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校园综合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E3205010304008498 | 项目名称 | 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校园综合改造项目 | 标段编号 | E3205010304008498002001; | 标段名称 | 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校园综合改造工程;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0年6月3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0年7月17日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Report | | | | | | | | | | | 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校园综合改造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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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校园综合改造工程已由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中心[2018]28号、苏行审项建[2020]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秉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中学伟长实验部地块 规模:新苏师范附小校园综合改造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吉庆街西侧、侍其巷南侧、新桥巷北侧。总占地面积约72亩,总建筑面积约49582.88平方米,拟建设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校、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附设幼儿园及和丰仓遗址教育园,其中小学36个班、幼儿园12个班。单跨约41米,合同估算价:23480.33万元。 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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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
| E3205010304008498002001 | 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校园综合改造工程 | 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校园综合改造工程 | 4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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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详见“6.其它明确事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30日9:00至2020年07月06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7月17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明确事项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上 ;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同上 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本项目采用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20)年度:房屋建筑-Ⅰ组。 (7)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苏承揽业务须按苏住建建[2018]14文执行,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或有效的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未按规定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使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投标的无需提供此项。 (二)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业绩:近3年内承担过地下室基坑围护采用SMW工法桩且单项合同金额168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公寓、商住楼除外),质量为合格,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至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上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注:相关业绩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提供合同备案表(或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或经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备案通过的完整网页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未经备案,以上资料不符合要求均为不合格。)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10)本工程不接受近三年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事故、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以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的为准,时间以通报日期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苏清办[2019]3号文件《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和苏清办[2020]2号文件《关于公布2020年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中的企业参与投标。 (四)其他: (1)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开标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CA锁;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B证原件。未按上述要求参加开标会议或资料未携带完全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有效劳动合同、连续近三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4)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扫描上传(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未上传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本工程不接受企业年度(最新年度)综合考评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的通知。 (7)本工程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最新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 (8)投标单位未在规定端口上传:资格预审公告中6.其它明确事项中(四)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11条的承诺(格式自拟),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9)关于类似业绩的认定,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维护信息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上传维护投标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注:相关业绩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提供合同备案表(或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或经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备案通过的完整网页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未经备案,以上资料不符合要求均为不合格。)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0)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11)本项目代建公司:苏州市保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本项目建设地点:苏州吉庆街86号。 (13)本项目资金来源:财政。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秉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苏州市姑苏区 | 地 址: | 苏州相城区南天成路55号相融大厦8层 |
| 邮 编: | | | 邮 编: | | | | | |
| 联 系 人: | 何一明 | 联 系 人: | 赵华英 |
| 电 话: | 0512-66371747 | 电 话: | 0512-68780552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 | |
| 电 子 邮 件: | | | 电 子 邮 件: | szbcgongcheng@126.com |
| 网 址: | | | 网 址: | | | | | |
| 开 户 银 行: | | | 开 户 银 行: | | | | | |
| 账 号: | | | 账 号: | | | | | |
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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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
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校园综合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17年版 适用于资格后审)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第 2 页 共 178 页 使用说明 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17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 适用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施工招
标项目。 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
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
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
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
要勾选。 三、招标人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的
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
标邀请。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
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
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
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
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
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综合评
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
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
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 第 3 页 共 178 页 条款。 六、《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
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
制。 七、《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
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
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
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八、《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九、《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
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
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
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
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
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
当于”字样。 十、《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为201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
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施工招标文件示范
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 第 4 页 共 178 页 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校园综合改造
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E320501030400849800200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苏州秉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 第 5 页 共 178 页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2 投标人须知 ............................................................................................................................................. 17 1 总则 ............................................................................................................................................. 17 1.1 项目概况 ......................................................................................................................... 17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17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 1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7 1.5 费用承担 ......................................................................................................................... 18 1.6 保密 ................................................................................................................................. 18 1.7 语言文字 ......................................................................................................................... 18 1.8 计量单位 ......................................................................................................................... 18 1.9 踏勘现场 ......................................................................................................................... 18 1.10分包 ................................................................................................................................ 18 1.11 偏离 ............................................................................................................................... 18 1.12知识产权 ........................................................................................................................ 18 1.13同义词语 ........................................................................................................................ 18 2 招标文件 ..................................................................................................................................... 18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 18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 19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 19 2.4 招标控制价 ..................................................................................................................... 19 3 投标文件 ..................................................................................................................................... 19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9 3.2 投标报价 ......................................................................................................................... 19 3.3 投标有效期 ..................................................................................................................... 20 3.4 投标保证金 ..................................................................................................................... 20 3.5 备选投标方案 ................................................................................................................. 20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 22 3.7 投标备份文件 .................................................................................................................. 22 4 投标 ............................................................................................................................................. 23 4.1 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23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 23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23 5 开标 ............................................................................................................................................. 23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 23 5.2 开标程序 ......................................................................................................................... 23 5.3 特殊情况处理 ................................................................................................................. 24 6 评标 ............................................................................................................................................. 24 6.1 评标委员会 ..................................................................................................................... 24 6.2 评标原则 ......................................................................................................................... 24 6.3 评标 ................................................................................................................................. 24 6.4 评标结果公示 ................................................................................................................. 24 7 合同授予 ..................................................................................................................................... 25 7.1 定标方式 ......................................................................................................................... 25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 25 第 6 页 共 178 页 7.3 履约保证金 ..................................................................................................................... 25 7.4 签订合同 ......................................................................................................................... 25 8 纪律和监督 ................................................................................................................................. 26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26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26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26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26 8.5 异议与投诉 ..................................................................................................................... 26 9 解释权 ................................................................................................................................. 27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8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8 1. 评标方法 .................................................................................................................................... 33 2. 评审标准 .................................................................................................................................... 33 2.1评标入围 ........................................................................................................................... 33 2.2初步评审标准 ................................................................................................................... 33 2.3 详细评审 .......................................................................................................................... 33 3. 评标程序 .................................................................................................................................... 34 3.1评标准备 ........................................................................................................................... 34 3.2评标入围 ........................................................................................................................... 34 3.3初步评审 ........................................................................................................................... 34 3.4详细评审 ........................................................................................................................... 36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 36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2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2 第 7 页 共 178 页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校园综合改造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校园综合改造工程 已由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发改中心[2018]28号、苏行审项建[2020]27号(批文名称及编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
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
其他国有 0.00%,招标人为 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秉诚工程造价咨询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
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
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中学伟长实验部地块。 规模:新苏师范附小校园综合改造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吉庆街西侧、侍其巷南侧、新桥巷北侧。
总占地面积约 72亩,总建筑面积约 49582.88平方米,拟建设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校、江苏省
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附设幼儿园及和丰仓遗址教育园,其中小学 36个班、幼儿园 12个班。单跨约
41米,合同估算价:23480.33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08498002001 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校
园综合改造工程 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校
园综合改造工程 45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详见“6.
