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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

  • 天津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天津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下载发布时间2020-06-30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20-D-0219)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 2.项目编号:TGPC-2020-D-0219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物业管理服务1项。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560 560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项目预算 56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06-30 到 2020-07-07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7-21 09:00 2.开标时间: 2020-07-21 09: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傅耀 2.联系方式:022-2453831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78号增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凯:022-2636005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31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物业管理服务1项。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TGPC-2020-D-0219).docx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30日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 物业管理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TGPC-2020-D-0219)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6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0-D-0219 二、项目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1项。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5600000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免费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免费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6月30日9:00至2020年7月7日17:00。 (二)免费招标文件的方式: 1. 免费招标文件网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招标文件。 2. 供应商注册及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办法: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cz.tj.gov.cn)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022-88908890。 (2)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点击“申报注册”,完成网上注册。 (3)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参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网址:http://www.tjca.org.cn,电话:022-23593752)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 3. 电子签章办理: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按照“服务指南”栏目中《供应商如何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通知》的要求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办理电子签章,联系电话:022-88908890。 (三)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请于网上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取消投标。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20年6月30日9:00至2020年7月21日9:00,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进行应答并提交。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1日9:00。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投标。 (二)投标方式:本项目投标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开标时间及方式 (一)开标解密时间:2020年7月21日9:00至9:30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二)开标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完成开标解密。 (三)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20年7月21日9:30至12:00。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自行查看开标信息。 十、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傅耀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18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78号增1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刘凯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6360055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网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300161 网址:http://tjgpc.cz.tj.gov.cn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电子投标网上应答帮助链接:http://tjgpc.cz.tj.gov.cn/webInfo/getWebInfoListForwebInfoClass.do?fkWebInfoclassId=W008 咨询服务电话:022-88908890 十三、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系部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 2.联 系 人: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78号增1号 3.联系方式:刘凯 4.联系地址:022-26360055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020年6月30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服装费、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3. 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4. 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时间、地点要求 1. 时间要求: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2年的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物业人员进场服务(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78号增1号(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月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五)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二、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二)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三)投标人须承诺相应专业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四)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20分)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第二部分 客观分(43分) 1. 投标人业绩(10分)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人曾实施的非住宅物业服务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A. 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物业服务期限(合同服务起始日期为2017年1月1日或以后,且已经履行至少1年的时间)、物业服务内容。 B. 上述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上述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中的甲方印章)。 