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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总队张家湾、磁各庄、北苑公交枢纽新增加派出所办公区开办费项目厨房设备中标公告

  • 北京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北京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下载发布时间2020-06-23
公交总队张家湾、磁各庄、北苑公交枢纽新增加派出所办公区开办费项目厨房设备中标公告

2020年06月23日 10:5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公交总队张家湾、磁各庄、北苑公交枢纽新增加派出所办公区开办费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本级行政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0:52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25日中标日期2020年06月23日
评审专家名单叶梅英、何宝振、张元艺、范清惠、刘颖
总中标金额¥63.53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颖
项目联系电话01059369373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本级行政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大街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65223229
代理机构名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59369373
附件:
附件1N108-01 招标文件终稿 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开办费第一包:厨房设备 200525 曹颖.pdf

一、项目编号:PXM2020_006102_500040-JH001-XM001

二、项目名称:公交总队张家湾、磁各庄、北苑公交枢纽新增加派出所办公区开办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63.53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金丽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雷庄村村南

中标金额:63.53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金丽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雷庄村村南 91110105761440407J 63.53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金丽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厨房设备 / 1 63.53万元 63.53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简要技术要求/项目基本概况/用途为:(1) 采购内容:厨房设备若干,具体清单请见第四章技术需求书;(2)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货物类适用):否;(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1)采购内容:厨房设备若干,具体清单请见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2)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货物类适用):否;

(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梅英、何宝振、张元艺、范清惠、刘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6236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服务费标准下浮20%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本级行政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大街9号

联系方式:王警官,65223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联系方式:曹颖,01059369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颖

电 话: 01059369373

北京市公安局 公交总队张家湾、磁各庄、北苑公 交枢纽新增加派出所办公区 开办费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0747-2061SCCZN108-01 第一包:厨房设备 招 标 人:北京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曹颖 2020年 5月 25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22 第四章 技术要求............................................................................................................................................... 25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 3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4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北京市公安局(招标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张家湾、磁各庄、北苑公交枢纽新增加派出所办公 区开办费项目 2. 项目编号:0747-2061SCCZN108-01 3.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4.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大街 9号 5. 招标人联系方法:010-65223229 6. 本项目资金来源:北京市财政资金 7. 项目预算:人民币 133.1637万元(本包预算:72.4537万元) 8. 本包最高限价:人民币 72.4537万元 9. 本次招标内容、简要技术要求/项目基本概况/用途为: (1) 采购内容:厨房设备若干,具体清单请见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2)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货物类适用):否; (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日历日内;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10.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货物类适用); (2) 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货物类适用); (3)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4)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5) 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1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 e)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投标。 (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 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评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记录为准]。 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3. 招标文件购买: (1) 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 5月 25日至 2020年 6月 1日 17:00时止。 (2) 文件购买方式: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 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平台目前开放 的支付方式包括:银联、微信,可自由选择(注意: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电汇支 付)。支付成功后,可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招标文件费支付和 电子发票获取的操作手册详见:“进入平台—综合办公—常用文件—中化招投标 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3) 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投标人必须从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购买招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4.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0年 6月 16日上午 09:30时,所有投 标文件应于 2020年 6月 16日上午 09:00时至上午 09:30时递交至北京复兴门外大 街 A2号中化大厦 21层第 3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5. 开标:兹定于 2020年 6月 16日上午 09:30时在北京复兴门外大街 A2号中化大厦 21 层第 3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6. 招标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 17. 本项目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发布。 3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复兴门外大街 A2号中化大厦(邮编:100045) 项目联系人:曹颖、曹宇臣 电 话: 010-59369373、59369309 传 真: 010-59369323 电子邮件:caoying01@sinochem.com、caoyuchen@sinochem.com 供应商注册/文件发售/平台技术支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010-86391277。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说明,表格中的“对应条款号”是对应投标 人须知中的条款编号。 序 号 内容 对应条 款号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 概述 1.1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 *特殊 资格 要求 2.2(6) ■无 □有: 专业资质要求: 其他要求: 3 *是否 允许 采购 进口 产品 2.6 ■否 □是: 4 *对联 合体 投标 的要 求 2.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1) 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 条 中的基本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 工作和责任; (3)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 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 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 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提交由所有 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 (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 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 现场 踏勘 6.3 ■无 □有,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联系人: 6 标前 会 6.4 □无 ■有,会议时间:2020年 6月 2日下午 14点整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号中化大厦 20 5 序 号 内容 对应条 款号 说明与要求 层第 6会议室 联系人:曹颖、曹宇臣;010-59369373,010-59369309 7 *资格 证明 文件 分册 构成 8.1 1、基本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其中: ? 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 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 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复印件; ? 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 许可证”复印件; ? 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 印件; ?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 业执照”复印件; ?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 件;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8年度或 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复印件(至少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或开标前 1年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原件; 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 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 常; ?