其它明确事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
具备[建筑工程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
理。 第 8 页 共 178 页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6月30日至 2020年 7月 6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2:00-17:00
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 17日09时 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
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上 ;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同上 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
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
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
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
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第 9 页 共 178 页 (6)本项目采用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20)年度:房屋
建筑-Ⅰ组。 (7)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苏承揽业务须按苏住建建[2018]14文执行,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
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或有效的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未按规定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使
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投标的无需提供此项。 (二)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业绩:近 3年内承担过地下室基坑围护采用 SMW 工法桩且单项合同金额
16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公寓、商住楼除外),质量为合格,具体时间为 2017年6月至今,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
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注:相关业绩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备
案的项目,提供合同备案表(或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或经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备案通过的完整网页截图,
未提供的视为未经备案,以上资料不符合要求均为不合格。)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
过 5年的; (9)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
信用办(2018)23号)文,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10)本工程不接受近三年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事故、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投标。不良行
为以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的为准,时间以通报日期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苏清办[2019]3号文件《省清欠办关于公布 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
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和苏清办[2020]2号文件《关于公布 2020年 第 10 页 共 178 页 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中的企业参与投
标; (12)本工程不接受企业年度(最新年度)综合考评为 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四)其他: (1)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
近三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开标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CA锁;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
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B证原件。未按上述要求参加开标会议或资料未携带完全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有效劳动合同、连续
近三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扫描上传(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
格式),未上传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的通知。 (6)本工程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最新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 (7)投标单位未在规定端口上传:资格预审公告中 6.其它明确事项中(四)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
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12条的承诺(格式自拟),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关于类似业绩的认定,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维护信息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
面,在此投标库中上传维护投标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扫
描件),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注:相关业绩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提供合同备案表(或
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或经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备案通过的完整网页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未经备案,以上资
料不符合要求均为不合格。)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9)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
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
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10)本项目代建公司:苏州市保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本项目建设地点:苏州吉庆街 86号。 (12)本项目资金来源:财政。 7.发布公告的媒介 第 11 页 共 178 页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秉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 地 址:苏州相城区南天成路 55号相融大厦8层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何一明 联 系 人:赵华英 电 话:0512-66371747 电 话:0512-68780552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szbcgongcheng@126.com 网 址: 网 址: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第 12 页 共 178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代建:苏州市保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 联系人:何一明 电话:0512-6637174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秉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相城区南天成路 55号相融大厦 8层 联系人:赵华英 电话:0512-68780552 1.1.4 项目名称 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校园综合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苏州吉庆街 86号 1.2.1 资金来源 财政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工程款支付方式 详见施工合同相关条款 1.3.1 招标范围 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校园综合改造工程。 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1.3.2 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450日历天(实际以施工许可证办理出来之日起算)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8月 3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 11月 23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1、2020年8月底开始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施工(以施工许可证之
日起算开工日期); 2、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地下室结构; 3、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主体验收,配电房完成供电局验收; 4、2021年 7月 31日前完成所有外脚手架拆除并室外土方回填到
位; 5、2021年10月 31日前完成内外装饰及室外市政工程; 第 13 页 共 178 页 6、2021年11月 23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争创扬子杯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专业分包的工程
且需发包人同意。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1 偏 离 不允许 2.1.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招标控制价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若有)、图纸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 年 7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
间 2020 年 7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 2.4 招标控制价 金额:具体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控制价文件”。 其中暂估价:具体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控制价文
件”。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具体内容以招投标制作软件中所提供的模板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为
准。 1、封面;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授权委托书; 5、联合体协议书; 6、投标保证金;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施工组织设计; 9、拟分包计划表; 10、资格审查材料;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 近年财务状况表; 第 14 页 共 178 页 (3)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4) 项目经理简历表; (5)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6) 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11、类似项目情况表;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2、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13、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45 日历天 3.2.3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报价 □固定总价报价 3.4.1 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 3.4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80 万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采用线上模式提交。单项投标保证金必须
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各投标单位投标专用附属账号,特殊情
况请拨打咨询电话:0512-69820851、0512-69820827。 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3.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结束。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 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
制要求 □不采用 √采用。 (1)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
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
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常规”字(黑色),
字号不限。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2)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
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
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 3.6.6 其他编制要求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 7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第 15 页 共 178 页 4.2.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苏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上传; 投标备份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 251号城市生活广
场西侧裙楼的四楼(具体开标室详见市场大屏幕)。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对开标时间有异议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日提出。 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 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的
四楼(具体开标室详见市场大屏幕)。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
代表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以及项目负责人 5.2.1 开标程序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时参加
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原
件,以证明其出席;同时需携带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 B
证原件、CA锁。未按上述要求参加开标会议或资料未携带完全的,
资格审查不合格。 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
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5.2.2 解密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甲方评委 1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依法组建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7.3.1 履约保证金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 5%保函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单位在接到中
标通知书之日起 30天内并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前,应向发包人提供
履约保证担保,履约担保形式采用履约银行保函(中标价的 5%)。
中标单位在洽谈、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须由中标单位法人代表或
分管领导(公司副总)及中标项目经理同时到场。否则,建设单
位即视为中标单位不能响应招标文件具体条款,没收其投标保证
金,并作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第 16 页 共 178 页 8.5.1 异议提出的时间 按相关文件规定 8.5.2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苏州市招投标办公室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及项目经理须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项
目开、评标活动的通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使用疫情防控“苏城码”的通告》《苏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序启动现场开、评标服务》的规定,并携带加盖企业公章的《苏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人员信息登记表》(地址 www.szzyjy.com.cn:8086/ztzl/028001/20200217/15ced39b-595c-4fd7-bea4-fc8f529b4f51.html)。 10.2 未按上述通知规定参加开标的,造成的任何后果自行承担。 第 17 页 共 178 页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
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第 18 页 共 178 页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1.4.4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
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
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
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
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第 19 页 共 178 页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 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
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
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苏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苏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
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
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
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
章第 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第 20 页 共 178 页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
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2.4各投标单位投标时请按合同补充条款《材料品牌表》中的品牌报价;若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本工程
实际情况变更品牌时,须经甲方同意。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
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应
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帐户。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3.4.5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要求,并不会因此而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 3.4.6具体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的方式方法如下: 3.4.6.1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
额作为投标保证金。 3.4.6.2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4.6.3投标保证金的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 251 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结算柜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1:30,13:00~16:30 3.4.6.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程序 (1)单项保证金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实行苏州市建设工程单项保证金线上缴纳模式,窗 第 21 页 共 178 页 口柜台不再受理线下业务。 各家投标企业可根据企业自己需要选择保证金缴纳专户银行进行投标保证金
线上缴纳和退还, 其中已在中心注册登记过基本账户的投标企业,须进入系统及时查看银行附属账户的变化
(至金融管理-附属账号管理-附属账号相关信息模块查看),以免影响投标,敬请知晓! 注:特殊情况请拨打咨询电话:0512-69820851、69820827。线上模式提交及退还程序如下: 投标人通过转账方式(包含转账,电汇,网银等)直接将保证金通过投标人基本户汇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金融服务平台分配给投标人交纳保证金的专用账户,缴纳成功后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打印确认
函及上传投标文件。详情参见:《关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 纳 注 意 事 项 的 通 知 》 , 网 址 : http://www.szzyjy.com.cn:8086/ztzl/028001/20191112/c8bfe76a-4c53-4f8c-91a7-48ba365fe25b.h tml?fzxname=null (2)年度投标保证金 ①注册地在苏州行政区域内、信誉较好且综合考评为“A”、“B”等次的特级、一级、二级建筑施工企业, 信誉较好的特级、一级、二级市政公用企业,经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交纳年度投标保证
金。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在企业注册地“交易中心”交纳,并由该“交易中心”出具“年度投标保证金已交证明”。 年度投标保证金需在使用前三个工作日前提交 3.4.6.5招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线下模式的退还:由保证金提交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核后,到交易中心办理 年度投
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注:如企业资质有提高,请及时到交易中心办理年度保证金补交手续,以免造成废标;如
企业资质降低, 请及时到交易中心办理年度保证金退还手续。) 线上模式的退还:投标人可以在线申请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管理部门受理通过后会将相应的年度投 标保证金
和利息一并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对正在或尚未开标项目的投标人不允许申请退还年度保证金,项目开标
时会对投标人所交纳保证金的有效性进行校验,处于退还状态或者是已经成功退还保证金的投标人会被废标处理年度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分为定期和活期两种,已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自计息日起满一
年的,利率按交易中心确认交纳日当天的央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如果自计息日起不满一年的,按照投标人办理
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当日的央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3.4.6.6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经招标办批准同意,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 第 22 页 共 178 页 证金。 ⑴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后无正当理由和书面澄
清即撤回投标的; ⑵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⑶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
超过部份予以赔偿; ⑷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
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6.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 3.6.3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
立相应链接。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
电子签名请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3.7 投标备份文件 3.7.1 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 第 23 页 共 178 页 文件。 3.7.2 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3.7.3 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 4 投标 4.1 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
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
决定。 4.2.2因“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
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
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
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24 页 共 178 页 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
场使用CA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因“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
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
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
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公示 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 第 25 页 共 178 页 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8.5条的
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
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
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
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
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 26 页 共 178 页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
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8.5.1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间提出。 8.5.2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
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第 27 页 共 178 页 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
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
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
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
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
