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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宿舍及3号教师公寓部分厨房安装橱柜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 广东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广东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下载发布时间2020-07-02
1号宿舍及3号教师公寓部分厨房安装橱柜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1号宿舍及3号教师公寓部分厨房安装橱柜项目(二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7月14日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0334653

2.项目名称:1号宿舍及3号教师公寓部分厨房安装橱柜项目(二期)

3.预算金额:1502400.00(元)

4.最高限价:15024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1号宿舍及3号教师公寓部分厨房安装橱柜项目(二期)

1.0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拒绝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cgzx.sz.gov.cn/,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从供应商资料库里查询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注册状态,投标人注册状态不是 有效 的,将按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处理)。

三、关于现场踏勘的说明
本项目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参与现场踏勘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逾期不再单独安排。
现场踏勘时间:2020年07月09日上午10:00
现场踏勘联络人:余老师 电话:89896329、89895393
踏勘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国际大学园路1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2日 11:00:00至2020年07月14日 09:30: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cgzx.sz.gov.cn)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07月14日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座307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 应标管理 投标响应 或 应标管理 确认邀请 ;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 【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 撤销响应 ;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 【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 撤标 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 应标管理 招标文件 进行招标文件的。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 深圳市政府采购网 ,用 应标管理 上传投标文件 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4.开标操作:供应商可以登录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0年07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 应标管理 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 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0年07月13日 18: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 应标管理 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 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 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 不等同于 对采购文件质疑 ,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 质疑 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页(http://cgzx.sz.gov.cn/zxfw/mxgys/zyzn/)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205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394814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 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cgzx.sz.gov.cn),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招标组织机构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座307
    项目联系人:胡淳
    联系方式:0755-25164305/15815558810
    项目联系人:石欢欢
    联系方式:0755-25164710/13928467847

  •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国际大学园路1号
    项目联系人:焦老师
    联系方式:0755-89895393
  •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网上操作咨询:0755-83948100.83948149.83938544(若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
    注册咨询:0755-83938966
    电子密钥咨询:0755-83948165.4008301330




  •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2日

    附件:
    采购文件ZBS:-点此-
    采购文件PDF:-点此-
    采购文件DOC:-点此-
    (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政府招标文件 (通用货物类) 中国·深圳 (2020年)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关键信息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SZDL2020334653 项目名称: 1号宿舍及3号教师公寓部分厨房安装橱柜项目(二期) 包 号: A 项目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投标文件初审表 评标信息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 一、评定分离信息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第五章 招标代理服务取费说明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备注: 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 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1号宿舍及3号教师公寓部分厨房安装橱柜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1号宿舍及3号教师公寓部分厨房安装橱柜项目(二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14日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0334653 2.项目名称:1号宿舍及3号教师公寓部分厨房安装橱柜项目(二期) 3.预算金额:1502400.00(元) 4.最高限价:1502400.00(元)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拒绝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cgzx.sz.gov.cn/,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从供应商资料库里查询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注册状态,投标人注册状态不是“有效”的,将按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处理)。 三、关于现场踏勘的说明 本项目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参与现场踏勘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逾期不再单独安排。 现场踏勘时间:2020年07月09日上午10:00 现场踏勘联络人:余老师 电话:89896329、89895393 踏勘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国际大学园路1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2日11:00:00至2020年07月14日09:30: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cgzx.sz.gov.cn)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07月14日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座307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撤销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4.开标操作: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0年07月13日11:0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0年07月13日18: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页(http://cgzx.sz.gov.cn/zxfw/mxgys/zyzn/)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必须采用现场方式提交,提交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座307。质疑咨询电话:0755-25164710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cgzx.sz.gov.cn),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组织机构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座307 项目联系人:胡淳 联系方式:0755-25164305/15815558810 项目联系人:石欢欢 联系方式:0755-25164710/13928467847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国际大学园路1号 项目联系人:焦老师 联系方式:0755-89895393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网上操作咨询:0755-83948100.83948149.83938544(若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 注册咨询:0755-83938966 电子密钥咨询:0755-83948165.4008301330 九、附件 附件:采购文件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2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货物清单 (一)货物总清单 (二)货物清单明细 备注: 1.