每个业绩2分,最多10分 2. 拟派驻项目经理评价(5分) 投入的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开标前半年内至少连续 1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或与投标单位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加分。(注: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否则此项不得分) (1)提供项目经理毕业证书扫描件,该项目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2分,其他:0分; (2)提供项目经理用户服务证明扫描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用户服务证明能表明该项目经理具备三年(含三年)以上非住宅物业管理经验的:2分,其他:0分; (3)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扫描件,该项目经理年龄在45周岁或以下的:1分,其他:0分; 3. 派驻服务人员评价(24分) (1)承诺全部物业人员均满足项目需求书人员岗位要求且身体健康得16分,否则0分。 (2)工程维修人员(主管):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维修主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且提供上述人员上述证书扫描件,提供上述合格的双证扫描件得2分,否则0分; (3)工程维修人员: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维修人员中至少1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电梯安全管理或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且提供上述人员上述证书扫描件,提供合格证书扫描件得1分,否则0分; (4)秩序维护员(消防监控值班员):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消防监控值班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且提供上述人员上述证书扫描件,每个合格的证书扫描件得1分,最多4分; (5)餐饮服务人员(主厨):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中式烹调师)》,且提供上述人员上述证书扫描件,提供合格的证书扫描件得1分,否则0分; 4. 人员培训方案评价(3分) 人员培训方案应包含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目标、言行规范、仪表仪容、公众形象等。 每提供上述1项内容的得0.5分,最多3分。 5. 保洁耗材评价(1分) 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拟投入本项目保洁耗材的CMA检测报告扫描件,每个合格的扫描件得0.5分,最多1分。 第三部分 主观分(37分) 1. 人员、岗位配置评价(5分) 人员配备齐全,岗位设置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5分; 人员配备齐全,岗位设置较为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4分; 其他:0分; 2.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方案评价(7分)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7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5分; 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3分; 其他:0分; 3. 对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评价(7分) 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准确,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7分; 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5分; 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简单,存在一定缺陷:3分; 其他:0分; 4. 应急预案评价(5分) 应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5分; 应急预案较为实用,经济,可行性较强:3分; 其他:0分; 5.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评价(5分)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规范、切实可行:5分;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较为规范、可行性较强:3分; 其他:0分 6. 人员稳定性方案评价(5分) 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强,能保障服务队伍稳定:5分; 方案比较详细,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基本保障服务队伍稳定:3分; 其他:0分; 7. 投标报价合理性(3分) 投标报价计算的合理性,根据投标人报价情况综合评定,其中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人员保险、公积金缴纳类别及测算标准另附说明,如有人员享有优惠政策,须将享有优惠政策的批准文件和政策文件一并提供,否则不予认定 投标报价科学合理:3分; 投标报价较为合理:2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一般:1分; 未按《开标分项一览表》、《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报价的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缴未缴的或投标报价不合理的:0分。 第四部分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询标的。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坐落于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78号增一号,占地面积:3575平方米;建筑面积:8926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7683平方米;地下面积:1023平方米 ;平房面积220平方米)绿化面积:100平方米;建筑物为:8层建筑1栋,附楼1栋。 二、物业投入人员岗位及每个岗位的需要人数 注: 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需安排加班的,中标供应商应配合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调整等法定情形的,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三、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 (一)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项目人员完成合同约定的保洁、秩序维护、工程维修、餐饮等项服务。 2、熟悉掌握物业管理行业和卫生行业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各项任务,实现各项管理目标。 3、主持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例会,听取工作汇报,布置工作任务解决实际问题,改进管理方法,促进工作发展。 4、亲自接待客户,听取意见、建议和投诉、并牵头解决,不断改进项目管理工作。 5、巡视辖区内各场所及各岗位工作情况,检查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与社会相关单位保持良好公共关系,与采购人保持友好关系,树立良好形象,代表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处理对外关系及对采购人进行回访。 7、以身作则,关心员工,奖罚分明,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具有高度凝聚力,最大限度的发挥和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 二)文员工作职责 1、负责物业中心内部各类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及微机录入工作。 2、负责办公室日常值班及会务前期准备阶段。 3、负责协调各部门的配合,收集各岗位作业记录、报表、宣传稿件等材料。 4、报刊收发。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库管工作职责 1、负责库房所有物品的保管工作,对物品出入库要及时验收、登记,帐物相符。 2、负责库房各类材料的入库登记审查复核工作及安全工作。 3、勤检查库存物品,保持库房干燥,注意防火、防盗、防潮,离开库房时断电。 5、及时向采购员报告物品库存情况,提出物品采购计划,对采购回来的物品进行验质检量。保管员签字验收合格后的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由保管员负责。 6、负责库房每月盘点的顺利进行、实物的盘存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程维修员工作职责 1、服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安排,做好各项维修工作。 2、熟悉辖区内公用配套设施、设备的种类、分布、掌握各类管道(地下、地上)的分布、走向、位置及其维修、养护的方法。 3、熟悉辖区内电梯、机泵等机电设备的分布、性能和操作方法及简单的维修、养护方法。每天检查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机电设施安全运行。 4、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保洁人员工作职责 1、熟练掌握清洁作业所需的作业流程、方法和要求。 2、负责对责任范围内的物品、设施等进行保洁及消毒作业。 3、负责对清洁使用的工具进行管理。 4、负责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关的作业记录。 5、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秩序维护员工作职责 1、完成24小时门岗值勤、安全巡视、安消防监控、机动车管理等项工作。 