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28 页 共 178 页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
价* 100 %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
量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其中: 方法二中 R取值为: ; 方法三中 R取值为: ,平均值以上 家、平均值以下 家;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
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
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 29 页 共 178 页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的
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2项规定 ①
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
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
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
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
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
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 3.3.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第 30 页 共 178 页 2.3.1 分值构成 (总分 96-98分) 投标报价: 82 分 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 投标人业绩: 1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3-5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0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 96%~99% ,抽取每档按0.5%计,开标时随
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 96%~99% ,抽取每档按0.5%计,开标时随
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65%~85% ,抽取每档按5%计,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7% ;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
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
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
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
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不少于 0.6分),每高 1% 扣 0.9 分(负偏离扣分的 1.5倍);
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第 31 页 共 178 页 2.3.3(2) 施工组织设计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
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
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不包含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
辩和不包含第 4项每项篇幅扣分)。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 1页的,扣 ?0.01 □0.02分。 评审因素 分值 页数要求 评分标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
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
标段划分 1 5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
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1 5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
度的保证措施 2 10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
投入计划 1 12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
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
和解决方案 2 28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新材料应用 1 15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采用书面暗标形式) 2 / …… 2.3.3(3) 投标人业绩评分
标准 企业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近 3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16800万元及
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公寓、商住楼除外)且钢结构单跨跨度在 41米及
以上的工程,质量为合格,具体时间为 2017年 6月至今,时间以竣工验
收证明上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
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证明单跨跨
度的竣工图纸原件的扫描件。 第 32 页 共 178 页 注:相关业绩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提供合同备案表(或
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或经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备案通过的完整网页截图,
未提供的视为未经备案,以上资料不符合要求均为不合格。 每承担过一个类似业绩得 0.5分,限评 2个,总 1分。 2.3.3(4) 投标人市场信用
评价评分标准 ?折算比例为:3%、4%、5%,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后、评标前随机抽
签决定。 企业信用标得分=企业信用分值 X折算比例。 对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参
加非申报资质评标时,其业绩分、奖励分乘上相应系数后计入企业的综
合信用分。两项资质同级别的取 0.95,相差一个级别的取 0.9,相差两个
级别的取 0.85;企业信用标得分=(企业信用分值+(业绩分+奖励分)X
(相应系数—1))X折算比例。 未取得信用评价结果的企业信用分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同类别、同
等级企业平均信用分 X 80% 。 评审标准:按最新《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公布的建筑业企业信
用评价结果进行评分,所得分值计入综合得分的总分内。 2.3.3(5) 报价合理性得分
标准 2.3.3(6) 投标行为及标后
履约失信考评结
果 本工程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最新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
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 第 33 页 共 178 页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
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 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 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 分值构成 (1)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报价合理性: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报价合理性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 34 页 共 178 页 3. 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
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
据。 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 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
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 第 35 页 共 178 页 签字)的; (4)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
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5) 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0) 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1)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
价的; (12)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13)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 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
致的; (14)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
基础不一致的; (15) 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8)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9)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0)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
和支付办法的; (2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
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 第 36 页 共 178 页 况的; (23)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
的; (25)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3.4详细评审 3.4.1按本章第 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3.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3.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计算出得
分 C; (4)按本章第 2.3.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 D。 (5)按本章第 2.3.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合理性计算出得分 E。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得分=A+B+C+D+E。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
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
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
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 37 页 共 178 页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 1-3名中标候选人。 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
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 38 页 共 178 页 附件A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
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家(R
一般不少于 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
时入围;不足 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
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
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
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R家(R一般不少于 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
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
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第 39 页 共 178 页 附件B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
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
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
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6%~99%。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
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
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 65%~85%; K1 的取值范围为 96%~99%; Q1、 K1 值在开标时由
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
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
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
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
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 20%项(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 20%项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
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由此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 第 40 页 共 178 页 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
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一个投标平均总价 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K值建筑工程为 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 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各地可根据
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据
招标文件规定的下浮区间在开标时抽取,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下浮率取整)。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若评标价在 A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值抽取范围; 若在 A值的 95%-92%
(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 A值的 89%以下至规定
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
任意一个评标价(除 C值外)中随机抽取 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 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
据实际调整。 分类 取值范围 下浮系数 K 95%、95.5%、96%、96.5%、97%、97.5%、98%、98.5% 99%、99.5%、100%、100.5%、101% 下浮率Δ 房屋建筑工程 6%、7%、8%、9%、10%、11%、12% 第 41 页 共 178 页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
及钢结构工程 8%、9%、10%、11%、12%、13%、14%、15% 机电安装工程 10%、11%、12%、13%、14%、15%、16%、17% 市政工程 15%、16%、17%、18%、19%、20%、21%、22%、23% 绿化工程 17%、18%、19%、20%、21%、22%、23%、24%、25%、
26%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
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
0.6分,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 1.5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第 42 页 共 178 页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
协议。本工程代建单位为苏州市保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发包人与代建单位签订的《代
建合同》,代建人在委托的范围内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管理、控制和监督。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工程内容:土建、安装、装饰、市政、景观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土建、安装、装饰、市政、景观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 08月 3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 11月 23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争创扬子杯。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 43 页 共 178 页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
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第 44 页 共 178 页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
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十四、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工程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产生纠纷的,发包人为处理此纠纷产生的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 45 页 共 178 页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参照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
二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施工招标文件;2、发包人或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预
算价及招标控制价;3、施工技术标投标文件;4、经发包人审批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5、其他经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补充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详见监理合同;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详见设计合同;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第 46 页 共 178 页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无,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
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
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苏州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
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对于
同一标准、规范应以最新颁布者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承包人自行购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由承包人自行购买解决;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招标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
规定的标准。 1.5 合同文件组成 合同文件组成:(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本合同所
有附件;(4)本合同通用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7)
投标函;(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其他合同文件。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
不明确或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投标文件为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第 47 页 共 178 页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之前 14天提供施工图纸(含竣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开工之前 14天提供施工图纸 8 套(包含4套竣工图)。
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由承包人自行复制。如委托发包人代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图、施工
现场人员组织机构图);②招标工程量清单偏差报告书;③工程检测方案及检测工程量清单;④
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⑤按月编制的支付分解表(资金申请计划);⑥专项施
工方案;⑦深化设计方案及图纸;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①第1、3、4、5项在合同签订后 20天内;②第2项在合同签
订后 60天内;③第6、7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陆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陆份及电子文件壹份;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合同相关条款期限。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
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或承包人办公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根据发包人要求办理出入许可证。 第 48 页 共 178 页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承
包人自行勘察现场,今后自行实施。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
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发包人提供给承
包人的图纸不得向外流传,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提供任何图纸及其他反映发包人关
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如有违反,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
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决定。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仅能为
实现本合同目的使用。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
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
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详见专用条款第12.1款。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详见专用条款第12.1款。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第 49 页 共 178 页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业主权
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确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 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
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全部到位,默认承包人投标前已自行
现场踏勘并充分了解现场条件。对部分未完成的绿化及市政设施迁移、管线改迁等工作,协助发
包人解决,清理现场遗留的垃圾及残留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场地入口道路加固及周
边建筑物保护等包括但不仅限于因进场施工道路原因而发生的机械进退场增加费、周边扰民防护
措施、道路地下管线保护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考虑和签证。承包人不得以不
了解现场或现有建筑物、在建工程对本工程可能造成影响等情况为借口,做出额外索赔或延长工
期的要求。 (2)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由施工方自行协调解决,包括施工区域、办公区域、生活
和加工区域,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到投标报价中。若施工方需利用发包方场地内原有
供电设施,相应费用(含临时用电差价)由施工方自行考虑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中。若发包方场
内原有供电设施无法满足现场施工需求,施工方应自行考虑配置发电机,相应费用包含在承包人
合同价中,不另行签证。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的其它承包人提供临时用水和临时
用电的分表接口,但分表及需延长安装的管线由使用单位安装和承担费用,同时本合同承包人也
应安装分表。水、电费用按各分表用量由相应的用户分摊,各分表用量总和与供水、供电部门计
量的差额,也应按相应用户的用量比例分摊。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配合,费用包 第 50 页 共 178 页 含在承包人合同价中,不另行签证。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需要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由发
包人提供,承包人协助收集,相关费用承包人在合同价中已充分考虑。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所需的有
关证件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共同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正式开工前,书面提供、现场交接。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正式开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处理。因保护施工场地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而发生
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到投标报价中。若因承包人未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一切后果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 (9)关于外线防护的要求: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相应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包
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信等管线设施。 (10)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验收合格后 30日内,提供符合苏州市建设工程档案
归档规范要求及苏州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各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签约总价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资料肆套及电子光盘一份,符合苏州市建设工程档案
归档规范要求及苏州市城建档案馆要求。 第 51 页 共 178 页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正式开工之前二日,完善细化投标的施工组织设
计,提供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及当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
划要充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情况。 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方全权负责,并在报价中考
虑相应费用。承包人必须提供和维修整个工程期间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确
保过路行人的安全。因承包人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可能
产生的一切费用,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一切直接、间接损失。保证施工期