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 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 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 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橱柜 。 三、实质性响应条款 说明:1.关于实质性响应条款,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默认承诺按将完全满足“实质性响应条款”所述全部内容的前提下进行投标。 2.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交货期”必须与本表的“交货期”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填写的“交货期”为准。如开标一览表载明的交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根据《初审表》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四、具体技术要求 说明:1、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 2、招标技术要求中,用红色加粗字体标注的技术条款为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共 0 项,其余为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五、样品要求 (一)一般性规定和要求 1、投标样品上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但不得显示指向任何投标供应商的信息、生产厂家的商标,或者其他的标记标识。需要安装的投标样品必须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安装。 2、样品递交签到: 投标供应商授权人需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到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中设广场B座307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样品递交签到。 特别注意事项:(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投标样品接收。投标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顺序编号。 (1)身份核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对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投标样品。 (2)样品核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清单》(盖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的或损坏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样品清单》上注明。 (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样品接收登记表》上登记确认。 (4)顺序编号。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投标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样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完成样品摆样后,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及时立场,不得在摆样现场滞留。 5、样品的退回:(1)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完成评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及样品受理回执原件办理退回手续。(2)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采购人代表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手续。 投标样品移交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份、核对《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并取走样品。 6、未能及时退回的样品的处理: (1)未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项目完成评审后三个工作日)内取回投标样品的,视为放弃取回,代理机构将定期清理。 (2)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内领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样品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发函或电话敦促。经敦促仍拒不领取的,将按规定内容在代理机构发布通报。对于拒不领取的中标样品,视同采购人放弃取回,代理机构将定期清理。 (二)样品清单: 备注:投标样品将作为验收产品的主要依据之一。 六、商务需求 说明: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商务需求(以划分框为准,一个划分框是作为一项招标商务需求)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七、政策导向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9号)等的要求,以下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我市政府采购组织实施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以下清单范围内产品: 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进入以上清单范围的投标产品将在评标时获得竞争优势。 2.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 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 4.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市、区财政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供应商的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fcg.sz.gov.cn/)”,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标书”,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如下图所示。 我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以回避信息公开,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标围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1.公示的内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各种证件(身份证除外)、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 2.公示时间。从2014年9月10日起,所有新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 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关信息将随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 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人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90分钟内,向中心反馈质疑和举报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 点击“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人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示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认提交至市政府采购中心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于开标后的90分钟后打开该系统,如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认该投标人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息,评标继续进行。 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当开标时间超过90分钟后,市政府采购中心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与您通话(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的,务必在通话后的120分钟内送达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便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评标委员会将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评标中止;如查验确为造假,则投标无效,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第二次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 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分项报价清单表 (4)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5)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可选) (6)货物说明一览表 (7)技术保障措施(格式自定) (8)技术规格偏离表 (9)样品(格式自定) (10)商务需求偏离表 (1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 (12)稳岗企业(格式自定) (13)投标人近三年同类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截止日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格式自定) (14)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注:具体按评分信息设置标书节点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 (4)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格式自定)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填写说明:“开标一览表”中“交货期”一栏的填写内容不做任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3.关于“开标一览表”的评标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做评审依据。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_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_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一栏仅需填写牵头人的名称) 三、分项报价清单 项目报价表 注: 1. 请根据“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二、货物清单”中的“(一)货物总清单”和“(二)货物清单明细”填写;本表格式不得修改。 