2、做好雨季防汛应急工作。 3、做好交接班手续,做好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 4、协助派出所做好安防管理和必要时的调查工作。 5、懂得火警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懂得一些救生知识,在项目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报警并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制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6、对出入人员、车辆及携带物品严格把关,大宗物品出入验证核实、核实无误后放行。 7、消防监控值班人员每天做好监控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出现消防报警情况及时通知值班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8、完成领导和采购人交派的其他工作。 七)餐饮部工作职责 1、负责采购人要求完成早、中、晚餐制作。 2、负责对拟烹饪食品的质量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3、负责按规定要求开展食品的烹饪作业。 4、负责厨房的清洁卫生。 5、负责食品原材辅料的采购及保管工作。 6、负责食堂燃气用气安全和用电安全。 7、完成领导和采购人交派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内容、标准与要求 一)清洁卫生 1、服务内容 1.1负责楼内办公室及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服务包括各办公室、楼梯间、走廊、大厅、电梯间、卫生间、开水房、会议室、图书吧、检察服务中心、律师阅卷室、院史展、查微析疑阅卷室、档案室、未检基地、预防基地、办案工作区等指定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及卫生消杀工作。 1.2负责楼外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服务包括:院落、停车处、绿植及设施的清洁卫生及卫生消杀工作。 1.3负责地下车库卫生清洁服务包括:地面、车位及设施的清洁卫生及卫生消杀工作。 1.4负责公共区域绿植的养护。 1.5负责办公楼外墙除尘刷洗,玻璃幕墙清洗,每年一次(在10月份进行),涉及面积100平米左右。此项工作应由具备相应高处作业资质人员操作,允许外包。 1.6负责垃圾清运和集中存放管理。 2、服务标准及要求 2.1.公共区域 2.1.1.服务标准 2.1.1.1.地面光亮无水迹、污迹、无尘物; 2.1.1.2.楼梯、走廊、指示牌、门牌、通风窗口、踢脚线、墙壁、柱子、天花无尘和无污物; 2.1.1.3.垃圾桶内垃圾不超过1/2,并摆放整齐,外观干净; 2.1.1.4.花盆外观干净,花叶无尘土,花盆内无杂物; 2.1.1.5.玻璃、门窗无污迹,水迹、裂痕; 2.1.1.6.厅堂内无蚊蝇; 2.1.1.7.灯饰及其它饰物无尘土、破损; 2.1.1.8.大厅入口、踏步、墙壁表面、所有玻璃、门窗及设施无尘土,大理石墙面光亮、无污迹,水迹; 2.1.1.9.大厅天花板无尘埃; 2.1.1.10.无鼠害、无蚊蝇、无蟑螂。 2.1.2.服务要求 2.1.2.1.清理楼内的所有垃圾、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搜集及清理 所有垃圾箱和花盆内的垃圾; 2.1.2.2.清理所有出入口、大门及门牌,清洁所有窗户及指示牌; 2.1.2.3.清除所有手印及污渍,包括楼梯墙壁;清洁所有扶手、栏杆及玻璃表面; 2.1.2.4.清洁所有照明灯饰; 2.1.2.5.拖擦地、台表面,清洁所有楼梯、走廊及窗户; 2.1.2.6.清扫、刷洗大厅入口地台及阶梯,清扫大厅天花板尘埃; 2.1.2.7.擦净入口大厅内墙壁表面和所有玻璃门窗及设施; 2.1.2.8.卫生工具禁止乱摆、乱放,要统一存放。 2.2、办公室 2.2.1.服务人员必须通过政审,政治可靠、有较强的保密、安全意识,组织纪律观念强; 2.2.2.服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服务周到; 2.2.3.门窗、玻璃明亮,洁净,一年内每间办公室门窗玻璃擦洗四次(不含高空作业); 2.2.4.地面干净无杂物,墙壁、顶棚清洁,无尘物; 2.5。座椅、沙发、茶几、茶具、书柜等办公物品保持整洁干净,无尘污,摆放整齐; 2.2.6.文件报刊、杂志、书籍等摆放整齐,有序、定位; 2.2.7.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蟑螂蚊蝇。 2.3、公共卫生间 2.3.1、服务标准 2.3.1.1.门窗、天花板、墙壁、隔板无尘物、无污迹; 2.3.1.2.玻璃、镜面明亮无水迹; 2.3.1.3.地面、墙角无尘、无污迹、无杂物、无蛛网、无水迹; 2.3.1.4.地面、水龙头、弯管、马桶座及盖水箱等无污迹、无污物、电镀件明亮; 2.3.1.5.便池无尘、无污迹、无杂物,小便池内香球不少于2个,并及时更换; 2.3.1.6.垃圾桶不超过1/2即清理; 2.3.1.7.厕内设备设施无尘、无污迹; 2.3.1.8.墩布存放处干净、整洁、无杂物,物品码放整齐。 2.3.2.服务要求 2.3.2.1.每天做卫生3次; 2.3.2.2.擦净所有门、天花板; 2.3.2.3.擦、冲及洗净所有洗手间设备; 2.3.2.4.擦净所有洗手间镜面; 2.3.2.5.擦净地、台表面; 2.3.2.6.天花板及照明设备表面除尘; 2.3.2.7.清理垃圾桶赃物; 2.3.2.8.清洁卫生洁具,便器清水清洗后,使用洁厕灵洗外围,随时保持清洁; 2.3.2.9.门把手、水龙头、门、窗、洗手池、便池保持清洁,抹布、拖把等清洁工具明确标记,严格区分,不得混用,每次使用后冲洗消毒; 2.3.2.10.清洁工具存放指定区域,规范存放。 2.4.电梯轿厢 2.4.1.服务标准 2.4.1.1.电梯门表面、轿厢内壁、指示牌无尘土、印迹,表面光亮。 2.4.1.2.电梯天花板、门缝无尘土。 2.4.1.3.电梯控制室地面清洁,无杂物。 2.4.2服务要求 2.4.2.1电梯轿厢每天擦拭2次; 2.4.2.2操作板面每天消毒1次; 2.4.3.3轿厢四壁及天花无尘土、污渍; 2.4.4.4防尘毯无尘土、污渍,每周更换一次。 2.5、楼外 2.5.1、服务标准 2.5.1.1.庭院、广场地面清洁无废弃物; 2.5.1.2.烟头、废纸、杂物、落叶等,随时捡拾入桶,保持地面干净; 2.5.1.3.院落清扫及时,地面无积水、积雪。 2.5.2.服务要求 2.5.2.1.楼内垃圾桶倾倒; 2.5.2.2.围栏的每天清洁; 2.5.2.3.前后庭院及大门周边每天地面清洁; 2.5.2.4.夏季清除积水、冬季清扫积雪。 2.5.2.5. 办公楼大理石外墙除尘刷洗,每年一次(在10月份进行),大理石外墙高度为25米,面积约5800米。此项工作应由具备相应高处作业资质人员操作,允许外包。 2.6会议室 2.6.1服务标准 2.6.1.1.会议桌、座椅、地面干净整洁、无积尘、污渍。 2.6.1.2.会议室无异味。 2.6.2服务要求 2.6.2.1.会议室要每天清洁一次; 2.6.2.2.会前、会后各清洁一次; 2.6.2.3.会议室要每天通风; 2.6.2.4.地毯定期吸尘。 2.7地毯每月冲洗一次 2.8其他 2.8.1.预防基地、未检基地、院史展、书吧、查微析疑阅卷室、办案工作区、检察服务中心等,每日清洁一次,干净整洁、无积尘、污渍; 2.8.2.值班室3套床品每天换洗,办公室床品八套每月清洗一次,休息室床单12套一季度清洗一次,洗涤设备和耗材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8.3.办公室沙发罩21套,椅子套30个,一季度清洗一次,洗涤设备和耗材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8.4. 职工制服清洗服务,负责130名职工制服清洗,洗涤设备和耗材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制服清洗费用参考30元/人/月(现行物业管理中制服清洗服务的每个人的月花费金额)。 二)秩序维护 1、服务内容 1.1.门岗执勤,为保证安全和办公秩序对外来人员来访进行登记、查验; 1.2 门岗立岗,在指定位置、指定时间立岗。 1.3.做好安全巡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4.监控室职守; 1.5.车辆、道路及环境秩序的维护; 1.6.消防管理工作。 2、服务标准 2.1.严格执行验证登记制度,出入口设专职秩序维护员职守,了解并熟练使用掌握门禁系统,及时识别外来人员,杜绝闲杂人员入内; 2.2.后门岗提供立岗服务,立岗时间为:早上7:30-8:30,下午17:20-18:10; 2.3.消防器材检查及时,使用有效; 2.4.熟悉和爱护配套公用设施、消防器材,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2.5.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能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2.6.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 2.7.监控室、消防监控室显示器工作正常。按规定切换监视画面,无遗漏; 2.8.确保各监视点位能正常反应; 2.9.收到各系统传导的信息传导接报及时、反应迅速、判断准确、处理及时; 2.10.做好保密工作,无领导书面批准,不得借与他人传阅、翻看录像资料。 3、服务要求 3.1.建立健全和落实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3.2.秩序维护人员必须通过政审,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保密、安全意识,组织纪律观念强,复员(转退)军人优先; 3.3.庭院、办公楼(区)环境秩序良好,道路通畅,车辆停放有序,机动车、自行车停车场秩序井然,物业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5分钟到达现场,保护现场、疏导交通; 3.4.秩序维护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定期组织考核,提高服务技能和自身素质; 3.5.前后门岗24小时执勤,不得有脱岗、睡岗、空岗现象; 3.6.做好办公楼(区)来人来访证件检验、登记、通报,并负责对携带的随身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3.7.做好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的安全检查及防范工作; 3.8.对监控室、消防监控室进行24小时值守; 3.9.经常对消防设施、电梯、门禁、照明、电路及其他公共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夜班对办公楼内地库至顶层及院落每两小时巡更一次,并在设定的巡更点打卡留痕,消除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证机关安全; 3.10.开展消防检查和演练,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发生; 3.11.定期检查灭火器,制定灭火器保养方案和计划,并对灭火器进行保养,填写巡查记录; 3.12.