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 开标之日前近 6个月内任意 1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 印件(仅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的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 供相应文件说明); (4) 开标之日前近 6个月内任意 1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 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复印件(依 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 供相应文件说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原件); 本表内所有内容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除以上内容外,其他材料均应放入《商务技术文件分册》。 8 *商务 技术 文件 分册 8.1 (1)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1); (2)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3); (4)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4); 6 序 号 内容 对应条 款号 说明与要求 构成 (5)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5); (6)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时提供,格式见附件 6); (7)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7); (8) 招标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8); 商务 技术 文件 分册 构成 8.1 (9) 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9); (10) 详细的技术/服务响应方案; (11) 第三章评标标准中提及的相关评审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认 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 投标 文件 份数 与密 封要 求 9.1 12.1 投标文件的份数: (1) 《资格证明文件分册》 :正本 1份,副本 4份; (2) 《商务技术文件分册》 :正本 1份,副本 4份; (3)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份(以 U盘形式提供),每份均 应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每份电子版中均应含 word 等可编辑文件与投标文件盖章扫描后的 pdf文件各 1份,投 标文件包括的其他电子文档也应包含在内); (4) 《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各 1份(二者一起密封, 应与《商务技术文件分册》中内容保持一致); (5) 《投标保证金证明缴纳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投标人 开票信息表》:各 1份(二者一起密封,应与《商务技术文 件分册》中内容保持一致)。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以上材料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 “资格证明文件分册”、“商务技术文件分册”、“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投标保证金证明及开票信息表”字样, 同时应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在*年*月*日* 时(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信封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授 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 10 *投标 报价 10.1 具体格式见“附件 2-1” 报价方式:项目现场完税价 报价货币:人民币 投标总价填写无条件折扣后的总价,不得填写除价格外的任何其他 优惠。有附加条件折扣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分项 报价 本项目分项报价表按照“附件 3-1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进行填写。 如果未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11 *投标 有效 期 11.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日。 12 *投标 保证 金 11.2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1万元。 7 序 号 内容 对应条 款号 说明与要求 (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3) 必须保证在开标前将足额保证金汇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并 在投标时递交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证明投 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否则将被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 金。 (4) 投标人须以单位名义电汇方式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5) 投标保证金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 投标有效期一致。 (6)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信息: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 点击【获取文件及电子发票】菜单,找到该项目后,点击【子 账号查看】按钮,查看具体的账户信息后,于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此账户。 13 核心 产品 17.7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此条不适用 □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 ■本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 其中,核心产品为:四门高身雪柜 14 提供 相同 品牌 产品 的不 同投 标人 的中 标候 选人 推荐 原则 20.2 20.3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此条不适用 □随机抽取 ■其他: (1)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 (2)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3)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的,按照商务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4)报价、技术、商务得分均相同的,随机抽取。 15 接收 质疑 方式 及联 系方 式 22.4 接收质疑方式:纸质文件或邮件(彩色扫描件) 联系人:曹颖; 电话:010-59369373; 邮箱:caoying01@sinochem.com; 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 A2号中化大厦 19层(100045)。 16 签订 合同 24.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7 分包 要求 24.2 ■不允许 □允许,要求如下: (1) 允许分包的内容:*** (2) 分包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 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其投标无效。 8 序 号 内容 对应条 款号 说明与要求 18 招标 代理 服务 费 25.1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照原计 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服务费标 准下浮 20%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如下: 计算区间 (万元人民币) 收费标准 货物 服务 工程 100以下 1.50% 1.50% 1.00% 100~500 1.10% 0.80% 0.70% 500~1000 0.80% 0.45% 0.55% 1000~5000 0.50%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0% 0.20%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以货物类项目中标金额 800万元为例: 服务费金额=100万元*1.5%+400万元*1.1%+300万元*0.8%=8.3万元 *0.8=6.64万元 □固定收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照固定金额人民 币**元的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委托协议约定由招标人承担,中标人 无须承担。 注: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开票详细信息(格式及内容见附件 2-2)。 19 履约 保证 金 26.1 具体要求详见合同 注:投标人须知或招标文件其余部分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要求为准。 9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概述 1.1 项目概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条。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 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2.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 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条规定的投标人特殊资格要求。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 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同时被否决。 2.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5 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 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2.6 本次招标对进口产品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条。 2.7 本次招标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条。 2.8 投标人必须从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购买招标文件,否则其 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 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0 4. 通知 4.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电子邮件、 传真、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通知等,下同)形式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 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电子邮箱、传真和手机号码以潜在投标人购买 招标文件时的平台登记信息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书面回 执或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确认) 。因信息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 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 招标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招标代理机构认为仍 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不因此 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以下六部分组成,包括: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 ?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第四章 技术服务需求书 ?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 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 修改将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公开招标适用),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 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 充通知后应回函确认;不足 15日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6.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他答复,即刻发生 效力,有关的补充通知、澄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 均具有约束力。 6.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 11 标人踏勘现场,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条。 6.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6条。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图纸中的说明等) 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8条中列明的内容。 8.2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 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9.