2. 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投标总价和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否则将导致无效投标。 3. 单价、合价和投标总价为包干价,即三者均应包含设备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费、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 4. 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项目报价表的投标总价一致。 5.“原产地”是指该产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而非品牌总公司所在地。 6. 详细填写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名称;若如所投产品属于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或无具体型号的货物,可以不填写型号等信息,但应当标注投标产品为定制产品。 核心产品的品牌情况 我公司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为: 。 备注:招标文件未列明核心产品的,无需填写该项。 (三)可选配件报价清单(不包括在总报价内) 注:格式参照《(一)项目报价表》表格,但须提供相应的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单价等详细信息。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 四、投标人情况介绍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质要求”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可选)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供应商自行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若无法确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可查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咨询。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 (1)《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有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意见》(深财购函〔2019〕868号); (2)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购﹝2020﹞24号)。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或增删内容;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五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 第一处,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中型或小型或微型; 第二处,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中型或小型或微型; 第三处,在“采购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项目的实际采购单位名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单位,而是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机构); 第四处,在“采购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项目的实际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在招标公告处查看); 第五处,在“□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或“□提供其他______企业(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制造的货物”两处中选择一处打√;如选择在“□提供其他______企业(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制造的货物”一处打√,还须在此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中型或小型或微型; 同时请注意:“□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提供其他______企业(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制造的货物” 中所称的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项中的货物制造商应当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清单”中明确列明。 (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1号宿舍及3号教师公寓部分厨房安装橱柜项目(二期)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其他 企业(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视同提供虚假资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1号宿舍及3号教师公寓部分厨房安装橱柜项目(二期)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同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1号宿舍及3号教师公寓部分厨房安装橱柜项目(二期)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六、货物说明一览表 七、技术保障措施(格式自定) 八、技术规格偏离表 备注: 1、“招标技术要求”一栏应填写招标文件第二章“具体技术要求”的内容; 2、“投标技术响应”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投标产品的具体参数,并应对照招标技术要求一一对应响应; 3、“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4、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应按《技术规格偏离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证明资料包括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投标人应在“说明”一栏中列出技术参数的证明资料名称,并指明该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若《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未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 5、证明资料(均为扫描件)的提供要求: (1)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2)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6、评标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并视情况经集中采购机构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九、样品(格式自定) 十、商务需求偏离表 备注: 1. “招标商务条款”一栏必须填写招标文件第二章“商务需求”的内容分别对应“(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三)其他商务要求”的内容进行填写。 2. “投标商务条款”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投标商务条款的内容。 3. “偏离情况”栏中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4. 交货期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投标文件响应为“负偏离”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 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交货期”应当与本表填写的“交货期”一致。如填写不一致,以本表填写的“交货期”为准。 十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格式自定。) 十二、稳岗企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稳岗企业”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格式自定。) 十三、投标人近三年同类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截止日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投标人近三年同类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截止日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格式自定。) 十四、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往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必填) 邮箱:(必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三、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 注: 1.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中“三、实质性响应条款”的内容填写)。 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 3.“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为准。 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项目需求为准) 甲方: 乙方: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 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 (以下简称甲方)和 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 。 第二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 。本合同总价款已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系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货物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乙方保证相关软件均为正版软件。 3、乙方保证交货时一并提供货物的质量合格凭证或文件。 第五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第六条 保修及其他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提供保修及其他服务。 2、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另行协商。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______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八条 货款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违反其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采购人): (盖章) 乙方(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说明: 1、本表为采购人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 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第五章 招标代理服务取费说明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以某5000万项目货物类招标为例: 其计算基准价为中标价5000万元,则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为: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万元 因此,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5+4.4+4+20=29.9万元。 