制定发生火灾火警等应急抗灾工作预案,提高处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能力,协助采购人处理突发事件; 3.13.做好重大活动、重要领导、宾客及重大节日的安全防范工作; 3.14.出入口周边、院外秩序维护巡查,保障秩序良好,无拥堵,乱停乱放现象; 3.15在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三)设施维修养护 1.服务内容 1.1.公共设施包括:室内外照明设施、宣传栏、标牌导向标志、交通导示日常管理和维护; 1.2.办公家具、门窗、门锁等每日巡查,维修及时,保证正常使用,完成小型物件的安装工作。 2.服务标准及要求 2.1.公共设施无破损、变形,无明显锈蚀,照明设施、各类标识完好牢固; 2.2.办公家具、门窗,牢固、平整、美观无锈蚀、开关灵活、接缝严密、不松动,门窗及门窗配件齐全; 2.3. 配合各科室小型物件安装; 2.4.属于公房管理单位维修范畴的维修项目及时联系上报维修。 四)设备维修养护 1.给排水设备 1.1.服务内容 项目内全部给排水系统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对水泵、水箱、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及附属构筑件的正常运行使用。 1.2.服务标准及要求 1.2.1.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每天巡视检查,记录清晰、管理严格,保证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正常; 1.2.2.定期对排水管道巡视检查,防止跑、冒、滴、漏,保证设备完好; 1.2.3.加强巡视检查,消防用水系统供水正常,禁止消防用水挪作他用; 1.2.4.保持室外排水系统畅通; 1.2.5.汛期保障地下室防汛排水设施运转正常,有防汛应急预案; 1.2.6.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性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维修记录,维修合格率100%; 2.配电设备 2.1.服务内容 楼内配电室、低压电器、电气照明、电线电缆等设备的日常检查养护维修工作及双电源切换。 2.2.服务标准 2.2.1.运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2.2.加强日常巡视、维护、检修; 2.2.3.公共照明、指示灯具、开关完好; 2.2.4.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范,确保用电安全; 2.3、服务要求 2.3.1.对楼内配电室、低压电器设备、电气照明设施、电线电缆等设备进行日常运行、养护和维修工作; 2.3.2.工作日每天巡视、维护、检修,节假日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遇有情况及时维修排除故障,遇有重点问题立即报告; 2.3.3.建立设备档案; 2.3.4.建立、落实配电制度; 2.3.5.及时排除设备故障,保证供电设备完好。 2.2.6.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性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维修记录,维修合格率100%; 3.电梯设备 3.1.服务内容 3.1.1.院内电梯的日常运行管理; 3.1.2.院内电梯的日常巡视检查; 3.1.3.配合采购人对院内电梯维保单位养护、维修工作的监督; 3.1.4.督促电梯的安全年检工作按期进行。 3.2.服务标准 3.2.1.每日对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行及完好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有巡视检查记录; 3.2.2.电梯在安全状态下运行。 3.2.3.电梯一旦发现隐患立即停梯,不带病运行,保证乘梯安全。 3.3、服务要求 3.3.1.维修人员掌握电梯维保单位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3.3.2.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按半月、季度、半年、全年的频度进行例行养护; 3.3.3.提醒采购人对电梯进行年度安全检查。 3.3.4.对电梯维保单位的养护记录、检测报告记录及维修记录进行检查; 3.3.5.电梯发生故障时物业电梯安全员5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维修;若电梯发生闷人故障时,立即通知采购人和维保单位,并严格按照电梯操作规范流程,协助采购人积极救援。 4.消防设备 4.1.服务内容 对采购人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巡视检查和报修工作。 4.2.服务标准 4.2.1.保证设备齐全、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4.2.2.灭火器外观完好,压力正常; 4.2.3.消防设施设备及管线无跑、冒、滴、漏现象和无锈蚀。 4.3.服务要求 4.3.1.每日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有巡视检查记录; 4.3.2.维修人员掌握维修单位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4.3.3.消防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者损坏时,及时报修; 4.3.4.配合采购人对维修单位维修服务进行监督。 4.3.5.因建筑改造、设备检修等情况需要临时停用消防设施,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4.3.6.每季对灭火器进行性能检查,发现不合格立即报采购人,由采购人对灭火器进行更换,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5.空调设备 5.1.服务内容 对院内空调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生故障时及时报修。 5.2.服务标准 5.2.1.制冷及供热期间对空调配电间、水箱、水压表等空调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有巡视检查记录; 5.2.2.空调在运行期内运行正常,处于完好状态; 5.2.3.空调在运行时无滴漏水现象; 5.3.服务要求 5.3.1.建立空调设备档案; 5.3.2.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启闭空调运行; 5.3.3.维修人员掌握维修单位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5.3.4.运转期间每天对空调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如遇运转问题要时及排除或报修; 5.3.5.配合采购人对维修单位维修服务进行监督。 6、其他 6.1.服务内容 对院内电动门、热水器等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6.2.服务标准 6.2.1.门禁系统、热水器等设备运行处于完好状态; 6.2.2.设备故障发现及时,维修及时,报修及时。 6.3.服务要求 6.3.1.每日对门禁系统、热水器等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有巡视检查记录; 6.3.2.维修人员掌握维修单位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6.3.3.上述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维修或报修; 6.3.4.配合采购人对门禁系统、热水器等设备维修单位维修服务进行监督。 五)餐饮服务 1、中标供应商向河北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提供三餐(早餐、中餐、晚餐)食品采购、制作与服务。 (1)中标供应商向河北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周一至周五及调班日每日两餐(早餐、中餐,用餐人数为130人) (2)提供周一至周日365天两名干警夜班值班就餐。 (3)领导(1人)带班就餐(午餐,一年不超过150次) (4)外来人员就餐(午餐,一年不超过800人次) (5)干警加班就餐(晚餐,一年不超过500人次) (6)以及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应急就餐供应,并有能力组织多种形式及标准就餐服务。 2、服务标准: 2.1.供应标准 2.1.1.早餐供应标准(6元/人):佐餐小菜6种、主食6种、稀食6种(牛奶、豆浆、鸡蛋、燕麦、甜点每天必备); 2.1.2.中餐供应标准(14元/人):热菜5种、凉拌菜1种(其中包含:主荤菜1种、次荤菜1种、素菜4种)、蒸食杂粮4种、主食4种、稀食2种(每周煲汤一次)、水果2种(每周酸奶1次)、夏天全天提供防暑饮料。 2.1.3.晚餐(值班餐)供应标准(15元/人):热菜2种、主食2种、汤1种; 2.2.菜肴搭配合理,营养膳食,适合大多数人的口味,并掌握好供应时间节点,按需操作和供应,减少浪费; 2.3.把好食品和原辅料食品卫生关,坚决杜绝不洁和变质食品及菜肴进厨房、上餐桌,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撤换,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消除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相关人员要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4.餐饮服务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2.5.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统一、衣帽整洁、带好口罩,佩戴工号牌;不在食品加工区域和餐饮供应场所吸烟; 2.6.餐厅保持整洁,门窗光亮、空气清新、通畅,桌椅干净无尘,地面清洁,有饭菜打翻,及时清理;餐具严格消毒,无污垢、无异味; 3、服务要求 3.1.中标供应商每天保证提供现场制作的菜品,为自助餐供餐形式; 3.2.餐饮采取零利润型服务模式; 3.3.食堂所需食材中标供应商必须到正规超市进行采购,并接受采购人监督; 3.4.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餐饮管理服务方案; 3.5.餐厅管理以满足采购人人员的餐饮需求为基础,通过建立有序运转的服务支持系统,提供优质、高效、经济、便捷的餐饮服务和人性化管理,与高标准的项目整体要求相适应; 3.6.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原材料管理制度、餐饮设备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作业规程、工作计划、考核标准; 3.7.菜品样式多种选择,营养搭配科学合理,满足营养需求。