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条规定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不符,以 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9.2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使用 A4 规格纸张,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 码装订,尽量采用双面印刷。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 应当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装订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将 被视为无效投标。 9.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 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 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4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位置加盖公章,并 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签署的文件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 授权代表有效签署。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将以书 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 本的复印件。 9.5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 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方为有效。 10. 投标报价 12 10.1 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条。 10.2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 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 项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 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 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 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 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条,投标有效期短于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 效投标。在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 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退还。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 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 须知内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1.2 投标保证金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条的要求。 11.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投标人: (1)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 中标人未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 26款之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11.4 招标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自身原因 导致其投标保证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退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条。 12.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 退回投标人。 13. 投标截止时间 13.1 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3 13.2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以文件送达 并完成递交登记为准)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3.3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法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 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4.2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授权代 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投标文件修改(并 注明项目编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4.3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回。 五、开标 15. 开标 15.1 招标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派代表 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 开标。 15.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 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开标一览表 中所列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15.3 开标时当众宣读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当众宣读的 开标一览表为准。 15.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仪式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 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5.5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请到场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记录。 六、评标 16. 组建评标委员会 1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 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或社 14 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7人(含)以上单数。 16.2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在招标人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 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技术、经济方面的评审专家,除异地评审的 项目外,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 2个工作日。 17. 投标文件初审 17.1 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 文件(内容见附件 《资格证明文件分册》)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7.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 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符合性审查内容 评审标准 文件装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胶订或线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签署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授权代表需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签署 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 位置加盖公章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 90天 投标报价是否在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范围内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 投标保证金是否足额 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条款” 是否完全响应 “*”条款 “*”条款不允许无响应或负偏离 (注:资格证明文件在资格审查部分 进行审核,不在符合性审查范围内) 是否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是否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投标人须知 17.3条、17.4条 17.3 投标人的投标或投标文件若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 不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 投标文件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5 有效授权的; (5)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盖章、装订的; (6)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7) 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 (8)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 失信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人。信息查询方式: 1)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认定 截止时间(查询截止时点):评标当日;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 留存于评审报告; (9) 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0)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 标人; (11)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要求的; (12)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3) 投标文件提供了有附件条件的折扣或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6) 不符合法律规范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7) 未正确填写商务技术分册中附件 13“北京市公安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 知书”的。 1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5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 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 16 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7.6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文件 的澄清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7.7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件项下投标 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同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同样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核心产品详见投标资料表第 13条规定。 18. 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 投标人不得主动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18.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8.3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 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视其放弃该项权利。 19.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19.1 经过符合性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 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20. 确定中标候选人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的顺序推荐不多于 3家的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 17 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 20.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 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20.3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条 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20.4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序在前 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 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或者可 以重新组织招标。 