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戴山家园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戴山家园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4
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戴山家园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4 浏览次数: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吴兴财采确临[2020]4657号批准,现就戴山家园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ZJZHW202000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及预算: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 | 数量 | 采购预算 | 磋商要求 |
1 | 戴山家园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 | 暂定2年 | 1家 | 77.2万元(第一年38.6万元,第二年38.6万元) | 详见第二章 |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或事业单位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3日(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
2、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采购文件)或在“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wuxing.gov.cn) “政府采购”版块。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七、磋商响应性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7日9:00。
2、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方式:
(1)电子响应性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供应商应于2020年7月7 日9:00(北京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磋商响应性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不准时上传视为不参加)。
(2)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磋商允许磋商响应单位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磋商响应无效。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但由于未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磋商无效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量为1份。U盘盘面上粘贴标签,标注单位名称,装入一个外包封袋中。不出席开标会议的供应商可邮寄【邮寄地址:湖州市吴兴区清远路155号4号楼2楼(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吕雪兰,联系电话:13567243756】。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应确保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
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 9:00 至 9:30(30分钟)。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性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磋商无效。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并“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磋商响应性文件。
5、供应商将加密的电子版磋商响应性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
6、具体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
八、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7月7日 9:00时整
九、磋商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403)(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
十、磋商时间:2020年7月7日 9:00时整
十一、磋商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403)(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文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磋商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上传递交、在线磋商响应性文件。
2、磋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0年6月29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采购文件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磋商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接收人:施建妹,联系电话:13083929656)。磋商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wuxing.gov.cn) “政府采购”版块。
十三、防疫须知:
1、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明的,其磋商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现场递交;不派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
2、磋商供应商如需到场,必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开评标现场活动,请严格把关。每个供应商一般只能指派1人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
3、参加磋商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4、防控期间,参加投标的人员从吴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门出入(测量体温、出示“湖州健康码”、登记身份证等信息),通过楼梯到达相应楼层(具体见指示牌或询问引导员);
5、“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评标活动;
6、请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各潜在供应商提前30分钟到场,确保投标有效。
7、所有进入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雪兰 联系电话:0572-2026620 传真:0572-2055802
质疑接收人:施建妹 联系电话:13083929656
2、采购人名称: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0572-2536041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吴兴区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0572-2289702
附件信息:
戴山家园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戴山家园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吴兴财采确临[2020]4657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编号:ZJZHW2020004 项目名称:戴山家园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代理机构: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0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69397665" 公告 ………………………………………3 第二章 磋商需求 ………………………………………………8 第三章 磋商须知……………………………………………… 14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0 第五章 合同基本条款……………………………………… 34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 4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吴兴财采确临[2020]4657号批准,现就戴山家园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ZJZHW202000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及预算: 序号项目内容服务期数量采购预算磋商要求1戴山家园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暂定2年1家77.2万元(第一年38.6万元,第二年38.6万元)详见第二章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或事业单位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3日(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 2、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采购文件)或在“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wuxing.gov.cn) “政府采购”版块。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七、磋商响应性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7日9:00。 2、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方式: (1)电子响应性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供应商应于2020年7月7 日9:00(北京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磋商响应性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不准时上传视为不参加)。 (2)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磋商允许磋商响应单位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磋商响应无效。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但由于未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磋商无效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量为1份。U盘盘面上粘贴标签,标注单位名称,装入一个外包封袋中。不出席开标会议的供应商可邮寄【邮寄地址:湖州市吴兴区清远路155号4号楼2楼(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吕雪兰,联系电话:13567243756】。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应确保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 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 9:00 至 9:30(30分钟)。