具备开发各种饭菜花色品种的能力,满足不同层次就餐者的要求,根据季节变化,不断创新出品和推出特色菜品; 3.8.为保证餐饮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餐饮部门应配合工程维修人员做好对餐饮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正确使用与维护厨房设备。加强日常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严禁人为损坏。每日检查冰箱、案台、电源等运转情况和卫生情况,每日对燃气灶具开关、燃气管、减压阀等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故障和安全隐患及时与专业维修人员联系,及时维修,确保燃气灶具的安全使用; 3.9.餐(炊)具清洗标准和程序完善,保持餐(炊)具清洁卫生,控制好餐(炊)具破损率和洗涤剂、清洁物品的消耗量。粗加工区、厨房、冷藏室、面点间、洗碗间等各部位卫生责任明确。做到无污渍、无油渍、无异味。物品摆放有序、规范,建立并执行卫生包干制和每日检查制度;做到食堂每日做清洁,每周一次大扫除; 3.10.贯彻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抓好卫生和安全工作,加强安全保卫,防火教育,确保厨房餐厅安全。认真记录并保持仓库规定的温度、湿度,做到防火、防潮、防霉变,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采购食品原材料,严禁采购腐败变质食品和过期食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食品和冰箱存放食品的清洁卫生,合理储存食品,做到餐具和食品生熟、荤素分开,防止食品相互交叉感染;当天菜品要留样24小时,以备检查; 3.11.采购人负责办理餐厅营业的卫生许可证,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食堂工作人员的区级(或以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保证餐管人员持证上岗,所有人员必须有区级(或以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并定期体检; 3.12.建立消杀制度,食堂内各种物品表面的清洁和消毒。设置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消杀药剂。地面无污染,湿式清扫,有效消毒溶液擦洗,每日二次,墙面无污染,清水和消毒液清洗,每日一至两次; 3.13.接受卫生防疫部门不定期对食堂卫生进行防疫检查,接受采购人对原材料及成品价格检查。 四、费用分割 1、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为本项目提供物业服务时着相应工作服,工作服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维修服务中使用的维修耗材和单次单品在200元以下的维修零配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维修工具和单次单品在200元以上的维修零配件由采购人承担。 3、清洁工具和清洁消杀耗材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特殊清洗费用:值班室床品清洗费用、沙发罩和椅子套清洗费用、制服清洗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秩序维护服务中使用的工具费用和耗材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物业服务中使用的水、电、气、食堂设备、餐具由采购人负责,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7、食堂食材采买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此项费用投标人统一按70万元/年报价)。 8、大理石、玻璃幕墙保洁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五、物业服务过程中,对物业公司评价考核验收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干警满意度调查作为考核与验收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 付款与考核相挂钩,中标供应商服务要达到采购人的要求,认真完成采购人规定的作业内容,达到采购人规定的工作标准。未能达到约定的工作标准,干警满意度调查,满意达不到90%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供应商在30日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发当月5%的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前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干警满意度调查,未达到满意80%以上的,终止本合同。 六、其他要求 1、组织有效的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配备、培训(组织机构设置合理、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管理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技术性强,操作可行;管理方案有关论述条理清晰,理由充分。 2、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机构、机理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及处理机制。 3、应根据项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人员及作业的具体时间,并且在采购人有重大活动期间进行无条件的人员支持。中标供应商具有一定机动的服务人员,能随时配合采购人需求,及时提供临时的适合的服务人员,保证活动的顺利完成。 4、结合单位特点,以方办公、办案为原则,卫生保洁要做到合理安排保洁班次作业时间,做到定岗、定人、定责、定目标科学管理。 5、承担采购人设备检查和日常维护,并承担简单维修,并做好各项检查与维修记录,每月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6、物业服务人员服装应统一、整洁、挂牌上岗,便于管理。员工精神饱满、身体健康,有爱心、耐心,服从工作安排,保证员工的稳定性,不能因员工变动影响工作。 7、中标供应商必须指定一位项目经理,全权代表其负责管理承包区域服务工作,并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能够根据采购人的工作要求,独立开展各项工作;具有高度的奉献精神,敢于负责,善于管理;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正确处理问题;具有一定管理经验,身体健康。 8、中标供应商要合法用工,并聘用与服务相适应的人员。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素养与上岗资质,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无不良记录及嗜好,爱岗敬业、工作勤快、礼貌待人、和蔼处事、相貌端庄、身体健康,无有碍工作的残疾。 9、采购人将提供中标供应商存放工具、换衣、休息及办公场所,具体面积及数量由中标供应商提出与采购人协商确定,此类场所不计租金、水电费、管理费。 10、中标供应商及其员工必须遵守单位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 11、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12、中标供应商不得在承包区域从事非法活动或有损采购人利益的活动。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和“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2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6 关于分公司投标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4.7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合格的服务 5.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6.1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6.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和“天津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cz.tj.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查看项目文件”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需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发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将自动发送通知至已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查看项目文件”,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5.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4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5 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响应文件 1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 投标人按照《投标邀请函》的要求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网上应答填报内容一致,当出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与网上应答报价不一致时,以网上应答为准。 21.3 若有修改须于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D 投标文件的网上应答和提交 22. 投标人须按《投标邀请函》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具体方式: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如有需要,投标人可于工作时间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完成上述操作。 23. 