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20-06-20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实验小学
乙方:广东博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FX[GK]2020008的学校厨房设备、厨房杂件以及餐桌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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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699 | 其他家具用具 | 厨房设备、杂件及餐桌椅 | 1 | 批 | 国内 | 968800 | 968800 | 博厨 | 详见报价清单 | 无 | ||||
合计: | 968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968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甲方正式通知之日起(30)天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安排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签字盖章,若甲方未验收就擅自使用即视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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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即甲方支付乙方金额为:小写:¥484400.00元, 大写:( 人民币肆拾捌万肆仟肆佰元整) | |
2 | 30 | 根据进度情况,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30%。即甲方支付乙方金额为:小写:¥290640.00元, 大写:( 人民币贰拾玖万零陆佰肆拾元整) | |
3 | 20 | 工程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质保金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甲方支付乙方金额为:小写:¥193760.00元, 大写:( 人民币壹拾玖万叁仟柒佰陆拾整)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8.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交货不合格视为未交货),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 %。但是,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 %。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 8.2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或通过行为及书面明示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8. 3若甲方逾期付款应按逾期金额的0.1%/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 3 %。 8.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甲方现场设施及装修,若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 ,项目验收2年后,乙方符合质保要求,可向甲方申请无利息退还5%质保金。 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72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1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 包括故障原因、 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 )报甲方备案,若 8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易耗品(含发热管、水龙头、浮球、炉头、子弹脚、车轮等)的保用为三个月,易耗品过保后需收取配件费。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保修期过后,每学期期初乙方派专业人员,义务对厨具进行安全检查一次.费用另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厦门市实验小学 | 乙方: | 广东博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厦门同安里5号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怡富花园268号502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红亮 | |
委托代理人: | 王晓江 | 委托代理人: | 戴四华 |
联系方法: | 2669016 | 联系方法: | 13960986800 |
开户银行: | 厦门建行思明支行 | 开户银行: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寮步缪边分理处 |
账号: | 35101593001050002209 | 账号: | 130 200 1900 1000 5184 |
签订地点:厦门市思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