间对居民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及保证完成 100%工作量所采取的对居民协调
工作的各项措施必须详细、全面、可行;保证居民的通道畅通,施工场地的卫生,控制噪音及三
废的排放,负责施工场合的治安保障工作,以上所有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工程施工现场应配
备必要的标示标牌等指示或防护设施,费用自行考虑,已计入合同内措施费,不再另行增加。承
包人应按照交警、城管部门的要求,组织人员做好施工区域内及交叉路口交通疏导、协管工作。
同时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保证吉庆街、道前街、新市路、侍其巷、新桥巷等道路交通通行。安
保须聘请专业单位的保安实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期间涉及工程范围内车辆进出协调,
周边小区、商业地块公告宣传等事项由承包人负责,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③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偿提供业主办公室 2间,监理办公室 2 间,监理宿舍2间;每间办公室面积不小于 15平米、并配备不少于 3人办公的桌椅、2只标准文
件柜和空调、网络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一台办公电脑,一台复印一体机)等,同时提供一间
面积不小于50平米的公用会议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苏州市颁布的有关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交通、环卫、防噪音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办理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按苏州市
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交通、环卫、防噪音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办理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
用。 本工程位于姑苏区古城区域,邻近居民小区,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夜间禁止施工、施工车辆限
时通行等限制造成的施工降效,由此造成机械、人工等费用的增加,请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扬尘等对居民的影响,所有夜间施工须取得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审
批后实施,并主动协调因施工造成的民事问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负责与交警部门联系解
决在交通线路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 第 52 页 共 178 页 疏解汽车、行人交通。人员数量必须满足交警部门的要求,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做好
成品保护工作,对原材料、半成品、工序产品以及已完成的分部分项产品进行有效的保护,否则
一旦造成损坏,将会增加修复工作,带来工、料浪费、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
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处理,如有费用支出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承包人未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
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及周边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道路、
广场及文物保护建筑等)、古树名木的调查、复核、确认和保护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综合考虑
入投标报价中。 本工程施工范围存在和丰仓遗址及多种保留古树,设计时已考虑相关影响,但承包人仍应考
虑必要的保护措施费。施工范围内各种管线的相互关系、管线调查成果、管线综合规划方案电子
图,发包人将提供给承包人参考。但不免除承包人施工中开挖探沟排摸管线的责任。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期间按环卫、城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施工
后做到工完场清。如违反规定要求承包人承担当地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费用,同时发包人对承包
人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并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临时设施按发包人批准的现场平面图搭设,并
按标准化、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场地硬化、美化,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
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交工前将所有建筑垃圾、硬质场地
及塔吊基础从施工场地清除,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
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
场要按发包人要求统一设立标识、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 ⑧相关其他要求: 1)、承包人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所有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配合发包人(监
理监督)按批次做好原材料的取样送检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使用劣质材料。 2)、承包人在投标期间应视为已经视察现场,并使自己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
水文、地质、交通道路、地下管线等情况,调查了解施工中必须拆除或挖除建、构筑物、障碍物
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承包价以及工期的情况,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经充分考虑以上情况对于承包价
以及工期的影响。投标书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其他项目清单”内所列费用视为已包含了所
有现场条件和预计了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的费用。承包人不会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取得费用 第 53 页 共 178 页 索赔或工期延长。 3)、承包人须保证法定节假日、领导视察工地等期间正常施工及管理,同时须考虑到该施工
期间的材料供应、道路封闭、施工现场清洁清理等各种困难因素,并已于工期及报价中充分考虑。 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做好施工范围内的文明施工、
施工安全及保卫工作,要求组织保安巡视,防止安全和治安事故。承包人必须提供和维护夜间治
安所需临时设施和出入通道使用的照明、围栏、标志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确保人员和车辆的
安全。因承包人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标志设施导致的安全事故以及治安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并承担产生的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与发包人无关。非夜间施工中作到节约用
电、安全用电。施工期间如遇停水、停电,承包人应通过自备临时装置等方式自行解决,工期亦
不会因此而延长。 5)、施工现场应设置车辆清洗台,并符合国家及姑苏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费
用计入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冲洗台要点如下:出入车辆的临时道口应设置洗车台,洗车台长度不
小于8米,宽度不小于 4米,洗车台前必须设置减速带;洗车台必须具备良好的排水系统,周边
设置宽度和深度都不小于0.2米的排水沟,洗车台应设置两级混凝土沉淀池,沉淀池面积不小于
6平方米,有效水深不小于 1.5米;排水沟与两级沉淀池相连, 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后申请接入市
政管网,严禁排入河道;沉淀池需定期清理;洗车台应配备压力不小于 5MPa高压水枪冲洗设备,
设置自动冲洗设施。 6)、出入口除应设置门卫保安外,应配备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冲洗车辆和记录,保证运输车
辆车轮、车厢清洁,不带泥出门,并及时清扫出入口周边道路散落的建筑渣土、垃圾等,保持出
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 7)、施工出入口应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识,内外道路铺设不少于一条减速带。在大规模运输
期间,应派专人在出入口指挥交通,避免运输车辆大量聚集出入口堵塞交通。 ⑨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费用按规定各自承担。 B、承包人在合同生效后 3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招标工程量清单偏差报告书,并与发包人或发
包人委托造价人员进行核对; C、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编制工程试验检测方案(应包括检测项目和数量),报监理及发包人
审核后签订。 第 54 页 共 178 页 D、承包人负责办理防雷检测、白蚁防治等工程验收所必须的各类工作,相关费用按地方规
定执行。若承包人未能及时办理或因承包人原因未能一次完成的,相关费用和由此造成工期延误
及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E、承包人负责核对施工图纸中相关预留孔洞的尺寸、位置、形状,校核无误后方可施工;
负责室内所有机电安装综合管线排列,室外综合管网排列,所有管线排列后经发包人及设计院确
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返工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F、承包人负责在工程建设期间拍摄、制作声像及影音资料,尤其是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
序、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声像及影音资料要求保证及时、完整、高质,声像及影音资料制作,费
用承包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G、承包人在室外管网开始施工前,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室外管网接驳点位置、标高进行校核,
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H、承包人应保证现场关键部位的施工连续性,当上述关键部位施工中出现断电等情况时,
承包人应自备柴油发电机组,保证连续施工。柴油发电机组的租赁费、进出场费及燃料等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I、承包人所选用的消防产品必须为当地消防部门认可的产品,同时在中国消防信息网
(www.cccf.com.cn)公布的合格产品目录中,按照规范和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做抽检,原材料检
测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负责本工程工作范围内消防工程的验收,确保一次性通过消防验收
(若发包人原因除外)。 J、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委托的代建公司(或监理人)的管理与监理。对无故不服从监理指
令的行为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0.3—1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根
据违约情况确定。 K、承包人施工前,应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施工范围内的原地面标高进行测量(建
立10m*10m方格网,方格网上点位标高均需测量),测量时书面通知监理及建设单位负责人到场,
并出具施工现场原地面标高成果文件,成果文件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土方工程量计算
的参考依据。如承包人未按要求进行原地面标高测量的,实施过程中土方工程量认定产生纠纷的,
以有利于发包人的判定为准,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L、承包人应配合做好地下室预埋管线的封堵工作。为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进入
工地和施工现场提供方便和安全条件,承包人需在工地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及告知书、警 第 55 页 共 178 页 示牌,并有义务提醒上述进入现场人员要对自己安全负责,向发包人雇用的其他单位提供配合的
协作。 M、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
承包人审查图纸发现问题的,在正式开工前日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规范和图纸错误之处,
并做好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合理审查义务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
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N、承包人必须认真参加由发包人召集的与本合同工程项目相关的每次例会。每次与会人员
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进场后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管理。 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24小时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
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专项违约金(违约金见违约条款)。 O、自行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工作,应为雇佣的施工人员购买
人身安全保险等;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监理人发布的安全规程、施工须知等安全文件。 P、工程(包含所有分项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做好保护和防盗工作,保护期间发
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因承包人保护不当造成已完工程或相关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
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此部分费用。 Q、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并做到工完、料净、场清。承包人应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上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
款。 R、提供所有参与工程施工人员的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上岗证、技术等证件复印件,施工
人员应随身携带上岗证书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检查、随时抽查。 S、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并经发包方书面确认的名单配备项目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
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工程负责人等。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方项
目组成员必须建立考勤制度,并对不到场、擅自离开等行为按〔合同条款附录〕承担专项违约金,
承包人的考勤记录应每周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副本,供发包人备案;同时,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
方项目组成员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职务,在岗时间5天/周(除法定节假日外),否
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 3天内改正,承包人不予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在违约期间
按约定向发包人支付专项违约金。 T、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办理开工必须的各项手续,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 56 页 共 178 页 必须严格执行苏州市的施工场地管理规定以及发包方的场地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发包人施工中变
更、签证的规定;有配合发包人做好资料归档、决算审计的义务,及时处理好现场事务等。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案)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项目经理应受理合同范
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承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的通知、请示、要求等,
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送交监理工程师。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至少22天。每周不少于 5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除法定节假日外),但发包人(代建人)及监理人要求在场或工程重要节点施工或验收过
程中必须在场。承包人人员的违约处罚明细见本合同附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10万/次。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5000元/次。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50万/次。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项目经理未到场处理,2000 元/
天。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十五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项目人员未到场处理, 第 57 页 共 178 页 1000元/天。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书面向监理单位、管理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请假。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中标后(包括合同履行期间)
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
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更换,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
且无论监理人、发包人同意与否,只要发生人员更换就对承包人进行处罚,项目经理 50万元/次,
项目副经理、总工8万元/次;其余质检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5万元/次。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有特殊
原因需要离开施工现场的,需提前一周报发包人、监理单位,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后才可离
开施工现场,否则承包人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向发包人按以上条款支付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有任何形式的转包和未经允许的分包,否则发包
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除主体结构及关键部位不允许分包外,如需分包须经
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做分包处理,承包人应做好分包人的管理工作。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
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符合国家规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确定分包单位前,应书面上报分包单位资质、人员组织结构等经发包
人同意后方可分包。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同本合同。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 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
场之日至发包人书面接收工程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第 58 页 共 178 页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天内并在
签定合同协议书前,应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担保,履约担保形式采用履约银行保函(合同价的
5%)。中标单位在洽谈、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须由中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分管领导(公司副总)及
中标项目经理同时到场。否则,建设单位即视为中标单位不能响应招标文件具体条款,没收其投
标保证金,并作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施工期间的“五控”、“二管”、“一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A、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B、调整批准的监理规划;
C、调换总监代表或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D、签发开、停工令;E、处理施工索赔问题,审批工期
延长;F、审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费用。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无。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第 59 页 共 178 页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无安全事故。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
人、行业或相关职能部门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
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签约合同价款内。 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应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发包
人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所受的一切直接、间接损
失; 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承包人除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
的专项违约金;承包人应保证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用的全部工器具、设备、施工机械及现场
设施等的安全、性能和状态完好,能够实现预定的作用,满足合同约定和业主代表的要求。与工
程有关的大中型施工机械、现场变配电设备以及重要施工器具等的检修、维护须提前 7天书面通
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承包人必须服从总承包人
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度工期管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保证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与任何第三方不发生
任何形式的法律纠纷,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
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包
括但不限于责任和费用),并禁止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现场。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
管。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
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
防护措施。所有安全事故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全过程承包人应提前做好周边居民的安抚 第 60 页 共 178 页 工作,如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相关解释工作、以及由此产生的赔偿费、修缮费用以及夜间施
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不再另行考虑。 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约定及通用条款相关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
任,赔偿发包人所受损失并支付发生上述事宜的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
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书面上报发包人,该计划及预案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
可执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
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
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现场治安
管理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充分与当地治安管理部门沟通,制定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七日内上报施工场地治安管理方案。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除满足《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标志标牌设置:施工告示标牌及施工标志、交通警示指引标志等规格统一,设置在各交
叉路口,并设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其他标牌、横幅标语和彩旗等。承包人必须加强现场标志、
标牌管理和保护,如发生偷盗或损坏及发生交通安全纠纷的,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2)道路保洁和养护:承包人须负责施工区域的保洁工作,包括施工期间地面保洁及其日常
养护工作,所发生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材料必须堆放整齐,禁止堆放在施工区域外。施工出
入口要保持清洁,现场设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及时进行清扫,保洁人员必须身穿专用反光服装;车
辆出入和在运输途中,要防止砂石料、砼、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如因保洁或养
护不到位招致投诉,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处理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2000
元/次。 3) 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处理:弃土、建筑垃圾必须由承包人运出施工现场,严禁任意丢弃。
如有发现,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2000元/次。 4) 雨污水管维护:工程施工期间,需保持工程范围内雨污水管通畅,施工期间雨污水管道
的养护疏通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严禁发生雨污水管道堵塞、溢流的现象,否则发包人有权向
承包人收取违约金2000元/次。工程竣工时,相关单位将做一次全面检查,不合格者发包人将拒 第 61 页 共 178 页 绝竣工验收。 5) 文明卫生:必须保护施工区域内外环境,施工人员穿着和行为要文明。在现场要设置定
点的垃圾桶,每天生活垃圾必须及时分类、清理外运,严禁堆放现场或在其他地方任意丢弃。承
包人应当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施工人员讲求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市民安全文明守
则》及《治安管理条例》,杜绝违法违纪,并不得有赤膊,穿短裤、打群架、随地大小便等不文
明行为的发生。如由于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差招致投诉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2000
元/次。 6)扬尘和噪声控制:承包人应根据苏住建质【2018】29号文、扬尘管控办(2018)8号文
要求,做好扬尘防治工作,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仲,如未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
三方实施,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加强施工区域(包括临时道路)洒水等降尘措施;如因
降尘、防噪措施不到位招致沿线单位投诉,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措施外,有权向承包人
收取违约金2000元/次。 7) 临建设施:工地现场搭设办公临建设施要与施工区域分开设置,彩钢板房所使用的材料
必须满足国家及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围墙应采用坚固、安全、整洁、美观的全新双层夹心彩钢
板或砌体围墙, 并符合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要求 (如砌体围墙内外侧均应粉刷及涂料) ,
设置宣传及公益广告,费用包含在临时设施费用。 8)承包人需按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求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