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23.1 投标人须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中心-《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及安装程序》。 23.2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对所需提供的一切纸质材料进行扫描后加入电子投标文件,按照《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及安装程序》中《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规定的要求制作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 特别提醒: (1)由于投标人网络接入速率不可控等网络传输风险,建议投标人在网上应答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PDF文件后,对上传文件进行,核对文件完整性,如是否缺页少页、图片是否显示完整、签章是否有效等,并按照《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要求的文件检查方法进行检查,确保投标文件上传准确、有效。 (2)投标人应当按照《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不按本使用说明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或使用word等其它软件进行签章工作,将会造成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无法读取签章信息,并导致投标无效。 23.3 投标人须保证电子投标文件清晰,便于识别,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4. 投标人须承诺接受电子投标的方式,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废标、无效投标的风险。 25. 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的投标将被拒绝。 E 开标和评标 26. 开标解密和资格审查 26.1 投标人须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完成开标解密。 26.2 由于投标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开标解密,视为无效投标。 26.3 开标解密后,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投标人报价为空、为零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6.4 开标解密后,投标代表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具备相应的网络环境,随时准备接受评委的网上询标。 26.5 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询标解答”对评委的网上询标予以解答。如投标代表人被要求到评审现场答疑时,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26.6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7 开标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7. 评标委员会 27.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7.3 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7.4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8.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8.2 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8.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 (2)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4)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未按时进行网上解密或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无效的; (6)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7)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8)存在串通情形的; (9)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8.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5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8.6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注: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9.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9.2 投标人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为PDF格式并加盖电子签章后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 29.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9.4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0. 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31.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1.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2 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4)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经采购人授权后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32. 其他注意事项 32.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2.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2. 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F 授予合同 33. 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33.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3.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34. 中标通知 34.1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以电子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并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项目文件”中获取)。《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5. 投标人可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并从“供应商系统”的“项目资审情况”中获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排序和得分”中获取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6. 签订合同 36.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请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并从“供应商系统”的“合同”中获取。 36.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7. 履约保证金 37.1 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7.2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8.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9. 合同分包 39.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9.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的政府采购结果和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占地面积:大楼总建筑面积: 其中:地上面积:平方米 地下面积:平方米 标准层面积:平方米 人防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建筑尺寸:长:米,宽:米,高:米 建筑层高: 建筑结构: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房屋本体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供、配电设施设备: 2.给、排水设施设备: 3.升降系统: 4.消防系统: 5.空气调节系统: 6.智能化系统: 7.楼宇自动化系统(通讯系统等): 8.停车场管理系统: 9.