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性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磋商无效。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并“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入“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磋商响应性文件。 5、供应商将加密的电子版磋商响应性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 6、具体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 八、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7月7日 9:00时整 九、磋商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403)(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 十、磋商时间:2020年7月7日 9:00时整 十一、磋商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403)(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文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磋商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上传递交、在线磋商响应性文件。 2、磋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0年6月29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采购文件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磋商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接收人:施建妹,联系电话:13083929656)。磋商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wuxing.gov.cn) “政府采购”版块。 十三、防疫须知: 1、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明的,其磋商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现场递交;不派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 2、磋商供应商如需到场,必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开评标现场活动,请严格把关。每个供应商一般只能指派1人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 3、参加磋商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4、防控期间,参加投标的人员从吴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门出入(测量体温、出示“湖州健康码”、登记身份证等信息),通过楼梯到达相应楼层(具体见指示牌或询问引导员); 5、“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评标活动; 6、请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各潜在供应商提前30分钟到场,确保投标有效。 7、所有进入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雪兰 联系电话:0572-2026620 传真:0572-2055802 质疑接收人:施建妹 联系电话:13083929656 2、采购人名称: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0572-2536041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吴兴区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0572-2289702 第二章 磋商需求 一、项目编号:ZJZHW2020004 二、项目名称:戴山家园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77.2万元(第一年38.6万元,第二年38.6万元)。 四、 服务期:暂定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第一年服务质量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五、具体要求 1、幸福邻里中心服务内容 幸福邻里中心开展的服务要遵循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服务内容分为基本服务和个性化服务两个方面。其中,基本服务是指服务居民、协商议事、组织培育三大类,具体为:链接辖区资源、激发社会活力,运用社工方法开展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新居民服务、残障康复服务、家庭服务、文化服务等各类服务,重点关注并服务区域内的困难家庭、边缘家庭、单亲家庭;配合有关方面,对城乡社区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涉及社区发展和群众利益的事项,引导居民有序参与协商议事;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组建各类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个性化服务是指通过承接项目的形式,做好合约以外的走访、宣传、调查摸底、活动组织策划等工作。 (1)老年人服务:开展多元化老年人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群体生活及区域内事务,促进老年人与社会的联系、提供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 (2)青少年服务:为青少年和困境儿童提供心理评估、发展性心理辅导、专业心理咨询、行为训练、教育培训、职业规划辅导、亲子关系支持、人际关系协调危机干预等服务;学习辅导。 (3)残障康复服务:为残疾人士提供康复服务、就业及职业培训、文体活动、心理评估、心理咨询、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支援服务,为有条件的残障人士提供学业服务、就业及劳动空间。 (4)家庭服务:提供危机介入、婚姻家庭关系调处、亲子教育、妇女儿童服务、家暴防治宣传、健康生活管理、聘请律师、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 (5)文化服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城市社区的文化遗产和城市记忆,挖掘农村传统文化和历史人文资源,塑造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发现和宣传服务区域内的道德模范、好人好事,营造崇德向善的风尚。 (6)协商议事: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协助和配合有关方面(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部门等),对城乡社区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涉及社区发展和群众利益的事项,引导居民有序参与协商议事。 (7)培育社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社区调查,立足服务区域的实际和需求,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活动,丰富居民生活,提高居民素质,形成良好的社区服务氛围,营造和谐的社区生活环境。 (8)志愿服务类:为社区居民提供邻里互助、定期看望、电话问候、谈心交流等服务。 (9)具体服务内容按照湖州市《幸福邻里中心建设与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DB3305/T57-2018)执行,要提供具体的服务方案。 2、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要求: (1)生活照料:为老人提供托老、就餐送餐等一般照料和陪护服务。 (2)医疗保健:建立健康档案,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等服务。 (3)文化体育: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学校、知识讲座、书法绘画、图书阅览、体育健身等服务。 (4)法律服务:为老年人聘请律师、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5)志愿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看望、电话问候、谈心交流等服务。 (6)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人员配备要求: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知识。 (7)邻里食堂:为本项目范围内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1)供应要求: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或事业单位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涵盖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方法和内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食堂运营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菜价标准:每餐一荤二素(含米饭),60周岁-70周岁老人市场价7折以下;70周岁-80周岁老人市场价6折以下;80周岁以上老人市场价5折以下(打折就餐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身份证要求高新区戴山家园范围内)每周营业时间不少于6日历天,所有菜品必须按照市场价格(湖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的当月最后一期湖州市城区部分民生商品价格公示的平均价格)明码标价,不得随意调整。 3)因食材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并取消成交资格。 4)▲服务期内,保证每年老年人就餐次数不得少于0.8万人次。 5)在服务场所区域内就餐老人发生意外事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风险和费用。 3、残疾人之家服务要求: (1)排摸残疾人信息: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及信息,了解残疾人的需求,为更好地开展各项服务提供依据,并为参加固定工疗服务的残疾人建立信息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2)制定服务方案:以“残疾人之家”建设”八个有”的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日间照料为主,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活动、劳动就业(工疗服务)等服务,以专业服务技能为支撑,以特色服务为突破口,制定年度、月底及日常服务方案。 (3)残疾人之家托管:要求从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服务功能、服务品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满意度测评、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特色创新等十方面,建设达到规范化“残疾人之家”一星级以上标准。 (4)生活照料服务: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开展助餐、饮用水、午休、接送服务。 (5)康复服务: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开展康复医疗、心理咨询等服务。 (6)文体活动:为残疾人开展适合的户外活动、文体竞赛、特色活动。 (7)技能培训:为残疾人开展生活技能、社会适应能力、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及生活、卫生、就业等基本知识培训。 (8)为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机会,开展相应服务。 (9)残疾人之家人员配备:确保1名专职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对机构内残疾学员开展生活自理、社会交往和简单劳动技能等辅导,帮助残疾人走出家庭,融入社会,确保残疾学员在机构内的安全。 六、其他相关要求及费用 1、幸福邻里中心运营必须配备至少3名专职工作人员(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残疾人之家),遵守考勤制度,工作时间为每周一到周日, 6:30--20:00 ,节假日安排工作人员调休配合,后期形成居民自我管理模式。 2、由采购单位投资的固定设备如餐椅、厨房设备、空调、电视机、监控、天然气设备等供成交供应商无偿使用,但由乙方造成损坏及设备后期检修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在采购单位已提供各类餐饮设备基础上,如需增加的其余设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运营中邻里食堂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磋商报价指完成服务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付款方式: 1、采购人分年度支付预付款。 第一笔预付款: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天内支付预付款 元,也即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10%; 第二笔预付款:在前一笔预付款支付的月份所对应的下一年月份,支付第二笔预付款 元,也即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10%(若成供应商第一年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第二笔预付款不予支付)。 合同履行完毕后支付至当年签订合同服务费用的80%(包含预付款),当年服务费用尾款的20%作为期末评估考核资金,按实际期末评估结果进行最终尾款的结算(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如第一年考核不合格单位,将终止该项目合同)。 八、考核、评定标准以及经费结算等其它内容: 1.残疾人之家的运行经费,以残联等相关主管部门拨付的运行经费为标准;星级考核评定参照《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办法(试行)》(浙残联发〔2019〕28号)实行。 残疾人之家服务金额按成交机构实际服务残疾人人数*补助标准:湖残发〔2019〕17号每安置1名劳动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每年可按不低于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助;对不享受国家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机构,每安置1名劳动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每年可按不低于当地7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助。(标准按照《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星级评定奖励(对于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年检合格并评定为一至五星级的“残疾人之家”,财政每年可分别给予不少于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2万元的奖励)金额进行拨付。 2、 幸福邻里中心中期评估结果分为2个等次,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期末评估结果分期分4个等次,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标准详见湖州市《幸福邻里中心建设与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DB3305/T57-2018)执行)。 期末评估结果【戴山家园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为“优秀”的成交供应商可获得全额考核资金(考核资金即项目合同的20%尾款);评估结果【戴山家园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为“良好”的,可获得80%的考核资金;评估结果【戴山家园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为“合格”的,可获得60%的考核资金;评估结果【戴山家园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为“不合格”的,不拨付资金,终止该项目。以上均以各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考核或评定为依据。 第三章 磋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戴山家园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戴山家园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3磋商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87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4现场踏勘:/5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磋商截止七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败的,责任自负。6采购预算:77.2万元7竞争性磋商响应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 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 (1)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按照本文件要求包装、密封后邮寄递交或现场递交。数量为1份。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性文件(U盘)应包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资信及其他文件》、《首次报价文件》和《最后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性文件(U盘)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资信及其他文件》、《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U盘,《最后报价文件》需要单独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性文件(U盘)均按无效磋商处理。8磋商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7日9:00时前 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 403)(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9磋商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7日 9:00时整 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 403)(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性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注:疫情防控期,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供应商可不委派专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磋商。因未到场而不能提供数据电文形式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接受邮寄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模式,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应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磋商无效。 未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性文件,造成项目磋商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成交办法: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符合要求和服务,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成交人。11成交公示:评标结束后2天内,成交公示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jzfcg.gov.cn)、“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wuxing.gov.cn)12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3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60 天14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按成交价的5%收取,合同履行完毕后15日内退还(接受现金、电汇或由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的保证金)。15解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说明 1.1磋商采购项目名称:戴山家园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 1.2采购人: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1.3监管部门: 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1.4项目资金来源:其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1.7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或事业单位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投标委托 如现场提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在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前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响应性文件里也须另行提供,格式见第六章。 4、费用 4.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人民币8700元整计取,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磋商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5、联合体竞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也不可以分包。 7、特别说明: ▲7.1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7.2磋商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7.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质疑和投诉 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 8.2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否则,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按规定格式、内容提出的,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1.磋商文件的组成 1.1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性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 1.