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在项目所在地举行重大活动时,根据发包人要求,需积极做好道路保洁、
交通畅通、施工噪音等方面的临时突击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施工监控:施工期间,监控除满足质量监督站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外,必须在主要出入口、
施工区域等进行监控全覆盖。 10)根据《2018年苏州市建筑领域治欠保支工作要点》要求,项目现场必须安装实名制管理
系统。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
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
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第 62 页 共 178 页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应提交: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及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
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 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
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
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项目
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 (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 (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
各种风险)的措施; (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正式开工前15日。 承包人收到施工图后,应在七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文明施工标化现场方案,报发
包人及监理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
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
化布置等内容,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 63 页 共 178 页 发包人接到监理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各工期节点不得迟于合同工期节点规定)后五天内组
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款的支付依据之一。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正式开工前一周,
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任何确认、调整和修改意见不免除和减轻承包人的工期
责任,工期不因此顺延。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正式开工前一周,
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的任何确认、调整和修改意见不免除和减轻承包人的工期责任。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正式开工前一周。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
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正式开工之前一周,完善细化投标的施工组织
设计,提供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及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
要充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情况。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按建设工程安全施工
规范、苏州市颁布的有关安全及施工保护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执行,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
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责
任和费用),并禁止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现场。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为保护本
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
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
所有安全事故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约定及通用条款相关义务造成工程、
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发包人所受损失并上述事宜支付发生的费用。 (4)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危大工程公告牌,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设置危大工
程验收公示标识牌,费用已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 第 64 页 共 178 页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苏州市颁布的有
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交通、环卫、防噪音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负责
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
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保护,如有费用支出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期间按发包人创建文明工地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要
求执行,施工后做到工完场清。 (9)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合同网上备案工作,并取得主管部门签
署的施工合同备案表,如不能按期备案,给建设单位造成工期延误的,需每天支付发包人合同价
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
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正式开工前15日发包人、承包人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
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
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支付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
二的违约金,若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而发生
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暂停工程或影响工程进度,
只有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才可顺延工期;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任何事实、指令或文件都不能顺延
工期。若承包人擅自停工而影响工程进度,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函 第 65 页 共 178 页 等各种担保、保证。承包人应立即返还发包人所付之工程、材料款和工程资料。解除合同后,发
包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方式与其它施工单位签约以完成工程,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
所受之直接、间接损失及所增加之费用。 本工程里程碑节点进度要求如下: 1、2020年8月底开始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施工(以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算开工日期); 2、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地下室结构; 3、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主体验收,配电房完成供电局验收; 4、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所有外脚手架拆除并室外土方回填到位; 5、2021年10月 31日前完成内外装饰及室外市政工程; 6、2021年11月 23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承包人实际完成时间延误的,每延误一天需支付发包人合同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如竣工验收
按期完成,则上述节点延误暂扣的节点工期延误违约金全部返还。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 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已自行勘察现场,充分了解了本项目的不利物
质条件,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投标单位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工程的现场进行充
分的勘察,并在报价中对现场位置、现场条件等对工程的影响作充分的考虑。如场地不能满足移
机、机械进出、临时电的架设、施工实际操作及临时电使用要求的,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费用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照国家规定。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竣工无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 (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合同条款附录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
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第 66 页 共 178 页 (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
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
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承、发包双方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
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费用及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的,
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
费用。 (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
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
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7)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
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8)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相关检
验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否则,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 (9) 发包人有权决定将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或设备,改为由发包人直接采购供应。 (10)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8.4.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其他约定: 具体如下 。 (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前
30天书面报甲方及监理进行确认,必要的设备材料需进行考察后由甲方确定。且需提供产品合格
证明,由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招标文件、合同或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无论是否已经采用,
承包人应按总监理工程师、业主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
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书面报送总
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 67 页 共 178 页 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
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将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书或质量鉴定书和总
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工程质量的试验证明原件交总监理工程师。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在本工程中
使用。如未经签字确认,承包人擅自采购材料设备并在本工程中使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拆除,
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工期延误。 (4) 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或使用不符合合同、图纸、投标承诺、设计和标准要求的
材料设备时,可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
工期不予顺延。 (5) 承包人应在工程中使用招标要求的材料以及特殊技术要求规定的推荐材料、设备或服
务。承包人拟改变材料、类目品名或产品作为代用品的,必须将样品、说明书手册、试验报告等
提交总监理工程师,以证明所建议的代用品相当于或优于在中标时所规定或接受的条件。承包人
还必须提交必要的费用数据,包括供应商的报价单的真实复印件等,并说明所建议的代用品的价
格含义,供总监理工程师核实和评价。 如果所建议的代用品比中标时发包人所规定或接受的价格高,合同价款不予增加。但是,如
果建议的代用品价格较低,所节约的费用由工程师确定,并对合同价作相应变更。如果承包人对
工程师的评议持异议,承包人必须被要求使用中标时发包人规定或接受的材料类目品名或产品。
任何代用品的采用,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免承包人合同项下全部要求所必须履行的责任。承包人
还必须对由于采用代用品而引起的一切附加工作以及任何延误以及自己的费用与开支承担全部责
任。 承包人必须自行对全部工程负责保护直至工程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其中包括承包人自己和
其分包商以及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所执行的全部工程以及存放在现场的材料,并承担工程损坏及
丢失的风险。 (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如果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有调整、推荐或指
定品牌、生产厂家或货源的权力。 (7) 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一经与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应将一份副本
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提前5 天,向发包人提交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的采购计划、 第 68 页 共 178 页 材料品种、制造厂家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材料样品以及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在
发包人审核批准之后,方可采购。 (8) 总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在承包人或其他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从每一材料中抽样用作检验,经
总监理工程师决定,这样抽取的样品应视为一批材料的代表。如果任何一批材料中的样品不符合
规定的标准,整批材料将被认为不符合合同要求。若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做出的材料
质量认定意见持有异议,可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双方认可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所发生的费
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处理质量争议期间,承包人应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保证工程正常施
工,减少窝工待料损失。承包人自购材料虽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质量认定,也不能解除承包
人的质量责任。 (9) 对于任何拒绝验收的材料,如果是由于发包人、或构成发包人对承包人已付款的一部分,
则发包人将把此款扣回。但是如果总监理工程师决定保留那些已经安装好的材料,发包人将按双
方协商的结果扣除部分款项,但并不减除承包人在合同范围内的任何责任。 (10) 运抵到现场的所有材料,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本
工程,无论在施工进度中是否已付款,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不应从现场搬移出去。 (11)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
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
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发包人在招
标文件中设置推荐品牌或发包人书面要求的,在使用前必须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或批准。在施工
前,承包人须提供各有关材料的样本作认可之用,并将所有有关材料的样本留存一份于发包人处,
以供随时核查。发包人对任何样本之书面认可或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应付的责任和
义务。承包人须提供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样本在工地,以便发包人核对作为以后验收工程的标准。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 69 页 共 178 页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符合国家规定,承包人自行考虑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包括
但不限于砼、砂浆试块标准养护室等试验场所。承包人需将建设试验场所的方案计划书面报送发
包人,经发包人书面许可后方能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符合国家规定,承包人自行考虑包括但不限于砼试模、砂浆
试块试模、坍落度测试仪、砼回弹仪、砂浆回弹仪,试块养护箱等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承包人自行考虑现行规范、标准要求的
需要进行现场试验所需的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符合国家规定,承包人自行考虑。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除现行相关文件约定合同价款
的调整因素外, 合同价款不调整。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 发生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要由监理工程师、全过程造价工程师、发包人同时书面确认方
为有效;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其
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按照相关变更签证管理规定文件执行;但最终工程量及价格均以审计为
准。 承包人应及时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施工图纸的工程数量进行校核,如两者的误差额达到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的备案起点时,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实
施前向发包方提出变更费用申请,否则工程结算时对因此造成的造价增加将不予认可。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发生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要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跟踪审计同时书面确认方为有 第 70 页 共 178 页 效;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其综合
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及跟踪审计书面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上述变更工程量竣工
结算确认后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暂不支付。 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
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若材料(品种、品牌或规格)发生变更,施工
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差价。如投标综合单价低于预算价相应综合单价较多(偏差 20%及以上),
以材料同口径价格按投标综合单价与预算综合单价的比例下浮后计入变更后的综合单价。 3、若承包方报价表中涉及变更的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预算价(偏差20%及以上),
发包方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的原则处理:a)以新增单价替换投标综合单价的,变更后的综合单
价=新增单价(尚未按中标下浮率下浮)*投标综合单价/标底综合单价;b)该清单子目取消的,扣
除的综合单价=标底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超过
10%,并且该项原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本工程(按单体)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0.1%,综合单价可调
整;原工程量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可
调整,此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a)工程量增加:
投标综合单价小于标底综合单价的 80%的,执行投标综合单价;投标综合单价在标底综合单价 80%
(含)至120%(含)之间的,执行投标综合单价并再下浮 1%让利;投标综合单价大于标底综合单
价的 120%的,以标底综合单价*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综合单价。b)工程量减少:投标综合单价小
于标底综合单价的80%的,按标底综合单价*中标下浮率作为减少部分综合单价扣除;投标综合单
价大于标底综合单价的 80%的,按投标综合单价作为减少部分综合单价扣除。 5、对实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变更签证(如拆除、垃圾清运、地基处理等),承包方必须留下
可证明相应工作量的影像资料,结算时如影像资料或提供资料无法反映相应的工作量,结算审核
时需按照有利于发包方的原则进行处理。对财政跟踪评审的项目,承包方提出的变更签证,须经
财政跟踪评审签字确认,否则,结算时将不予以认可。 6、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
定;b)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c)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
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计算后按照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为结算综 第 71 页 共 178 页 合单价;d)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且无法按计价办法计算的,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
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标底价-中标价)/[标底价-暂列金额×(1+规
费费率)×(1+税率)- 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
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 7、有两项以上施工内容组成的清单项目,当其中的部分项出现变更时,仅调整变更项的单价,
其余不变。变更项的单价确定办法同上。 8、若材料(或品牌)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或品牌)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相同
品种的采用投标价;没有投标价的,只调整两种材料(或品牌)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后3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书面提出,经监理审核后 10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
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协商不一致的发包人有权提出其他方
式实施。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如有,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
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承包人应对发包人发出的要求进行响应。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第 72 页 共 178 页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合同约定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除专用条款11.2条约定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外,合同价款不调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
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由已包含在本签约合同价中。本工程标底中不计取
风险费用。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详见 11.2。 1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
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2)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
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方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
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如未确认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按招标时实行的计价标准组价,按中标下浮率让利,中
标下浮率计算公式:(标底价-中标价)/[标底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 专业工 第 73 页 共 178 页 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率)×(1+规费费率)×(1+税率)]; (4)有两项以上施工内容组成的清单项目,当其中的部分项出现变更时,仅调整变更项的
单价,其余不变。变更项的单价确定办法同(3)。 (5)若材料(或品牌)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或品牌)单价,投标报价中有
相同品种的采用投标价;没有投标价的,只调整两种材料(或品牌)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 (6)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超
过10%,并且该项原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本工程(按单体)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0.1%的,综合单价
可调整;原工程量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
价可调整,此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a)工程量增
加:投标综合单价小于标底综合单价的 80%的,执行投标综合单价;投标综合单价在标底综合单
价80%(含)至120%(含)之间的,执行投标综合单价并再下浮 1%让利;投标综合单价大于标底
综合单价的 120%的,以标底综合单价×中标下浮率作为计算综合单价。b)工程量减少:投标综
合单价小于标底综合单价的 80%,按标底综合单价×中标下浮率作为减少部分综合单价扣除;投
标综合单价大于标底综合单价的 80%的,按投标综合单价作为减少部分综合单价扣除。 (7)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
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按照费率计取的措施费项目
仍按投标时所报费率进行调整;提供工程量的措施费按实调整,按“项”计取的措施费包干使用,
结算时不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
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8)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的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差价按以下 A/B办法调整:(增加说
明:绿化部分不适用) A本工程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内,且标底中已按规定计取了风险费用,不再调整差价。 B本工程标底中未计取风险费用,差价按如下办法调整: 施工期间材料价差调整办法为: (1)人工按照造价主管部门文件调整,可调价要素:钢材、砼、水泥等等,以及其价值占