其他: (三)共用部位和共用场地的环境保洁和绿化养护: (四)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 (五)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服务、管理: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和消防管理: (七)物业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 (八)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和维护采购人所有人员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修改管理规约,监督采购人所有人员遵守管理规约; (三)审定物业服务合同内容,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五)制定、修改、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其他管理事项; (六)负责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相关文件和资料; (七)其他: 1、 2、 3、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制度,对物业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消防、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服务; (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三)依照本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五)对采购人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六)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七)不得将物业项目全部委托给他人管理,但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八)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采购人,当采购人装饰装修房屋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无效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十)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十一)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者完善配套设施设备,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以实施; (十二)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除向甲方移交本合同规定的资料外,还必须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收益余额; 2、物业管理项目的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采购人的场地、设施设备。 (十三)应当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四)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十五)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十六)其他: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包干制的形式,年服务费用为大写:(小写:)。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付款方式如下: 第七条物业管理用房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建筑平方米、坐落于的物业管理用房,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物业管理用房属采购人所有,乙方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八条物业及物业管理交接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向乙方移交下列资金、物品和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二)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三)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等余额; (六)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七)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采购人的场地、设施设备。 第九条采购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采购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相关费用等。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管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五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四)合同期满,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向甲方办理移交事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五)若采购人部分人员拒绝、阻碍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违约方还应当承担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 第十一条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者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向开发建设单位反映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采购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因任何一方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三个月前将解除时间、原因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解除前应报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通知)。 合同解除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由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甲、乙双方直接交涉解决,包括采用诉诸法律的手段。 本合同未作明示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合同特殊条款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采购人-甲方(公章): 供应商-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甲、乙双方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加盖电子签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包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代表人姓名: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总目录 (投标人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1 投标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天津市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投标人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网上应答及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文件。 据此函,投标人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为: 第 包,¥ 元(人民币),大写 。 …… 2. 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 4. 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 5. 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7. 我公司已熟知贵中心关于本项目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和规定。我公司完全响应本次招投标通过网上进行的方式,我方承诺投标数据以应答截止时间贵中心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的记录为准,一切因网络通信或我方操作失误造成的应答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贵中心无关,我方愿承担因此出现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8.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9.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 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2.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3 开标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单位:元 注:1. 上述合计价格应为服务期的最终优惠价格。 2. 上表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金额保持一致。 3. 上表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与《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合计金额保持一致。 4. 上述表格中列明的条目,在本项目中如不涉及,请填写“不涉及”。 5. 上述报价不得出现0报价。 6. 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4 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单位:元 备注: 1、上表中工资是指在扣除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负担的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合理费用之前的应发工资; 2、 投标人应按国家及天津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为本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在投标文件中对人员保险、公积金缴纳类别及测算标准另附说明,如有人员享有优惠政策,须将享有优惠政策的批准文件和政策文件一并提供,否则不予认定。 