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
乙方:晋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PC[GK]2020014的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晓聪校区)厨房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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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60802 | 炊事机械 | 炊事机械 | 1 | 批 | 国内 | 555880 | 555880 | 详见: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 | 详见: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 | 无 | ||||
合计: | 5558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伍仟捌佰捌拾元整(¥5558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2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供货及安装服务工作,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2交付地点: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晓聪校区)食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4.3交付条件:所有货物安装完毕且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提供货物须为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合格产品且来源渠道合法,质量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货物及配件标识通俗易懂,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内容。若发现所供设备非原厂生产或非全新产品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2本项目所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要求认证产品的(如3C认证),乙方必须提供。 5.3乙方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货物、材料(含专用辅助材料)、配件及工具(含便携式连接机具、连接工具等),相关配套件必须与货物成套交货,并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负责所供货物、材料、配件及工具的包装、运输和装卸,如因乙方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和丢失,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更换或补缺,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 5.4货物的装卸、运输和堆放均应做到安全、规范,如有破损应及时修复或调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等,产品质量达到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本项目所有检测、验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验收过程: 6.1.1.1、出厂验收:货物在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6.1.1.2、初步验收:货物到达后,由甲方会同有关人员进行基本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初步验收后,货物仍由乙方负责保管,货物存放场地由甲方提供。提供的货物不合格的,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调换,调换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双倍赔偿。 6.1.1.3、最终验收: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最终验收。乙方届时不派人参加的,验收结果应以甲方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国家规定强制检测项目的须通过检测。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立即整改直至满足验收要求,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全部达到验收要求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意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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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全部货物安装完毕且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并经采购人审核后,向中标人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向甲方按中标总金额的 5%(27794.00元)提交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项目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2年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一次性无息退还;采用银行保函的,根据相关规定退还(乙方未能按时提交该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的,所产生的损失从该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签订合同至本项目安装验收完毕,质量保修期2年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 10.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进场或完成安装验收合格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已经交付或安装验收的货物按中标单价的80%予以结算,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10.3若乙方所交货不合格(包括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视为不合格),乙方应在7日内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乙方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0.4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a)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b)不能达到行业、国家或国际相关标准或要求; c)乙方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 d)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 e)乙方不配合甲方参加验收工作或不提供有关资料; f)发生破产、重组或停业整顿,或相应资质被有关部门吊销等,无法继续履约的; g)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0.5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履行合同的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如人员伤害、货物或配件的损坏等概由乙方负责。 10.6乙方的设备提前交货的,因提前交货所发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提前进场,甲方在验收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设备进场至设备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仓储费、保管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损坏、丢失等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后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要求付款时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将以下单据提交甲方:14.1.1正式税务增值税发票;14.1.2验收合格报告书(包含能够证明该项目已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4.1.3甲方要求的其他材料。14.2安装和调试:所有货物、配件等安装前须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安装。安装具体地点应得到甲方的确定后方可安装,或依照甲方审定确认的安装方案进行安装。乙方须派相关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 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 | 乙方: | 晋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住所: | 晋江市青阳街道青新社区第一新村142号 | 住所: | 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高霞社区迎宾路1号华泉大厦7楼 |
单位负责人: | 张海生 | 单位负责人: | 吴晓菁 |
委托代理人: | 庄锦芬 | 委托代理人: | 曾宪聪 |
联系方法: | 0595-85699184 | 联系方法: | 13675936777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晋江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晋江青阳支行 |
账号: | 1408012109022605869 | 账号: | 13530601040000931 |
签订地点: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