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 5%以上的其它要素者。计算公式如下: 占比(%)=某要素单位专业工程总数量(包括变更调整数量)×中标单价/中标的单位专 第 74 页 共 178 页 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变更调整部分)×100%。 (2)承包人承担的可调价要素的风险幅度值为 5%。 (3)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价格的涨、跌幅度以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为基础,涨、
跌幅度在 5%以内(含 5%)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涨、跌幅度超出 5%时,其超出部分
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计算公式如下: ①上涨超出5%时,差价(正值)=(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加权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
月份价格×1.05)×(1-该要素单价让利幅度); ②下跌超出5%时,差价(负值)=(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加权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
月份价格×0.95)×(1-该要素单价让利幅度)。 (4)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加权平均价计算方法为: ①钢筋、商品混凝土差价按主体施工期间的平均指导价(由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下同)减去
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指导价计算。 ②沥青差价按摊铺施工期间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指导价计算。 ③除钢筋、商品混凝土及沥青以外的材料差价按合同开竣工期间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控制
价所采用的月份指导价计算。 ④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指导价的主要材料差价按施工期间(材料实际使用期间而非开竣工期
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市场价计算。 (5)如果发包人提供的清单项目,其中工程量清单描述中部分子项在实际施工中未发生,
则该子项的费用按造价管理部门及相关文件规定办法编制的预算价价格(含规费、税金等)乘以
中标下浮率后扣除,不计取配合费 (6)当某个月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一次以上价格时,当月价格按当月调整的次数加权平均计
算;当某要素单价让利幅度无法确定时,可以采用中标让利幅度。 (7)实际开工的月份价格与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产生的差价在开工时修正,修正
后的价格作为施工期间调整差价的基数(不作为进度款计量依据) (8)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差价损失由责任
方承担 (9)本工程结算时材料价差调整,原则上应按照《关于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差价调整的指
导意见》(苏住建价【2012】19号)及相关造价解释等文件执行,并增加以下条件: 第 75 页 共 178 页 ①实际开工的月份价格与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产生的差价在开工时修正,修正后的
价格作为施工期间调整差价的基数(不作为进度款计量依据)。 ②可调价要素应根据苏住建价(2012)19号文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予以明
确(超出文件规定范围的要素应报评审中心征求意见)。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除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外,
合同价款不调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工程预算价不计取风险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
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2)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
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3)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如出现材料、设备与本招标文件变化较大的情况,
发包人保留自行采购的权利。当发包人自行招标采购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加工、安装时,
承包人应负责上述材料、设备的保管和保护等工作,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因此发生的任何
费用(安装费除外)。当发包人自行招标采购材料、设备,须由承包人与材料、设备的供货商签
订合同并履行合同时,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材料采购费、保管费等任何费用(安装费除外)。
上述情况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第 76 页 共 178 页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及比例或金额:项目开工后 14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5%作为预付款(含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费)。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见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相关约定。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和 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
设工程费用定额》、省住建厅苏建价〔2014〕448号、市住建局苏住建价〔2014〕4号等相关最新
文件规定。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
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第 77 页 共 178 页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后 14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5%作为预付款(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费),第一次工程款支付时一次性扣回。 (2)每月按照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60%支付进度款。 (3)竣工验收结束,付至合同价的 70%并结合考核结果核算支付,过程变更备案金额不付款。 (4)财评结算审计完成后二年内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7%; (5)余款 3%质保期满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相关要求提交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进度款支付
申请表,主要材料设备(本合同或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的)进场报验单。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相
关要求的,除按合同相关要求进行处罚外,发包人有权拒付此部分工程款,且承包人应无条件按
要求更换。如造成既成事实无法整改的,发包人可按照市场询价进行材料设备定价,且不得高于
投标报价的70%,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服从发包人要求。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服从发包人要求。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服从发包人要求。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进度款 3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下月 10号前。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同工程进度款。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第 78 页 共 178 页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
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28天内组织
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
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4)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发包人要求完成。(5)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
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
方法。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将需要整改部分全部整改
到位,并将工程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呈交发包人,按照发包人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移交手续,撤出全
部临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剩余材料,并将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清理干净,发包人审查合
格后签发工程接受证书。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天。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第 79 页 共 178 页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后 7天。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后 30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审计局有关结算资料要求。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但不限于内容: 结算项目承包合同及合同报价书;经审查批准的竣工图;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
变更及现场签证累计统计表、审批表、结算表及变更签证的详细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施
工单位上报的竣工结算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符合国家规定或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符合国家规定或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国家规定或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满足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审计结束且竣工验收满两年后的 30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
结清申请后28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签发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28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
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 80 页 共 178 页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2)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2)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
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
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本合同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没
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
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
头通知后 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 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3)如果承包人未能如上述的规定,在发包人指示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响应并执行发包人指
示时,发包人可以以其认为适宜的方法进行修复。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应从要向承包人支付的各类
款项余额中扣除,或者当这类余额不够扣除时,这些费用应作为索赔额由承包人予以偿付。 (4)工程保修期满后,如无未解决的缺陷和其他问题,则按合同约定无息归还工程质量保
证金。 第 81 页 共 178 页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 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
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
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不按照规范要求对进场材料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而擅自使用,隐蔽工程未按规
范要求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通过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处以违约金 1000元/次。发包人如
在现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的,处以违约金 1000元/次。此违约金从当
期工程款中扣除,不予返还。 (2)承包人应根据总工期制定严密的节点工期、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如不能按时完
成经工程师审核的周进度计划的,处1000元/次违约金。当月如能完成月进度计划的,当月的周 第 82 页 共 178 页 进度违约金返还。不能完成月进度计划的,另处以2000元/次违约金。累计两次无法完成经工程
师审核的月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可要求更换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并处以10000元/次违约金。
如承包人能在合同要求工期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此违约金在完工时返还。 (3) 承包人在上报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签证费用过程中高估冒算,导致发包人(或其委托
的监理、造价咨询、管理单位)核减超过申报金额的 5%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元/次;超
过申报金额的10%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元/次。造成不良后果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0元/次,此违约金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不予返还。 (4)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者偷工减料或粗制滥造,或擅自修改工程设
计,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或返工(承包人承担
整改或返工产生的一切费用),直至验收合格。 (5)超过合同中确定的或发包人要求开工日期达十天(含十天)以上的; (6)承包人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工人及设备数据不足及其它丧失履约能力之情形; (7)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规定,经发包人发布两次书面限期通知改正而未改正; (8)承包人工作草率、偷工减料、消极怠工或不听从发包人指示; (9)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同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规定限期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
改建; (10)承包人其他违约行为,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 (11)承包人违反合同未经发包人事先的书面同意进行转包或违反分包的; (1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13)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
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14)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5)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上述违约情形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形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因违约行为导致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
期延误超过合同约定 30天的,承包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25%的违约金; 2、承包人延期交付工程的支付合同总价 30%的违约金;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 第 83 页 共 178 页 金; 与此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负责由此引起
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发包人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如违约金无法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所受的实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和律师费。因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在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所有
违约金和赔偿损失金的支付不减轻承包人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合同专用条款各项中规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派驻项目经理,导致项目施工无法正常开展的。 2、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3、承包人在完工前没有合理原因暂停施工或暂停某部分工程达 5天(含 5天)以上的; 4、拒绝执行或忽视发包人或工程师按照授权发出的指令的; 5、承包人发生违约后,发包人二次书面通知仍然未纠正者。 6、承包人擅自分包或转包的。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费用、重新招标的中标价与原中标价的价差、
工期延误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有权雇佣第三方完成工程,并可停止向承包人付款直
至第三方完成工程。发包人除有权行使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外,还可要求承包人赔偿因合同解除
产生的相关损失。在解除合同的情形下,承包人应在解除之日起7日内移交全部本项目的工程资
料,包括纸质文档、图纸、线路图、设计图等,以及各四套电子文档一套。承包人自费搬迁出工
地之设备和保证承包人的人员离场,及时安排与发包人以及发包人雇请的第三方进行工程现场交
接。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承包人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
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经验收合格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按投标文件计算工程
费用的50% (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计取,并由承包人清场),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
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费用不计。 第 84 页 共 178 页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符合国家规定或按通
用条款执行。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期间自动中止,其
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
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
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 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
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 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
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内容:按苏州市有关工程保险规定,工程一切险和第
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和自身需要,以承包人或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名义投保
有关险种,所需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总价中。 (2)按苏州市有关工程保险规定,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及意外伤害险,农民工工伤保险由
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执行相关国家及地方规定。 (3)承包人应遵守保险的条件,并对未保险的超出部分及保险责任以外的部分所发生的索
赔和责任负责。此外,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资用与保险人谈判解决所有索赔事项,并向发包人、保
险人或保险代理人提供所要求的一切文件和资料,以便保险安排、更新、保持及索赔能够实施。
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承包人未保险或任何保险范围不足或金额不足而引起的任何损失、伤害或损害。 (4)在发包人首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将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应由其投保保险的生效保 第 85 页 共 178 页 险合同正本提供给发包人查阅,并将副本交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还必须提交民工工资担保交付证
明材料。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 (5)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18.3 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考虑。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对本条上述保险进行变更后,应于变更后更
新资料原件提供给发包人审核,提供复印件供发包人备案。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 (2) 方式解决: (1)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于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产生纠纷的,发包人为处理此纠纷
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鉴定费、律师费、差
旅费等。 21.补充条款 21.1本工程首席建造师 (仅适用于苏住建规【2014】5号文规定的政府投资的重大(重点)工程项
目): 第 86 页 共 178 页 姓 名:; 职 称:;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首席建造师受施工单位委托,为项目施工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全工程实施管理。 其职责是:负责组建项目管理部,落实项目施工主体责任,确保按图施工及施工质量、生产 安全;做好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管理;配合做好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等。 其他补充: 21.2承包人已在招标阶段自行踏勘现场,本合同包含施工场地周边需要搭设防护、采取保护部位
的措施费,结算不调整。 21.3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本项目所涉及房屋拆迁、三线、迁移、道路交叉等因素的影响,建设方对
此所造成的后果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21.4承包人拟派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主要技术人员,应切实考虑到此人能长期进驻
现场,否则应对此引起的后果负责。 21.5凡是合同段内与已建道路、航道、管线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合理安排施工组织
计划,保障其正常运营,提前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并将采取保障正常运营措施而可能发生
的全部费用已计入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承担为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1.6承包人已考虑虑项目周围管线的保护及市政道路、门卫、大门等附属结构的保护,费用已包
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单独计取。 21.7承包人已将与其他施工队伍的配合费用考虑到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承担为此发生的一切费
用。 21.8承包人招标前已对本工程的现场进行充分的勘察,并在报价中对现场位置、现场条件等对工
程的影响作充分的考虑。如场地不能满足移机、机械进出、施工实际操作要求的,由承包人自行
处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9现场不得设置生活区仅用于各单位的管理人员的办公,生活区的安置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 第 87 页 共 178 页 中涵盖考虑,对发生群体性事件、上访事件进行重罚。出现三次,甲方、代建方有权对中标单位
进行清退、废标处理并上报有关上级部门。 21.10临时用水用电仅提供接驳点,接入线路及走向由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21.1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补充:1、发包人应每月及时确认进度产值,并向工资专户存入不低于当
期产值20%的专户资金;2、发包人应督促承包人设置考勤设备,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劳务人
员未经考勤不得出入施工现场,考勤记录应实时完整上传至实名制监管系统;3、发包人应督促承
包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每月通过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21.12承包人的一般义务补充:1、承包人应设置考勤设备,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未
经考勤不得出入施工现场,考勤记录应实时完整上传至实名制监管系统;2、承包人应在监管银行
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每月通过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一、造价及变更类 1、投标报价应已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
标报价须包括本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场地平整处理费、临时道路费(包括场地内必要的铺设钢板)、
所有机械进退场费、对周边环境的监测费、与桩基检测单位的配合费(包括但不局限于桩头土方
开挖、桩头修整、桩顶灌桩、加固、设计截桩、施工资料制作、整理和检测单位及招标人要求的
其他配合工作)、人工费、技术措施费、处理地下障碍物、管理费、场地内明水排放等综合费、
各类地方规费、利润、税金以及各类价格、费税波动的风险费用等,包括施工组织、技术准备、
施工至工程验收合格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投标报价
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自行考虑材料市场价格,确定
投标单价和合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约定投标人风险范围内所报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合同明确
约定可调的部分除外)。另为加快项目进度,尽快领取施工许可证,领取中标通知书需交的市场服
务费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注:因基础施工需要,避免对周边民居及市政道路造成影响,沿地块四周开挖地沟释放应力的费
用在下浮时考虑,今后不予签证。 投标人承诺已经踏勘现场,如果施工时,场地不能满足施工机械转运等施工要求,由施工单位自
行处理,费用不增加。 2、本工程拆除及垃圾清运(不包括土方外运)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
行报价,施工过程中不再进行拆除及垃圾清运部分的签证,竣工结算时也不再调整该部分的价格。 第 88 页 共 178 页 3、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按2014定额取费,机械进退场按一次考虑,如果承包人自报的设备不能满
足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更多或更大的施工机械进场,由投标方在投标总价中考虑,结算时
不作调整。 4、因承包人原因而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签证。 5、该工程在未办理完移交手续之前所发生的安保看护费、防洪防台风等一切费用,请承包人在措