21. 项目废标处理 21.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 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废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2. 质疑与答复 2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招 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提出的新增质疑。 22.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 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 18 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22.3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 分包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模板详见本章附件。 22.4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 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接收质疑方式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条。 七、授予合同 23. 中标通知 23.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 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招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4. 签订合同 24.1 合同签订的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6条。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 得再与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4.2 未经招标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并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 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 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分包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7条。 24.3 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 招标代理服务费 19 25.1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8条规定的标准向招标 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6. 履约保证金 26.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9条规定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 26.2 如果中标人应交而未交履约保证金的,视同放弃中标,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有权 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 保密条款 27.1 除了投标人为投标所雇人员外,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将本项 目、与项目中相关的任何内容、资料(包括书面和磁介质资料,下同)透露给任何人。 否则,投标人必须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招标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投标人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从事本项目投标的雇用人员提供有关 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投标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7.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使用本招标 书中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7.3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20 附件 质疑函模板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21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 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2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的评标方法。 每一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各项评分均保 留两位小数。 注: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 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 式附件 12,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3 二、 评标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本包评分标准为: 评分因素 序 号 评审条 款及分 值 评审细节 分 值 备注 1 价格 (30) 价格 30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 的评标价格 合格投标人的有效价格得分=(评标基 准价/评标价格)×30 2 商务 (7) 案例 2 投标人提供 2017年 1月 1日至开标当 日的类似项目案例,需提供合同关键页 (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盖章页) 或中标通知书,并加盖公章,每个案例 得 0.5分,最多得 2分。缺任意一项均 不得分。 文件编制 3 投标文件装订良好、双面打印(外部单 位出具的文件、彩页等不宜双面打印的 除外)、投标文件目录与页码对应准确 得 3分,每有一项不符合扣 1分,最低 得 0分。投标或响应文件单本厚度不超 过 45mm,如厚度超过 45mm此项得 0 分。 节能环境产品优先条款 2 每有一项产品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不 包括强制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得 0.5分(如果两者皆是得 1分),最多得 2分(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评分因素 分值分配 投标报价 30分 商务部分 7分 技术及服务部分 63分 合计 100分 24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 投标人单位公章)。 技术及 服务 (63) 技术参数 48 针对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参 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响应招标文 件要求的得 48分,每出现 1个“#”条 款负偏离扣 1分,最低得 0分。 供货及安装方案 9 (1) 供货方案详尽程度及可执行 性:供货方案详尽、职责分工明确、工 作管理制度完善、可执行性强得 6分; 供货方案较为详尽、职责分工较为明 确、工作管理制度较为规范、可执行性 较强得 4分;供货方案一般、职责分工 一般、工作管理制度一般、可执行性一 般得 2分;供货方案不详尽、职责分工 不明确、工作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无实施 方案、可执行性差得 0分。 (2)安装方案:安装的组织计划及配 合保障措施详细完善得 3分;安装的组 织计划及配合保障措施较详细完善得 2 分;安装的组织计划及配合保障措施一 般详细完善得 1分;安装的组织计划、 供货计划安排及配合保障措施不够详 细完善得 0分。 售后服务质量 6 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措施具体明确、 切实可行得 6分; 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措施较为具体明 确、切实可行得 4分; 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措施一般得 2分; 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措施较差得 0分。 4 总分 100 25 第四章 技术服务需求书 项目需求实质性内容表 本表是对“第四章 技术服务需求书”相关重要内容的具体说明,表格中的对应条款号是 对应技术要求或服务需求书中的条款编号。 本表及第四章 技术服务需求书其他部分加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在技术规 格偏离表中逐条进行响应,若有不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序 号 内容 对应条款 号 说明与要求 1 2 26 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 量 技术要求 备 注 厨房设备 1 电饼铛 45型 台 3 #全不锈钢制造,功率/电压: 4.8KW/380V 2 电烤箱 双层四盘 台 2 #全不锈钢制造,功率/电压: 18KW/380V 3 柜式调料车 720*540*800 台 3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板厚为 1.2mm,每辆车均配置直径为 16cm的 不锈钢调料缸 12个,柜门为不锈钢双 包结构。每辆车安装4个万向轮,其 中 2个带刹车功能。 4 单开工作台 柜 1500*800*810 台 1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台面板厚为 1.5mm,层板为 1.2mm,台面及膛板下 安装100*25mm加强筋,柜门为上滑道 不锈钢双包结构,支架采用不锈钢管, 地脚采用Φ38mm不锈钢子弹形可调 整脚。 5 单开工作台 柜 1600*800*810 台 1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台面板厚为 1.5mm,层板为 1.2mm,台面及膛板下 安装100*25mm加强筋,柜门为上滑道 不锈钢双包结构,支架采用不锈钢管, 地脚采用Φ38mm不锈钢子弹形可调 整脚。 6 双开工作台 柜 1800*760*810 台 1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台面板厚为 1.5mm,层板为 1.2mm,台面及膛板下 安装100*25mm加强筋,柜门为上滑道 不锈钢双包结构,支架采用不锈钢管, 地脚采用Φ38mm不锈钢子弹形可调 整脚。 7 双层工作台 1800*750*810 台 1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台面板厚为 1.5mm,层板为 1.2mm,台面及膛板下 安装100*25mm加强筋,支架采用不锈 钢管,地脚采用Φ38mm不锈钢子弹形 可调整脚。 8 双层工作台 1800*800*810 台 1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台面板厚为 1.5mm,层板为 1.2mm,台面及膛板下 安装100*25mm加强筋,支架采用不锈 钢管,地脚采用Φ38mm不锈钢子弹形 可调整脚。 9 双层工作台 1000*600*960 台 1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台面板厚为 1.5mm,层板为 1.2mm,台面及膛板下 安装100*25mm加强筋,支架采用不锈 钢管,地脚采用Φ38mm不锈钢子弹形 可调整脚。 27 10 木面案工作 台 1800*750*810 台 2 #木面板厚度为50mm,面案下面用不 锈钢管做底架,地角采用Φ38mm不锈 钢子弹形可调整脚。 11 木面案工作 台 1800*800*810 台 1 #木面板厚度为50mm,面案下面用不 锈钢管做底架,地角采用Φ38mm不锈 钢子弹形可调整脚。 12 面粉车 500*600*550 台 2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板厚为 1.2mm,所有脚管都安装有万向轮。 13 豆浆机 100型 台 2 #全不锈钢制造,功率/电压: 1KW/220V 14 搅拌机 B20 台 3 #全不锈钢制造,功率/电压: 1.1KW/220V 15 压面机 MT40 台 3 #功率/电压:1.5KW/380V 16 和面机 25kg 台 3 #功率/电压:1.5KW/380V 17 单星盆台 1200*760*960 台 2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板厚为 1.5mm,所有星盆及台面板均采用不锈 钢制造,4根支脚应采用直径≥ 38*1.5毫米壁厚的圆形不锈钢管,横 管采用直径≥25*1.5毫米的圆形不 锈钢管焊接成型,所有脚管都必须安 装不锈钢子弹形底端可调脚;星盆整 体的所有焊接口须打磨光滑,并配有 水龙头和下水口。 18 单星盆台 760*760*960 台 2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板厚为 1.5mm,所有星盆及台面板均采用不锈 钢制造,4根支脚应采用直径≥ 38*1.5毫米壁厚的圆形不锈钢管,横 管采用直径≥25*1.5毫米的圆形不 锈钢管焊接成型,所有脚管都必须安 装不锈钢子弹形底端可调脚;星盆整 体的所有焊接口须打磨光滑,并配有 水龙头和下水口。 19 电热开水器 连底座 9KW/380V 台 3 #全不锈钢制造,功率/电压: 9KW/380V 20 四层货架 1200*500*1800 台 18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板厚为 1.0mm,层板下面安装 100*25mm的加 强筋,支架采用不锈钢管,地脚采用 Φ38mm不锈钢子弹形可调整脚。 21 双层工作台 1500*760*960 台 2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台面板厚为 1.5mm,层板为 1.2mm,台面及膛板下 安装100*25mm加强筋,支架采用不锈 钢管,地脚采用Φ38mm不锈钢子弹形 可调整脚。 28 22 台式绞肉机 TJ22 台 3 #全不锈钢制造,功率/电压: 1.1KW/220V 23 双星盆台 1500*760*960 台 2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板厚为 1.5mm,所有星盆及台面板均采用不锈 钢制造,4根支脚应采用直径≥ 38*1.5毫米壁厚的圆形不锈钢管,横 管采用直径≥25*1.5毫米的圆形不 锈钢管焊接成型,所有脚管都必须安 装不锈钢子弹形底端可调脚;星盆整 体的所有焊接口须打磨光滑,并配有 水龙头和下水口。 