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2.1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1.2.2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1.2.3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1.2.4第四章 响应性文件格式 1.2.5第五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1.3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磋商文件的答疑 任何要求澄清或质疑采购文件内容的供应商,均应在 2020年6月29日下午16: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逾期未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 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3.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3.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 响应性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服务期限、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5. 响应性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5.1响应性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性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性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 5.1.1电子响应性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5.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性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性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性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性文件(U盘)应包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资信及其他文件》、《首次报价文件》和《最后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性文件(U盘)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资信及其他文件》、《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U盘,《最后报价文件》需要单独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性文件(U盘)均按无效磋商处理。 5.2响应性文件的效力: 5.2.1响应性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性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性文件(U盘)。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性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性文件,作无效磋商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性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性文件(U盘)。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性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性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性文件自动失效。 6. 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性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资信及其他文件》、《首次报价文件》和《最后报价文件》组成。 评分索引表; 6.1资格文件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提供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4)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 )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二者缺一不可); (5)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2商务、技术、资信及其他文件 (1)评分索引表(格式附后,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包括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资信及其他部分); (2)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3)项目运营能力; (4)企业荣誉、认证; (5)企业业绩; (6)磋商声明书; (7)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6.3首次报价文件: (1)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 (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3)政策性相关证明材料(如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如有,格式见附件);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6.4最后报价文件 (1)磋商报价一览表(二次或最后报价);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响应性文件组成内容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7.磋商报价说明 7.1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 7.2磋商报价指完成服务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3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 7.4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的采购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含税价),但应申明免税价格并注明成交后采购人应办理的有关手续。 7.5磋商分二轮或多轮(最多不超过三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性文件中体现;最后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由所有现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邮寄快递的响应性文件以数据电子备份文件(U盘)的“最后报价文件”为最终报价; 7.6最后报价文件(包含报价明细一份)在所有磋商结束后要求参加的供应商当场提供,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文件(即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报价明细进行最后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 7.7响应性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7.8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 8.磋商有效期 8.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日历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性文件。 9.响应性文件份数和签署 9.1电子响应性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性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性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性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9.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性文件(U盘): 9.2.1电子响应性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性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性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性文件(U盘)应包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资信及其他文件》、《首次报价文件》和《最后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性文件(U盘)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资信及其他文件》、《首次报价文件》和《最后报价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性文件(U盘)均按无效磋商处理。其中《资格文件》、《商务、技术、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允许制作成一个U盘。《最后报价文件》磋商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单独密封递交。 9.2.2响应性文件袋封面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9.2.3响应性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响应; 9.2.4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性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加盖校对章。 三、响应性文件的提交 1.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1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盖章。 1.2如果响应性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性文件,并退回供应商; 1.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概不负责。 2. 响应性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2.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性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性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性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性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性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性文件(U盘):采用信封等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密封、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响应性文件名称、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性文件(U盘)密封、包装并递交到【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具体位置:吴兴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吴兴区住建局对面)】(或邮寄快递到代理机构),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包装的将被拒收。 