发票联系人:毛柔(0755-25163491/17875058832)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1.通用条款说明 1.1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随这些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 1.2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 1.4“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5 “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通过招标选定供应商。 3.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项目系指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3.3“采购人”或“招标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4“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5“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6“日期”指公历日; 3.7“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8“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投标书加密软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此投标书加密软件可从http://cgzx.sz.gov.cn/网站“相关软件”栏目中); 3.9“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910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 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注册。《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http://cgzx.sz.gov.cn/。 5.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 5.3联合体投标 5.3.1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5.3.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6.政策导向 6.1 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 6.2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 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7.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7.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3 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4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7.6 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详细的《交货进度表》,列明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 7.7 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 8.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踏勘现场 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9.3采购人必须通过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10.招标答疑 10.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10.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集中采购机构。 10.3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 10.4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 10.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五章 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第十二章 条款解释 11.2 投标人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2.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 12.3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3.4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4.1 投标人与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4.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7.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它包括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 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 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 18.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9.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 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 20.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2 在特殊的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20.3 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 21.关于投标保证金 21.1 自2019年8月15日起,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同时为所有注册供应商开放投标权限(因受到主管部门处罚锁定投标权限的除外)。 21.2 咨询电话:0755-83948155。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 22.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zbs的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要求安装《投标书编辑软件》及其配套软件,使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系统(http://cgzx.sz.gov.cn/),然后在右侧的“相关链接”栏目中。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Adobe Reader 7.0以上版本】。 23.2投标人在利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23.2.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 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23.2.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备注: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完工期”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 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7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3.2.8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3.4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23.5 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书的保密 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书编制软件点击“加密投标书”按钮进入加密界面,对投标书进行加密,也可单独使用“深圳政府标书加密软件”(一般是与投标书编制软件捆绑)进入加密界面进行加密,无需用其它加密方式。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界面如下图所示: 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 如果供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ZBS)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ZBS)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 25.投标截止日期 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http://cgzx.sz.gov.cn/),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没有该功能点,请用本公司的机构管理员在 “系统维护”—》“修改用户权限”中增加该功能点,如果增加不成功,请在工作日与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址。 25.2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6.样品的递交 26.1 原则上,不接受样品要求(如有要求,详见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第二章相关内容)。如确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极少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样品清单》,所提供样品必须密封包装,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6.2投标样品上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但不得显示指向任何投标供应商的信息、生产厂家的商标,或者其他的标记标识。需要安装的投标样品必须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安装。 26.2.1样品递交签到: 投标供应商授权人要求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到达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按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样品递交签到。 特别注意事项:(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 26.2.2 样品接收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投标样品接收。