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广东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11-19 |
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六号线二期、九号线一期、十三号线首期、八号线北延段、四号线南延段、二十一号线、十四号线一期及知识城支线市政永久给排水管道接驳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六号线二期、九号线一期、十三号线首期、八号线北延段、四号线南延段、二十一号线、十四号线一期及知识城支线市政永久给排水管道接驳工程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11】1026号》及《发改基础【2012】21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筹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
2.2项目规模: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六号线二期、九号线一期、十三号线首期、八号线北延段、四号线南延段、二十一号线、十四号线一期及知识城支线车站及区间。
2.3本次招标合同价约: A标段7409.1567万元以下,B标段5336.1617万元以下。
2.4计划工期:700日历天。
2.5招标内容:市政永久给水管道接驳,从管径DN800至DN1500不等的城市市政供水管网将管线接驳至车站永久用水水表井,按政府规划部门批出的管线走向、位置进行管道敷设土建工程、管道基础施工、城市供水主管开叉、管道接驳,按规定安装供水计量表组(含水表井)。办理车站永久给水报装,向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或当地供水单位/管理部门申请各车站永久用水接驳等报批手续以及管线规划许可;办理临时场地占用、道路开挖申请等相关报批手续;
市政永久排水管道接驳,从各车站、区间地面压力井或检查井(含该井)至城市市政排水管网之间的永久排水设施及管道接驳施工。办理施工报建以及管线规划许可、接驳核准、排水许可证、临时场地占用、道路开挖申请等相关报批手续。(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2个标段。
标段划分 |
标段名称 |
各标段划分范围 |
招标控制价 |
A标段 |
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六号线二期、九号线一期、十三号线首期、八号线北延段、四号线南延段、二十一号线、十四号线一期及知识城支线市政永久给排水管道接驳工程项目A标段 |
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九号线一期、十三号线首期、二十一号线 |
人民币74091567元 |
B标段 |
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六号线二期、九号线一期、十三号线首期、八号线北延段、四号线南延段、二十一号线、十四号线一期及知识城支线市政永久给排水管道接驳工程项目B标段 |
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八号线北延段、四号线南延段、十四号线一期及知识城支线 |
人民币53361617元 |
以上标段详细划分情况以招标文件及清单为准,每个投标单位可以同时参与一个或以上标段的报名,报名时每个标段提交一份报名资料。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原则如下:
(1)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报名,两个标段允许同一名项目负责人报名,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其中的一个标段;
(2)两个标段同时开标、评标,按照招标人公布的各标段招标控制价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确定其投标报价最大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在其它标段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由该标段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由该标段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项目、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项目、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2.7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说明:投标人资质设定按最低要求设定,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其中外地申请人(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广州地区的)必须在广州地区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另需提供广州地区子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广州地区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3.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4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不设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技术负责人不得由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兼任)。
(注:技术负责人是否设置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其专业和职称要求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设定。)
3.1.5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3.1.6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前完成过一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承接的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1500万元的市政给水或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对投标人获得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不作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一般性工程不设业绩要求。业绩规模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三分之二)
3.1.7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15年10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8财务状况要求:近两年有符合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等)。近两年是指:2013年及2014年。
(注:此条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选用)
3.1.9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4)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内(期限内)。名单详见附件一。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等相关报名手续。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某标段满足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6 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 4名时,该标段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4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备注:电子招标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同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__14__日__9__时__00__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广州水务工程(给排水专业)电子投标的帮助文件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或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的招投标指引栏目下载
(说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5.2开标时间:2015年_12_月_14_日_11_时_00_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开标室。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5.6本次招标人编制控制价的造价软件版本为2.0,投标人制作投标报价的造价软件版本须与招标人编制控制价版本一致。
5.7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80万元,投标担保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6.3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15年11月_19_日至2015年__12月_14_日_9时_00_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和《民营经济报》或《广东建设报》或《 报》发布上发布。有关本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林工 联 系 人:
电 话: 83155806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15年 11月_19_日
附件一: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4 |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5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6 |
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7 |
广东鑫进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8 |
广东省冶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9 |
苏州市赫华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 |
北京千驷驭电气有限公司 |
11 |
佛山市骊辉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2 |
深圳市联邦佳维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