施费及风险费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有任何费用上的增加。 6、总包人应在工程全过程中担负总协调的责任:为发包人指派的配套工程分包商做好各项协调工
作,并提供必要之施工条件及设施,如因协调不够而造成损失或费用,发包人将不予承担。承包
人应向发包人指派的分包商提供下列现场设施及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提供正常施
工所需之一切合理设施如脚手架井架塔吊等;(2)根据总工期目标及时提供合理的施工及材料堆
放场地、作业面及作业时间;(3)提供足够且合适的存储区域,供存放送至工地的材料与设备;
(4)提供垂直、水平运输设备或其他装运设备和脚手架;(5)提供临时供电、供水接入条件;
(6)提供垃圾的集中堆放处,分包商必须把垃圾运送到工地内指定安放位置并定期清理;(7)
提供整个工地的24小时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盗窃事件的发生。对于业主直接分包的队伍,安全文
明管理应纳入总包的管理范畴。(8)施工、材料及各项验收资料的配合签字、盖章。 7、当要求投标单位对暂列金额或计日工进行报价,但承包人未填报暂列金额或计日工费用时,如
评标时被发现,则视同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如评标时没有被发现,则视作该费
用已隐含在其它项目费用之中,结算时按预算价所计金额在其他项目清单内扣除。 8、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发包
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
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结算时暂定价材料只计取价差。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
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9、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表。工期要求:按合同总工期完成,节点和
竣工工期拖延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二扣除违约金,工期延误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 10%。 10、工程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进行处理。否则,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
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11、因承包人原因而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
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发包人或业主自知道之日起三年内均享有对承包人 第 89 页 共 178 页 的索赔追偿权利。 12、承包人应结合工程量清单及时组织施工材料,如有材料供应不上,确需换材的,所换材料不
得低于原标准,并应提前书面报送发包人同意,所造成的材料差价由承包人承担。 13、承包人应做好工人工资的发放工作,如因本工程劳资问题引发社会事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与发包人无关。如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或劳资问题处理不当,导致工人直接向发包人追索
或给发包人造成不利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不高于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并有权
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将相关款项扣除。 14、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临时水电及其它相关设备、设施移交承包人使用后,由承包人负责看管、
维修、保养、安全等相关工作,非正常使用造成相关设备、设施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
包人在承包人归还前概不负责。 15、承包人已在投标前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
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6、对实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变更签证,承包方必须留下可证明相应工作量的影像资料,结算时如
无影像资料或提供资料无法反映相应的工作量,结算审核时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权利进行处理。 17、施工过程中对于业主及监理提出的质量、文明、安全或环境保护的整改要求,承包人 24 小
时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然无法满足要求时,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承担 1000 元的违约金。 18、承包人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部安全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应严格按标准组
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包人对工程事故不负任何责任。 19、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
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 28天内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
长工期的权利。 20、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
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若材料(品种、品牌或规格)发生变更,施工工艺
不变,仅调整材料差价。如投标综合单价明显低于预算价,以两种材料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按投
标综合单价与预算价综合单价的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变更后的综合单价的补差。 21、在项目开工前,需通过书面方式确认各单位签字人。 22、发包人所规定使用的品牌见附表,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使用发包人推荐的品牌。投标人可自行
任选其中一款品牌,实施时除非业主同意不得更换品牌。原投标综合单价中的品牌材料应业主要 第 90 页 共 178 页 求变更时, 结算时按业主方确认后的变更品牌材料价格替换原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品牌材料价格,
该材料价格指按预算价中的相应品牌材料单价而非投标报价中的品牌材料价格。 23、临时工程的布置应配合分段施工要求,总承包商须在需要时无偿予以调动。临时工程拆除后,
总承包商须修复受影响地方。 24、以下情况暂停付款: ① 未按规定要求报送月工报表及其有关信息资料不实的; ② 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尚未处理完毕; ③ 管理不善,建设资金使用中造成严重浪费的; ④ 款项挪作他用; ⑤ 其他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 25、工地上的生活污水及废水应排入公共污水管网。临时排污须由承包商负责接通至市政污水主
井,并向相关部门报批开通且承担与此有关的所有费用,发包人不承担有关污水管网连接中的一
切责任。 26、如项目涉及配合费及管理费,承包方已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与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其他承包
方进场后的相关配合费用,承包方须无条件服从现场监理和发包方的协调,发包人另行发包项目
的所有配合费、管理费本合同承包人已在本次投标中充分考虑(包括并不限于:内装工程、市政
工程、智能化工程、交通导视、校园文化、教学设备、厨房设备等等),不再额外增加,对于在
承包方施工周期内发生的与其他承包方的配合工作,除发生额外的成本增加外,不再单独计取各
类配合费及管理费,由于第三方因素对工程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而引起的索赔费用,发包
方将不予考虑。总包管理配合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到工程竣工验收止的现场保安工作; ②保证分包单位施工用水、电的接驳,水费电费由分包单位按实向总包单位结算; ③现场已有的脚手、运输工具的使用; ④现场垃圾的清运; ⑤施工资料的归档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⑥现场安全的日常管理。 27、合同条件中有关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在实际发生时,承包人应根据情况自行调
整,发包人只视情况考虑工期问题,不承担窝工、施工机械停用等方面的损失。 第 91 页 共 178 页 28、承包人合同报价中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如实际未实施,结算时按预算价的该项目合
价*(1-中标下浮率)在分部分项部分扣除。 29、本工程如需搭建临时围墙,该费用包含于投标总价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围墙原因向发包人
追索费用,并承诺施工现场满足相关文明施工要求,否则扣除承包人相关文明施工措施费。 30、工程(包含所有分项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做好保护和防盗工作,保护期间发生
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因承包人保护不当造成已完工程或相关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承
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此部分费用。 31、施工中的降水及排水费用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包干,结算不予调整。 32、对于已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者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所采取
的一切施工工艺、材料、技术方案,且原设计图纸或变更中也未注明的,将认为是乙方的施工措
施考虑,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3、大型土石方工程必须优先考虑按甲方协调的附近指定堆土点堆放。若甲方成功协调附近指定
堆土点,按照实际运距,单价在结算中按实调整。若因甲方原因未成功协调堆土点,施工单位需
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堆土点,按投标单位所报单价运距自行考虑,结算单价不调整。若甲方成
功协调附近指定堆土点,施工单位未优先考虑按甲方协调的附近指定堆土点堆放,结算中直接根
据甲方成功协调附近指定堆土点,按照实际运距计取土方费用。 34、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清单中,除脚手架及模板外,合同范围内的措施项目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时
充分考虑自行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35、因方案变更,进度提前,施工条件变化等所有因素引起的措施费用增加,承包人充分考虑,
发包人不予调整增加。 36、工程(包含所有分项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做好保护和防盗工作,保护期间发生
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因承包人保护不当造成已完工程或相关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承
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此部分费用。 37、本工程系公开招标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本合同必须遵守之条款,若其他书面
文件产生与招标文件相悖的内容,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将得到优先执行。对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以
后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需报相关部门确认和备案。 38、其他:工程变更签证评审要点:1.编号:签证单必须按先后顺序编号。2.核实签证内容(1)
签证原因( 是建设方要求的还是施工方提出的,是设计原因还是现场条件原因等) 、实施部位、 第 92 页 共 178 页 施工做法是否符合事实。一般来说是合同中没有涵盖的内容才进行签证,复核应以是否有必要签
证、是否有合同依据为重点,要现场复核,要查阅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分析核对。(2)签证
数量的复核。工程量的计算要有详细算式,有必要绘图的要绘图,需以测量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
的,要附测量记录等;按实记录的,要按人工/台班等原始记录计算;对需要测量的签证,必须留
下照片,照片中必须在长、宽、高方向放置标尺,以显示尺寸,并充分反映签证内容的原状、拆
除后状况、维修后状况;(3)签证价格的确认。在变更签证时,协审单位对涉及的材料价格应慎
重把握,所签的意见不得出现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违背的描述,如:对签署价格同意不下浮;
签证价格应避免采用独立费方式,尽可能按相应计价表计价。(4)核实签证所附的证明资料:签
证单应与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核定单等一一对应。签证所附的证明资料:包括所对应的
图纸及需附的预算书、照片等;3.签证单及相应原始依据不得有涂改痕迹。4.不仅是增加造价的
变更要办理签证,减少造价的也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办理负签证。5.做好资料存档备查。签过字
的一定要留一份备查。6.签证的时效性。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报送签证资料。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承包人应在四十五天内向市财政局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移交全部结算资料。结算资料移交后
不得再行增补结算资料。因结算资料不全引起的结算造价的误差,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39、工程检测单位仅提供检测服务,因配合检测而发生的提供图纸、通道、避免陷机及其他要求
铺设钢板、土方局部开挖、土体加固处理、截桩、检测用水用电等所有配合工作及费用请在本次
投标报价下浮时考虑,今后不予签证。 40、在桩基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台与桩基连接桩孔封堵掏土工作内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
不调整、方桩破桩头及管桩桩头处理、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调整。 41、本工程不允许采用不平衡报价,综合单价偏差率与标底相比低于-30%或超过 10%的项目视为
不平衡报价,发包人有权对该价格进行不利于承包人的调整,承包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如投标
单位报价为不平衡报价,超过清单工程量的 10%时,则发包人有权对增减工程量选择该分部分项
投标综合单价或按标底综合单价(下浮后)作为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即变更工程量增加时,
取两者低的单价进行调整,变更工程量减少时,取两者高的单价进行调整。 施工过程中对于业主及监理提出的质量、文明、安全或环境保护的整改要求,承包人 24 小时内
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然无法满足要求时,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承担 1000 元以上的违约金。 42、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
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 28 天内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 第 93 页 共 178 页 延长工期的权利。 43、本工程如需搭建临时围墙,该费用包含于投标总价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围墙原因向发包人
追索费用,并承诺施工现场满足相关文明施工要求,否则扣除承包人相关文明施工措施费。 44、承包人需要提交质量样板方案,并根据批准的方案在现场上集中区域做质量样板。发包人不
因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该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予增加费用。 45、对于已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者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所采取的
一切施工材料、工艺、技术方案,且原设计图纸或变更中也未注明的,发包人只作为承包人的施
工措施考虑,由此可能带来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负责。 46、图纸中所示的所有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各种密闭门、防爆门、战时封堵、预埋件等均在本
次报价范围内,但其品牌及样式需经业主及监理确认,涉及人防的门及预埋件等还应符合人防的
相关要求。 47、因方案变更,进度提前,施工条件变化等所有因素引起的措施费用增加,承包人已充分考虑,
发包人不予调整增加。 48、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招标图纸范围内清标工作并按照财政变更备案要求完成备案流程,
否则备案延期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49、本工程拆除部分报价包含因拆除所需围护、降水等所有费用,不再另外计取。 50、管线施工的影响费用:承包人要考虑到绿化施工过程中因管线施工而必须要迁移灌木及修补
草皮的费用,其费用均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51、承包人必须对所有绿化进行养护(含甲供苗木),养护期两年。 52、施工车辆清洗包含在本合同价中,出现的现场市政道路污染罚款由施工单位承担,出现较大
道路污染一次业主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1万元。 53、红线内及红线外的临时道路施工单位自行考虑,结算不调整。 54、施工场地内的杂草清除、地表面障碍清除、原有地库相关附属构筑物拆除包含在本合同价中。 55、现场临时用电业主方提供接驳点其他接入费用施工方自行考虑、临时用水提供接驳点由施工
方自行考虑。结算不调整。现场临电断电施工单位采用发电机所增加的费用包含在本次合同价中
结算不调整。 56、施工现场内不允许搭设工人临时宿舍,施工临时宿舍由总包单位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场外
租地费用、住宿工人上班运输费及施工降效由总包单位自行考虑,结算不调整。 第 94 页 共 178 页 57、本工程所产生的垃圾及多余土方的处理必须满足建设、规划、环保、城管等部门要求,由此
引起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调整。 58、承包单位必须对已建河道驳岸进行施工保护,及破坏后的修复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再调
整 59、基坑施工方案评审过程中增加的基坑支护措施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中,结算不再调整。 60、总包单位应按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公益广告的告知书》
的要求设置相关公益广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不调整。 61、本工程总包单位在大面积施工开展前,必须按照发包方要求进行样板的施工和确认,包括但
不仅限于下列主要分项工程1.防水工程、2.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工程)、3.砌
筑工程、4.楼地面工程、5.内墙抹灰及涂装工程、6.幕墙、门窗安装工程、7.外墙抹灰保温及油
漆工程、8.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9.暖通风管、电气配管及穿线工程。以上工作产生的费用包含
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调整。 62、本工程竣工结算核减金额超过送审总价 7%的部分,按核减额 4%计算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承包人承担的审核费由其直接支付给审计单位。 65、总包范围内招标图中标示需要深化设计的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新三板制作深化、铝合金门窗
深化、幕墙深化、钢结构深化等均包含在总包承包范围内,结算价格不调整。 66、本项目因加固需要加大工作面的拆除及修复工作、修复后的垃圾清理、保洁等费用均包含在
合同价中,结算不调整。 67、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墙体打洞配合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线移位等措施费用不签证,已包含在合
同价中。 68、装修过程中的石材磨边开槽、墙地砖磨边开槽、石材异形加工、不锈钢异型加工、成品保护
等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过程不签证,结算不调整。 69、合同范围外的签证只计实体项目分部分项费用,不计措施费。 70、地坪找平必须满足地板铺设要求,由于装修质量原因导致的架空地板平整性不达标导致第三
方重新找平的费用直接从本合同工程结算中扣除。 71、承包人应充分踏勘现场地坪交付情况,实际铺设地坪时可能需要修补找平,投标人应在报价
中考虑进场后局部地坪面修补找平以达到精装修标准的费用,其他部位因土建交付标准与精装修
标准之间的偏差而导致的局部修补费用,投标方在相关子目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对其 第 95 页 共 178 页 另外计费。如碰到墙面不垂直、空鼓、渗漏、顶棚不平整等一切现象,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
调整。 72、本项目垂直运输使用的电梯,该费用请在投标时综合考虑。承包人制作保护、专人管理,增
加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不调整。 73、施工过程中未按图纸要求提供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的材料,如不锈钢厚度,石材类型及厚度及
其他所有材料按照现场实际测量规格品牌折算后在结算中扣除。(材料规格正负公差允许范围为
标准的 10%含 10%,未经业主同意更换材料品牌的直接扣除相应差价并按原材料单价的 100%处罚
罚金) 74、所有成品木饰面必须经业主方送样确认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擅自将成品木饰面改为现场喷
漆的扣除木饰面全部价格。 75、所有成品木制作基层必须按投标报价的材质定制,施工单位擅自将柜子基层改为密度板等甲
醛含量较高的材质,业主方在结算中直接扣除该成本柜价格。 76、所有细木工板必须采用材料表中符合环保要求的正品,施工过程中发现一例次品或仿品,业
主方直接在结算中扣除该材料主材价。 77、石材六面防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做相关措施在结算中扣除此部分费用。 78、石膏板针眼封点防锈漆及板缝自粘胶带包含在本合同价中,未做相关措施在结算中扣除此部
分费用。 79、墙砖专用粘结剂包含在合同价中,未做相关措施在结算中扣除此部分费用。 80、施工过程中若需利用地下室顶板作为工作面,承包人需做提前好支撑及防护措施,相关费用
自行考虑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增加。 二、施工管理类 1、本工程系公开招标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签订合同必须遵守之条款,若其他书面
文件产生与招标文件相悖的内容,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将得到优先执行。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质量:合格,争创扬子杯;建设单位不支付省级标化增加费。本工程质
量要求为合格,如承包方争创市优、省优工程,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
必须全部投入使用,中标单位提供相应的佐证由监理、代建审核。现场的临设布置及喷淋降尘等
施工措施布置需通过业主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3、承包人承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必须为承包人的在职职工,在工程 第 96 页 共 178 页 现场以及工程例会上必须到场,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及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关
损失。 4、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师提出的质量、文明、安全或环境保护的整改要求,承包人 24 小时内未
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然无法满足要求时,每发生一次,工程师有权扣除相当于两倍该相应工作的
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另外承担 1000 元的违约金。 5、承包人必须做好工地周边相邻的所有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各类综合管(杆)线、绿化景观的
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监理批准的方案进行操作,因野蛮施工损坏已有绿化或其它设施,
业主将不予承担。 6、在假日或任何其他法定休息日:承包商被认为在他的工作进度计划中已为一切公认的节日、假
日或任何其他法定休息日留有余地。规定的合同期被认为是包括这些日期在内,有关这些问题不
再考虑任何延期或额外费用。如果承包商接到指令在法定假日以外的日期停工,发包人将给以适
当延期以补偿中断的工作,但不予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补偿。 7、承包人管理人员不适应或不能胜任本工程任务者,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适合人选。 8、承包人搭建的临设工程结束后应负责拆除(塔吊等基础部分如发包方要求也应负责拆除),费
用由承包方承担。 9、承包人员工都应是在各自行业内具有相应资质、技能和经验丰富的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撤换受雇于现场或工程的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人员: ①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②不能履行义务或现场玩忽职守的; ③不遵守合同约定的; ④有损害安全、健康或有损坏环境保护行为的; ⑤打架斗殴、酗酒、盗窃等行为不检点的; 10、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更换资质业绩需符
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项目经理。 11.由业主单位提供的临时道路,承包人使用期间应进行妥善保养、保修,因保养、保修不及时或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
程款中扣除,若因修理不及时导致发包方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赔偿损失。 12工程分包 第 97 页 共 178 页 12.1承包人应在工程全过程中担负总包管理的责任:对其自己的分包商及发包人的其它承包单位
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统筹对整个现场的管理,与发包人聘请的其它承包单位紧密联系,充分配合 12.2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承包人若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应
事先将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简历、操作人员上岗证书等其它发包人认为
需要的材料提交发包人审核,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
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2.4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
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承包人承
担连带责任。 12.5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承包人应严格按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商及时支付合同
价款。但是如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支付相应款项,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如发包人接到分包人投诉上述问题,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分包人
的款项,并保留直接向分包人支付该等款项的权利。 12.6承包人应服从总包管理,对合理使用下列现场设施及配合,应按程序申请,避免工期延误,
否则由承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12.6.1向总包申请提供正确施工所需之一切合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提供工地上通路给各方共同使用,并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即作业面; ?提供足够且合适的存储区域,供存放送至工地的材料与设备; ?提供垂直、水平运输设备或其它装运设备和脚手架; ?提供临时供电、供水接入条件; ?提供垃圾的集中堆放处并清理其它承包单位的垃圾, 其它承包单位必须每天把垃圾运送到工地内
的指定安放位置; ?临时用房 12.6.2与总包单位联系协调,表达关于上述设施的详细需要,在发包人(或其委托人)指示下在
适当时候合理使用。 12.6.3积极主动地向总包单位明确工程细则,尤其是影响土建工程的有关项目,向总包单位提供
施工程序及时间表,对不同单位施工呈矛盾的地方主动地要求总包单位作出协调,找出解决方法, 第 98 页 共 178 页 并通报发包人(或其委托人)。 12.6.4工程完工时,配合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包括清洁分包工程的设备。 12.6.5负责工作区域的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安全文明质量管理。 13、在项目开工前,需通过书面方式确认各单位签字人。 14、未经业主单位同意,本工程禁止转包、分包,如果发现建设单位将终止、解除施工合同。 16、中标单位需积极配合业主方的环保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各项验收工作,
确保相关施工要求及质量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及验收。 17、相关的临时设施甲方指定地点自行搭设;临水、临电由建设单位协调,费用与总包单位自行
解决。 18、政策性的停工、窝工不得经济索赔。工期可结合情况获得适当顺延。 19、本项目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深基坑、专项措施等,具体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详见文件规定)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编制专项方案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按规定进行审
批并严格按批准的专项方案组织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