投标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顺序编号。 (1)身份核对。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投标样品。 (2)样品核对。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清单》(盖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的或损坏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样品清单》上注明。 (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样品接收登记表》上登记确认。 (4)顺序编号。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投标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26.3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样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 26.4样品的退回:(1)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通知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完成评审后的三天内取回。(2)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通知采购人代表三天内取走。投标样品移交时,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份、核对《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并取走样品。 26.5投标样品未能及时退回的,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及时存放到样品室,并发函或电话敦促相关单位取回。经敦促仍未能按规定取回的,视同投标供应商或采购人放弃取回,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将定期清理。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7.4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开标 28.开标 28.1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28.2 网上投标的,当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投标人即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使用“应标管理?浏览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看开标一览表。 第六章 评标要求 29.评审委员会组成 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行为规范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审专家由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取。 为保证评委人选的专业性,以及评标中的公平公正性,评审委员会成员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 注:《评标授权书》模板可以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http:// cgzx.sz.gov.cn/)采购人页面下“采购”环节“通用表格”处。 29.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9.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9.5 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 31.独立评标 30.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32.投标文件初审 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2.2 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 32.3 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 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4.7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2.4.9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2.4.10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 32.4.11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保无效的理由。 33.澄清有关问题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4.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6.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 36.1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 36.2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 37.评标方法 37.1最低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7.1.2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7.1.3定性评审法 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 37.2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37.3重新评审的情形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38.定标方法 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38.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2.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采用评标和定标分离办法,即评审委员会按照本项目规定的评审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所采用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定标规则)详见本招标文件关键信息中的《评审信息》和《定标方法》。 38.2.2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最低价法”评审方法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N+2”数量(N为需要的中标供应商数量,当有效供应商少于“N+2”时,全部推荐;N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采用“定性评审法”评审方法的项目,所有递交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 38.2.3采购人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38.2.3.1自定法。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操作程序: ①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成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并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体现)。定标委员会可以选取直线票决法、集体议事法、累积投票法等三种方式之一定标,直线票决法分为一次票决、逐轮票决、先票决后抽签和先票决后竞价四种方式。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流程:网上具体操作时,在结束辅助评标后,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录入候选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信息,完成上述操作后后进入“采购人录入定标结果”的环节;采购人在“采购人录入定标结果”中可以实时的查看候选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同时查看和打印综合得分表、评审报告、候选中标供应商评价表,以单选框的方式,在显示候选中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报价的列表中,由采购人根据定标结果选择中标供应商。 ③采购人应当自定标会召开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定标书面记录、定标报告在采购人内部网站或者内部办公区域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程序、定标环节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④采购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定标报告送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定标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定标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⑤采购人逾期不确定的,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理期间不计入采购期间。 38.2.3.2抽签法。抽签法是指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抽签方式分为网上抽签和网下抽签两种。 网上抽签操作程序:①在结束辅助评标后,进入随机抽签的环节(相应功能点为“采购人定标结果抽签”);②以包组为单位,由采购人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体现);③采购人网上抽签结束,点击确认后,直接进入“起草采购结果公示”环节。 网下抽签操作程序:①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结束的当日,组织抽签小组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体现)。②抽签小组原则上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和项目评审组织人组成,项目评审组织人指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③抽签采用网下组织实施,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④抽取流程。a、编号。抽签小组按候选中标供应商投标时间先后确定抽签编号,如A公司投标时间最早,则抽签编号为1,以此类推。b、抽签。按抽签编号的数量放入相应数量及编号的号码球,抽签小组成员随机抽取1个号码球。c、定签。按抽中的号码球编号与事先确定的抽签编号确定中标供应商。填写《抽签表》。d、确认结果。抽签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抽签结果。填写《抽签结果确认书》。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网下抽签的结果直接录入中标供应商信息。 38.2.3.3竞价法。竞价法是指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供应商。 操作程序:在结束辅助评标后,进入中标候选供应商竞价的环节,由候选中标供应商参与竞价。系统发出短信提醒,短信格式为:“xx公司,您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名称\包组号)招标过程(采购)中评为候选中标供应商,请于XXXX年XX月XX日18:00前登录系统竞价。”。