24 挂墙热水器 80L 台 6 #功率/电压:3KW/220V 25 三星盆台 1800*760*960 台 3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板厚为 1.5mm,所有星盆及台面板均采用不锈 钢制造,4根支脚应采用直径≥ 38*1.5毫米壁厚的圆形不锈钢管,横 管采用直径≥25*1.5毫米的圆形不 锈钢管焊接成型,所有脚管都必须安 装不锈钢子弹形底端可调脚;星盆整 体的所有焊接口须打磨光滑,并配有 水龙头和下水口。 26 四门高身雪 柜 体积不大于 1330*800*2000 台 5 #全不锈钢制造,功率/电压: 0.75KW/220V 核心 产品 27 墩布池 500*500*500 台 2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板厚为 1.5mm,所有星盆及台面板均采用不锈 钢制造,4根支脚应采用直径≥ 38*1.5毫米壁厚的圆形不锈钢管,横 管采用直径≥25*1.5毫米的圆形不 锈钢管焊接成型,所有脚管都必须安 装不锈钢子弹形底端可调脚;星盆整 体的所有焊接口须打磨光滑,并配有 水龙头和下水口。 28 卧式冰柜 1530*670*870 台 2 #全不锈钢制造,功率/电压: 0.75KW/220V 29 米面架 1200*500*300 台 10 #采用25*20mm不锈钢方管制造。 30 冷藏库 1900*3900*2200 座 1 #采用100mm厚聚胺脂彩钢板,比泽尔 压缩机,高效冷风机,自动回归门, 底部铺设2.5mm厚压花铝板,冷藏库 温度范围1—5℃。 31 冷藏库 2350*3800*2500 座 1 #采用100mm厚聚胺脂彩钢板,比泽尔 压缩机,高效冷风机,自动回归门, 底部铺设2.5mm厚压花铝板,冷藏库 温度范围1—5℃。 29 32 四格保温售 饭柜连玻璃 顶架 1500*760*810+4 50 台 3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台面板厚为 1.5mm,层板为 1.2mm,台面及膛板下 安装100*25mm加强筋,支架采用不锈 钢管。玻璃顶架为8mm厚钢化玻璃制 造。 33 主食取餐柜 连玻璃顶架 1500*760*810+4 50 台 3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台面板厚为 1.5mm,层板为 1.2mm,台面及膛板下 安装100*25mm加强筋,支架采用不锈 钢管。玻璃顶架为8mm厚钢化玻璃制 造。 34 托盘架 3000*280 组 3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板厚为 1.5mm。 35 消毒柜 700H 台 3 #全不锈钢制造,电压/功率: 3.6KW/220V 36 不锈钢碗柜 1200*300*1800 台 6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台面板厚为 1.5mm,层板为 1.2mm,台面及膛板下 安装 100*25mm加强筋,地脚采用Φ 38mm不锈钢子弹形可调整脚。 37 不锈钢洗手 池 1800*500*960 台 3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板厚为 1.5mm,所有星盆及台面板均采用不锈 钢制造,4根支脚应采用直径≥ 38*1.5毫米壁厚的圆形不锈钢管,横 管采用直径≥25*1.5毫米的圆形不 锈钢管焊接成型,所有脚管都必须安 装不锈钢子弹形底端可调脚;星盆整 体的所有焊接口须打磨光滑,并配有 水龙头和下水口。 38 挂墙层板 1800*200 台 3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板厚为 1.2mm。 39 单孔封闭式 残食台连车 750*750*960 台 3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台面板厚为 1.5mm,支架采用不锈钢管,地脚采用 Φ38mm不锈钢子弹形可调整脚,并配 收残车一辆。 40 收碗车 720*540*800 辆 3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板厚为 1.5mm,车内深度为400mm,并配有下 水口及排水截门,每辆车安装 4个万 向轮,其中2个带刹车功能。 41 灭蝇灯 40W 台 2 #功率/电压:40W/220V 42 高身储物柜 1200*480*1800 台 1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台面板厚为 1.5mm,层板为 1.2mm,台面及膛板下 安装100*25mm加强筋,柜门为上滑道 不锈钢双包结构,支架采用不锈钢管, 地脚采用Φ38mm不锈钢子弹形可调 整脚。 排送风系统(排油烟 设备) 30 1 不锈钢排烟 罩体 (4100+3300) *1600 组 1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罩体为 1.0mm厚不锈钢制造,过滤网为 0.8mm,烟罩内放置足够坑型油网,视 烟罩长度而定,油网角度为 35度至 45度,油网500mm*500mm*500mm,两 端装盛油器。配防潮灯。 2 不锈钢排烟 罩体 5550*1600 组 1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罩体为 1.0mm厚不锈钢制造,过滤网为 0.8mm,烟罩内放置足够坑型油网,视 烟罩长度而定,油网角度为 35度至 45度,油网500mm*500mm*500mm,两 端装盛油器。配防潮灯。 3 不锈钢排烟 罩体 (4150+4150) *1600 组 1 #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罩体为 1.0mm厚不锈钢制造,过滤网为 0.8mm,烟罩内放置足够坑型油网,视 烟罩长度而定,油网角度为 35度至 45度,油网500mm*500mm*500mm,两 端装盛油器。配防潮灯。 4 排风风机 功率: 7.5KW/380V 台 2 功率:7.5KW/380V 5 排风风机 功率: 5.5KW/380V 台 1 功率:5.5KW/380V 6 送风风机 功率:2KW/380V 台 3 功率:2KW/380V 7 排风风机消 音箱体 1200*1200*1200 台 2 镀锌板制造,内侧为镀锌孔板,内置消 音棉,消音层厚度为 100mm。 8 排风风机消 音箱体 1100*1100*1000 台 1 镀锌板制造,内侧为镀锌孔板,内置消 音棉,消音层厚度为 100mm。 9 排风风机消 音直管 700*700 个 1 镀锌板制造,内侧为镀锌孔板,内置消 音棉,消音层厚度为 100mm。 10 排风风机消 音直管 700*600 个 1 镀锌板制造,内侧为镀锌孔板,内置消 音棉,消音层厚度为 100mm。 11 排风风机消 音直管 600*600 个 1 镀锌板制造,内侧为镀锌孔板,内置消 音棉,消音层厚度为 100mm。 12 排风风机消 音弯头 700*700 个 1 镀锌板制造,内侧为镀锌孔板,内置消 音棉,消音层厚度为 100mm。 13 排风风机消 音弯头 700*600 个 1 镀锌板制造,内侧为镀锌孔板,内置消 音棉,消音层厚度为 100mm。 14 排风风机消 音弯头 600*600 个 1 镀锌板制造,内侧为镀锌孔板,内置消 音棉,消音层厚度为 100mm。 15 防火阀 600*600 个 1 2mm厚冷轧钢板制造。 16 防火阀 600*500 个 1 2mm厚冷轧钢板制造。 17 防火阀 500*500 个 1 2mm厚冷轧钢板制造。 31 18 排烟风管 600*600 M 2 58 采用 1.2mm厚镀锌板制造。 19 排烟风管 600*500 M 2 53 采用 1.2mm厚镀锌板制造。 20 排烟风管 500*500 M 2 44 采用 1.2mm厚镀锌板制造。 21 送风风管 400*400 M 2 46 采用 1.2mm厚镀锌板制造。 22 送风风管 400*300 M 2 12 采用 1.2mm厚镀锌板制造。 23 散流器 300*300 个 16 铝合金制造 24 静电式油烟 净化器(带 UV) 处理风量: 12000M 3 /h 台 1 *处理风量:12000M3/h,,其中餐饮业 颗粒物、饮食业油烟排放浓度、非甲 烷总烃要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排放 标准》(DB11/1488-2018)的规定。 25 静电式油烟 净化器(带 UV) 处理风量: 20000M 3 /h 台 2 *处理风量:20000M 3 /h,,其中餐饮业 颗粒物、饮食业油烟排放浓度、非甲 烷总烃要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排放 标准》(DB11/1488-2018)的规定。 26 防雨百叶 个 3 不锈钢制造 厨房杂品 1 菜墩 50cm 件 6 木质 2 加厚斗盆 50cm 件 9 304不锈钢制造 3 加厚钢盆 50cm 件 12 304不锈钢制造 4 加厚斗盆 40cm 件 24 304不锈钢制造 5 加厚斗盆 30cm 件 12 304不锈钢制造 6 四面刮刨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7 案板刀 件 6 钢制 8 油刷子 3寸 SN4129 件 6 棕刷 9 油刷子 4寸 SN4128 件 6 棕刷 10 加长把手勺 12cm 件 15 304不锈钢制造 32 11 钢铲 905 件 6 304不锈钢制造 12 铁筷子 40cm 件 6 钢制 13 大锅铲 钢柄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14 竹锅刷 11圈 件 6 竹制 15 避火架 件 6 钢制 16 水舀子 16cm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17 短把水舀 小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18 桑刀 2# 件 9 钢制 19 砍刀 1# 件 3 钢制 20 片刀 1# 件 6 钢制 21 全钢刀 2# 件 3 钢制 22 蛋抽 14”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23 拍勺 2# 件 6 304不锈钢制造 24 拍勺 3# 件 6 304不锈钢制造 25 调料缸 16cm 件 36 304不锈钢制造 26 沙律夹 圆形 加厚 件 18 304不锈钢制造 27 物斗 28cm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28 漏盆 36cm 件 6 304不锈钢制造 29 漏盆 34cm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30 油抄子 18cm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31 油抄子 26cm 双网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32 不锈钢大笊 篱 大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33 33 擀面杖 2# 80cm 件 3 木质 34 擀面杖 3# 60cm 件 3 木质 35 擀面杖 5# 40cm 件 12 木质 36 尺板 件 30 304不锈钢制造 37 提篮筐 件 6 塑料 38 周转箱带盖 件 6 塑料 39 不锈钢餐具 盘.碗.勺.筷子 件 270 304不锈钢制造 40 整理箱 2# 件 6 塑料 41 周转箩 3#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42 周转箩 4#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43 周转箩 5#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44 园漏筐 件 3 塑料 45 磨刀石 件 3 46 削皮刀 不锈钢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47 酒钻 件 6 48 瓶启 件 9 49 板刷 竹 件 6 竹制 50 饼铲 906 件 3 木质 51 塑料菜墩 园 8层 48*8 件 3 塑料 52 酱醋壶 件 18 亚克力 53 糖缸 件 3 亚克力 54 中齿夹 加厚 件 15 304不锈钢制造 34 55 油古子 10寸 件 6 304不锈钢制造 56 钢把漏勺 30cm 件 6 304不锈钢制造 57 钢把油抄子 中号长把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58 单面称 8Kg 件 3 59 地秤 100Kg 件 3 60 石羊铲 1#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61 石羊勺 1#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62 全钢刀 2# 件 3 钢制 63 肉锤 件 3 铝合金 64 钢鱼刨 件 3 钢制 65 四格刀箱 带锁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66 菜筐 1# 件 6 塑料 67 菜筐 2# 件 18 塑料 68 细箩 35cm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69 手打川锅 加厚 55cm 件 6 钢制 70 手打川锅 加厚 50cm 件 6 钢制 71 手打川锅 加厚 40cm 件 3 钢制 72 不锈钢桶 45cm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73 笸箩 0.8米 件 3 74 小棉被 消毒棉 件 6 75 小棉被被罩 件 12 76 微波炉 23L 件 3 35 77 电磁炉 2000W 件 3 78 加厚保温桶 45L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79 削皮刀 件 9 304不锈钢制造 80 钢箩 30目 360*90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81 饼铲 907漏 件 6 木质 82 面刮板 木柄 件 6 304不锈钢制造 83 蛋糕刀 14"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84 摸刀 14"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85 米饭铲子 件 6 304不锈钢制造 86 水饺笊篱 16 件 6 304不锈钢制造 87 剪刀自助餐 夹 SKT2239RK 件 12 304不锈钢制造 88 电饭煲 2650W 件 3 89 运货车 800*500*1000 件 3 A3钢制造 90 单头墩布车 500*600 件 3 塑料 91 电高压锅 16L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92 不锈钢双层 蒸锅 40# 件 3 304不锈钢制造 93 鸭嘴勺 件 12 304不锈钢制造 94 份数盆 1/1 套 6 304不锈钢制造 95 三轮车 辆 3 质保和售后要求: 质保期: 3年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日历日内 售后服务承诺: 36 1、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质期为验收完成之日起 3年。 2、在质量保证期内,非人为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时,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报修电话后响 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 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 3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5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 北京市公安局 。 1.6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 。 1.7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输地点位 买方指定地点。 6、交货方式 6.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 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甲方出具的最终验 收合格证明上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9、付款条件: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卖方须向买方提供合同款项 5%(大写人民币。) 