:如果卖方没有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安装要求,卖方换货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卖方重新安装达到合同规定的安装要求。日常维保责任:每月两次日常维保,日常维保时间为两年。 22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按国家规定执行。 23 税费:卖方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依法纳税和缴纳工会经费》进行报价。 24 合同争议的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屏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5 违约解除合同: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失,并支付买方合同价的30%违约金。 26 破产终止合同 27 转让和分包:不可以。 28 合同修改 29 通知 30 计量单位 31 适用法律 32 履约担保: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 ? 33 合同生效和其他 ? ? 34 卖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版权所有:厨联科技 (c)2008-2022 CFSB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户服务邮箱:350319542@cfsbcn.com 邮编:610000 蜀ICP备14006818号-4 联系电话:13880215230

成都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天府新谷10号楼1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