3、上表中的月小计=人数*(月工资/人+月保险/人+月公积金/人),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小计=月小计*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月数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5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6-1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投标人在上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6-2 项目人员及岗位安排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我公司承诺上述人员身体健康,一旦我公司获得中标,承诺上述人员投入本项目服务,非经采购人同意,不随意更换人员。 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采购人需安排加班的,我公司积极配合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7 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备注: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8 投标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授权委托在职职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投标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投标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投标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年 月 日 附件9-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如我公司中标,本项目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9-2 若投标人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网上应答时须将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本声明函原件扫描上传。 2.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 若投标人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附件10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填报要求: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1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件 附件12 管理大纲 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按顺序提供详细的方案、证明材料等,自行编排序号。 投标人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的,应当进行说明。 投标人认为必需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13-1 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13-2 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设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13-3 采购人须向供应商提供的条件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14: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中“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附件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要求 是否接受退休人员 工作时间 1 项目经理 1 (1)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三年或以上非住宅物业管理经验; (5)驻场服务。 否 每天8小时 每周5天 2 文员 1 (1)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身体健康,无前科劣迹; (3)懂电脑,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WORD、EXCEL)。 否 每天8小时 每周5天 3 库管 1 (1)45周岁以下(含40周岁); 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身体健康,无前科劣迹; 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热爱仓储工作; (4)能够熟练使用相关办公软件。 否 每天8小时 每周5天 4 工程维修人员 3 (1)男性,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 (2)3人中含工程维修主管一人,工程维修主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上岗。 (3)至少1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电梯安全管理或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否 每天8小时 每周5天 公休日、节假日有人值班 5 保洁人员 15 (1)女性在50周岁以下,男性在55周岁以下; (2)15人中含保洁主管1人,入室保洁员6人。 否 每天8小时 每周5天 公休日、节假日有人值班 6 秩序维护员 13 (1)45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4人); (2)13人中含秩序维护主管1人,秩序维护主管上岗; (3)其中8人作为消防监控值班员,均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上岗。 否 24小时服务 四班三运转 7 餐饮服务人员 10 (1)女性在50周岁以下,男性在55周岁以下; (2)10人中含主厨一人,主厨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中式烹调师)》; (3)持卫生防疫部门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 否 每天8小时 每周5天 合计人数 44人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总价 备注 序号 价格分项组成 报价 1 人员费用 人员工资: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福利费: 加班费: 其他: 2 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工具费用: 耗材费用: 3 清洁卫生费用 工具费用: 耗材费用: 4 绿化养护费用 工具费用: 耗材费用: 5 秩序维护工具耗材费用 6 服装费用 7 办公费用 8 固定资产折旧 9 利润 10 税金 11 其他需要列明的费用 合计 序号 具体岗位 人数(人) 月工资/人 月保险/人 月公积金/人 月小计 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小计 人员费用合计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一)报价要求 (二)时间、地点要求 (三)付款方式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1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2 (二)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3 (三)投标人须承诺相应专业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4. 项目需求书要求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序号 岗位名称 投入人数 人员情况简介 是否退休 工作时间 备注 合计人数 序号 用户单位名称 项目内容 实施地点 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起止时间 合同金额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中小企业 ( )我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 监狱企业 (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我公司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称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最高学历 联系电话 所获证书及编号 从事物业管理 工作年限 近三年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地 点 单 位 职 务 主 要 工 作 曾担任负责人的项目 时 间 委托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项目类型 备注 序 号 主要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购入时间 数 量 备 注 序 号 设施或设备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是否有偿 提 供 如有偿提供的说明 备注:凡需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房屋、通讯及其他办公设施,应注明免费提供或不免费提供,如有偿提供,采购人承担多少,供应商承担多少,本表应详细列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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