的履约保证金后,买方向卖方预支付 40%合同价款:(即元,大写人民币。) (2)设备安装完成后 7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40%合同价款;(即元大写人民 币。) (3)验收合格完成项目结算审核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20%合同价款; (即元大写人民币。) (4)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 (5)终验结束三年后,买方向卖方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6)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1、质量保证: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3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 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36个月。 38 11.6 卖方应负责现场培训买方维护人员,使维护工作人员能完全熟悉并掌握设备的操 作使用和设备故障的初步判断及软硬件维护技能,及时排除一般的设备故障。培训 内容详见投标文件。 13.3 索赔通知期限: 7 天。 16、不可抗力: 16.2 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 7天内。 26、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7天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5% 。 27、合同生效和其他: 1、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资料管理与归档,编制工程竣工图,包括电子版。买方委托 的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其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2、应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卖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卖方 出资修复。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范围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卖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 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安装施工期间,卖方发生的各类工伤和 伤亡事件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4、质量保证期内,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为 7天 24小时,4个小时到现场。卖方要进 行设备操作现场培训,简单故障判断的培训。 5、市财政拨款到位是买方付款的前提,不因拨款未到位,未能按进度付款承担违约 责任。 39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 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 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 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卖方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卖方。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 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 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 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 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 40 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 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 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吨或 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 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 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 “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 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 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 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3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 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 41 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 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 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小时 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 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 卖方负责。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 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合同特殊条款”。 10 技术资料 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7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 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 方通知后 7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42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 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 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 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 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 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 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3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 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12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买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 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 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7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 利提供方便。 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买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1.5规定的质量保证 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 43 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 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 在根据合同第 11条和第 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 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 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 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 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 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 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 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 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7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 合同第 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 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 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 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 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 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 44 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一周按7天计算, 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 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 故发生后 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7日内达成进一步履 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 之起 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 的,可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 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 45 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 的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 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 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 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 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 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 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 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 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46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履约保证金 26.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7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 或履约保函。 26.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的格式。 B. 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 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 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 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 7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和卖方各执 3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1 份。 28 附件: 附件一: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二: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三: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四: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五:保密协议书 47 合同书 北京市公安局(买方)(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 (招标人)以号招标文件在 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卖方)。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 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 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及其附件 b. 中标通知书 c.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d.