3. 供应商递交响应性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3.1未按规定单独密封、包装或标记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性文件(U盘); 3.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3.3供应商未成功办理政采云报名手续的; 3.4电子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或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性文件(U盘)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送达、递交的; 3.5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性文件(U盘)的; 3.6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性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性文件,作无效磋商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性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性文件(U盘)。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性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性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性文件自动失效。 3.7 为保障解密成功,建议供应商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完成传输、解密等事宜(交易中心不提供无线网络,请供应商自行解决上网问题)。 四、磋商规则、程序 1.磋商规则 1.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参加磋商会。参加磋商会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3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3.1响应性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的地点送达的(包含邮寄快递的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1.3.2二分之一以上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3.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1.3.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1.3.5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性文件; 1.3.6响应性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1.3.7响应性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质保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 1.3.8响应性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 1.3.9响应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1.3.10响应货物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3.11响应性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1.3.12未改变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二次报价的; 1.3.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3.15响应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3.16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 1.3.17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传送的电子响应性文件的; 1.3.18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 1.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或响应性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或响应性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或响应性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相互混装; 1.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5.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性文件或响应性文件; 1.5.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性文件或响应性文件; 1.5.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性文件或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1.5.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1.5.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6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6.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6.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6.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6.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6.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2.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3.磋商过程的保密 3.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性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 3.2在响应性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3.3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 4.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响应性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承诺。 5.磋商程序与方法 5.1资格性审查 5.1.1审查依据 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 5.1.2审查方法 (1)审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应原件的完整性、符合性。 (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则网“www.ccgp.gov.cn核实信息真实性。 (3)出具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 5.2初步审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30分内)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与磋商小组交换数据电文。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 5.4响应性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5.4.1响应性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性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5.4.2响应性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4.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性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5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5.5.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5.5.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5.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5.5.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5.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应按调整的程序操作。 5.6商务、技术、资信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最后报价提交至磋商小组。邮寄快递的响应性文件以数据电子备份文件(U盘)的“最后报价文件”为最终报价。 5.7确定成交供应商 5.7.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5.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5.7.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5.7.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成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7.成交通知 7.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 7.1.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成交通知书。 7.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7.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废标 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8.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8.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本磋商文件。 9.授予合同 1、 授予合同的依据 1.1 采购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1.2 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 1.3 磋商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 2、合同签订 2.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磋商响应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戴山家园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的评标。 一、磋商小组 采购单位将根据磋商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建三人或三人以上磋商小组,其成员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的代表组成,并由磋商小组推选评委负责人。 二、评审内容与方法 (一)评标方法说明: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20分,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80分。