同时系统自动发布竞价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候选中标供应商名称、竞价开始时间、竞价截止时间),候选中标供应商以包组为单位进行竞价,竞价的开始时间为点击评标控制台中“评审完成”按钮的时间,竞价截止时间默认为评审结束后首个工作日的18:00,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修改。供应商竞价及开标的规则为(供应商竞价页面显示下面的竞价规则信息):1)在竞价截止时间前,中标候选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但系统以供应商最后一次报价为准;2)供应商报价时,需要输入两次报价,在这两次报价的旁边都显示其对应的金额大写文字;3)报价规则:当供应商报价高于其投标价时不能保存同时系统提示“报价不能高于投标价,需要重新报价!”,当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一定的百分比时系统提示“你所报的价格已低于项目预算的50%,请慎重考虑”,50%为默认值,可以由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参数中进行设置。4)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按最低价法自动评标。如果多个中标候选供应商报出相同的最低价,则最早报出最低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5)不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竞价,价格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为准。6)竞价结束后,项目进入“输入中标资料”环节,由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录入中标结果。 备注(竞价法):①候选中标供应商竞价的价格不得高于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②二次竞价的价格为投标总价,采购计划条目对应的分项报价按最终报价与原投标报价下浮比例统一下调。③中标供应商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体现。 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 39.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40.中标公告 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cgzx.sz.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7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监督电话:0755-25160851。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 40.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中标通知书 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投诉,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cgzx.sz.gov.cn/)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89805900 89805300)。 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或终止采购合同。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 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43.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 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46.履约担保 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46.3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 47.合同的备案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48.履约情况的反馈 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三十日之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和相关政府采购建议等反馈至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49.宣传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市财政委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b.案例介绍、推广等;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 50.供应商违法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51.质疑处理按《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深府购〔2017〕28号)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执行财政部94号令质疑答复后续处理规定的意见》(深财购函[2018]3924号)执行。 52.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事项指引 52.1事项内容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参与深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有关事项。 52.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52.3质疑条件 52.3.1参加了深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2.3.2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有明确的质疑对象、有明确的质疑请求、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 52.3.3因质疑事项而受到损害的权益、有合理的事实和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 4852.3.4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 52.4提交材料 质疑函、必要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 52.5收文部门 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5-25164305,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座307。 52.6办理程序 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 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向供应商说明原因,供应商可在法定质疑期内补正材料并重新提交。 52.7答复时限 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事项需要向有关部门取得证明或者组织专门机构、人员进行检验、检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质疑处理期间。 52.8投诉 对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或者答复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起投诉。 52.9解释 本指引由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53.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理 53.1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执行财政部94 号令质疑答复后续处理规定的意见》(深财购函〔2018〕3924 号),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3.2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我机构依法将有关情况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书面报告。供应商对质疑处理结果不满,可依法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起投诉。 资格性检查表 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性检查表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4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5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6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7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8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9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 10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1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2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二、评标信息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30 2 技术部分 4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技术保障措施 3 a.有板材生产、加工等场所(提供图片),未提供的不得分,共30%分; b.经营范围涉及木制、板材、厨房设备、橱柜等生产、销售等业务(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提供其中一项即得满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共70%分。 2 技术规格偏离情况 36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的得100%分,重点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50%分,一般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40%分,扣完为止。 3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3 对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综合分析: (1)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具体、完整、可行,且合理、先进、针对性好、抗风险能力强,得100%分; (2)施工安全保障措施较为具体、完整、可行且较为合理,但针对性一般,得60%分; (3)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具体、可行,但针对性差,得30%分; (4)其他得0分。 4 样品 3 评审委员会根据“五、样品要求”的内容进行打分,全部样品满足的得满分,样品不满足参数的不得分,未提供样品不得分。 3 商务需求 1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情况 7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10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40%分,扣完为止。 3 其他商务条款偏离情况 3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其他商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10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0%分,扣完为止。 