和分工、验收要求、应急处置措施、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具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详见下表: 序号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本工程涉及 基坑支护、降
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3m)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虽未超过3m
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 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深度超过 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 模板及支撑体
系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飞模、隧道模等
工程 由投标单位根据
施工方案判定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及以上;
施工总载荷 10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
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承重支撑系统: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由投标单位根据
施工方案判定 第 99 页 共 178 页 起重吊装及安
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及以上的起
重吊装工程 √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 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在 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
电梯井脚手架) 由投标单位根据
施工方案判定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由投标单位根据
施工方案判定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由投标单位根据
施工方案判定 吊篮脚手架工程 由投标单位根据
施工方案判定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由投标单位根据
施工方案判定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由投标单位根据
施工方案判定 拆除、爆破工
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由投标单位根据
施工方案判定 采用爆爆破拆除工程 由投标单位根据
施工方案判定 其他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钢结构、网架、索模结构安装工程 √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预应力工程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由投标单位根据
施工方案判定 第 100 页 共 178 页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
工程 √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
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 √ 模板工程及支
撑体系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由投标单位根据
施工方案判定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 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及以上 √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
荷载 700Kg以上 由投标单位根据
施工方案判定 起重吊装及安
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及以上的
起重吊装工程 由投标单位根据
施工方案判定 起重量 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
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由投标单位根据
施工方案判定 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 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由投标单位根据
施工方案判定 提升高度 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架体高度 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由投标单位根据
施工方案判定 拆除、爆破工
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
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
全的拆除工程 √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
工程 √ 第 101 页 共 178 页 其它 施工高度 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 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及以上的
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开挖深度超过 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由投标单位根据
施工方案判定 三、施工处罚类 1.如果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工程师或其他管理人员未能很好履行其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承
包人应在收到该撤换要求后 7 日内更换,同时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以下金额的违约
金: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3 万元/人次;其他管理人员 1 万元/人次。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全部结算资料。结算资料移交后不得再行增
补结算资料。因结算资料不全引起的结算造价的误差,由承包人负责承担。超过四十五天移交结
算资料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天数累计计
算,每逾期一天支付发包人 2000元的违约金,该项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 10 万元。 3.所有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的违约金或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无需承包人同意,发包人
可以直接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如果项目部主要人员未能很好履行其职责,发生违约行为时,发包人将会通过建设主管部门或
网站等相关媒体进行曝光,并与预选承包商的履约评价挂钩。同时对承包人处以下列违约金: (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不到位,经批准认可的保证体系人员(主要人员如:施工单位的项目
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未保持健全,每缺一人,结算时扣除合同价款 0.2‰作为违约金。 (2)对监理人员签发的限期整改通知单,无正当理由又不及时整改者,每次应支付合同价款0.2‰
作为违约金。 (3)出现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每次支付工程款 1‰的违约金。 (4)对发生质量事故未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同意自行处理者,每次扣除合同价款 0.2-0.4‰作为违
约金。 (5)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意作假者,每次扣除合同价款0.2‰作为违约金。 第 102 页 共 178 页 (6)对有意偷工减料者视其程度扣除合同价款 0.2-1‰作为违约金。 (7)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另行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永久缺陷者另行支付违约金。 5、发包人、管理公司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对现场存在的问题,以口头或通知单形式通知监理单位,
由监理单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处理,拒不整改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RMB5000 元/
次;逾期处理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RMB5000元/次,直至处理符合要求。 6、竣工资料验收要求:工程验收后 30天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承包人必须提供竣工资料纸质
按档案管理要求编制,电子档一份,每拖延一天扣除违约金 5000元。 7、业主(或监理)在现场如发现下列违规现象时,业主(或监理)将予以拍照记录,同时从承包商的
到期款项或快到期的任何款项中按规定扣除违约金。 8、加强施工区域(包括临时道路)降尘控噪声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边企业和居民的影
响,如因降尘、防噪措施不到位招致沿线单位市民投诉,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措施外,
每次扣除承包人人民币 5000元作为违约金。 9、 道路保洁和养护: 承包人须负责施工区域的保洁工作,所发生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材料必须堆放整齐,禁止堆放在施工区域外。施工出入口要保持清洁,现场设专职清扫保洁人员
及时进行清扫,保洁人员必须身穿专用反光服装;车辆出入和在运输途中,要防止砂石料、砼、
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如因保洁或养护不到位招致投诉,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及
时整改处理外,扣除承包人人民币 5000元/次作为违约金。 10、发包人将对项目经理部实行月度考核制度:每月组织一次督查,对项目经理部进行抽查、考
核、评比,主要检查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人员到位、计划执行、质量控制、试验检测、内业资料
等情况。同时对承包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作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和考核。 11、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
日至发包人书面接收工程之日止。 1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工期每延期一天,罚款按合同约定。 负责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或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一切费用。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合同专用条款各项中规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第 103 页 共 178 页 1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由承包人不当言论、违法行为等造成发包方名誉损伤、财产损失等,发包方
将依法对承包商追究法律责任,并按损失金额的 100%计取罚款。 14、其他违规处罚明细表见下表: 违规处罚明细1 承包人(或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违规现象时,发包人将从承包人的到期款项或快到期款
项中扣除。具体标准见下表: 序号 违规内容 罚款金额 备注 1 管理人员未能很好履行其职责,发包人要求撤换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3 万元/人次;
其他管理人员 1 万元/人次。 2 承包人刁难分包,故意设置人为障碍影响施工;违反《总包协调配合要求》 2000元/次 3 经批准认可的现场管理人员(主要人员如:施工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缺一人,或未
经业主/代建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规定的人员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5 万元/人;
其他管理人员 2 万元/人。 4 现场管理人员无故缺勤 500元.人/天 5 施工前不对有关人员认真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5000元 6 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构件、材料使用未经报验强行使用 2000元 7 对监理发出的整改通知单,无正当理由又不及时整改者 2000元 8 对监理发出的通知单,不及时回复的 500元/次 9 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且通知后不做整改而强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000元/次 10 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强行隐蔽 2000元/次 11 经监理验收通过的检验批质量不合格 200元/次 12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5000元/次 13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有意隐瞒不报者 10000元/次 14 发生质量事故未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同意自行处理 2000元/次 15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意作假 2000元/次 16 故意偷工减料 5000~10000元/次 17 当现场问题较严重且监理处理不力或监理工作出现问题时,发包人或管理公司将发出通知单
要求整改,当出现该情形时 5000元/次 第 104 页 共 178 页 逾期未按要求处理加罚 5000元 18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50元/人次 19 在非指定吸烟区吸烟或在施工工作面发现烟蒂 50元/人次 20 现场材料乱堆乱放 200元/次 21 对施工作业区内的“四口、五临边”未设防护栏,脚手架护栏、挡脚板防护不到位,架体内
外未设平防护网等安全隐患 200元/次 22 严重施工质量缺陷 2000元/次 23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200元/次 24 临时围墙、大门破损 500元/次 25 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室、宿舍、厨房及厕所等)卫生差或私拉乱接电线 200元/次 26 脚手架搭设明显存在安全隐患 2000元/次 27 高空抛物 1000元/次 28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业主或监理口头或书面下达的指令 500元/次 29 安全网和安全设施陈旧破损或绑扎不牢固 500元/处 30 将不合格材料与未经认可的材料用于工程 2000元/次 31 对工地例会、工地专题会议、特别召开的会议未经请假批准迟到或未参加会议的 迟到 50
元/次 未参加100元/次 32 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差致投诉的 5000元/次 33 因现场管理不善被报刊、电视台等媒体曝光 5000元/次 34 发生斗殴、侵害当地居民利益的事件二次及以上的 3000元/次 35 因降尘、防噪措施不到位招致沿线单位市民投诉 5000元/次 36 因保洁或养护不到位招致投诉 5000元/次 37 未履行成品保护义务,导致成品损坏的 500元/次并负责赔偿 38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10000元/次 39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50000元/次 40 对建设方或监理发出的指令不按期完成,造成节点进度延误的 5000元/天 违规处罚明细2 第 105 页 共 178 页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违约现象时,发包人将从承包人的到期款项或快到期款项中扣除。
该罚款为永久扣除,发包人不提供收据,承包人需提供足额发票。罚款具体标准见下表: (1) 如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则视同违约。承包人在中标后(包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
自更换项目经理,如确需更换,必须提交更换的项目经理资格、资历等书面资料报经发包人审查
书面同意之后才能更换,而且需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赔偿以弥补给发包人带来不便的损失。项目管
理班子中的主要成员如确需更换,必须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之后才能更换,而且需向发包人支付
赔偿以弥补给发包人带来不便的损失。无论监理人、发包人同意与否,只要发生人员更换就对承
包人进行处罚,项目经理50万元/次,项目副经理、总工 8万元/次;其余质检员、安全员等管理
人员5万元/次。 (2) 承包人项目经理暂时离岗须向发包人代表书面请假,未经许可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的,发包人
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2000元/人?天。承包人其他管理人员暂时离岗须向发包人代表书面请假,未
经许可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1000元/人?天。 (3) 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至少必须有20天在场,其它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必须有 22天在场在现场。
每次代建人或上级单位组织安全检查、专题会议、专项验收时,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特殊情
况必须在岗,否则每次收取违约金 1000元/人。 (4) 施工现场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焊工、塔吊驾驶员、升降机驾驶员等)必须按要
求全部执证上岗,项目部应加强对现场特殊工种的管理,发包人将不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若发
现违反上本条规定,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1000元/人?次。无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操
作证上岗的,扣违约金 2000元/次。 (5)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专项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得进行挪用、转移或外借,应及时支
付本工程设备、材料款项、分包款项、民工工资,并督促落实分包单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如发
现承包人对工程款进行挪用、转移或外借等的,或未及时支付本工程设备、材料款项、分包款项、
民工工资,或未督促落实分包单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本工程工程款支付,追
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其中:对于承包人转移、挪用、外借本工程建设资金
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10天)改正,收回相关款项等,逾期承包人未能执行的,除承
包人仍应负责收回相关款项外,发包人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转移、挪用、外借资金额的 5%/每次
承担违约金。对于承包人拖欠设备、材料款项、分包款项、民工工资,或者对分包人监管不力导
致民工工资无法按时得到支付,造成民工集中上访、围堵等类似事件发生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 第 106 页 共 178 页 付工程款,直至该类事件得到有效解决,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自行决定向相关方代为支付设
备、材料款项、分包款项、民工工资。 对于上述承包人不正当行为(拖欠设备、材料款项、分包款项、民工工资等债务纠纷,或在现场产
生上访、围堵公害等等),从而给发包人造成不便、或影响公众形象的,每发生一次,视情况严重
程度,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10万元的违约金作为对给发包人造成的不便、增加的工
作的赔偿。即使这种不正当行为是在合格竣工日之后发生。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
不便、增加的工作量、延误的工期所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违约金不足发包人损失的金
额,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如
发现承包人有本条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违约情况,应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或总监作出书面处罚
决定,并在下一次支付工程款项时直接扣除。 (6) 承包人未按要求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手续不全; 未按时提交安全管理文件(如施工组
织设计、脚手架、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临电、临时消防等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并经批
准,擅自入场作业的;或审批不合要求,未按批准的专项技术措施方案的内容进行落实的;未根
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或增补专项技术措施方案,并继续施工的扣违约金 10000元/次。 (7) 施工工地范围须设置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宣传工作牌:如无“施工区域责任牌”、“文明施
工告示牌”、“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危险源告示牌”等;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
通道口设置安全宣传标语及安全警示牌。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者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标语
或标识;不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安全标识牌的;未按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扣违约金 1000元/处。 (8) 如承包人违反施工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收到监理书面通知单,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发包人将
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5000元/次。 (9) 电箱:必须是有资质的厂商生产地合格产品,并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厚度符合规范要求(1.2mm,1.5mm)电箱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有效,接地线和接地极符合规范要
求,插座应为 IP44防水等级以上;所有临时电缆必须用电缆支架按一定得距离悬空安装,离地
2.2米以上;各级配电箱内的均应可以牢固上锁。二级和三级配电箱应安装外置、防水的工业级插
座(一般,220V为三插头、380V为五插头),二级配电箱至末端开关箱、末端开关箱至用电工具之
间应使用工业级插头与外置式插座配合使用,不得直接将导线接在配电箱或开关箱内接电。固定
式开关箱和配电箱中心点离地面的垂直距离为 1.4~1.6m,移动式开关箱和配电箱中心点离地面的
垂直距离为 0.8~1.6。电箱要有外置紧急关停按钮;配电箱箱门上应张贴验收合格标识、触电应 第 107 页 共 178 页 急处理流程、“检查表”,并每日记录检查结果,检查项中必须包括漏电保护器的检查。临时用
电满足TN-S系统,三相五线制、做到三级配电和三级保护供电,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各种
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电箱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点检,张贴防止触电标识,
触电处理流程,电工及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等。 手持用电机具、交流电焊机必须有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有效,必须经过
验收,贴上验收标识,建议使用直流电焊机。 以上要求每发现不合格的,除要求立即整改外,扣违约金 2000元/处。验收再次出现不合格的,
扣除违约金10000元/处。 (10) 气瓶:在使用前要安装合适的压力标准仪,氧气装置要和石油以及油脂隔离,不能用油腻的
手或手套去接触气瓶。每套供气系统中,在压力调节器下游,要直接安装一个阻(回)火器,压缩
气瓶的阀门应经常关闭和用保护帽。压缩气瓶要经常提供缓冲环,储存在符合规范的地方,远离
过多热度和不受移动设备和凋落物品的撞击;软管和割把的所有接头,以及软管和调节器的接头
均要用软管带扎紧,在使用之前要使用肥皂溶液进行泄漏测试(每套气瓶配备一瓶肥皂溶液)。在
所有工作停止时,气瓶阀门必需关闭,断开气瓶连接物和接管之前要进行强制的眼睛保护;如果
用起重机、升降器传送时,压缩气瓶要被放置在一个合适的框架或罐箱里,不能用绳、纤维线、
网或吊索链,也不能拖拉。气瓶的储存地应高出地面,且易于空气流通,并有清楚地标志。空的
和满的压缩气瓶不能混合在一起。要做记号分开放置,气瓶必须垂直向上放置,同时有保护帽的
阀门要关上。氧气瓶和燃气瓶或易燃的原料必须保持至少十米的距离或两米高的隔断墙,隔断墙
至少要有半小时的耐火能力。 所有气瓶上的永久标记应包括: (1)最近检查的日期 (2)检查的气压 (3)气瓶重量包括持久的装置但不包括阀门盖 (4)产品的名字 (5)要求的危险提示 以上要求每发现不合格的,除要求立即整改外,扣违约金 2000元/处。验收再次出现不合格的,
扣除违约金10000元/处。 (11) 消防:施工现场通道、临设等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所有压力 第 108 页 共 178 页 设备和系统均要配备安全阀门或减压阀门和压力表。安全阀的安装应以不超过工作压力的 110%
为宜。安全阀、减压阀排出的气流和排气口的方向要避开人群。除在维修期间外,不能移开安全
用具或装置。当该系统最弱部分的压力超过所允许最大的工作压力时,在卸压前,空气压缩机应
当自动停止,在空气软管的各个出口要安装一个止动阀;当改变某个附件时,或者在维修工作进
展过程中,空气软管上的止动阀应当关闭。开始工作之前,要打开空气接受器上的泄油阀,将油
排放干净。任何压力设备或系统,一旦检测出不安全因素,要张贴上“维修中”、“禁止使用”
的牌子。在不安全调价整改完之前,禁止使用这种设备。消防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施工
现场、大临设施未按规定数量配置消防器材,并设消防安全标识,扣违约金1000元/处。 (12) 承包人项目部必须加强对劳务工人的安全、施工技能培训,并做好所有培训的资料整理、归
档工作,发包人将不定期对承包人执行培训情况的考核、抽查。工人没有经过三级教育、安全技
术交底即上岗工作,交底资料不齐全、签字不全或代签,扣违约金1000元/人次。 (13) 重大危险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挖土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时,无安全监护人员,扣
违约金1000元/次。 (14) 现场电线、电缆未按规范敷设,施工用电存在安全隐患;未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配电箱
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无临电巡检、定检记录;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饭煲,冬季
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的扣违约金 1000元/次。 (15) 无动火审批手续动火的,或在易燃易爆物周围动火无防护措施的,扣违约金 1000元/次。 (16) 机械加工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扣违约金 1000 元。 (17) 现场油漆、柴油、乙炔钢瓶、氧气钢瓶等危险物品无专用存放;乙炔、氧气瓶有曝晒、倒置、
平使、沾油、无回火装置、压力表损坏、工作间距小于 5米或距离明火小于 10米的,扣违约金
1000 元/项。 (18) 擅自在建筑物内住人(发包人同意除外);进入施工现场吸烟;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未
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劳保用品,包括供货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等,扣违约金 1000元/
人。建议配备基本劳保为安全帽、反光背心、安全鞋。 (19) 施工用电线直接从插座内取电;钢筋作业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电线乱拖乱拉;现场电
缆线不能满足要求未进行架空或埋设;各类用电设备无保护接零或接地;用非电热器进行取暖、
保温、加热,现场使用铝制压板式碘钨灯;现场使用塑料护套线等扣违约金1000元/处。 (20) 一箱多用、混用、使用不标准电箱、却防护、缺巡视记录、接地接零不规范、松动、混接, 第 109 页 共 178 页 扣违约金1000元/处。 (21) 各类机械设备未经监理安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加工机械布置混乱,无防护罩(棚);各类施
工机械带病运转、保洁差;无巡检无保养,扣违约金 1000元/处。 (22) 吊装作业违反“十不吊”要求,起重、吊装作业中,吊具、索具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扣违
约金1000元/处。 (23) 脚手架搭设明显存在安全隐患;脚手架及各种安全防护未组织验收、未挂合格牌投入使用;
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扣违约金1000元/处。 (24) 无保护的高空抛物;防护设施拆除不报告,无监护、不复位,设施未养护、维修、警告警示
标志不齐全,扣违约金 1000元/处。 (25) 安全网空洞,楼梯、电梯井口、通道口无围栏;洞口及临边缺设施,围护简易、洞口封闭不
坚固不严实,无吊装区域措施,无防坠措施,扣违约金 1000元/处。 (26) 2米以上高处作业未提供合格的防坠落系统或未正确系戴安全带; 作业点无安全的作业平台、
无安全的进出方式;作业平台未按照标准搭设,如脚手架跳板,扣违约金 1000元/处。 (27) 施工便道未硬化,严重积水;施工现场无车辆冲洗设施;土方运输因泥土散落对社会造成严
重影响,而未及时采取措施,扣违约金1000元/处 (28) 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足够的施工照明、通道照明设施,或设置不符安全要求,包括局部空间
照明、夜间施工照明,1000元/处。 (29) 承包人未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区、施工区、厕所的环境卫生,随时清扫,未能在现场维持每日
良好的文明施工;在工地内随意堆放施工废物和垃圾; 作业面材料、工具摆放混乱,未及时清理
废弃物;在现场焚烧杂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随意倾倒垃圾对施工区域和公共
区域造成污染的,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