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附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卖方须向买方提供合同款项 5%(大写人民币。) 的履约保证金后,买方向卖方预支付 40%合同价款:(即元,大写人民币。) (2)设备安装完成后 7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40%合同价款;(即元大写人民 币。) 48 (3)验收合格完成项目结算审核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20%合同价款; (即元大写人民币。) (4)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 (5)终验结束三年后,买方向卖方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6)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质量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北京市公安局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49 安全生产协议书 买方(全称):北京市公安局 卖方(全称):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 的施工安全,依照国家、北京市的 有关法规和政策,承发包双方经充分协调,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本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工地的现场安全员应对本工程 安全生产工作各负其责。 三、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买方有权审查卖方 安全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市、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有权向卖方提出安全施工的要 求以及日常施工现场的督促检查。 四、卖方在承包工程施工中,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 组织设计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健全安全管理体制,组织有关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教育 等活动,建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 五、卖方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 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 《北 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补充生活设施及卫生防疫管理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工地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买方将严格执行上述各项标准作为 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和安全奖惩的依据。 六、卖方施工人员的电工、焊工、起重吊运指挥、挂勾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特 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的有效操作证件上岗,严禁无 证、违章操作;施工机具中的受压容器、电气设备必须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保护设施。 七、卖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对地下管线及周围绿化和地面构筑物的保护。卖方 要采取合理施工方案严格施工工艺,加强对地下管线和地面构造物的监控量测,及时采取 有效措施保证地下管线和地表构筑物的安全。如遇有不明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 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地下管线和地表构造物的损坏,由卖方承担全部 责任。 50 八、卖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组织审核买方下发的图纸,并严格按审核后的图纸及 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施工,不允许随意改变施工工艺和工法,否则出现的任何施工质量和 安全问题都将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含刑事案件)、火灾、爆炸等事故,卖方必须立即 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买方及其政府主管部门,事故责任以及事故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十、卖方在合同签订之后,应尽快自觉配合买方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处理,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经 双方协商处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51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买方指定地点 建设单位(买方):北京市公安局 施工单位(卖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 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 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承发包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 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 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 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买方的责任 买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 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卖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卖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卖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卖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 动。 (五)不准向卖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买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 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 和要求卖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52 第三条 卖方的责任 应与买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 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 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买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 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买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买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买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 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 53 附件:保密承诺 保密承诺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项目地点:北京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甲方(甲方): 北京市公安局 乙方(乙方): 为确保本项目的保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安部、国家保 密局关于《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公发[1999]5号)、 《公安机关 警务工作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公发([2001]12号)等相关规定,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项目属于保密项目,现告知乙方以及其他所有参与项目人员,各方均有义务 对项目的各种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 二、参与项目各方必须对所有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管,或用完后交还给甲方,不 得丢失,更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三、在项目执行期间,各方应掌握本方工作人员资质、自然状况,对参加本项目的工 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保证若发生泄密情况后,能为甲方提供查找相关的工作人员和泄密 原因的原始资料、线索和证据,并积极协助调查工作。 四、各方应保证本项目活动实施期间和完成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对本项目保密内容不 予泄露,如有对本项目内容及有关的内容发生泄密事故的,过错方应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此协议书一式肆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技术文件分册》 55 评分索引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投标文件对应章节及页码 1 2 3 4 5 6 7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列明的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内容,逐条标注 出投标文件对应的响应内容所在页码,供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 56 附件 1 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机构) 根据贵方为________项目招标采购的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签字代表 (全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及主、辅件一览表; 3. 技术规格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7. 招标服务费承诺函; 8. 资格证明文件; 9. 详细的技术服务响应及售后服务方案; 10. 其他。 我方郑重承诺: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 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 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如果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或者在获得中标 后,采购人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方在该项目的投标中所报的资料存在 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 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方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我方收到 的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损 失均由我方承担;本段承诺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 反的说明,本段承诺均为我方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方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 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投标报价为 (注明币种),(用文字和 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 57 2.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己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插入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___日 。 5. 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 不予退还。 6.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 任何附属机构均无联系,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7.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 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我方是所提供产品/服务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 当的授权。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 章: 58 附件 2-1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产品/服务名称 报价方式 总价(人民币) 核心产品品牌 投标保证金 投标声明 项目现场完税 价 大写: 小写: □已电汇支付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以便在开标时使用(投标文件中仍需保留本表)。 (1) 投标总价填写无条件折扣后的总价,不得填写除价格外的任何其他优惠。 (2) 不得填写有条件折扣。 2.