4 诚信情况 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诚信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2 履约 2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5 疫情防控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3 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2 稳岗企业 2 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2019年12月同口径人数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6 综合实力 3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近三年同类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截止日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3 提供3个同类业绩(橱柜业务范围)即得满分,提供2个得60%分,提供1个得3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每一个完工项目的合同和验收报告,否则不得分。 是否为评定分离项目 否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中标供应商家数 1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一)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以上所提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二)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监狱企业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投标人情况介绍”章节提供的格式);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三、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 号)的规定,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 四、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购〔2020〕24号)的规定,1.取消社保证明。对于评审时需考察人员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该标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2.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对于评审时需考察投标人资质、认证等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已到期的(到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3.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4.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品目清单范围的,应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适当评审加分。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1号宿舍及3号教师公寓部分厨房安装橱柜项目(二期) 1 批 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2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4 投标文件的投递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5 履约保证金 不提交 6 招标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办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向中标人收取。交易服务费采用转账的方式,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43899991010003343618 开户行:交通银行深圳金叶支行 发票联系人:毛柔(0755-25163491/17875058832)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202000385544 1号宿舍及3号教师公寓部分厨房安装橱柜项目(二期) 1 批 拒绝进口 1502400.00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202000385544 橱柜1 144 米 拒绝进口 2 橱柜2 672 米 拒绝进口 序号 目录 实质性响应条款 资格、符合性评审条款 凡出现《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中情形之一的,将导致投标无效。以评审现场结论为准。 货物清单 《货物清单一览表》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以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货物说明一览表》为准。 橱柜1 橱柜1:门板为5mm碳光板;门框为18mm铝合金框,铝合金厚度为1.2mm; 橱柜2 橱柜2:门板为5mm碳光板;门框为18mm铝合金框,铝合金厚度为1.2mm; 关于交货 签订合同后30天(日历日)内安装完毕。 实质性技术要求、商务需求 具体技术要求、商务需求中带“★”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技术要求 1 橱柜1 ▲1.1柜身18mmE1多层夹板; ★1.2门板为5mm碳光板;门框为18mm铝合金框,铝合金厚度为1.2mm; 1.3台面为15mm石英石; 1.4前档水斜边,门铰为缓冲门铰,按炉具及管线位置开孔; 1.5含台面、上吊柜,不锈钢洗手盆、水龙头等配件、并安装。详见图纸。 2 橱柜2 ▲1.1柜身18mmE1多层夹板; ★1.2门板为5mm碳光板;门框为18mm铝合金框,铝合金厚度为1.2mm; 1.3台面为15mm石英石; 1.4前档水斜边,门铰为缓冲门铰,按炉具及管线位置开孔; 1.5含台面、上吊柜,不锈钢洗手盆、水龙头等配件、并安装。详见图纸。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 1 门板(碳光板+铝合金框) 1 块 50x25CM 2 台面(石英石) 1 块 10x10CM 序号 目录 招标商务需求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1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2 关于免费保修期 货物免费保修期 1 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 其他 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二)其他商务要求 1 关于交货 1.1交货地点: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校园内 1.2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1.3签订合同后30天(日历日)内安装完毕。 2 关于验收 2.1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2.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3 关于违约 3.1中标人不能约定日期交货的,需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 %的违约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3.2中标人所交付产品、工程或服务不符合其投标承诺的,或在投标阶段为了中标而盲目虚假承诺、低价恶性竞争,在履约阶段则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而获取利润的,将被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被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评为履约等级“差”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4 关于付款 货到现场并安装完成50%工作量时,支付50%合同金额;项目通过验收合格、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5%为质保金(以保函形式),采购方收到质保金后一次付清剩余项目尾款。 5 其他要求 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需参与投标单位,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现场踏勘;投标人提供经招标方确认的现场踏勘材料证明。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原产地 制造商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财政预算限额(元) 合计(即:投标总价;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大写: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技术要求 投标技术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序号 目录 招标商务条款 投标商务条款 偏离情况 说明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表 1 2 …… (二)其他商务条款偏离表 1 2 …… 序号 目录 采购人要求内容 投标人响应情况 资格、符合性评审条款 凡出现《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中情形之一的,将导致投标无效。以评审现场结论为准。 响应 货物清单 《货物清单一览表》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以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货物说明一览表》为准。 响应 橱柜1 橱柜1:门板为5mm碳光板;门框为18mm铝合金框,铝合金厚度为1.2mm; 响应 橱柜2 橱柜2:门板为5mm碳光板;门框为18mm铝合金框,铝合金厚度为1.2mm; 响应 关于交货 签订合同后30天(日历日)内安装完毕。 响应 实质性技术要求、商务需求 具体技术要求、商务需求中带“★”要求 响应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 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金额 合同履约时间 自 至 履约情况评价 总体评价 □ 优 □ 良 □ 中 □ 差 分项评价 质量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价格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服务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时间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环境保护 □ 优 □ 良 □ 中 □ 差 其他 评价内容为: 评价等级为: □ 优 □ 良 □ 中 □ 差 具体情况说明 采购人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万元以下 1.500% 1.500% 1.000% 100万元(含)-500万元 1.100% 0.800% 0.700% 500万元(含)-1000万元 0.800% 0.450% 0.550% 1000万元(含)-5000万元 0.500% 0.250% 0.350% 5000万元(含)-1亿元 0.250% 0.100% 0.200% 1亿元(含)-5亿元 0.050% 0.050% 0.050% 5亿元(含)-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亿元(含)-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亿元(含)-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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