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磋商供应商为中标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价格分 (二) 评标内容、评定办法: (1)价格分(磋商报价)评定:20分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控制限价的作无效竞标处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取所有有效供应商中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和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 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所投标项内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注:按《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工业行业”规定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视 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 微型企业, 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商务、技术、资信及其他评定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磋商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磋商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附件:评分表格式(商务、技术、资信及其他分,共80分) 评定项目评定内容分值 范围 技术部分42分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1、目标设定:有针对本项目的近期、远期服务目标,目标层次非常清晰、具体,可执行、可测量的得5-6分;有针对本项目的近期、远期服务目标,目标层次相对模糊、笼统,可执行、可测量的得3-4分;有针对本项目的近期、远期服务目标,目标层次一般,执行、测量有难度的得1-2分;最高得6分。 2、进度安排:有明确的项目进度安排,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解清晰具体的得5-6分;有项目进度安排,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解笼统的得3-4分;有项目进度安排,时间节点不明确,任务分解含糊不清的得1-2分。 3、专业性:磋商小组根据服务方案的先后、主次安排逻辑合理性,有效回应项目需求,能体现专业能力、关键技术和创新性等方面进行打分,最高得4分。 4、系统性:服务方案回应所有项目服务需求类别无缺漏的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5分。 5、运营计划:根据供应商所提出的项目运营计划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根据计划的完善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打分,最高得5分。 6、根据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制订的情况给予评分,最高得4分。 7、可持续性:有目的地培育项目后续支持系统0-3分; 8、应急实施方案(临时突发性特殊、急件等服务项目)的科学的、合理的方案得5-6分,方案笼统的、可行的得3-4分,一般的得1-2分,没有的不得分。最高得6分。 9、与采购单位的配合:0-3分。 以上方案未提供不得分。42分 商务资信部分38分2项目运营能力供应商承诺项目运营管理基本配置工作人员3人,保障日常运营管理,得3分;3人以下不得分;5-6人得5分;6人以上得8分。18分供应商具有运营项目的专业能力,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持有人力社保部和民政局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供应商具有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的,具有4A级等级得2分;具有5A级等级得4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3 企业 业绩评委根据供应商2017年1月1日至今提供的幸福邻里中心项目或残疾人之家运营项目合同进行评定:供应商每提供1个同类项目合同的得1分,最多得5分。 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5分4企业 荣誉1、供应商提供自2016 年1 月1 日至今承接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公益创投的项目,最高得4分。 ①承接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公益创投项目并获得优秀评估的,每个得4 分; ②承接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公益创投项目并获得合格或良好评估的,每个得2分。 2、供应商提供自2016年1 月1 日至今获得的区级以上表彰或荣誉。区级表彰或荣誉每个得0.5分,市级表彰或荣誉每个得1分,省级以上表彰或荣誉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 (须提供相关荣誉证明、合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10分5企业 认证1、供应商具备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供应商具备有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3、供应商具备有效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3分6政策分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得 1分; 供应商或产品按规定享受其他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得1分,由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2分 第五章 合同基本条款 (本合同版本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成交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根据 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服务内容 1. 服务名称: 2. 服务地点: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1. 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或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按成交价的5%收取,合同履行完毕后15日内退还。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服务期 1、服务期 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八、付款方式 1、采购人分年度支付预付款。 第一笔预付款: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天内支付预付款 元,也即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10%; 第二笔预付款:在前一笔预付款支付的月份所对应的下一年月份,支付第二笔预付款 元,也即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10%(若成供应商第一年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第二笔预付款不予支付)。 2、合同履行完毕后支付至当年签订合同服务费用的80%(包含预付款),当年服务费用尾款的20%作为期末评估考核资金,按实际期末评估结果进行最终尾款的结算(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如第一年考核不合格单位,将终止该项目合同)。 备注: 1)残疾人之家的运行经费,以残联等相关主管部门拨付的运行经费为标准;星级考核评定参照《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办法(试行)》(浙残联发〔2019〕28号)实行。 残疾人之家服务金额按成交机构实际服务残疾人人数*补助标准:湖残发〔2019〕17号每安置1名劳动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每年可按不低于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助;对不享受国家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机构,每安置1名劳动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每年可按不低于当地7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助。(标准按照《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星级评定奖励(对于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年检合格并评定为一至五星级的“残疾人之家”,财政每年可分别给予不少于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2万元的奖励)金额进行拨付。 2)幸福邻里中心中期评估结果分为2个等次,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期末评估结果分期分4个等次,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标准详见湖州市《幸福邻里中心建设与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DB3305/T57-2018)执行。) 期末评估结果【戴山家园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为“优秀”的,“成交供应商”可获得全额考核资金(考核资金即项目合同的20%尾款)。评估结果【戴山家园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为“良好”的,可获得80%的考核资金。评估结果【戴山家园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为“合格”的,可获得60%的考核资金。评估结果【戴山家园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为“不合格”的,不拨付资金,终止该项目。以上均以各主管部门评定为依据。 九、税费及其他 在服务期内,乙方应负责对服务区域所有物品的保管与维护以及日常耗材设备维修,并承担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税费和保洁费。固定资产的新增和更换及全年水电费由甲方承担(其中食堂水电费支出由运营方自己承担或在运营费中相应扣除)。 服务要求 1、幸福邻里中心服务内容 幸福邻里中心开展的服务要遵循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服务内容分为基本服务和个性化服务两个方面。其中,基本服务是指服务居民、协商议事、组织培育三大类,具体为:链接辖区资源、激发社会活力,运用社工方法开展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新居民服务、残障康复服务、家庭服务、文化服务等各类服务,重点关注并服务区域内的困难家庭、边缘家庭、单亲家庭;配合有关方面,对城乡社区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涉及社区发展和群众利益的事项,引导居民有序参与协商议事;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组建各类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个性化服务是指通过承接项目的形式,做好合约以外的走访、宣传、调查摸底、活动组织策划等工作。 (1)老年人服务:开展多元化老年人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群体生活及区域内事务,促进老年人与社会的联系、提供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 (2)青少年服务:为青少年和困境儿童提供心理评估、发展性心理辅导、专业心理咨询、行为训练、教育培训、职业规划辅导、亲子关系支持、人际关系协调危机干预等服务;学习辅导。 (3)残障康复服务:为残疾人士提供康复服务、就业及职业培训、文体活动、心理评估、心理咨询、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支援服务,为有条件的残障人士提供学业服务、就业及劳动空间。 (4)家庭服务:提供危机介入、婚姻家庭关系调处、亲子教育、妇女儿童服务、家暴防治宣传、健康生活管理、聘请律师、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 (5)文化服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城市社区的文化遗产和城市记忆,挖掘农村传统文化和历史人文资源,塑造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发现和宣传服务区域内的道德模范、好人好事,营造崇德向善的风尚。 (6)协商议事: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协助和配合有关方面(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部门等),对城乡社区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涉及社区发展和群众利益的事项,引导居民有序参与协商议事。 (7)培育社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社区调查,立足服务区域的实际和需求,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活动,丰富居民生活,提高居民素质,形成良好的社区服务氛围,营造和谐的社区生活环境。 (8)志愿服务类:为社区居民提供邻里互助、定期看望、电话问候、谈心交流等服务。 (9)具体服务内容按照湖州市《幸福邻里中心建设与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DB3305/T57-2018)执行,要提供具体的服务方案。 2、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要求: (1)生活照料:为老人提供托老、就餐送餐等一般照料和陪护服务。 (2)医疗保健:建立健康档案,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等服务。 (3)文化体育: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学校、知识讲座、书法绘画、图书阅览、体育健身等服务。 (4)法律服务:为老年人聘请律师、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5)志愿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看望、电话问候、谈心交流等服务。 (6)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人员配备要求: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 人,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知识。 (7)邻里食堂:为本项目范围内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1)供应要求: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或事业单位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涵盖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方法和内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食堂运营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菜价标准:每餐一荤二素(含米饭),60周岁-70周岁老人市场价7折以下;70周岁-80周岁老人市场价6折以下;80周岁以上老人市场价5折以下(打折就餐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身份证要求高新区戴山家园范围内)每周营业时间不少于6日历天,所有菜品必须按照市场价格(湖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的当月最后一期湖州市城区部分民生商品价格公示的平均价格)明码标价,不得随意调整。 3)因食材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并取消成交资格。 4)▲服务期内,保证每年老年人就餐次数不得少于0.8万人次。 5)在服务场所区域内就餐老人发生意外事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风险和费用。 3、残疾人之家服务要求: (1)排摸残疾人信息: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及信息,了解残疾人的需求,为更好地开展各项服务提供依据,并为参加固定工疗服务的残疾人建立信息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2)制定服务方案:以“残疾人之家”建设”八个有”的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日间照料为主,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活动、劳动就业(工疗服务)等服务,以专业服务技能为支撑,以特色服务为突破口,制定年度、月底及日常服务方案。 (3)残疾人之家托管:要求从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服务功能、服务品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满意度测评、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特色创新等十方面,建设达到规范化“残疾人之家”一星级以上标准。 (4)生活照料服务: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开展助餐、饮用水、午休、接送服务。 (5)康复服务: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开展康复医疗、心理咨询等服务。 (6)文体活动:为残疾人开展适合的户外活动、文体竞赛、特色活动。 (7)技能培训:为残疾人开展生活技能、社会适应能力、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及生活、卫生、就业等基本知识培训。 (8)为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机会,开展相应服务。 (9)残疾人之家人员配备:确保 名专职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对机构内残疾学员开展生活自理、社会交往和简单劳动技能等辅导,帮助残疾人走出家庭,融入社会,确保残疾学员在机构内的安全。 十一、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2. 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十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自行负责参加所有活动人员的安全工作,如发生意外的一切责任与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5.采购文件第二章磋商需求内容。 6.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与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各执一份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313000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 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 (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 。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 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年 月 日 3、磋商声明书 致: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单位,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服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4.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4、信用承诺书 (投标单位)现参加 (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5、 业绩一览表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单位名称 地址及联系方式项目合同金额(单位:万元)备注注: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6、商务响应表 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承诺及偏离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7、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采购内容磋商报价(元/年)合计报价(元)戴山家园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 戴山家园幸福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 小写: 大写:小写: 大写:是否符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情形是 □ 否 □扣除后合计金额(元)小写: 大写:服务期限:说明: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 ▲2、磋商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为提供该服务的所有费用。 ▲3、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根据国家计委、物价局文件和磋商文件的规定,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同意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用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当日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承诺函自磋商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9、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的不用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 【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间想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企业为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单位的 (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但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自评表 序号评分内容标准分自评分自评 依据在投标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12345678910注:“自评表”装订在商务、技术、资信及其他文件首页。投标供应商应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否则有可能做无效标处理。 11、磋商报价一览表(二次或最后报价)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磋商报价(元/年)小写: 大写:磋商总报价(元)小写: 大写:是否符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情形是 □ 否 □扣除后合计金额(元)小写: 大写:磋商报价明细表序号1234567其他费用(供应商自拟)……注:1、供应商最后报价不能高于前一轮报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PAGE \* MERGEFORMAT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