核心产品定义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此表中,投标总价应与附件 3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 4.保证金一栏应将相应项的“□”涂黑或划勾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 59 附件 2-2 投标人开票信息表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如果我单位中标/成交,请贵单位开具以下服务费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单位开票信息为: 单位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地址: 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话: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户行名称: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户行账号: 注:如我单位在项目流程未完成期间,所提供的发票信息已有变动或正处于工商信息变动期,我单位将及时与财务部门或当地税务部 门或相关部门咨询,向本项目负责人提供最新的开票信息并保证提供的开票信息有效。 我单位确认所填开票信息正确无误,以上信息已与我单位财务人员核实,若因开票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 我单位将在贵单位发票开出后,派人到现场领取。 邮寄服务并非中化商务有限单位提供,存在发票丢失、损毁的风险,我单位自行负责。 投标人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0 附:如为一般纳税人,则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或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 61 附件 3-1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货物类适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单价 总价 1 产品 1.1 1.2 … …… 备品备件 2 安装 3 售后服务 4 其他 4.1 … 总计 注:1.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 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表格细项。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 62 附件 3-2 主、辅件一览表(货物类适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原材料、五金件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产地 制造商 备注 所应用的投标产品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其他 本表格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附在分项报价表后。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 63 附件 4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差说明 注:1.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需求书”中的要求逐条应答,回答应以“满足”或“不满足”等明示承诺开始,列出所投产品或服 务的具体技术指标,并辅以详细解释。除“满足”项目外,必须在偏差说明一栏中对偏差予以详细说明。除以上“偏差说明”栏中列明的偏差 外,投标人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技术条款。 2. 投标者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以便进一步明确投标内容。 3. 第四章“项目需求实质性内容表”中的内容未进行逐条响应或存在负偏差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 64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偏差说明 注:1.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的要求逐条应答,回答应以“满足”或“不满足”等明示承诺开始,并辅以详细解 释。除“满足”项目外,必须在偏差说明一栏中对偏差予以详细说明。 2. 除以上“偏差说明”栏中列明的偏差外,投标人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 65 附件 6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址)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 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6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7 附件 7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我公司愿以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做出以下承诺: 1. 保证金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 我公司做出以下任何一种事实,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自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 (2) 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30天内未能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函的规定与 招标人签订合同;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截止时间后 90个日历日内有效。 3. 我公司承诺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报招标 代理机构,否则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退还的责任,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 任何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 68 附件 8 招标服务费承诺函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我司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中若 获中标,我司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三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电汇形式向中化商务电 子招投标平台收款子账户支付服务费(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 25条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 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司承担,我司声明放弃对此 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址: 电话:传真: 邮编: 承诺方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69 附件 9 投标人情况表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职务 经济类型 授权代表 职务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单位简介及 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 特长 单位概况 职工总数 人 生产工人/管理人员 人 技术人员 人 员工情况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技工 人数 流动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固定资产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企业财务状 况 收入总额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负债总额 2019年 (近一年) 2018年 (近二年) 2017年 (近三年) 办公地点 关联单位 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 70 附件 10详细的技术服务响应方案 由投标人自行编制,须对《招标文件》的所有相关技术/服务要求以及评审标准作出详 尽响应。 71 附件 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按投标形式选择填写并在□中 划勾): (1)□本公司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 (2)□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后附制造商企业类 型声明函) (3)□本公司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我公司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为准。 注 2:此表如未正确填写,评审时将不予承认。 72 附件 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 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73 附件 13 北京市公安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为加强我局项目建设,规范供应商与我局合作行为,现就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相关内 容进行告知。 与我局合作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具体行为将被列入我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 录: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捏造事实、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74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 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 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五)依据《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 从业行为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录用我局辞职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且为其提供与原工 作业务直接相关岗位的; (六)在与我局合作过程中,发生失泄密问题、履约能力差、配合工作不力、服务不 到位、完成效果不佳等,被终止入围资格、框架协议、履约合同,或造成我局利益损失; (七)有其他损害我局利益行为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我单位已知悉上述内容,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75 《资格证明文件分册》 76 *基本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序号 提交文件 提交文件说明与评审要求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 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 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 记证书复印件; ?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 证明复印件。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8年度或者 2019年度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 1年内 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原件 审计报告至少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1、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 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 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 开标之日前近 6个月内任意 1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 件复印件 仅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的无效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 开标之日前近 6个月内任意 1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 或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 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 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 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后附 77 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信息查询方式: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认定截止时间(查询截 止时点):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信用信 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留存于评标报告 7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及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 录或我单位及项目经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 后果。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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